辰叁、來故等(分二科) 巳一、舉未來向現在(分二科) 午一、總征
又今問汝,隨汝意答,爲計未來法,來至現在世耶?爲彼死已,于此生耶?爲即住未來爲緣,生現在耶?爲本無業,今有業耶?爲本相不圓滿,今相圓滿耶?爲本異相,今異相耶?爲于未來有現在分耶?
第叁科「去來實有論者」,有「標計」、「敘因」,這兩科說過了,第叁科是「理破」,「理破」,第一科是「破實有體」,破實有體先是「顯彼過」,顯彼過裏面是分兩科,第一科是「別征诘」,別征诘裏面分叁科,第一科是「自相」故。第二科是「共相」故。第叁科是「來故等」。現在是第叁科「來故等」,這裏分兩科,第一科是「舉未來向現在」,這一科先「總征」。這是「又今問汝,隨汝意答」。這是「總征」。現在第二科就是「別诘」。
「爲計未來法,來至現在世耶?爲彼死已,于此生耶?」這兩個難問,昨天講過,現在從第叁個講,「爲即住未來,爲緣生現在耶?」是「住未來」,就是他所執著的「從緣顯了」,就是還是因中有果。這個果,這未來的果法,它沒有來到現在,它是居住在未來它不來現在,但是它能做緣生起現在的果法;現在果法的生起,以未來法爲緣而生起,你是這樣的想法嗎?這是一個問。
「爲本無業,今有業耶?」這是第四個問題,第四個問題就是,本來這個未來的法體,它在未來的時候是不發生作用的,「無業」就是沒有作用。這個未來的法來到現在的時候才發生作用,發生作用就是得到現在的果了,是這樣的嗎?這是一個問題。前面說是第一個問題,「未來法來至現在」,就是它來到現在,就好了,就是果了。這個第四個是說,不是!是它來到現在的時候發生作用,才有果,就是有體、有用的分別,它在未來的時候,它還沒有發生作用,所以叫「爲本無業,今有業耶?」是這樣意思。
「爲本相不圓滿,今相圓滿耶?」這是第五個難問他。這個「本相」就是在未來的時候本來的體相,雖然是有而不圓滿,就是不具足。「今相圓滿耶」,它來到現在的時候,相是圓滿了,這個體相也就是果相,果的相貌是圓滿,都具足了。是這樣子嗎?這是問。
「爲本異相,今異相耶?」第六個問題就是「爲本異相」,就是在未來的時候,它本來的時候,它是那樣的相貌,是不同于現在的,我們簡單講可以這麼解釋。是來到現在的時候,又有不同的相貌,就是和原來不一樣,也就和那個業有相同的意思。那個業是總相說的,這個圓滿、不圓滿就說那發生的作用。本來的時候是不圓滿,本來沒有業不圓滿,等到現在這個業發生作用,相才圓滿,這是這樣意思。「爲本異相,今異相耶?」
這個地方窺基大師的解釋是約叁世說,過去、未來、現在。就是本來的、在本來就是未來的,未來的時候,是對過去、對現在,而名爲未來。這個到現在,就是對過去、對未來,而名爲現在。這個相有叁種,有過去相、有現在相、有未來相,這叁種相是由相對而來的。所以,過去相不同于現在,現在也不同于未來,所以叫做「異」。而這「異」是由相對來的,在它本身的體相是無差別,本身的體相無差別,但是由于相對,這個叁世的相對待就有不同的相貌了。窺基大師有這樣的解釋。
「爲于未來有現在分耶?」爲于未來有現在分,這個地方這句話是什麼呢?是這個所具的從緣顯了,這個去來實有論。「去來實有論」過去也是有,現在也是有,未來也是有。這個「有」,是在過去時候,也有現在與未來的分;在現在,也有過去的分,也有未來的分;在未來的時候,也有過去的分,也有現在的分。這個意思是說,每一世都有叁分,每一世都有叁分。在未來的時候,也有過去分、有未來分、有現在分。但是未來分當令,有這個味道,有這個意思。這個地方就是簡單的說出,這樣說出這麼一種。在未來的時候,就有現在的分,是這樣子嗎?是這樣的意思嗎?這麼講。
那麼這是提出來的難問。底下就一樣一樣的再難問,是分四科,第一科是「來至現在難」。
午二、別诘(分四科) 未一、來至現在難
若即未來法來至現在者,此便有方所,複與現在應無差別,複應是常,不應道理。
「若即未來法來至現在者」,這個去來實有論,說是未來就有,我們現在的法、現在出現的事情,在未來的時候就是有了。在未來的有,就是很完整的,它就來到現在就是了,不須要再變動什麼。「即未來法,來到現在」嗎?是這樣的意思嗎?這是提出來,這底下難問。「此便有方所」,若是未來法,法在未來的時候就已經完全具足了,那它應該有一個處所,未來的法在什麼地方呢?這個事情就是應該有這麼一件事。「此便有方所」,應該有個地方,一個地方。實在這個地方很難找到,很難說它在那裏,所以這是有這個困難,你說它在什麼地方,這是一個困難。
「複與現在應無差別」,說是在未來的時候,它就有了,不須要變動。那就和現在是一樣的,就是和原來是一樣,和因中有果論也是相等的意思,就是和現在無差別,是那樣子的嗎?這話就是很難。比如蘋果種子裏面有蘋果,蘋果的種子裏面有蘋果,如果都是原來樣的話,那麼種子、那種子很小,那蘋果很大,可能一個種子會生出很多的蘋果?那怎麼樣解釋呢?它有個處所嗎?它和現在是一樣的嗎?就是有這個困難,所以「複于現在應無差別」。這問題若提出來就很難回答了。
「複應是常」,這是第叁個問題。若是未來法來至現在的話,就是一點也不變動,那它應該是常住不變的。常住不變的,怎麼能夠是有過去、未來的分別呢?這就是不對了,所以不應道理。你若說是未來法來至現在,這是不合道理。
未二、死已現生難
若言未來死已,現在生者,是即未來不生于今,現在世法,本無今生,又未來未生,而言死沒,不應道理。
「若言未來死已,現在生者,是即未來不生于今」,這是提到第二個問題。這是第二科「死已現生難」。如果你說這個未來的法是有了,但是它沒有來到現在,它死了,「未來死已」,死了以後才到現在來,那就是有變化了。那麼真要是這樣講,「未來死已現在方生者」,「是即未來不生于今」,若這樣講那個未來的實有法,它就沒有來到現在,沒來到現在,你說它來到現在,你不能自圓其說了,你自己違背了自己的主張了。
「現在世法,本無今生」,你說未來死已,現在才生,還有一個過失,什麼過失呢?它若是死掉了,而現在這個法生出了。那麼出現的現在這個法不是從未來生的,就在未來的時候沒有,在未來的時候沒有,沒有就是「本無今生」,本來是沒有而現在才現起,應該是這樣子。若是這樣的話,你不能說是從未來來至現在,不能這麼講。若這樣說,就不能說是過去、未來、現在是叁世實有,不能這麼說。
「又未來未生,而言死沒,不應道理」,這是第叁個過失。這個未來法、若說未來,就是,不是現在;若說現在,就是法已經生了;若說未來,法沒生。沒生,你就說死,這也不合道理。要有生了以後才說死,這個未來法還沒有出現,怎麼能夠說死掉呢?這事也不合道理。
未叁、爲緣生現難
若言法住未來,以彼爲緣,生現在者,彼應是常,又應本無今生,非未來法生,不應道理。
這是第叁科。「若言法住未來」,如果你說,這個…在未來的時候,這個法就有了,它是住在未來,住在未來它沒有來到現在,但是它能夠爲現在法生起作緣,「以彼爲緣,生現在法」。這樣講也有過失,什麼過失?第一個過失「彼應是常」,那個法一直住在那裏不變動,那麼就是常住。若是常,就沒有叁世的分別,你說是未來就還是有過失。
「又應本無今生」,那麼它沒有來到現在,那麼現在法生起,在未來就是沒有了,所以是「本無今生」。是「非未來法生」,現在法的生起,不是由未來法生起的。那麼這樣不能說去來實有論,不能這麼說。你若說去來實有,就是「不應道理」。
未四、業等成過難(分二科) 申一、舉業(分二科) 酉一、本無今有難
若本無業用,今有業用,是則本無今有,便有如前所說過失,不應道理。
這是第四個難問,就是第四科「業等成過難」,先舉這個「業」,裏面先說到「本無今有」,提出這個問題。
「若本無業用」,在未來的時候,就有那個法的存在,但是那個時候沒有發出來作用,等到這未來法來到現在的時候才有作用,我們才看出來有果的形相現出來,這樣講。「是則本無今有」,這樣說,這個業用原來是沒有,現在才有。這樣說,「便有如前所說過失」,就像前面那個「以彼爲緣生現在」那個過失,那個過失就是第二過失。
第一個過失「彼應是常」;第二過失就是「又應本無今生,非未來法生」,就應該有這個過失。因爲本來沒有業用,現在有業用,這個業用原來是沒有,那麼就是「本無今有」,就是有那個「非未來法生」的這種過失。因爲你說是未來法生,現在不是未來法生,那麼就是自語相違了,有這種過失。說是「不應道理」,你說未來法生到現在,這是不合道理。
酉二、本法一異難(分二科) 戌一、總征
又汝何所欲?此業用與彼本法,爲有異相?爲無異相?
「又汝何所欲?」前面是「本無今有難」。這底下是「本法一異難」,先問。
「又汝何所欲?」又你想怎麼的呢?「此業用與彼本法,爲有異相?爲無異相?」這是問。這個「業用與彼本法」就是未來,法在未來的時候就有了,但是那個時候沒有發生作用,那麼,到現在這個時候,才發生作用。那麼這個作用和那個本法、本來就有的那個法,是有差別相?是沒有差別相呢?這麼說。
這是問。這底下「別诘」,第一個先說「有異相難」。
戌二、別诘(分二科) 亥一、有異相…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六 (3)》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