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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七 (8)

  子三、体破(分二科)  丑一、别征诘(分三科)

  

  寅一、破计现法涅槃(分二科)卯一、于欲自在(分二科) 辰一、总征

  

  今应问彼,汝何所欲?若有于妙五欲嬉戏受乐者,为离欲贪?为未离耶?

  

  这是第十五科「妄计清净论」,这一科里面分四科,第一科「标计」,第二科「叙因」,这二科昨天讲过了。现在第三科是「理破」,理破分二科,第一科是「别征诘」,第二科是「结略义」。别征诘分三科,第一科「破计现法涅槃」。这是前面「叙因」里面说的,破这个执着欲界的欲乐和色界四禅,加起来是五现法涅槃,现在佛法认为那不是涅槃,所以要评破它,分两科,第一科是「于欲自在」分两科,第一个「总征」。

  

  「今应问彼,汝何所欲?若有于妙五欲」,假设有一这种人在欲界的天上那样微妙的「五欲嬉戏受乐」的人,我现在问问你?「为离欲贪?为未离耶?」那个受五欲乐的人,他的内心是已经排遣出去,欲贪的染污心了呢?「为未离耶?」为是那个人他没有破除去染污的贪心呢?这是提出来这么两个问题。

  

  

  

  辰二、别诘(分二科) 巳一、已离欲难

  

  若已离者,于世五欲嬉戏受乐,不应道理。

  

  「若已离者」,这底下第二是「别诘」,分两科,是「已离欲贪」。

  

  「若已离者」,若是一个人他对于微妙的五欲没有贪爱心,他观察是不净、是苦,他远离了那个染污心,「于世五欲嬉戏受乐,不应道理」。他若没有这个贪的染污心,他还是在对于世间的五欲还是很爱着的,很去享受快乐,这是不合道理的。因为他有厌离心,那么他就不应该还去执着这个乐,那么这也可以看出来那不是清净。

  

  

  

  巳二、未离欲难

  

  若未离者,计为解脱清净,不应道理

  

  这是第二个难问,「未离欲难」。若是那个人他的内心里面,还有染污的贪着心去爱着五欲,那么你执着享受五欲是解脱清净就不合道理,因为那个有染污心,这是很明显的,不应该执着是清净。

  

  

  

  卯二、于观自在(分二科) 辰一、总征

  

  又汝何所欲?诸得初静虑,乃至具足住第四静虑者,彼为已离一切贪欲?为未离耶?

  

  「又汝何所欲?」这是第二科「于观自在」,前面是破这个「于欲自在,这里破于观自在。

  

  「又汝何所欲?诸得初静虑,乃至具足住第四静虑者」,有好多的放下了欲界的欲修学禅定,他成功了,他得到色界初禅、二禅、三禅,乃至第四禅。「具足住第四静虑」,就是非常圆满的,成就了第四静虑者。「彼为已离一切贪欲?为未离耶?」那个人成就了色界四禅的人,他是不是也排遣出去对于三昧乐的染着心呢?「已离一切贪欲为未离耶?」为是没有远离爱着三昧乐的染污心呢?我们是没有依据,没有遵循佛法是无漏的般若法门修学圣道的人,他成就了世间上的欲,或者是色无色界天上的禅定,他都是有执着心的,有欲界的欲心,有染着心,远离了欲成就了色无色定,定里面有三昧乐,还是有染着心,他的心还是不清净的。现在就提出这个问题,他成就了色界的四静虑,他在四静虑里面或在四禅里面,他有没有染污心爱着欲,爱着这个三昧乐的心呢?

  

  

  

  辰二、别诘(分二科) 巳一、已离一切欲难

  

  若言一切离者,但具足住,乃至第四静虑,不应道理。

  

  如果你说他们不但是远离了欲界欲的染着心,色界天上的三昧乐,他也没有染着心。「若言一切离者」,这样说,「但具足住乃至第四静虑,不应道理」。他没有染着心,他只是圆满的安住在初静虑乃至第四静虑,这样说是不合道理的,因为若离了欲就不是三界内里的人了。离开了欲界的欲,不染着欲界的欲就不是欲界的人了。若是不染着色界四静虑的人,他就不是色界天上的人了,就超过去了,现在说他离开了染着四静虑的心,他还是住在色界天的四静虑里面,那是不合道理的。

  

  

  

  巳二、未离一切欲离

  

  若言未离一切欲者,计为究竟解脱清净,不应道理。

  

  如果这样说,他若离开了染着心,他就不是色界天上的人了。既然他还在色界四禅里面住,那可以知道他没有离开这种染着心。若没有离「未离一切欲者,计为究竟解脱清净,不应道理」,那你执着安住在色界的四静虑里面,那就是究竟圆满的解脱清净了,那不是自相矛盾吗?是不合道理的。

  

  这也可以看出来佛教的理论,若真实能够得到解脱,心里面是不与万法为伴侣,这句话是对了。不与万法为伴侣,他的内心里面是无住,不住色生心,不住声香味触法生心,不住非声香味触法生心,心里面是一切都不住的。湛然独立,的确有这么一句话,的确有这样的意思,湛然独立。

  

  这个我们欲界的人,色界天上的人,乃至无色界天上的人,这个心的内心的活动都是有伴侣的,不是单独心在活动,他是有个伴侣陪着他,陪着这一念心,就是这一念心活动的时候要有所缘境的。心是能缘的,境是所缘的,能缘心缘所缘境都是这样子,有心有境,欲界定这样子,色界天上的人这样子,无色界天上也是这样子,这都是有所住、有所著的。这个解脱了的圣人,他心里面是无着的、无住的,就是没有境界的;这个心没有境界,所以心也就无分别住是这么回事。所以这里面这个现法涅槃论者,因为欲的享受染着嬉戏欲界的五欲,心情快乐自在。这是那是清净,最胜的清净,这是在色界四静虑里面是究竟解脱清净。这在佛法的定义上来看都不是的,你都是有所染着,都还有烦恼存在的,所以那不能执着是究竟解脱清净。

  

  

  

  寅二、破计沐浴支体(分二科) 卯一、总征

  

  又汝何欲?为由内清净故,究竟清净?为由外清净故,究竟清净?

  

  这是第二科「破计沐浴支体」,前面是「破计现法涅槃」,第一科破完了,现在是破这个「计沐浴支体」,在水里面沐浴支体就能得到清净解脱。又是分二科,第一科「总征」。

  

  「又汝何所欲?」你欢喜什么?「为由内清净故,究竟清净?为由外清净故,究竟清净?」这两条道你欢喜哪一个?为由内心清净了才算是究竟清净。唯独是外边,内里边不管它,只是外边清净了,心外,外边就是身体,身体清净了就是究竟清净。这是两个清净,你欢喜那一个?你主张那一个?

  

  

  

  卯二、别诘(分二科) 辰一、由内清净难

  

  若由内者,计于河中沐浴而得清净,不应道理。

  

  这是第二科「别诘」,就是「由内清净难」。若是你主张内心清净才是清净,那样说「计于河中沐浴而得清净,不应道理」,那你执着到河里面用水来沐浴、沐浴身体清净,那算什么清净呢?那是不合道理,还是不清净。

  

  

  

  辰二、由外清净难

  

  若由外者,内具贪瞋痴等一切垢秽,但除外垢,便计为净,不应道理。

  

  第二科「由外清净难」,假设你说:我只要身体在水里面沐浴得清净,那就是清净,这样说「内具贪瞋痴」,你内心里面有贪心、有瞋心、有愚痴等,邪知邪见的一切「垢秽」。「但除外垢」,只是除掉了外身,身体上的垢,你就执着是清净的,不合道理。这个道理很容易就破掉了。

  

  

  

  寅三、破持狗戒等(分二科)卯一、受净不净难(分二科)辰一、总征

  

  又汝何欲?为执受净物故而得清净?为执受不净物故得清静耶?

  

  这底下破这个「持狗戒」,牛戒等为清净,分两科,第一科「受净不净难」。先是「总征」。「又汝何所欲?为执受净物故」,这个「执受」,就是一般可以说是执着,就是你接受清净的东西,就是清净的东西就得到清净。「为执受不净物」,你享受或者是领受,享受不清净的东西而使令你得清净呢?这是提出这么两个问题。

  

  

  

  辰二、别诘(分二科) 巳一、受净物难

  

  若由执受净物得清净者,世间共见狗等不净,而汝立计执受狗等得清净者,不应道理。

  

  这也很容易破了,只要是你认为,「由于执受净物」,这若是持狗戒的人,持狗戒的人向狗学习,狗是吃粪秽的,还有其他种种的不净。那若是你认为、你的思想认为是接受清净的东西,不是污秽的,才得到身心清净,你若是这样主张的话呢!世间上大家都有眼睛,都是共同的看见了,狗啊!牛啊!它们都不是清净的。「而汝立计」,而你成立你的思想是「执受狗等」戒,持狗戒、持牛戒这些事情,是得清净,是不应道理。

  

  

  

  巳二、受不净物难

  

  若由执受不净物者,自体不净,而令他净,不应道理。

  

  第二科「受不净物难」。若说是你接受这个不清净物,吃这些粪秽,粪秽啊!本身就是不净,你执受这个不净物了,这不净物而能令你清净,那有这回事呢?不是越吃不净物是越污秽吗?那个来的清净呢?你执着清净,这就是太颠倒迷惑了啊!不应道理。

  

  

  

  卯二、邪行正行难(分二科) 辰一、总征

  

  又汝何所欲?诸受狗等戒者,为行身等邪恶行故,而得清净?为行身等正妙行故,得清净耶?

  

  这是第二科。前面是「受净不净难」。这底下是「邪行正行难」。先「总征」。「又汝何所欲?」这些「诸受狗等戒者」,好多的,他们禀受他的师父的教导,他的师父教他去向狗学习,就持狗戒,向牛学习,向鸡学习,那就是持狗戒、持牛戒、持鸡戒这些事情。这样子的话,「为行身等邪恶行故,而得清净」,那么你的目的也是希望成就清净,最胜的清净。要怎么样得到这个清净呢?是「为行身等邪恶行」,向狗学习、向牛学习、向鸡学习那就是邪恶行。做这种邪恶的行为而能得清净?「为行身等正妙行故」,或者向人学习、向天学习、向这些圣人、贤圣人学习,这个正妙行而能得清净呢?这是两个,两条道路,你欢喜那一个?你主张那一个?

  

  

  

  辰二、别诘(分二科) 巳一、由行邪行难

  

  若由行邪恶行者,行邪恶行而计清净,不应道理。

  

  「若由行邪恶行者,行邪恶行而计清净」,这不合道理。「行邪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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