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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十六 (1)▪P3

  ..续本文上一页慧,我们真是做梦都梦不到。

  

  

  

  子二、标

  

  当知此法略有五种。

  

  这前面是「征」,这底下第二科就是「标」,标出这个「有法」,其实就是标出个数目来。「当知」道「此法」,简略的说「有五种」不同,所观的有法有五种不同,标出个数目来。底下第三科是「列」出来。什么叫做所观的有法呢?所观的五种有法呢?

  

  

  

  子三、列

  

  一、自相有法,二、共相有法,三、假相有法,四、因相有法,五、果相有法。

  

  分这么五种。说一切法是「有」,我们只是这么统而言之说:「一切因缘生法是有」,但是这里边就说这么多事情,分出来这么多的差别。这是列出来这五种的有法。这底下第四科,就是解「释」了,解释这个有法。解释里面分五科,五种有法就分五科,第一科是「自相有法」,解释什么叫「自相有法」。又分五科,第一科是问。

  

  

  

  子四、释(分五科) 丑一、自相有法(分五科) 寅一、征

  

  何等名为自相有法?

  

  这个「自相有法」,怎么叫作「自相有法」呢?这是问。这底下就是「标」。

  

  

  

  寅二、标

  

  当知此法略有三种。

  

  应该知道这个「自相有法」有三种不同。这是标出数目来。底下第三科就是「列」。

  

  

  

  寅三、列

  

  一、胜义相有,二、相状相有,三、现在相有。

  

  这个「自相有法」有这三种不同。这三种不同,列出来这个名字,这是列出名字来。底下就解「释」,解释分三科,第一科是「胜义相有」。

  

  

  

  寅四、释(分三科) 卯一、胜义相有

  

  胜义相有者:谓诸法中离言说义,出世间智所行境界,非安立相。

  

  「胜义相有者」,前面说是标出来这「胜义相有」,这「胜义相有」怎么讲呢?怎么叫做「胜义相有」?「谓诸法中离言说义,出世间智所行境界,非安立相」,这个简要地这么说出来。在这《解深密经》上有解释,说了好多;在《大般若经》也有说,也有解释。

  

  「谓诸法中」,就是在这一切的法里面,一切的事物里面,其中有一种法是「离言说义」,不能用言说去解释、表示的一种境界;这种境界,言说所不能表示的这种道理。没有言说,我们怎么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呢?怎么知道有一个「胜义相有」?怎么知道有这么一回事情呢?

  

  「出世间智所行境界」,是佛菩萨圣人的智慧,他所觉悟的境界,他告诉我们,他在经论里面……,《大般若经》里有说,在《解深密经》上也有说,《维摩经》里边也是有说。像《金刚经》其实也是有说,但是《金刚经》略,它没有标出这句话是「离言说义」,「离言说义」这四个字它没有这么标,若标出来我们就知道,不标我们是不知道的。这是「出世间」,这个「出」就是超越的意思,超越世间人的智慧。这个世间人的智慧,实在就是凡夫。「出世间智」,就是超越凡夫的智慧,超越凡夫,初果圣人就是超越凡夫了,当然最好是阿罗汉、辟支佛、佛的境界,他们的智慧所行的境界。

  

  这个「胜义相有」,这个「胜义」,这个「胜」就是指佛菩萨的那个智慧说的,就是那个殊胜的智慧,不是凡夫所能及的;这个「义」就是境界,就是佛菩萨那个出世间殊胜的智慧所行的境界,那个境界。那个境界呢,「胜义相有」,所以叫做「胜义相」。

  

  「非安立相」,不是名言所安立的,不是名言安立的一个相貌。譬如说,我们用语言文字去形容的这些事情,都是名言安立的,假名安立的,用名字去表示有这么一件事,那都是名言安立。现在这个胜义谛,那上面是没有名言的,没有名字的,所以不是名言安立。

  

  这个「自相有法」这句话,这里面这个话,「自相有」,「自相有」就是那一件事本身它就是有,不是你去创造它才有,不是;不是你用语言文字去形容它,它才是有,不是。我们刚才说,说是那里一堆绳子,我们看是一堆蛇,这个蛇就是自相空,就根本没有蛇,是空的呀!是没有的呀!那个绳子才是有,绳子是自相有,它自己是有那么一回事。我们执着有一条蛇,这蛇完全是没有的,所以这个「自相有」和这个「安立相」,「安立相」就是自相是没有的。譬如说,我们说那里有一条蛇,这个蛇就是我们的分别心,说蛇,安立这么一个蛇,这个蛇是你的分别心安立的,实在还是没有。所以,他把世间上的一切法这样一观察呢,就分别出来,有的法是自己本身是有的,有的是你安立的,实在是没有的,就出来这么个分别。

  

  「非安立相」,不是用名字言语安立的,不是,他本身是有的。现在说这个「胜义相有」,这是佛菩萨的无分别的智慧发现有这件事,他本身就是这样子,也不是佛创造的,非佛,也不是佛,也不是菩萨,也不是辟支佛,也不是阿罗汉,也不是天、阿修罗所创的,不是,他本身就是有的,自相有法。「非安立相」,不是用名言来安立的,所以叫作「自相有」,有这件事。

  

  这个事情,我看,如果不由经论上佛菩萨的开示的话,我们很难知道这件事,很难知道有这件事。这里面当然也就是和三论宗、和中观论,和这个……,那一部份的佛法就开始有事情了,开始有一点不同了。「非安立相」,就这样讲。这是简单的这样解释这个「胜义相有」,这也说得很明白,就不是妄想分别假名字所成立的事情,是佛菩萨的无分别智的境界,那无分别智的境界叫做「胜义相有」,这样解释。

  

  

  

  卯二、相状相有(分二科) 辰一、标

  

  相状相有者:谓由四种所观相状。

  

  「相状相有」,这是第二科「相状相有」,这分两科,第一科是「标」。

  

  「相状相有者:谓由四种所观相状」,这是「标」。这「相状相有」这句话呢?这个「胜义相有」只是说是「出世间智,所行境界,非安立相」,这样介绍就好了。这底下这「相状相有:谓由四种所观相状」,一、二、三、四,四种所观的相状来说明这个「相状相有」,这有点不同了,和前面不一样。

  

  这是「标」,这底下就解释,这第二科是「列」出来。

  

  

  

  辰二、列

  

  一、于是处名可得。二、于是处事可得。三、此名于此事非不决定,谓或迷乱不决定故,或无常不决定故。四、此名于此事无碍随转,非或于是处随转、或于是处退还。

  

  「一、于是处名可得。二、于是处事可得」,这是列出来它的名字,第一个是「于是处名可得」,「于是处名可得」这件事,我感觉到也是要费一点思惟的。就是在这个境界上,在这个法上是有这么个名字,名字可得。譬如说这个「胜义相有」,这个第一义谛,第一义谛是无名字的,没有名字,你不能在那上安立名字的,得不到名字的;现在这一法上呢,这一法上名字是可得,可以有名字。譬如说是色受想行识,是五蕴,「蕴」,这是个名字,「蕴」这个名字就表示这个色受想行识都是蕴,这样的名字。这样的名字就是「是处名可得」,可以得到一个蕴的名字。这话的意思呢,有一点差别,差别什么呢?譬如刚才说这一条蛇,这个蛇,这名字是不能得到的,因为没有蛇嘛!没有蛇,你说是有蛇这个名字,这句话是安不上的,得不到这个名字。但是说有色受想行识这五蕴,是能得到这个名字的。这个蕴是积聚的意思,色也是积聚的意思,受想行识都是积聚的意思,是能得到这个名字的,这个名字和它所诠的义是相顺的,可以得到这个名字。这可见有名字,一切法都有名字,但是有的名字是对的,有的名字是不对的,这又有分别了,有差别。「于是处名可得」,名字,是能得到这个名字的。这表示,若是胜义相,这个真如第一义谛的道理,得不到名字,那上面没有名字,这不可以。这个「相状相有」呢,它有一个相状的;根据这个相状来说,它是有,有这么一件事。有这么一件事,这里面分出四种的不同,是处它有名字可得,可以得到它的名字,这是一个。

  

  「二、于是处事可得」,就是在这个地方,有那件事可以得到。有那件事可得,这就表示,刚才说蛇,这个名字是不可得,那个蛇的体性也是不可得,也是没有。这件事呢,这就是遍计所执,遍计执是没有的,遍计执的名也是没有的,遍计执的事也是没有的。但是这里说呢,那件事是有的,有那件事。譬如说色受想行识是有的,是有色受想行识这件事的,不是说是你看花眼了,眼睛看花了,不是,是有这么一件事的。「于是处事可得」。

  

  「三、此名于此事非不决定,谓或迷乱不决定故,或无常不决定故」,这是第三种「相状相有」,这个是什么样情形呢?说这个名字用在这件事上,不是不决定,是决定的。这件事,譬如说我们所见的色,色声香味触法,所见的色,我们说这是色,这光也是色,这墙也是色,这都是色,用这个名字;这不是不决定。那么这表示什么意思呢?就有的事情的名字是不决定的,什么呢?「谓或迷乱不决定故」,迷乱就是不决定。譬如说是这个人身体有病,有热病,有热病的时候,热的时候,这个眼睛看的颜色,说这是青色,他看见是黄的,看见是黄色。说这个人有病的时候,黄莲是苦的,他吃到嘴里是甜的,就是这样。但是你病好了,你再吃黄莲,黄莲是苦的,那个甜就是没有了,说「黄莲是甜」这句话没有了,这是不决定。你说黄莲是甜,这句话不决定,这个名字不决定。说有病,我看见这青色是黄色,这句话不决定;你病好了的时候,还是看见青,而不是黄,是这么回事。所以是「迷乱不决定故」,就是你的四大、心理,或者心理有病,或者四大有病的时候,这个时候的「此名于此事」是不决定,那个时候的情形不决定,不一定的。「或无常不决定故」,无常不决定,譬如说是一个瓶子,做的很好,名字叫做瓶;若是打烂了的时候,就剩下破碎的玻璃了,你就不能名之为瓶了,这瓶的名字就是无常,这是不决定,不能决定叫做瓶,你打烂了就不是了。说这个房子,你看这个面,房这是个名字,但是若把它打烂了的时候,你还能名为房吗?就不能了,这是不决定。现在这里说,「此名于此事非不决定」,就是不是那个迷乱的境界,也不是无常的境界,这个名字于此事是决定,有这一种事情,这一类的事情,这是不同的。

  

  「四、此名于此事无碍随转,非或于是处随转、或于是处退还」,这是第四种「相状相有」的事情。「此名于此事无碍随转」,这个名字,在这件事上用这个名字的时候,它是没有障碍的,是一直地可以这样用,叫这个名字。「非或于是处随转、或于是处退还」,这就不对了。譬如说是这个色,我们看这个灯,这也是色法,我们在这件事上用这个名字叫做色;但是另外,譬如说话的这个声音,这个色的名字若到声音那个地方去的时候,就不能用了,就「退还」了;那个地方是声的名字,而不是色了,不是了。譬如这是黄色,但是到红色那个地方,这个黄就不能用了,就退回来了。所以「非或于是处随转」,就是「或于」,可能是在这个地方可以用这个名字,但是到另一个地方就是「退还」,就不能用了。这样的呢,就不是这里;这里说是,这一类的事情是「此名于此事无碍随转」,一直地可以这样用,不是「非或于是处随转、或于是处退还」的那种事情,不是的,不是那个情形。它这个名字是一直地可以这样用,这一类的法,这样不同,这又一种情形,这是这样子。

  

  

  

  卯三、现在相有

  

  现在相有者:谓若已生及因果性;如是一切,总说为一自相有法。 

  

  「现在相有者」,这是第三科。前面是「胜义相有」,第二科是「相状相有」,现在第三科是「现在相有」。

  

  「现在相有」,这句话怎么讲呢?「谓若已生及因果性」,现在,也不是过去,也不是未来,就是它因缘和合,已经现起了;现起了,而它也能为未来法做因,它能为过去法做果。现在这个法对过去来说,是过去的因所造的果;对未来说,未来又是果,现在又是因。这样子才有这种作用的,而已经因缘生起的,那叫做「现在相有」。那就是过去就不是了,未来也不是了,那么这叫做「现在相有」,这样的法。这当然是指依他起了,依他起法说的。

  

  「如是一切,总说为一自相有法」,前面这么多,这一共是分这么五科,前面说这么多,这都叫做「自相有法」,「自相有法」有这么多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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