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三十五 (9)

  天二、忧苦喜乐别(分二科) 地一、明与夺

  

  若苦所随有利益事,众生于此虽无乐欲,菩萨依止善权方便,设兼忧苦应授与之。若乐所随无利益事,众生于此虽有乐欲,菩萨依止善权方便,设兼喜乐应削夺之。

  

  这是第三科「思择所应」。这第三科「安乐种类自利利他」,这里分四科,第一科「征」起,第二科「标列」,第三科「随释」。「随释」分三科,第一科「出五体性」,第二科「释得乐名」,现在是第三科「思择所应」。「思择所应」这里分两科,第一科是「泛明道理」,泛明道理又分两科,第一科是「有无利益别」,这一科讲完了。现在第二科「忧苦喜乐别」,这一科分三科,第一科「明与夺」。

  

  「若苦所随有利益事」,菩萨发菩提心行菩萨道利益众生的时候,为众生所做的事情,劝众生修行的事情,有各式各样的不同,假设这件事是有利益的,对于众生有很重大的功德,但是,他也会令你很辛苦,你经过一番辛苦,你才能成就这样的利益,这样的事情呢,「众生于此虽无乐欲」,我们凡夫人对于这样的事情不欢喜,你叫我辛苦,虽然这件事是有功德,但是我很辛苦,我不欢喜。虽然是不欢喜,菩萨「依止善权方便,设兼忧苦应授与之」,这菩萨对这件事的态度呢,就是「依止善权方便」。「依止」就是依靠,依靠菩萨的方便权巧的智慧。这个「权」就是不是正常的事情,但是也是好事,所以叫做善权。用这样的方法来教导这个众生,「设兼忧苦应授与之」,假设这件事是兼有忧愁痛苦,虽然是有功德,但是使令这个众生的心情不快乐,那么菩萨应不应该教导此位众生这样修行呢?「应授与之」:应该教授他,把这件事教导他,教导他学习成功。

  

  「若乐所随无利益事,众生于此虽有乐欲,菩萨依止善权方便,设兼喜乐应削夺之」:「若乐所随」,若是有这么一件事,你若肯这样做呢,你心情会很快乐,你做这件的事情的时候,快乐也随着来了。「无利益事」,但这件事没有功德,使令你可能会有罪过!这样的事情,菩萨应不应该教授众生呢?「众生于此虽有乐欲」,因为这件事,他若肯学习的话,他会感觉快乐,所以众生是欢喜做这件事。「众生于此虽有欲乐」,虽然是欢喜呀,「菩萨依止善权方便,谓兼喜乐应削夺之」,菩萨就靠他自己的智慧方便,虽然众生这样子做这件事是有喜乐的,菩萨应该「削夺」,就把他夺取过来,不同意这众生学习这件事。这是菩萨的心情和众生的心情不一样!众生:我感觉到快乐,我就做这种事情;我感觉到苦恼,我不做这件事。菩萨的心情:有利益才做这件事,有罪过不可以做。菩萨的心情和众生的心情不一样。

  

  

  

  《披寻记》一一五七页:

  

  设兼忧苦应授与之者:戒品中说: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应以种种辛楚加行、猛利加行,而得义利。护其忧恼而不现行,是名有犯,乃至广说。(陵本四十一卷九页)翻彼应知此所说意。

  

  「设兼忧苦应授与之者:戒品中」,就是〈菩萨地〉有一个戒品,里面说:「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若是这位菩萨发菩提心,受了菩萨戒。受了菩萨戒就安住在清净的菩萨戒里面。「见诸有情应以种种辛楚加行、猛利加行,而得义利」,这菩萨是受了菩萨戒的了,他应该行菩萨道,他的智慧看见这么多的众生「应以种种辛楚加行」,这个众生应该是学习一样一样的,很辛苦的这种法门去修行去;「猛利加行」,这个修行方法不是悠闲自在的,你是要勇猛的才可以修那个法门的,「而得义利」经过辛楚,经过猛利才能成就这个功德,「义利」功德。

  

  「护其忧恼而不现行」,这个菩萨呢,这件事虽然是有功德,但是众生学习的时候会很辛苦!辛苦的时候,心里面就忧愁苦恼,那么菩萨为了保护他不受到忧恼的侵犯,「而不现行」,而不会表现出来这种行动,教导他修学这个法门,「是名有犯」,这就是犯了菩萨戒了,「乃至广说」。这是(陵本四十一卷九页)「翻彼应知此所说意」,菩萨律仪里面那条戒翻过来就是这段文的意思,和这段文的意思是相同的。

  

  

  

  地二、释所以

  

  何以故?当知如是善权方便,与兼忧苦有利益事,夺兼喜乐无利益事,令彼众生决定于后得安乐故。

  

  前边是说「明与夺」,若是辛苦而有利益,就是教导你要修行;你自己很欢喜,但是有罪过,那么菩萨就不容许你做这件事,这是第一科。现在第二个「释所以」,解释他的原因。

  

  「何以故」?为什么这样子呢?菩萨不随顺众生的心情,众生欢喜这样做就做嘛!不欢喜做就不做嘛!为什么不随顺众生的心情呢?「当知如是善权方便」,所以你应该知道菩萨的智慧境界,「与兼忧苦有利益事」,菩萨的慈悲心、这个智慧心里面是教导你:你虽然感觉到忧苦,但这件事有功德,所以菩萨就教导你去做这件事。「夺兼喜乐无利益事」,你做这件事的同时也兼有喜乐的,心情快乐,但是对于你有罪过而没有利益的事情,菩萨就「夺」,不准许你做这件事。这种态度是什么意思呢?「令彼众生决定于后得安乐故」。菩萨的意思是使令那位众生决定于将来的时候得到安乐,而不得到苦恼,目的止此而已。若是你若随顺自己的心情,「我欢喜做就做!」那将来你会很苦恼!「我不欢喜做就不做!」不做你将来不能得安乐,所以菩萨就不随顺你的心情的,菩萨愿意你将来决定得到安乐,所以不随顺你的心情。

  

  

  

  地三、显义意

  

  是故菩萨于诸众生若乐利益,当知义意即乐安乐。于众生若与乐利益,当知义意即与安乐。所以者何?利益如因,安乐如果。是故当知,于诸众生若与利益,必与安乐。

  

  这是第三科「显义意」,显示出来那个功德的本意。「是故菩萨」,所以菩萨对于一切众生,「若乐利益」,对于众生呢,菩萨是你若欢喜将来有功德的话呢,「当知义意即乐安乐」,那你就应该认识到那里面隐藏的「义意」,就是你将来会得到安乐,是这个意思。「于诸众生若与利益,当知义意即与安乐」:「菩萨于诸众生」,菩萨「若与」,给你功德呢,你就应该知道菩萨的那个慈悲意就是给你安乐,是这么意思。

  

  「所以者何?利益如因,安乐如果」,菩萨叫你现在虽然是很辛苦,但是这件事有功德,这是因;将来的结果呢?会得到安乐。利益是因,安乐是果。「是故当知,于诸众生若与利益,必与安乐」,就会令你将来得安乐的。菩萨若不随顺众生的教导,随自己的意思去做事,有问题!将来是制造苦恼。这是这一段讲完了。

  

  下面第二科是「思择五乐」。前面第一科是「泛明道理」,这一科解释完了。现在「思择」思惟观察这五种乐,分两科,第一科是「利他摄」,又分两科,第一科是「一向授与」。

  

  

  

  亥一、思择五乐(分二科) 天一、利他摄(分二科) 地一、一向授与

  

  当知所有现法、当来可爱果业,所摄因乐,苦对治乐及受断乐、无恼害乐,菩萨于此不应思量,于诸众生一向授与,以能饶益及无罪故。

  

  这是「一向授与」。这个「向」呢?就是一个方向,若两个方相,或者向这边,或者向那边,就是不决定了。现在这个事情呢?就是这一个方向,没有第二个方向,就是决定是这样子做。「当知所有现法」,我们应该知道「所有的现法可爱果业」,「当来可爱果业」。「现法」:就是现在的色受想行识里面有一种业力,这业力将来能得到可爱的果报,这是现法可爱果业。「当来可爱果业」:就是在我们的生命体里面有一种力量,他将来能得到可爱的果报的业力,而不是现在。这个业力,有现在得可爱果的;有的业力是将来能获得可爱果。这个业与业不一样。这个现法可爱果业,这是「因乐」,在前面说到那五种乐里面,它是属于因乐;你这个乐是由善法成就的。这个善法呢?就是乐之因。「现法可爱果业」也是因乐,「当来可爱果业」也是因乐,就是乐的因。

  

  「苦对治乐」:前面是有「因乐」,有「受乐」受乐这就没说,就说这「苦对治乐」,这个苦的对治。我们有苦恼,有一个方法能把苦恼消灭出去,就感觉快乐了。因乐、苦对治乐。「及受断乐」:就是没有受想,就是没有第六意识。这个时候呢,有乐,那就是一切法不受,就是灭尽定,灭受想定的乐。「无恼害乐」:无恼害乐呢?有五种乐,出离乐、远离乐、寂静乐,还有三菩提乐。这个无恼害乐,这一共是几乐,因乐、苦对治乐、受断乐、无恼害乐,这四种乐。

  

  「菩萨于此不应思量」:菩萨对于这种乐的事情,不必再观察思惟,说这个乐可不可以给众生,不要想了!「于诸众生一向授与」:对于一切众生来说,就是布施给众生好了!布施给众生因乐、苦对治乐,及受断乐、无恼害乐,「一向授与」。如果你思惟可以给他?是不可以给他?就是两向了。那你就要加以考虑,就是不决定的意思。现在这四种乐对于众生来说,不用考虑,就是给他好了,「一向授与」。什么原因这样子呢?「以能饶益及无罪故」因为这四种乐对于众生来说是有利益的,对众生有利益而没有罪过,所以菩萨不必考虑,就是教导众生学习这种乐,这是一向授与。第二科是「分别所应」,分两科,第一科「不应授与」。

  

  

  

  地二、分别所应(分二科) 玄一、不应授与

  

  于彼受乐及根尘触所摄因乐,若能生染,若性是染,有罪无益非所宜者,于诸众生,不应授与。

  

  这个是「不应授与」。「于彼受乐」这个「受乐」呢是第二种乐,这个受乐呢,就是心里面感觉到快乐。这样的乐呢?可要考虑,菩萨要把这种乐送给你呢,须要考虑考虑。「及根尘触所摄因乐」:前面说到因乐,一个根尘和合感觉到触,感觉到乐,那个根乐、尘乐,这一方面呢,那个因乐有一个前面所说的「现法当来可爱果业」,是因乐。根尘相触也能得到乐,它也是因乐。譬如说…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三十五 (9)》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