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二、憂苦喜樂別(分二科) 地一、明與奪
若苦所隨有利益事,衆生于此雖無樂欲,菩薩依止善權方便,設兼憂苦應授與之。若樂所隨無利益事,衆生于此雖有樂欲,菩薩依止善權方便,設兼喜樂應削奪之。
這是第叁科「思擇所應」。這第叁科「安樂種類自利利他」,這裏分四科,第一科「征」起,第二科「標列」,第叁科「隨釋」。「隨釋」分叁科,第一科「出五體性」,第二科「釋得樂名」,現在是第叁科「思擇所應」。「思擇所應」這裏分兩科,第一科是「泛明道理」,泛明道理又分兩科,第一科是「有無利益別」,這一科講完了。現在第二科「憂苦喜樂別」,這一科分叁科,第一科「明與奪」。
「若苦所隨有利益事」,菩薩發菩提心行菩薩道利益衆生的時候,爲衆生所做的事情,勸衆生修行的事情,有各式各樣的不同,假設這件事是有利益的,對于衆生有很重大的功德,但是,他也會令你很辛苦,你經過一番辛苦,你才能成就這樣的利益,這樣的事情呢,「衆生于此雖無樂欲」,我們凡夫人對于這樣的事情不歡喜,你叫我辛苦,雖然這件事是有功德,但是我很辛苦,我不歡喜。雖然是不歡喜,菩薩「依止善權方便,設兼憂苦應授與之」,這菩薩對這件事的態度呢,就是「依止善權方便」。「依止」就是依靠,依靠菩薩的方便權巧的智慧。這個「權」就是不是正常的事情,但是也是好事,所以叫做善權。用這樣的方法來教導這個衆生,「設兼憂苦應授與之」,假設這件事是兼有憂愁痛苦,雖然是有功德,但是使令這個衆生的心情不快樂,那麼菩薩應不應該教導此位衆生這樣修行呢?「應授與之」:應該教授他,把這件事教導他,教導他學習成功。
「若樂所隨無利益事,衆生于此雖有樂欲,菩薩依止善權方便,設兼喜樂應削奪之」:「若樂所隨」,若是有這麼一件事,你若肯這樣做呢,你心情會很快樂,你做這件的事情的時候,快樂也隨著來了。「無利益事」,但這件事沒有功德,使令你可能會有罪過!這樣的事情,菩薩應不應該教授衆生呢?「衆生于此雖有樂欲」,因爲這件事,他若肯學習的話,他會感覺快樂,所以衆生是歡喜做這件事。「衆生于此雖有欲樂」,雖然是歡喜呀,「菩薩依止善權方便,謂兼喜樂應削奪之」,菩薩就靠他自己的智慧方便,雖然衆生這樣子做這件事是有喜樂的,菩薩應該「削奪」,就把他奪取過來,不同意這衆生學習這件事。這是菩薩的心情和衆生的心情不一樣!衆生:我感覺到快樂,我就做這種事情;我感覺到苦惱,我不做這件事。菩薩的心情:有利益才做這件事,有罪過不可以做。菩薩的心情和衆生的心情不一樣。
《披尋記》一一五七頁:
設兼憂苦應授與之者:戒品中說: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應以種種辛楚加行、猛利加行,而得義利。護其憂惱而不現行,是名有犯,乃至廣說。(陵本四十一卷九頁)翻彼應知此所說意。
「設兼憂苦應授與之者:戒品中」,就是〈菩薩地〉有一個戒品,裏面說:「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若是這位菩薩發菩提心,受了菩薩戒。受了菩薩戒就安住在清淨的菩薩戒裏面。「見諸有情應以種種辛楚加行、猛利加行,而得義利」,這菩薩是受了菩薩戒的了,他應該行菩薩道,他的智慧看見這麼多的衆生「應以種種辛楚加行」,這個衆生應該是學習一樣一樣的,很辛苦的這種法門去修行去;「猛利加行」,這個修行方法不是悠閑自在的,你是要勇猛的才可以修那個法門的,「而得義利」經過辛楚,經過猛利才能成就這個功德,「義利」功德。
「護其憂惱而不現行」,這個菩薩呢,這件事雖然是有功德,但是衆生學習的時候會很辛苦!辛苦的時候,心裏面就憂愁苦惱,那麼菩薩爲了保護他不受到憂惱的侵犯,「而不現行」,而不會表現出來這種行動,教導他修學這個法門,「是名有犯」,這就是犯了菩薩戒了,「乃至廣說」。這是(陵本四十一卷九頁)「翻彼應知此所說意」,菩薩律儀裏面那條戒翻過來就是這段文的意思,和這段文的意思是相同的。
地二、釋所以
何以故?當知如是善權方便,與兼憂苦有利益事,奪兼喜樂無利益事,令彼衆生決定于後得安樂故。
前邊是說「明與奪」,若是辛苦而有利益,就是教導你要修行;你自己很歡喜,但是有罪過,那麼菩薩就不容許你做這件事,這是第一科。現在第二個「釋所以」,解釋他的原因。
「何以故」?爲什麼這樣子呢?菩薩不隨順衆生的心情,衆生歡喜這樣做就做嘛!不歡喜做就不做嘛!爲什麼不隨順衆生的心情呢?「當知如是善權方便」,所以你應該知道菩薩的智慧境界,「與兼憂苦有利益事」,菩薩的慈悲心、這個智慧心裏面是教導你:你雖然感覺到憂苦,但這件事有功德,所以菩薩就教導你去做這件事。「奪兼喜樂無利益事」,你做這件事的同時也兼有喜樂的,心情快樂,但是對于你有罪過而沒有利益的事情,菩薩就「奪」,不准許你做這件事。這種態度是什麼意思呢?「令彼衆生決定于後得安樂故」。菩薩的意思是使令那位衆生決定于將來的時候得到安樂,而不得到苦惱,目的止此而已。若是你若隨順自己的心情,「我歡喜做就做!」那將來你會很苦惱!「我不歡喜做就不做!」不做你將來不能得安樂,所以菩薩就不隨順你的心情的,菩薩願意你將來決定得到安樂,所以不隨順你的心情。
地叁、顯義意
是故菩薩于諸衆生若樂利益,當知義意即樂安樂。于衆生若與樂利益,當知義意即與安樂。所以者何?利益如因,安樂如果。是故當知,于諸衆生若與利益,必與安樂。
這是第叁科「顯義意」,顯示出來那個功德的本意。「是故菩薩」,所以菩薩對于一切衆生,「若樂利益」,對于衆生呢,菩薩是你若歡喜將來有功德的話呢,「當知義意即樂安樂」,那你就應該認識到那裏面隱藏的「義意」,就是你將來會得到安樂,是這個意思。「于諸衆生若與利益,當知義意即與安樂」:「菩薩于諸衆生」,菩薩「若與」,給你功德呢,你就應該知道菩薩的那個慈悲意就是給你安樂,是這麼意思。
「所以者何?利益如因,安樂如果」,菩薩叫你現在雖然是很辛苦,但是這件事有功德,這是因;將來的結果呢?會得到安樂。利益是因,安樂是果。「是故當知,于諸衆生若與利益,必與安樂」,就會令你將來得安樂的。菩薩若不隨順衆生的教導,隨自己的意思去做事,有問題!將來是製造苦惱。這是這一段講完了。
下面第二科是「思擇五樂」。前面第一科是「泛明道理」,這一科解釋完了。現在「思擇」思惟觀察這五種樂,分兩科,第一科是「利他攝」,又分兩科,第一科是「一向授與」。
亥一、思擇五樂(分二科) 天一、利他攝(分二科) 地一、一向授與
當知所有現法、當來可愛果業,所攝因樂,苦對治樂及受斷樂、無惱害樂,菩薩于此不應思量,于諸衆生一向授與,以能饒益及無罪故。
這是「一向授與」。這個「向」呢?就是一個方向,若兩個方相,或者向這邊,或者向那邊,就是不決定了。現在這個事情呢?就是這一個方向,沒有第二個方向,就是決定是這樣子做。「當知所有現法」,我們應該知道「所有的現法可愛果業」,「當來可愛果業」。「現法」:就是現在的色受想行識裏面有一種業力,這業力將來能得到可愛的果報,這是現法可愛果業。「當來可愛果業」:就是在我們的生命體裏面有一種力量,他將來能得到可愛的果報的業力,而不是現在。這個業力,有現在得可愛果的;有的業力是將來能獲得可愛果。這個業與業不一樣。這個現法可愛果業,這是「因樂」,在前面說到那五種樂裏面,它是屬于因樂;你這個樂是由善法成就的。這個善法呢?就是樂之因。「現法可愛果業」也是因樂,「當來可愛果業」也是因樂,就是樂的因。
「苦對治樂」:前面是有「因樂」,有「受樂」受樂這就沒說,就說這「苦對治樂」,這個苦的對治。我們有苦惱,有一個方法能把苦惱消滅出去,就感覺快樂了。因樂、苦對治樂。「及受斷樂」:就是沒有受想,就是沒有第六意識。這個時候呢,有樂,那就是一切法不受,就是滅盡定,滅受想定的樂。「無惱害樂」:無惱害樂呢?有五種樂,出離樂、遠離樂、寂靜樂,還有叁菩提樂。這個無惱害樂,這一共是幾樂,因樂、苦對治樂、受斷樂、無惱害樂,這四種樂。
「菩薩于此不應思量」:菩薩對于這種樂的事情,不必再觀察思惟,說這個樂可不可以給衆生,不要想了!「于諸衆生一向授與」:對于一切衆生來說,就是布施給衆生好了!布施給衆生因樂、苦對治樂,及受斷樂、無惱害樂,「一向授與」。如果你思惟可以給他?是不可以給他?就是兩向了。那你就要加以考慮,就是不決定的意思。現在這四種樂對于衆生來說,不用考慮,就是給他好了,「一向授與」。什麼原因這樣子呢?「以能饒益及無罪故」因爲這四種樂對于衆生來說是有利益的,對衆生有利益而沒有罪過,所以菩薩不必考慮,就是教導衆生學習這種樂,這是一向授與。第二科是「分別所應」,分兩科,第一科「不應授與」。
地二、分別所應(分二科) 玄一、不應授與
于彼受樂及根塵觸所攝因樂,若能生染,若性是染,有罪無益非所宜者,于諸衆生,不應授與。
這個是「不應授與」。「于彼受樂」這個「受樂」呢是第二種樂,這個受樂呢,就是心裏面感覺到快樂。這樣的樂呢?可要考慮,菩薩要把這種樂送給你呢,須要考慮考慮。「及根塵觸所攝因樂」:前面說到因樂,一個根塵和合感覺到觸,感覺到樂,那個根樂、塵樂,這一方面呢,那個因樂有一個前面所說的「現法當來可愛果業」,是因樂。根塵相觸也能得到樂,它也是因樂。譬如說…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叁十五 (9)》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