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楞伽经 刹那品第六▪P3

  ..续本文上一页

  譬如恒河沙,悉离一切过,

  而恒随顺流,佛体亦如是。

  注释

  ①优昙华:又名「优昙钵华」,世称三千年开一次花,遇佛出世时始开,此处譬喻极难遇到。

  译文

  其时,大慧菩萨又对佛说:世尊,请为我等说一切诸法刹那坏相。哪种法名为刹那

  佛说:好好听著,我当为你解说。大慧,所谓一切法者,亦即包括一切顺正理益自他之善法和逆正理损自他之不善法,有生灭之有为法和无生灭之无为法,世间法与出世间法,有染污之有漏法与无染污之无漏法,有执取之受法与无执取之无受法。大慧,要而言之,五取蕴法,以诸心识习气而得生长,愚痴凡夫於此而生虚妄分别,谓善与不善,此是刹那,圣人现证三昧乐境,是则名为善无漏法,此则非刹那。

  此外,大慧,善不善法者所谓八识,哪八识呢

  即如来藏名藏识,以及末那、意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其中,眼、耳、鼻、舌、身五识取尘,意识造善恶业相,展转差别,善恶业相,相续不断,五识身生,此五识身念念不住。此五识不觉诸法乃自心所现,取种种尘,随取随灭,即时第六识生起,意识与前五识一起,取於种种形相差别,刹那不住,我说这些名刹那法。

  大慧,如来藏名藏识,与前七识,俱名刹那。无漏习气,薰如来藏藏识,离念相应,即非刹那,此非愚痴凡夫、刹那论者之所能知,他们不知诸法有刹那、非刹那之分,以无漏真如同於诸有为法,堕於断常、生灭等见。大慧,五识身无自性,不能流转六道,亦不知苦乐,亦非涅槃因;如来藏是常,随其染净薰习转变,以作依持,能令诸识知苦乐,与因一起,若生若灭。愚痴凡夫为四种习气之所迷覆,不知如来藏是常,起刹那见。大慧,如来藏就如金、金刚佛骨舍利,甚是奇特,终不坏灭。若一切诸法均属刹那者,则圣人非圣,实际上,圣人则是圣人,如金、金刚等,虽经久远,其量不减,愚痴凡夫不知我方便说之真实义,以为一切诸法均是刹那生灭,其实,无漏习气非刹那也。

  其时,大慧菩萨又对佛说:世尊常说六波罗蜜若得满足,便成正觉,是哪六种波罗蜜

  如何才是满足

  佛说:大慧,波罗蜜者,差别有三。所谓世间波罗蜜、出世间波罗蜜和出世间上上波罗蜜。

  大慧,世间波罗蜜者,亦即诸愚痴凡夫执著於我、我所,执取二边,求三有身,贪著於色、声、香、味、触境,如此修行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得五神通世间之法,生於六欲梵世,是名世间波罗蜜。

  出世间波罗蜜者,如声闻、缘觉,欣趣涅槃,追求自我解脱,如此修行六度,是名出世间波罗蜜。

  出世间上上波罗蜜者,指大菩萨了知人、我二法唯是自心所现,不起妄想,不生执著,不取色相,为利益一切众生,而常修行布施波罗蜜;於诸境界不起分别,知法性无染,离五欲过,随顺修行持戒波罗蜜;知法性无苦,离诸瞋恼,随顺修行忍辱波罗蜜;时刻勤修,毫不懈怠,随顺修行精进波罗蜜;不生分别,不起外道之见,知法性常定,随顺修行禅定波罗蜜;以智慧观察不起妄心分别,不堕於二边之见,转染成净,随顺修行般若波罗蜜。此是名出世间上上波罗蜜。

  原典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愿为我说一切诸法刹那坏相,何等诸法名有刹那

  佛言:谛听,当为汝说。大慧,一切法者,所谓善法、不善法,有为法①、无为法②,世间法③、出世间法④,有漏法⑤、无漏法⑥,有受法⑦、无受法⑧。大慧,举要言之,五取蕴法⑨以心、意、意识习气,为因而得增长,凡愚於此而生分别,谓善不善,圣人现证三昧乐住,是则名为善无漏法。

  复次,大慧,善不善者,所谓八识,何等为八

  谓如来藏名藏识,意及意识并五识身。大慧,彼五识身与意识俱,善不善相展转差别,相续不断,无异体生,生已即灭,不了於境自心所现,次第灭时别识生起,意识与彼五识共俱,取於种种差别形相,刹耶不住,我说此等名刹那法。

  大慧,如来藏名藏识,所与意等诸习气俱,是刹那法;无漏习气非是刹那法。此非凡愚刹那论者之所能知,彼不能知一切诸法,有是刹那、非刹那故,彼计无为同诸法坏,堕於断见。大慧,五识身非流转,不受苦乐非涅槃因,如来藏受苦乐,与因俱,有生灭,四种习气之所迷覆,而诸凡愚分别薰心,不能了知,起刹那见。大慧,如金、金刚佛之舍利,是奇特性,终不损坏,若证法有刹那者,圣应非圣,而彼圣人未曾非圣,如金、金刚,虽经劫住,称量不减,云何凡愚不解於我秘密之说,於一切法作刹那想

  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常说六波罗蜜⑩若得满足,便成正觉,何等为六

  云何满足

  佛言:大慧,波罗蜜者差别有三,所谓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

  大慧,世间波罗蜜者,诸凡愚者著我,我所,执取二边,求诸有身贪色等境,如是修行檀波罗蜜、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成就神通,生於梵世。

  大慧,出世间波罗蜜者,谓声闻、缘觉执着涅槃希求自乐,如是修习诸波罗蜜。

  大慧,出世上上波罗蜜者,谓菩萨摩诃萨於自心二法了知惟是分别所现,不起妄想,不生执著,不取色相,为欲利乐一切众生,而恒修行檀波罗蜜;於诸境界不起分别,是则修行尸波罗蜜;即於不起分别之时,忍知能取、所取自性,是则名为羼提波罗蜜;初中後夜勤修匪懈,随顺实解不生分别,是则名为毗梨耶波罗蜜;不生分别,不起外道涅槃之见,是则名为禅波罗蜜;以智观察心无分别,不堕二边,转净所依,而不坏灭获於圣智内证境界,是则名为般若波罗蜜。  

  注释

  ①有为法:因缘造作曰「为」,由因缘而生诸法,有生有灭,皆是有为法,如色法、心法等。

  ②无为法:即无因缘造作之法,不生不灭如涅槃、虚空、非择灭三无为法。

  ③世间法: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中一切有情之众生及无情物,均属世间法。

  ④出世间法:一切超出世间之法,如菩萨十地中自第四地起即属出世间法,其中第四、第五地为声闻法,第六地为缘觉法,第七地为菩萨法,八地以上属佛乘法。

  ⑤有漏法:「漏」即烦恼之别名,三界诸法均属有漏法。

  ⑥无漏法:「无漏」即离烦恼之清净法,如菩提、涅槃等。

  ⑦有受法:「受」者领纳之义,有受法即领纳所触之心法。

  ⑧无受法:即非领纳外境之法。

  ⑨五取蕴法:「取」者取着之义,五蕴即构成有情众生之「色、受、想、行、识」五要素,以取著烦恼而生,故名取蕴。

  ⑩六波罗蜜:「波罗蜜」意译为「度」或「到彼岸」,「六波罗蜜」是大乘佛教修行的主要内容和方法,具体包括: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

  

  

《楞伽经 刹那品第六》全文阅读结束。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