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楞伽經 刹那品第六▪P3

  ..續本文上一頁

  譬如恒河沙,悉離一切過,

  而恒隨順流,佛體亦如是。

  注釋

  ①優昙華:又名「優昙缽華」,世稱叁千年開一次花,遇佛出世時始開,此處譬喻極難遇到。

  譯文

  其時,大慧菩薩又對佛說:世尊,請爲我等說一切諸法刹那壞相。哪種法名爲刹那

  佛說:好好聽著,我當爲你解說。大慧,所謂一切法者,亦即包括一切順正理益自他之善法和逆正理損自他之不善法,有生滅之有爲法和無生滅之無爲法,世間法與出世間法,有染汙之有漏法與無染汙之無漏法,有執取之受法與無執取之無受法。大慧,要而言之,五取蘊法,以諸心識習氣而得生長,愚癡凡夫於此而生虛妄分別,謂善與不善,此是刹那,聖人現證叁昧樂境,是則名爲善無漏法,此則非刹那。

  此外,大慧,善不善法者所謂八識,哪八識呢

  即如來藏名藏識,以及末那、意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其中,眼、耳、鼻、舌、身五識取塵,意識造善惡業相,展轉差別,善惡業相,相續不斷,五識身生,此五識身念念不住。此五識不覺諸法乃自心所現,取種種塵,隨取隨滅,即時第六識生起,意識與前五識一起,取於種種形相差別,刹那不住,我說這些名刹那法。

  大慧,如來藏名藏識,與前七識,俱名刹那。無漏習氣,薰如來藏藏識,離念相應,即非刹那,此非愚癡凡夫、刹那論者之所能知,他們不知諸法有刹那、非刹那之分,以無漏真如同於諸有爲法,墮於斷常、生滅等見。大慧,五識身無自性,不能流轉六道,亦不知苦樂,亦非涅槃因;如來藏是常,隨其染淨薰習轉變,以作依持,能令諸識知苦樂,與因一起,若生若滅。愚癡凡夫爲四種習氣之所迷覆,不知如來藏是常,起刹那見。大慧,如來藏就如金、金剛佛骨舍利,甚是奇特,終不壞滅。若一切諸法均屬刹那者,則聖人非聖,實際上,聖人則是聖人,如金、金剛等,雖經久遠,其量不減,愚癡凡夫不知我方便說之真實義,以爲一切諸法均是刹那生滅,其實,無漏習氣非刹那也。

  其時,大慧菩薩又對佛說:世尊常說六波羅蜜若得滿足,便成正覺,是哪六種波羅蜜

  如何才是滿足

  佛說:大慧,波羅蜜者,差別有叁。所謂世間波羅蜜、出世間波羅蜜和出世間上上波羅蜜。

  大慧,世間波羅蜜者,亦即諸愚癡凡夫執著於我、我所,執取二邊,求叁有身,貪著於色、聲、香、味、觸境,如此修行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般若,得五神通世間之法,生於六欲梵世,是名世間波羅蜜。

  出世間波羅蜜者,如聲聞、緣覺,欣趣涅槃,追求自我解脫,如此修行六度,是名出世間波羅蜜。

  出世間上上波羅蜜者,指大菩薩了知人、我二法唯是自心所現,不起妄想,不生執著,不取色相,爲利益一切衆生,而常修行布施波羅蜜;於諸境界不起分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隨順修行持戒波羅蜜;知法性無苦,離諸瞋惱,隨順修行忍辱波羅蜜;時刻勤修,毫不懈怠,隨順修行精進波羅蜜;不生分別,不起外道之見,知法性常定,隨順修行禅定波羅蜜;以智慧觀察不起妄心分別,不墮於二邊之見,轉染成淨,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此是名出世間上上波羅蜜。

  原典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複白佛言:願爲我說一切諸法刹那壞相,何等諸法名有刹那

  佛言:谛聽,當爲汝說。大慧,一切法者,所謂善法、不善法,有爲法①、無爲法②,世間法③、出世間法④,有漏法⑤、無漏法⑥,有受法⑦、無受法⑧。大慧,舉要言之,五取蘊法⑨以心、意、意識習氣,爲因而得增長,凡愚於此而生分別,謂善不善,聖人現證叁昧樂住,是則名爲善無漏法。

  複次,大慧,善不善者,所謂八識,何等爲八

  謂如來藏名藏識,意及意識並五識身。大慧,彼五識身與意識俱,善不善相展轉差別,相續不斷,無異體生,生已即滅,不了於境自心所現,次第滅時別識生起,意識與彼五識共俱,取於種種差別形相,刹耶不住,我說此等名刹那法。

  大慧,如來藏名藏識,所與意等諸習氣俱,是刹那法;無漏習氣非是刹那法。此非凡愚刹那論者之所能知,彼不能知一切諸法,有是刹那、非刹那故,彼計無爲同諸法壞,墮於斷見。大慧,五識身非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有生滅,四種習氣之所迷覆,而諸凡愚分別薰心,不能了知,起刹那見。大慧,如金、金剛佛之舍利,是奇特性,終不損壞,若證法有刹那者,聖應非聖,而彼聖人未曾非聖,如金、金剛,雖經劫住,稱量不減,雲何凡愚不解於我秘密之說,於一切法作刹那想

  大慧菩薩摩诃薩複白佛言:世尊常說六波羅蜜⑩若得滿足,便成正覺,何等爲六

  雲何滿足

  佛言:大慧,波羅蜜者差別有叁,所謂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

  大慧,世間波羅蜜者,諸凡愚者著我,我所,執取二邊,求諸有身貪色等境,如是修行檀波羅蜜、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成就神通,生於梵世。

  大慧,出世間波羅蜜者,謂聲聞、緣覺執著涅槃希求自樂,如是修習諸波羅蜜。

  大慧,出世上上波羅蜜者,謂菩薩摩诃薩於自心二法了知惟是分別所現,不起妄想,不生執著,不取色相,爲欲利樂一切衆生,而恒修行檀波羅蜜;於諸境界不起分別,是則修行屍波羅蜜;即於不起分別之時,忍知能取、所取自性,是則名爲羼提波羅蜜;初中後夜勤修匪懈,隨順實解不生分別,是則名爲毗梨耶波羅蜜;不生分別,不起外道涅槃之見,是則名爲禅波羅蜜;以智觀察心無分別,不墮二邊,轉淨所依,而不壞滅獲於聖智內證境界,是則名爲般若波羅蜜。  

  注釋

  ①有爲法:因緣造作曰「爲」,由因緣而生諸法,有生有滅,皆是有爲法,如色法、心法等。

  ②無爲法:即無因緣造作之法,不生不滅如涅槃、虛空、非擇滅叁無爲法。

  ③世間法:欲界、色界、無色界叁界中一切有情之衆生及無情物,均屬世間法。

  ④出世間法:一切超出世間之法,如菩薩十地中自第四地起即屬出世間法,其中第四、第五地爲聲聞法,第六地爲緣覺法,第七地爲菩薩法,八地以上屬佛乘法。

  ⑤有漏法:「漏」即煩惱之別名,叁界諸法均屬有漏法。

  ⑥無漏法:「無漏」即離煩惱之清淨法,如菩提、涅槃等。

  ⑦有受法:「受」者領納之義,有受法即領納所觸之心法。

  ⑧無受法:即非領納外境之法。

  ⑨五取蘊法:「取」者取著之義,五蘊即構成有情衆生之「色、受、想、行、識」五要素,以取著煩惱而生,故名取蘊。

  ⑩六波羅蜜:「波羅蜜」意譯爲「度」或「到彼岸」,「六波羅蜜」是大乘佛教修行的主要內容和方法,具體包括: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般若。

  

  

《楞伽經 刹那品第六》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