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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超人间性与人间佛教(李利安)▪P2

  ..续本文上一页助超人间存在,实现外在或内在的超越,享受永恒的美好生活,形成宗教的修道观,这是指导宗教实践的宗教修道理论的核心。这四个方面的前两个方面密切联系在一起,而后两个方面也直接呼应,相辅相成。

  超人间存在信仰在宗教实践方面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对信仰者思想和行为的实际指导,这种指导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可大分为四类:一是借助超人间存在指导信仰者对现实世界和自身进行解释,特别是在人类的理性能力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无法解释人类面临的困惑时,满足人类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认识人自身之奥秘的天性;二是借助超人间存在指导信仰者对人类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进行解决,成为人类各种现实的、理性的手段的辅助,满足人类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以及道德提升等各类客观现实的需要;三是借助超人间存在指导信仰者接受现实,即在不解决或不能解决现实问题时,认可现实、包容现实并同现实趋于和谐(这一点往往被批评为安于现状),满足人类的精神需要,服务于人类的心灵生活,实现内在性的超越;四是借助超人间存在指导信仰者依靠超人间力量趋向超人间的境界(这一点往往被指责为逃避现实),淡化甚至销匿人间问题,满足人类终极关怀的需求,实现外在性的超越。

  三、佛教的超人间性

  佛教的超人间也由超人间力量和超人间境界两部分组成。超人间力量围绕手段而展开,总是关涉信仰者的各种具体行为;超人间境界围绕理想而铺陈,总是关涉信仰者的各种神圣追求。前者侧重于方法,后者侧重于借助这种方法而达到的目标。

  1.以超人间力量来说,我们可以从佛教中看到几种密切联系的、结构完整的信仰体系。第一是含有超人间力量的原理,如业力轮回、因果报应、九品往生、佛力加持、咒语神力、诸佛世界、般若圣智、菩萨济世等。第二是具有超人间力量的人格化个体,如佛、菩萨、缘觉、声闻“四圣”以及“六凡”当中的天神、阿修罗以及饿鬼和地狱众生等。在中国,这类超人间力量信仰主要表现为佛、菩萨、罗汉、护法神四类信仰,其中佛信仰主要表现为空间上的横三世佛信仰和时间上的竖三世佛信仰,而最流行的则是对释迦牟尼佛和阿弥陀佛的信仰;菩萨信仰主要表现为四大菩萨信仰特别是对观音和地藏的信仰;罗汉信仰主要表现为十八罗汉和五百罗汉信仰;护法神信仰则主要表现为对四大天王和韦驮的信仰。第三是被认为可产生超人间力量的某些做法,如身结印契、口诵真言、心作观想、念佛菩萨名号以及诵经、摩顶、禅定、供养、回向等。第四是具有超人间力量的非人格化对象,如佛教的手印、坛场、舍利等圣物、圣迹以及被赋予神力的某些经典。这类超人间力量信仰一般来自对佛菩萨某种修法的神化和遵循,对佛菩萨智慧的神化和向往,以及与佛菩萨神力沟通的希望。

  以上第一个方面代表了佛教超人间力量信仰的理论,后三个方面则代表了佛教超人间力量信仰的实践。这几个方面形成一个完整的、彼此依存的链条。作为超人间力量信仰中最典型的理论,因果报应及与之紧密相关的业报轮回学说也是整个佛教理论体系得以建立的关键。而佛教实践体系中最核心也最典型的超人间力量信仰则是上述四类中的第二类,即对具有超人间力量的人格化个体的信仰,佛教的非人格化超人间力量和具体做法中的超人间力量实质上都只是这种超人间力量的派生而已。

  2.以超人间境界来说,佛教的超人间境界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绝对的超人间境界,二是相对的超人间境界。这两种超人间境界与佛教的宇宙结构论和解脱理论紧密联系在一起。绝对超人间境界指完全超出人间之外不为人类理性所认识的境界。根据佛教自身的说法,这种超人间境界又可分为三种:一是超出我们这个世界之外的其他世界,如西方极乐世界、东方琉璃世界,这主要是从空间位置的角度来讲的;二是三界当中不属于人类世界的境界,如欲界六天、色界和无色界诸天、地狱界等,这主要是从境界高下的角度来讲的;三是解脱之后的涅槃境界,特别是离开人间之后的小乘的涅槃境界,这是从解脱生死的角度来讲的。相对的超人间境界指在人间之中通过非理性的认识途经而达到的某种精神性境界,是一种不离开人间但又超越人间、运用于人间生活而不为人间万事所羁绊的境界。其中又可分为两种:一是解脱了的境界如实相涅槃、成佛、证智慧等;二是通过禅定、念佛、诵经、礼拜等修行法门而达到的超出人类正常理性认识所及的境界,与前者相比,这还属于尚未解脱的境界。

  上述两种超人间境界同佛教的两种超越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外在超越可以在对绝对的超人间境界的追求中实现,而内在超越则可以在迈向相对超人间境界的修行实践中实现。

  3.佛教的超人间性在当代中国佛教中有鲜明的体现。笔者认为,如果从信仰心态的角度进行分析,实践中的中国佛教无非有四种类型,即:参禅悟理的佛教、念佛往生的佛教、祈神护佑的佛教、行善积福的佛教。在这四种形态中,超人间力量和超人间境界信仰都十分突出的是第二个类型,即念佛往生的佛教。完全建立在超人间力量信仰基础上的现实功利性佛教是其中的第三个类型,即祈神佑护的佛教。第四个类型,即行善积福,则是建立在一种同样具有超人间因素的原理(因果报应)基础上,伴以对恶的超人间境界的恐惧和对美的超人间境界的希冀,以及具有超人间力量的圣者的感召,以行善为手段,以积福为目标,由此感得各类善报。这种善报可能在今生,也可能在来世;可能在此岸,也可能在彼岸;可能是自己,也可能是被回向者的他人。可见,这种形态的佛教也具有浓厚的超人间性。至于最流行的第一种类型,即参禅悟理型的佛教,它以般若智慧为认识的方法,以宇宙实相为认识的对象,通过明心见性,达到此岸成佛解脱,显示了明显的人间性特征。即使这种最具人间性特色的佛教信仰形态,也和超人间有深层次的联系,因为无论是般若圣智,还是实相涅槃,都已经超出了人类的理性,超出了相对,进入了绝对,从而都具有了超人间的意味。般若圣智可以归属于超人间的力量,实相涅槃则可归属于超人间的境界,当然,这种超人间力量和超人间境界和其他类型特别是第二和第三类型的佛教信仰形态中的超人间已大不相同。

  四、佛教超人间性的基本特征

  1.具有超人间力量的圣者同时必然在智慧、福德、慈悲等方面具有超凡性。佛教对具有超人间力量的个体一般是从四个方面来界定的:一是智慧,二是福德,三是慈悲,四是神通。其中智慧是关键,尽管从认识论角度讲这种智慧是超越人类理性认识范畴的,但佛教智慧的本质还是关于世界与人生的一种认识方式。佛教的福德,是指佛菩萨发心之后通过各类现实的修行特别是各种善行对其誓愿的实现程度。通过修福德,才能证智慧;只有具智慧,才能真正积福德,所以,佛教总是要求福慧双修。佛教的慈悲,是无缘之慈,同体大悲,这种慈悲在理论上是所有众生都可以达到的,而实际上,却只有得道的佛菩萨们才可能完整地具备“无缘”和“同体”这种绝对化的慈悲标准。这种慈悲也必然要以发心之愿力和智慧为前提,并成为积累福德的自然过程,所以,佛教也总是提倡悲智双运。佛教的神通一般分为五种,即天眼通、天耳通、神足通、他心通、宿命通,而得道的大菩萨更是具有“无作妙力”、“威神之力”等超人间的力量,这是佛教超人间力量中最直接的体现。不过在佛教的理论体系中,神通是不能同以智慧为基础的漏尽通相比的。

  可见,具有超人间力量的圣者必然以对世界人生的深刻体悟为前提,并心具大慈大悲之精神,身行积福累德之善业,所以,佛教的人格化超人间力量信仰尽管也有现实佑护和来世接引的功能,但本质上首先还是对佛教所认定的宇宙与人生真理的信仰。同时,具有超人间力量的个体都不是宇宙或人类的主宰者,而只是人类命运的解释者、人类灾难的警示者、纯善心行的引导者、生活方式的示范者以及拯救苦难的指导者,所以说,佛教中没有主宰神信仰,佛教徒对这种超人间力量的信仰原本意义上都是对关于人类命运的某种解释的认可,以及对拯救人类命运的某种方式的信任和效法。这种人格化超人间力量信仰在不同宗派、不同人群、不同时期均有不同表现。明清以来,在下层群众当中,这种信仰相当多地流为一种消极而被动的祈求佑护的信仰,那时盛行的荐亡法事则体现了对死后命运的过分关注,而这些原本只是佛教超人间力量在解释命运和拯救苦难方面的延伸和辅助而已。

  2.以内在超越为特质的相对超人间境界信仰一直是中国大乘佛教的理论核心。这种建立在般若理论基础上的信仰,以人心为关注对象,以所谓的灵性体悟为方式,以心灵的全面变革为追求的境界,对于人类精神升华、社会净化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3.佛教的超人间是人类天性发展的趋向之一,是人间性的直接产物。人类无论在任何地域、任何时代都会遇到解释不了的奥秘和解决不了的问题,而探索奥秘、解决问题、追求美好却是人类永恒不息的冲动,正是在这种冲动中诞生了内在和外在两种超越。佛教的超人间则是这两种超越得以实现的关键。所以,无论是佛教的超人间力量还是佛教的超人间境界,都完全来源于人间,直接服务于人间,从来没有绝对的“超人间”。

  4.佛教的超人间力量和超人间境界与人间和现世直接贯通,密不可分。从横向来看,佛教的超人间可以在此岸也可以在彼岸,彼岸的可及性完全建立在此岸的因缘上,所以,即使是彼岸的超人间也始终能与现实人生打成一片;从纵向来看,佛教主张三世因果,所以超人间力量和超人间境界既在来世也在现世,没有绝对离开现世的来世,来世的境界直接取决于现世的善恶,而超人间的来世性最终还是为现世人间服务的。以唯物史观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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