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立迁其单。责门头说:“这点事分不清,一边男,一边女,像持戒道场否?”译经院将落成,修围墙,监修师对女居士院落,留一后门。师见后,呵斥说:“监修糊涂,心怀不正,留一后门,听坏人进女众院,罪有多大。”立令封实,监修迁单。一日,闻有上座师另设小灶,即令全收,以杜此患。可见调服弟子,断然有勇,不稍姑息。
凡近慈寺僧人,出外住其他寺院者,必须遵守其寺规矩,不得别众特殊,不得自以为是,多看别人的功德,不准说别人的过失。法师对弟子说:“哪有自己称颂自己的,别人怎么说,我们无法干涉,但绝不能自赞毁他。”在讲比丘戒时也常说“戒是对自己的,不能用戒律去看别人的过失。”告诫外出弟子说:“寺庙丛林规矩乃祖师制定,经久则成一寺之宗风,若破坏他规,必损其寺,使他无章接引后学。按别解脱戒,一是重罪制戒,一是避免讥嫌,不损他人利益。”[21]
僧团生活极有规律,晨闻威德殿报钟起床,一依《毗尼日用》持咒摄心。沙弥规矩也十分严格,一日点名两次,见比丘合掌让道,不得顽皮放逸,不准穿寮闲走,不得随意上街,有事外出,必须请假,由人陪同。比丘、沙弥均不准观戏、看电影,不得看小说、下棋。平日衣著整齐,威仪具足,上殿过堂,列队而行。
能海法师虽不讲享受,但也不讲苦行,主张中道。僧众过午不食,每日二餐,但注重伙食,令僧安乐。近慈寺住僧近三百,济济一堂,依戒薰修,不争名利,不搞派系,难调者调,惭愧者安,一心为法,精进向上。这都是寺院注重弘戒的功效。
3、主张戒律应有的灵活变通性
在对待戒律的态度上,能海法师既肯定戒法纯洁性与神圣性的一面,同时也看到戒法所具有的变通性与方便性的一面。所以在其弘戒历程中,既不违背佛陀制戒本怀,又能结合当前现实,契合大众根性。
1957年赴北京参加全国佛代会,时有一居士提出要修改戒律,能海法师当即反对,“谓戒乃佛亲自制定,不得随便改动,居士犹未学戒,如何改戒?故改戒议被否决。”[22]我们知道,戒律攸关僧团之和乐清净、僧尼品格之如法端正,又是正法得以久住世间的必要条件,其创立与演化有着特定的时节因缘与文化背景。虽然不能把戒律视为万古不变的教条,但也不是漫无章法的随意作为。所以在戒律的修正问题上,历代大德祖师皆持有极为慎重的态度。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佛教协会刚刚建立之际,面对百废待兴的中国佛教现状,真切需要的是建设与养护,是统一全国各族佛教徒的思想,集中精力,投身于思索在新的时代、新的环境中如何更好地弘扬佛教弘法利生的优良传统的工作上,而不是急于求成地打出改革戒律的旗号,致教团内部纷争四起,削弱佛教自身所拥有的凝聚力。佛法是契理契机,而不是逆缘逆势的。我们以为这是能海法师当时反对修改戒律的初衷,而不应简单看作是保守派的教条主义。
其实,检视能海法师戒律实践中的点点滴滴,不难发现其思想中对戒律因时因地变通性的认可与实施。首先,戒体问题历来是中国律师们争辩不休的话题,而能海法师则一针见血地界定其含义:“由大慈悲心,利乐尽有情,时空等无尽,受诸菩萨行,从他受如律,护持谨无犯,虽犯速还净,是名为戒体。”[23]这是典型的中国大乘佛教“心为戒体”说的直白版。其次,制戒自有其时节因缘,佛陀概括为“制戒十利”。戒律的开遮持犯之原则其实俱在其中。如佛陀涅槃后,僧团举行著名的“第一次结集”,当阿难据实言佛陀曾有“小小戒可舍”的遗言时,主持结集的大迦叶以无法判定何为“小小戒”为由,而宣布“率由旧章,不得增删”,从边地赶来的富楼那告知,佛世时于边地弘法的比丘已依据“随方毗尼”的精神,在部分戒律上依据实际需要而有所开缘。对富楼那所问开缘八事,大迦叶回答说:“是佛所不制,今则不应制,是佛先所制,今亦不应却。”对此能海法师明确评论说:“此中重在依法决定后世不改不动原则,随事变通应用之法俱在律文。更不可依相似法句遮法毗尼。”[24]再次,从法师弘戒方式上看,亦是充分运用戒律的变通性,而非忽视时空之适应,只知固守繁琐仪制。如法师授戒依昙无德部,羯磨却据一切有部,左右逢源,不拘门户。又如在藏地学法,虽极困难,仍坚持素食,盖因素食为汉地佛教传统,僧制重于佛制故。他主张出家必素食,在家则许渐断肉食,以为摄引等。在这一方面最有说服力的无过于法师在五台山的“农禅并举”。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经济虽然困难,但仍然拨专款维护寺院建设及补贴僧人生活。能海法师为减轻国家负担,大胆提出生产自养,农禅并举。他让全寺僧众参加劳动,自己带头出坡,开荒种地,植树造林,并利用寺院周围广阔的牧坡饲养大牲畜。至1966年“文革”开始之前,吉祥寺的僧人开垦荒地100余亩,每年的收成除满足本寺僧众生活外,还向国家交售不少义务粮。在寺院周围植树70余亩,计有8万余株。饲养牲畜最多时达120多头。在每年五台山六月的骡马大会上,吉祥律院仅此一项便为常住收入数万元。随着寺院经济的好转,能海法师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管理体制。以1962年为例,寺内绝大多数僧人凭劳动便能收入300元以上。至1966年上半年,仅生产一项就为寺院经济积累近30万元的资金。能海法师这样的措施曾引起五台山一些寺院的非议,1959年还为此进行了一场辩论。争论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一方认为,出家人应安心于道,不事生产。掘地垦荒,斩草伐木是有违戒律的行为,非正业之行。能海法师答辩说早在唐代百丈禅师时就对僧团生活作了契理契机的修正,确立“普请”制度,并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祖训,这在《敕修百丈清规》中有详细的记载。所以僧众在念佛修行,完成功课之余,参加一定的劳动,应该说是合理的。此外,修行与生活是统一的,修持应体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行住坐卧、运水挑柴都应看作是修行,在新时代要确立“劳动光荣”的观念。第二、戒律中规定出家众不得从事贩卖走私等“邪命”之业,吉祥寺如今既卖粮食,又卖牲畜,这合乎佛制吗?能海法师认为,出家人也是社会的人,我虽出家未忘世。当我们出家人静坐寺中吃着国家的供应粮时,不要忘记许多贫困地区依然有很多吃不饱的群众。现在我们实行劳动自养,不仅可为国家节省粮食,还能把多余的粮食交售国家,以发放给那些贫困的人群,这是功德之事。同样牲畜的饲养出售也是为支持百姓发展生产,并不是为图财谋利而为。况且所得资金又用于寺院的修缮与僧团的日常生活,节约了政府的投入,为什么偏要说成是邪命外道所为呢?第三,戒律规定,出家人除必要的三衣一钵即所谓常随十八物外,不得私蓄财物。如今吉祥寺僧众劳动都拿报酬,收入可观,还有人在银行存款,这是否是私蓄财物?能海法师明确回答,吉祥寺的僧人在银行是有存款,这是事实,但也要说明,吉祥寺自实行劳动自养以来,僧众不再领取国家生活补助金。僧众将钱存起来,一方面是购买一些生活与学习的必需品,另一方面他们也经常赈灾济困、捐资助学。只要存款不是为了贪图享受,这与“私蓄财物”根本是两码事。事实上,五台山所有寺院的僧众每月都能领到国家配发的补助金,难道这也算是“私蓄财物”?
能海法师摄受弟子,本着发扬毗尼的真精神,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文化高者,即协助译述弘法;能工艺者,即委以建筑与造像。僧衣法服,供品糕饼,皆为寺众自制。耕种园艺,植树造林,禅诵之余,人执一业。能海法师因出家略晚,涉世较深,于世间资生诸务,多所熟谙。近慈寺专设学事堂,入寺必先学事。法师常开示说:“人不会做事,必不会修行,如何能成佛?”这可看作是对“人成即佛成”的人间佛教思想的最好诠释。
从法师传记中也反映出法师对不同程度的僧人和居士,有不同的教化方便,对初信佛的居士和学事堂的僧人,特别慈爱,方便摄受,对久信佛法信心坚定的老居士与僧尼要求则很严,对金刚院的比丘就更加严格,稍有与戒不和之处,必加严斥。有弟子不理解这一做法,能海法师解释说:“对初学佛法,不知法义,信根未坚固者,若要求过严,必坏他信心,而信心坚定,又能接受严教者,不严则不能使其断烦恼。”这确为对佛陀“制戒十利”本怀最恰当的发扬,以佛法之善巧方便,令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长。
纵观能海法师一生,悲心弘愿,为众生故,入藏求法,备受艰辛,并发“此世不成,二世再来”之愿,故能通过种种障碍,成迎法东来之盛举,创内地学密之先例。生平除译事外,带领僧团先后创建近慈寺、吉祥寺、云雾寺、慈圣庵,以及重庆、上海金刚道场等,亲自领众,薰修戒定,讲经传法,功德无量,其弘法历程留给后人无尽的思索与感恩。今天,时代已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佛教协会也走过风雨五十年,当前社会经济的繁荣、文化的多元与信息的发达,使佛教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世俗化挑战,僧团如何在坚持自身独立品格的同时能更为有效地去化世导俗,也被越来越多的人士所讨论。佛教承受如此冲击,以及面临这样的境地,如何去寻求与制定一种能够护法安僧的僧伽制度,这已成为关注佛教前途的人们沉思的焦点。在这样的一个时代里,我们比任何时候都应有不忍圣教衰的忧患感和强烈的反省意识,但愿能海法师阐戒扶律的思想与实践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启发与思索。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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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智《能海上师传》,第12-13页。方广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出版,1995年。
[2] 胡子笏(1876—1943),近代居士,字瑞霖,法名妙观。原籍湖北,寄居江陵。曾留学日本,辛亥革命后,历任军政部理财部长、湖南省内务司长兼湘江道尹、福建省省长。1919年于北京听太虚大师讲经,遂皈依三宝。1922年,太虚创办武昌佛学院,为发起人之一。1924年又资助大勇法师在北京建立藏文学院。1930年组织华北居士林。1933年举家迁往五台山,于碧山寺东侧建莲花精舍。1939年于五台山显通寺设立汉藏学院、藏文研究班,1943年秋筹办佛教补习班,专弘戒律,未几病逝。
[3] 根通《山西佛教界卅年见闻录》,载《山西文史资料》第57辑,1988年5月。
[4] 任杰《海公上师德尘亲闻录》,载《能海上师永怀录》第64页,上海佛学书局。
[5] 仁杰《回忆能海法师》,载《名僧录》,第190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11月。
[6] 能海《四分律藏四阿含集颂》,第740页,上海佛学书局。
[7] 隆莲《能海法师事迹简介》,载《名僧录》,第184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11月。
[8] 智敏《海公上师耆年思行实录》,载《能海上师永怀录》第43页,上海佛学书局。
[9] 隆莲《能海法师事迹简介》,载《名僧录》,第185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11月。
[10] 隆莲《能海法师事迹简介》,载《名僧录》,第184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11月。
[11] 印顺《太虚大师年谱》,第135页。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10月。
[12] 隆莲《能海法师事迹简介》,载《名僧录》,第185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11月。
[13] 隆莲《能海法师事迹简介》,载《名僧录》,第185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11月。
[14] 隆莲《能海法师事迹简介》,载《名僧录》,第187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11月。
[15] 张继寅《从军官到佛门弟子》,载《名僧录》,第195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11月。
[16] 智敏《海公上师耆年思行实录》,载《能海上师永怀录》第44页,上海佛学书局。
[17] 定智《能海上师传》,第74页。方广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出版,1995年。
[18] 清定《无上大宝恩师能海老法师德行实纪》,载《能海上师永怀录》第13页,上海佛学书局。
[19] 印顺《人间佛教要略》,载《佛在人间》,第119页。
[20] 定智《能海上师传》,第103-104页。方广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出版,1995年。
[21] 任杰《海公上师德尘亲闻录》,载《能海上师永怀录》第65页,上海佛学书局。
[22] 定智《能海上师传》第59页。方广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出版,1995年。
《能海法师戒律思想研究(温金玉)》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