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不许受持”之物,但与不许受持之物同类,又与许受持物相违,视为不可受持。
二、佛无制为“不许受持”之物,但与许受持之物同,又与不许受持物相违,视为可受持。
三、佛无制为“许受持”之物,但与不许受持之物同类,又与许受持物相违,视为不可受持。
四、佛无制为“许受持”之物,但与许受持之物同类,又与许受持物不相违,视为可受持。
例如:佛无制不许受持鸦片,但与酒同类,食必中毒成瘾,故为不可受持物。又如西药之加入鸦片,与药同类,故视为可受持。又如蔗浆,不许蓄过七日,其他甜果子汁,与蔗浆同类,故视为不可蓄过七日。
四大依据,是戒律主要原则,比丘于此,当精究明解,则于各时、各地、各事物间之开遮,能有适合律意之行持矣。
佛 所 特 许
佛所制戒,亦有开听(即许例外),此则仅指佛特许者。
一、许病比丘,尽形寿用大小便及灰土。被蛇啮比丘,可不手受而食饭汁、肉汁,亦可非时食。
二、许反刍食,或病囗出血自呑。
三、许时内(午时内),自作兽脂油。
四、许边地(落后之地),五比丘可剃度授具戒,可长时浴身,可穿四重新鞋。
五、许饮加酒而无酒臭之药。蒜可作药受用,但不许作饭食用。
求 护
比丘依理不向官方控告在家人,比丘控告在家人者,犯僧残罪。此甚合沙门行,但后来诸师,对此严格过甚,在家人欺侮盗窃僧。比丘向官指名(欺侮者之名)求护,若官罚彼在家人,则控告比丘,应代偿被罚之款;若比丘控告时,要求处罚彼人,官依控处罚,则比丘犯波罗夷罪。
制许比丘不指名求护,若官方捕得犯人,及收回盗劫物,比丘亦可领回。(此不指名求护,在敬僧时代,敬僧地方,于僧众比丘,自无困难。但反是,则比丘不能控告人,僧物寺产,只可任人自由盗窃。如此,对求护之解释,恐亦不当矣。)
比丘尼戒之僧残戒中,许尼被抢掠时,不指名求护,不犯戒。被抢掠,谓被控,可到法庭辩护。求护,谓被欺侮侵害。不指名控告,谓被伤害或被盗,而不知伤害窃盗者为谁,可不指定人名而控告,不犯戒。
约言之;比丘不乐与人对簿公庭,可忍则忍。但心要时,若被人控告,可出庭辩护。若被人欺侮盗窃,可求官方保护,亦可指出欺侮之人名。又若被人伤害,被人盗窃,而不知伤害者、盗窃者是谁,皆可向官方求护,并不犯戒。
四、败 失
比丘有四种败失,谓:戒败失,行败失,见败失,活命败失。
比丘无戒,名戒败失。比丘无威仪,名行败失。比丘见解,违戒违法,名为见败失。求不正资财以活命,名活命败失。
比丘应守护戒:守护波罗提木叉,正住威仪,而行游化,怖畏小罪精勤律仪。
比丘当珍爱尸罗,有惭有愧,修习行履,离四败失,作净比丘。
不 游
比丘于左列人和地,不交游,不入其处。谓:
一、卖淫女:无论公开或暗中卖淫之妇女,比丘不应与之交游来往,不入其家。
二、寡妇。
三、处女,独居处女。上二种妇女,比丘不应亲近交游,以避闲言。
四、比丘尼。
五、黄门。
六、酒店,卖酒之处或酿酒厂,比丘不应入。吸鸦片处所。亦不应入。
以上六处、六种人,比丘不应交游,不应入其处。余此六处及六种人,比丘欲往何处,访问何人,亦应择其善者,适时而往,适时而归,勿留连令人厌倦。
比丘能如是,则为成就游,亦成就游威仪,亦成就游戒行,为圣教之光也。
第二十二品 僧羯磨
僧羯磨:即僧众所作事,分为四种:告白羯磨。单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
对集会僧众,仅作报告者,为告白羯磨。仅报告,而等于议决者,为单白。报告一次,请表决一次者,为白二。报告一次,请表决三次者,为白四。
告白:现仅用于解安居日,受随衣比丘告白,分衣客比丘告白。
告白与单白,几无不同之处,告白、意当为简易之单白,可不于界内行,不必受欲,不必集坐伸手相及处。
单白共有九事;白二共有七事;白四共有七事。
羯磨僧数有五种:谓四位、十位、二十位、二十位以上。
右除自恣,解安居,分衣(加提那衣),剃度,僧残忏净等四事外,余事四位可作。
在边地:自恣、分衣、剃度,五位僧可作。
在聚落:剃度,十位僧可作。
僧残忏净,必二十位僧。
边地之自恣,分解安居衣,剃度,制定五位者,盖自恣,必一位白自恣。分衣,必一位受衣。剃度,必一位为傅戒师。另存有四位,可作羯磨。
羯磨事相,必一一依佛制;不依佛制,则非羯磨,作亦仍不成作。非羯磨者:或因事非,或因界非,或因法非,或因白非。
事非:如为年未满二十岁人授比丘戒,结界越他界,应集僧而不集僧,应心念而不心念。
界非:当于二十四品中说。
法非:如僧不满数,同界比丘不说欲,有诤比丘等。
白非:谓不白事、不白僧、不白人、如剃度不白求剃度人名,结界不白界相,应三说而不三说,或文辞倒置等。
《泰国大藏经律藏 戒律纲要》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