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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佛教戒律与家庭伦理(张国刚)▪P2

  ..续本文上一页喜丹唇赤口”,“喜耳中著珠玑”,等等。在行止上,批评“女人喜掉两臂行”,喜邪视、盗视,“喜好嗜笑,不避禁法”;又说女人行坐“喜摇头摇身”,“坐低头摩手爪”,“坐喜含笑语”,“喜细软声语”,“喜扪两眉”,“坐喜大声呵狗”。

  在两性关系上,女人被说成是虚伪凶狠:“女人欲视男子,见之复却缩”,“见男子去,复在后视之”,“欲见男子,见之复低头不语”, “设见男子来外,大嗔恚,内自喜欢”;“欲得夫婿,适见佯嗔怒”;“见夫婿,佯嗔恚之,设去复忧愁心悔”;“见男子来共语。佯嗔怒骂詈,内心欢喜”;“设见男子去,口诽谤之,其心甚哀”;“喜禁固丈夫,不得与人言语戏调”,“喜缭戾自用,轻毁丈夫,言不逊慎”,“喜摘烧丈夫,令意回转,不能自还”。

  在品行上,女人还被认为是极其恶劣的小人,如谓“女人贡高自可,憎妒他人”,“慢易孤弱,以力胜人”,“威势迫胁,语欲得胜”;“借不念还,贷不念偿”,“曲人自直,恶人自善”,“喜怒无常,愚人自贤”,“以贤自著,恶与他人”,“以功自与,专己自可,名他人功”,“己劳自怨,他劳欢喜”,“以实为虚,喜说人过”,“以富骄人,以贵凌人”,“以贫妒富,以贱讪贵”,“谗人自媚,以德自显”,“败人成功,破坏道德”,“阴怀嫉妒,激励谤勃”,“论评诽议,推负于人”,“谤正道清净之士,欲令坏乱”,“持人长短,迷乱丈夫”,“要人自誓,施人望报”,“喜作妖媚,蛊道厌人”。甚至还说女人“憎人胜己,欲令早死”,“喜持毒药,鸩饵中人,心不平等”,“喜追念旧恶,常在心怀”。

  女人被描述成不讲理的尤物:“女人喜自用不受他人谏,谀谄咙戾自可”,“疏内亲外,伏匿之事,发露于邻落”,“喜自骄,过捶无理,自嗔自喜,欲人畏之”,“喜贪欲之行,威摄自由,欲作正法,违戾丈夫”,“喜贪淫,心怀嫉妒,多疑少信,怨憎澌地”,“喜惟怒,蹲居无理,自谓是法”,“丑言恶语,不避亲属”,“骄踺自恣,轻易老小,无有上下”,“恶态丑怼,言语无次”。又指责 “喜危人自安”,“喜咀赖弊恶,毁伤贤士,谄诡姿则,惑乱道德”,“喜诡黠谀谄”,“贪者得恶亡,得便欢喜,亡便愁恼,呼嗟怨天,语言踵口”,“喜骂詈风雨,向灶诅咒,恶生好杀,无有慈心”。甚至说“女人喜教人堕胎,不欲令生”,“喜孔穴窃视,相人长短、有钱财不”,“喜笑盲聋喑哑,蹇癖自快恶他人”,“喜教人去妇,欲令穷困”,“教人相挝捶,合祸证受”,“教人作恶斗讼,相言县官,牢狱系闭”,“倡祸导非,大笑癫狂,人见变欲得,以猗狂勃强夺人物,令人呼嗟言”。

  最后的结论是“女人甚可畏也!”[16] 这里针对世俗女人提出的“八十四态”(八十四种不正确的姿态和心态),几乎把人类所有的不良习惯都归结到女人头上,真是女人比祸水还可怕。儒家虽然也讲“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但是,如此具体入微地描述女人的缺点、弱点和短处,却是不曾有的。宋代以后的家训、家规,都把女人看成治家的难点,闺门整肃是治家的首要教条,告诫治家切不可听妇人言,否则家政必乱。这一方面是继承了儒家轻视妇女的观念,另一方面也接受了佛教诋毁女性的立场。

  四、佛教戒律中的修养观

  佛教对于缁素弟子在言谈举止上的修养也属于戒律的范围。我们举四种戒律来叙述佛教对于个人修养的要求。(一)被称为“威仪”的戒律。记载沙弥、沙弥尼威仪的律部著作,早期的有南朝刘宋的《沙弥威仪》、《佛说沙门十戒仪则经》以及失译的《沙门十戒并威仪》、《沙门尼戒经》、《沙弥尼离戒文》等[17]。这些书里面的沙弥和沙弥尼修行戒条,被唐宋以后的学者辑集或者撮述在一起,编辑成比较简明或者加注的本子,明代智旭《沙门十戒威仪录要》就是其中之一。智旭整理的这部沙弥威仪,凡一卷二十六条[18],其中涉及世俗礼节的内容主要包括:

  尊敬师长。如“敬大沙门第一”规定,不得直呼大比丘名字,不得盗听大比丘说戒,不得议论大比丘短长和过失。大比丘经过,要起立;行路遇大比丘要驻足礼让。“师事第二”规定,晨昏要为师服务;师吃饭、坐禅、睡眠、盥漱、闭户时均不得作礼(打扰);师语未了不得语;侍师,师不命之坐不敢坐,不问不敢问;侍立时不得依靠墙壁、桌椅,要端身齐足侧立。“随师出行第三”规定,不得在随行途中与行人说话,不得左顾右盼,到檀越之家后师教坐乃坐。

  谦谨自持。“入众第四”规定,不得与众人争座,不得在座位上遥相呼语笑,众人有失仪处,当隐恶扬善,不要自伐己功,要睡在人后,起在人前。不得坐视别人劳务自己偷懒。“随众食语第五”要求食当恭敬,不可搔头屑落入饭中,不得含食说话,不得嚼食出声,欲挑牙先以袖掩口,不得敲得碗钵作声。

  举止得体。“礼拜第六”规定礼拜不得占据中央,合掌不得十指参差、不得中虚,不得将指插鼻。“听法第七”规定坐必端严,不得乱语。不得专记名言以资谈柄。不得未会称会,不懂装懂。“入堂随众第十”规定,不得高声大语,不得拖鞋作声,不得交头接耳。“执作第十一”规定,洗菜当三易水,汲水要先净手,作食指甲不得有污垢,扫地不得迎风扫。

  (二)适用于在家居士的戒律。比如,《优婆塞戒经》卷三《摄取品》第十三记善生问“在家菩萨云何得受优婆塞戒”时,佛陀以次第供养东南西北上下六方来解释。这里涉及到一系列家庭伦理问题。首先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要求子女“供养父母衣服、饮食、卧具、汤药、房舍、财宝,恭敬礼拜,赞叹尊重”。父母对于子女则要:“一者至心爱念;二者终不欺诳;三者舍财予之;四者为聘上族;五者教以世事”。第二是对师长的供养与尊敬。第三是对妻子要“供养衣服、饮食、卧具、汤药、璎珞、服饰、严身之具”。妻子对丈夫则要:“一者所作尽心营之;二者常作终不懈怠;三者所作必令终竟;四者疾作不令失时;五者常为瞻视宾客;六者净其房舍卧具;七者爱敬言则柔软;八者童使软言教诏;九者善能守护财物;十者晨起夜寐;十一者能设净具;十二者能忍教诲;十三者能覆恶事;十四者能瞻病苦”。第四是对于朋友的关爱。第五是对于奴婢下人的仁义爱护,要求能够供给其衣服、饮食,病痛时给以医药,平时不打不骂。奴婢下人则要正派、勤快、忠诚:“一者不作罪恶;二者不待教作;三者作必令竟;四者疾作不令失时;五者主虽贫穷终不离舍;六者早起;七者守物;八者少恩多报;九者至心敬念;十者善覆恶事”。[19]

  (三)适合在家和出家僧俗信徒的大乘戒律《梵网经》。《梵网经》从北朝鸠摩罗什译出后,天台宗的创始人隋朝智者大师有《梵网经菩萨戒经义疏》二卷,唐代华严三祖法藏有《梵网经菩萨戒本疏》,法铣有《梵网经菩萨戒疏》四卷(今存上卷),其书下卷因为是菩萨戒,常被单独抄写或刊刻,流传较广,注疏也比较多。在中原汉地流传的大乘戒律中,以《梵网经》流传最广、影响也最大。唐代后期各宗特别是宋元以后诸宗僧侣多依此经受戒、修行。唐代它还被译成藏文,也曾流传到朝鲜和日本,是有广泛影响的一部经典。该经分上下两卷。上卷讲修行的三十心十地的次第。下卷是菩萨戒律,包括十重戒、四十八轻戒两类。十戒的内容都包括两个层次。第一是反面禁止,第二是正面提倡。比如第一杀戒,禁杀生包括禁止自杀和杀害一切有生命者,然后说应该慈悲为怀,尽一切方便救济一切众生。第二盗戒,禁止盗取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此或为“不拿人一针一线”的起源)。同时的正面要求则是要怀有孝顺慈悲之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乐”。第三淫戒,禁止与任何人畜有苟合行为,即使是夫妻之间(如在家居士的场合),也不得在不分时间不看地点就随便同房。要叫他人断绝淫欲。第四妄语戒,妄语包括一切不讲真话的行为,如自吹自擂,叫人吹嘘,“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身心妄语”。第五酤酒戒,禁止自己和指使他人酿造、买卖酒,而以开启众生之智慧为己任。第六说四众过戒,四众指优婆塞、优婆夷(即男女居士佛教徒)和比丘、比丘尼,也就是经文里说的“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要努力使外道、俗人相信大乘佛法,不要因揭露佛徒罪过而动摇人们的信仰。这一条是教导人不要对同道、同行说三道四。第七自赞毁他戒,是教导人不要抬高自己、诋毁别人。第八悭惜加毁戒,是教导人要慷慨施舍。第九嗔心不受悔戒,是教导人不要争讼嗔怨。第十谤三宝戒,是教导人不要非议尊者。前五条是与佛教基本戒律“五戒”完全一样的。自第六戒以后的五条是对前面的补充。比如第六戒、第七戒、第十戒可以看作是对戒妄语的补充。第八戒、第九戒也可以看作是戒道、戒杀的正面要求或推广。

  四十八轻戒的戒条是:不敬师友戒,饮酒戒,食肉戒,食五辛戒,不教诲罪戒,不供给请法戒,懈怠不听法戒,背大向小戒,不看病戒,畜杀具戒,国使戒,伤慈贩卖戒,谤毁戒,放火焚烧戒,僻教戒,为利倒说戒,恃势乞求戒,无解作师戒,两舌戒,不行放生戒,嗔打报仇戒,娇慢不请法戒,骄慢僻说戒,不习学佛戒,不善知众戒,独受利养戒,受别请戒,别请僧戒,邪命自活戒,不敬好时戒,不行救赎戒,损害众生戒,邪业觉观戒,暂念小乘戒,不发愿戒,不发誓戒,冒难游行戒,乖尊卑次序戒,不修福慧戒,拣择授戒戒,为利作师戒,为恶人说戒戒,无惭受施戒,不供养经典戒,不教化众生戒,说法不如法戒,非法制限戒,破法戒。

  综合以上十重四十八轻戒的条文,除去颇有重复者以及纯粹佛教规约者外,涉及到世俗伦理的内容可以归纳成如下几个方面:

  强调尊师重道。不得趋附权贵、不得见利忘义,如轻戒第十七恃势乞求戒就反对“自为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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