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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佛教戒律與家庭倫理(張國剛)▪P2

  ..續本文上一頁喜丹唇赤口”,“喜耳中著珠玑”,等等。在行止上,批評“女人喜掉兩臂行”,喜邪視、盜視,“喜好嗜笑,不避禁法”;又說女人行坐“喜搖頭搖身”,“坐低頭摩手爪”,“坐喜含笑語”,“喜細軟聲語”,“喜扪兩眉”,“坐喜大聲呵狗”。

  在兩性關系上,女人被說成是虛僞凶狠:“女人欲視男子,見之複卻縮”,“見男子去,複在後視之”,“欲見男子,見之複低頭不語”, “設見男子來外,大嗔恚,內自喜歡”;“欲得夫婿,適見佯嗔怒”;“見夫婿,佯嗔恚之,設去複憂愁心悔”;“見男子來共語。佯嗔怒罵詈,內心歡喜”;“設見男子去,口誹謗之,其心甚哀”;“喜禁固丈夫,不得與人言語戲調”,“喜缭戾自用,輕毀丈夫,言不遜慎”,“喜摘燒丈夫,令意回轉,不能自還”。

  在品行上,女人還被認爲是極其惡劣的小人,如謂“女人貢高自可,憎妒他人”,“慢易孤弱,以力勝人”,“威勢迫脅,語欲得勝”;“借不念還,貸不念償”,“曲人自直,惡人自善”,“喜怒無常,愚人自賢”,“以賢自著,惡與他人”,“以功自與,專己自可,名他人功”,“己勞自怨,他勞歡喜”,“以實爲虛,喜說人過”,“以富驕人,以貴淩人”,“以貧妒富,以賤讪貴”,“讒人自媚,以德自顯”,“敗人成功,破壞道德”,“陰懷嫉妒,激勵謗勃”,“論評誹議,推負于人”,“謗正道清淨之士,欲令壞亂”,“持人長短,迷亂丈夫”,“要人自誓,施人望報”,“喜作妖媚,蠱道厭人”。甚至還說女人“憎人勝己,欲令早死”,“喜持毒藥,鸩餌中人,心不平等”,“喜追念舊惡,常在心懷”。

  女人被描述成不講理的尤物:“女人喜自用不受他人谏,谀谄嚨戾自可”,“疏內親外,伏匿之事,發露于鄰落”,“喜自驕,過捶無理,自嗔自喜,欲人畏之”,“喜貪欲之行,威攝自由,欲作正法,違戾丈夫”,“喜貪淫,心懷嫉妒,多疑少信,怨憎澌地”,“喜惟怒,蹲居無理,自謂是法”,“醜言惡語,不避親屬”,“驕踺自恣,輕易老小,無有上下”,“惡態醜怼,言語無次”。又指責 “喜危人自安”,“喜咀賴弊惡,毀傷賢士,谄詭姿則,惑亂道德”,“喜詭黠谀谄”,“貪者得惡亡,得便歡喜,亡便愁惱,呼嗟怨天,語言踵口”,“喜罵詈風雨,向竈詛咒,惡生好殺,無有慈心”。甚至說“女人喜教人墮胎,不欲令生”,“喜孔穴竊視,相人長短、有錢財不”,“喜笑盲聾喑啞,蹇癖自快惡他人”,“喜教人去婦,欲令窮困”,“教人相撾捶,合禍證受”,“教人作惡鬥訟,相言縣官,牢獄系閉”,“倡禍導非,大笑癫狂,人見變欲得,以猗狂勃強奪人物,令人呼嗟言”。

  最後的結論是“女人甚可畏也!”[16] 這裏針對世俗女人提出的“八十四態”(八十四種不正確的姿態和心態),幾乎把人類所有的不良習慣都歸結到女人頭上,真是女人比禍水還可怕。儒家雖然也講“唯女子與小人爲難養也”,但是,如此具體入微地描述女人的缺點、弱點和短處,卻是不曾有的。宋代以後的家訓、家規,都把女人看成治家的難點,閨門整肅是治家的首要教條,告誡治家切不可聽婦人言,否則家政必亂。這一方面是繼承了儒家輕視婦女的觀念,另一方面也接受了佛教诋毀女性的立場。

  四、佛教戒律中的修養觀

  佛教對于缁素弟子在言談舉止上的修養也屬于戒律的範圍。我們舉四種戒律來敘述佛教對于個人修養的要求。(一)被稱爲“威儀”的戒律。記載沙彌、沙彌尼威儀的律部著作,早期的有南朝劉宋的《沙彌威儀》、《佛說沙門十戒儀則經》以及失譯的《沙門十戒並威儀》、《沙門尼戒經》、《沙彌尼離戒文》等[17]。這些書裏面的沙彌和沙彌尼修行戒條,被唐宋以後的學者輯集或者撮述在一起,編輯成比較簡明或者加注的本子,明代智旭《沙門十戒威儀錄要》就是其中之一。智旭整理的這部沙彌威儀,凡一卷二十六條[18],其中涉及世俗禮節的內容主要包括:

  尊敬師長。如“敬大沙門第一”規定,不得直呼大比丘名字,不得盜聽大比丘說戒,不得議論大比丘短長和過失。大比丘經過,要起立;行路遇大比丘要駐足禮讓。“師事第二”規定,晨昏要爲師服務;師吃飯、坐禅、睡眠、盥漱、閉戶時均不得作禮(打擾);師語未了不得語;侍師,師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問不敢問;侍立時不得依靠牆壁、桌椅,要端身齊足側立。“隨師出行第叁”規定,不得在隨行途中與行人說話,不得左顧右盼,到檀越之家後師教坐乃坐。

  謙謹自持。“入衆第四”規定,不得與衆人爭座,不得在座位上遙相呼語笑,衆人有失儀處,當隱惡揚善,不要自伐己功,要睡在人後,起在人前。不得坐視別人勞務自己偷懶。“隨衆食語第五”要求食當恭敬,不可搔頭屑落入飯中,不得含食說話,不得嚼食出聲,欲挑牙先以袖掩口,不得敲得碗缽作聲。

  舉止得體。“禮拜第六”規定禮拜不得占據中央,合掌不得十指參差、不得中虛,不得將指插鼻。“聽法第七”規定坐必端嚴,不得亂語。不得專記名言以資談柄。不得未會稱會,不懂裝懂。“入堂隨衆第十”規定,不得高聲大語,不得拖鞋作聲,不得交頭接耳。“執作第十一”規定,洗菜當叁易水,汲水要先淨手,作食指甲不得有汙垢,掃地不得迎風掃。

  (二)適用于在家居士的戒律。比如,《優婆塞戒經》卷叁《攝取品》第十叁記善生問“在家菩薩雲何得受優婆塞戒”時,佛陀以次第供養東南西北上下六方來解釋。這裏涉及到一系列家庭倫理問題。首先是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要求子女“供養父母衣服、飲食、臥具、湯藥、房舍、財寶,恭敬禮拜,贊歎尊重”。父母對于子女則要:“一者至心愛念;二者終不欺诳;叁者舍財予之;四者爲聘上族;五者教以世事”。第二是對師長的供養與尊敬。第叁是對妻子要“供養衣服、飲食、臥具、湯藥、璎珞、服飾、嚴身之具”。妻子對丈夫則要:“一者所作盡心營之;二者常作終不懈怠;叁者所作必令終竟;四者疾作不令失時;五者常爲瞻視賓客;六者淨其房舍臥具;七者愛敬言則柔軟;八者童使軟言教诏;九者善能守護財物;十者晨起夜寐;十一者能設淨具;十二者能忍教誨;十叁者能覆惡事;十四者能瞻病苦”。第四是對于朋友的關愛。第五是對于奴婢下人的仁義愛護,要求能夠供給其衣服、飲食,病痛時給以醫藥,平時不打不罵。奴婢下人則要正派、勤快、忠誠:“一者不作罪惡;二者不待教作;叁者作必令竟;四者疾作不令失時;五者主雖貧窮終不離舍;六者早起;七者守物;八者少恩多報;九者至心敬念;十者善覆惡事”。[19]

  (叁)適合在家和出家僧俗信徒的大乘戒律《梵網經》。《梵網經》從北朝鸠摩羅什譯出後,天臺宗的創始人隋朝智者大師有《梵網經菩薩戒經義疏》二卷,唐代華嚴叁祖法藏有《梵網經菩薩戒本疏》,法銑有《梵網經菩薩戒疏》四卷(今存上卷),其書下卷因爲是菩薩戒,常被單獨抄寫或刊刻,流傳較廣,注疏也比較多。在中原漢地流傳的大乘戒律中,以《梵網經》流傳最廣、影響也最大。唐代後期各宗特別是宋元以後諸宗僧侶多依此經受戒、修行。唐代它還被譯成藏文,也曾流傳到朝鮮和日本,是有廣泛影響的一部經典。該經分上下兩卷。上卷講修行的叁十心十地的次第。下卷是菩薩戒律,包括十重戒、四十八輕戒兩類。十戒的內容都包括兩個層次。第一是反面禁止,第二是正面提倡。比如第一殺戒,禁殺生包括禁止自殺和殺害一切有生命者,然後說應該慈悲爲懷,盡一切方便救濟一切衆生。第二盜戒,禁止盜取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此或爲“不拿人一針一線”的起源)。同時的正面要求則是要懷有孝順慈悲之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第叁淫戒,禁止與任何人畜有苟合行爲,即使是夫妻之間(如在家居士的場合),也不得在不分時間不看地點就隨便同房。要叫他人斷絕淫欲。第四妄語戒,妄語包括一切不講真話的行爲,如自吹自擂,叫人吹噓,“乃至不見言見,見言不見,身心妄語”。第五酤酒戒,禁止自己和指使他人釀造、買賣酒,而以開啓衆生之智慧爲己任。第六說四衆過戒,四衆指優婆塞、優婆夷(即男女居士佛教徒)和比丘、比丘尼,也就是經文裏說的“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要努力使外道、俗人相信大乘佛法,不要因揭露佛徒罪過而動搖人們的信仰。這一條是教導人不要對同道、同行說叁道四。第七自贊毀他戒,是教導人不要擡高自己、诋毀別人。第八悭惜加毀戒,是教導人要慷慨施舍。第九嗔心不受悔戒,是教導人不要爭訟嗔怨。第十謗叁寶戒,是教導人不要非議尊者。前五條是與佛教基本戒律“五戒”完全一樣的。自第六戒以後的五條是對前面的補充。比如第六戒、第七戒、第十戒可以看作是對戒妄語的補充。第八戒、第九戒也可以看作是戒道、戒殺的正面要求或推廣。

  四十八輕戒的戒條是:不敬師友戒,飲酒戒,食肉戒,食五辛戒,不教誨罪戒,不供給請法戒,懈怠不聽法戒,背大向小戒,不看病戒,畜殺具戒,國使戒,傷慈販賣戒,謗毀戒,放火焚燒戒,僻教戒,爲利倒說戒,恃勢乞求戒,無解作師戒,兩舌戒,不行放生戒,嗔打報仇戒,嬌慢不請法戒,驕慢僻說戒,不習學佛戒,不善知衆戒,獨受利養戒,受別請戒,別請僧戒,邪命自活戒,不敬好時戒,不行救贖戒,損害衆生戒,邪業覺觀戒,暫念小乘戒,不發願戒,不發誓戒,冒難遊行戒,乖尊卑次序戒,不修福慧戒,揀擇授戒戒,爲利作師戒,爲惡人說戒戒,無慚受施戒,不供養經典戒,不教化衆生戒,說法不如法戒,非法製限戒,破法戒。

  綜合以上十重四十八輕戒的條文,除去頗有重複者以及純粹佛教規約者外,涉及到世俗倫理的內容可以歸納成如下幾個方面:

  強調尊師重道。不得趨附權貴、不得見利忘義,如輕戒第十七恃勢乞求戒就反對“自爲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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