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中古佛教戒律與家庭倫理(張國剛)▪P3

  ..續本文上一頁、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財”。交易中不得缺斤少兩,不得依仗權勢奪人財物,也不得嫉妒成功者,反對“害心系縛,破壞成功”(第叁十二損害衆生戒)。反對“爲利養販賣男女色”(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要舍己爲人,更不許據財物爲己有(第二十六獨受利養戒、第二十七別受請戒)。要注意節儉,反對揮霍財物,反對爲了財物的使用而爭訟不息(第二十五不知善衆戒)。不得自恃門第高貴或者年資較長而對先學師長采取傲慢的態度(第二十二驕慢不請法戒)。不得冤冤相報,以暴止暴:“不得以嗔報嗔,以打報打。若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若國王爲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殺生報生,不順孝道。”(第二十一嗔打報仇戒)戒經中還宣揚佛教的博愛思想:“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第二十不行放生戒),從而與儒家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倫理價值觀相通了。不得誹謗攻擊他人(第十叁謗毀戒)。提倡治病救人,“見一切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第九不看病戒)要熱情地招待法師、同學及來訪者(第六不供給請法戒)。此外還有不得飲酒、食肉、殺生等。

  (四)《四分律》。《四分律》關于比丘、比丘尼的戒條有數百條之多,此處無法一一具引。我們且按照其中涉及的個人行爲准則的內容,略加分析。

  《四分律》的內容都是佛陀在蘇羅婆等諸國遊曆以及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安居時,就諸比丘的言行舉止是否合乎法度提出的要求,從而成爲規範僧尼行爲的戒條。根據法砺《四分律疏》卷二,其正宗的內容包括比丘、比丘尼二部戒和二十犍度。其二部戒中,比丘戒有四波羅夷法、十叁殘僧法、二不定法、叁十舍墮法、九十單墮法、四悔過法、百衆學法、七滅爭法,凡八類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戒有八波羅夷法、十七殘僧法、叁十舍墮法、一百七十八單墮法、八悔過法、百衆學法、七滅爭法,凡七類叁百四十八戒。這些類別劃分的依據是所犯戒條罪行的嚴重程度和具體內容,如波羅夷法最重,殘僧法次之,殘僧是指僧團中的傷殘者。不定法是指需要證據確定而定的罪行,因爲只涉及比丘非禮于女性的行事,所以此法不適合于比丘尼。舍墮法是有關衣食、金錢、醫藥的戒條。單墮法是關于不得妄語、兩舌、殺生、飲酒類的戒條。悔過法是有關“食事”的。百衆學法涉及到日常生活的細則,諸如衣食起居、行爲舉止方面的威儀。滅爭法是關于泯滅僧團內部沖突和糾紛的規定。二十犍度除了關于僧團內部的製度和規約外,還從作持的角度對于僧侶的行爲做了規定。

  雖然以上這些主要是針對僧尼個人威儀製定的法則,但是,對于世俗社會的個人修養也有很大影響。比如,它要求僧尼入室不要跳行,不要向塔吐唾液、大小便,不要在水中大小便,不要穿拖鞋繞塔行走,不要口裏含著飯說話,不要用舌頭舔食,不要用髒手拿飯具,等等。所有這些戒條,我們幾乎都能從後世教育子女的“禮貌”教育中看到它的影子。

  五、佛教倫理與儒家倫理的融變

  應該指出,中國佛教的倫理規範是西域佛教逐漸中國化的産物。中國化了的佛教倫理及其修養規範除了保留了印度佛教本身的一些內容外(比如五戒、十善之類),也充分地吸收和學習了中國的世俗倫理主要是儒家倫理。中國佛教對儒家倫理的吸收,並不是簡單的照搬,而是契理契機地進一步加以發展,使之更加豐富和具體化了。要一一分疏出中國佛教倫理的華梵淵源是很困難的,但是,無論是學習儒家還是將固有戒律發展,都可以視爲佛教中國化的一種需要和一個結果。佛教通過對儒家倫理的融變而中國化,完成了從出世的宗教向爲現實人生幸福服務的世俗化的宗教的轉變。本節不打算具體討論佛教世俗化的過程,而是以《中庸》的倡導和《二十四孝圖》的形成和推廣爲例,討論佛教是如何從固有倫理價值出發,吸收、融合並且發展儒家倫理規範的。

  (一)《中庸》的“發明”

  《中庸》是《禮記》的一篇。宋代理學家把它獨立爲篇,與《大學》、《論語》、《孟子》同爲“四書”之一。《中庸》是儒家倫理的重要篇章,然而最早將《中庸》提出來加以強調,乃是著名佛教皇帝、叁次舍身佛寺的梁武帝。他撰寫的《中庸講疏》等著作,周一良曾有專門論述。[20]北宋最早提倡《中庸》的也是佛教高僧孤山智圓(976-1022),對此陳寅恪亦早有發明:

  凡新儒家之學說,幾無不有道教,或與道教有關之佛教爲先導。如天臺宗者,佛教宗派中道教意義最富之一宗也。其徒梁敬之(肅)與李習之(翺)之關系,實啓新儒學開創之動機。北宋之智圓提倡《中庸》,甚至以僧徒而號中庸子,並自爲傳以述其義(孤山《閑居篇》)。其年代猶在司馬君實(光)作《中庸廣義》之前,似亦于宋代新儒家爲先覺。[21]

  余英時教授在其近著《朱熹的曆史世界》一書序言中更進一步指出:《中庸》的發現與流傳與南北朝以來的道家或佛教徒的關系最爲密切。認爲是宋代的佛教徒影響到崇尚佛教的士大夫。爲什麼佛教提倡《中庸》呢?智圓做了很直率的回答:“儒家之《中庸》,龍樹所謂“中道義”也”[22]。著名高僧契嵩(1007-1072)《镡津集·中庸解第叁》也充分肯定“中庸之道”。在智、契的提倡下,《中庸》一書受到那些崇尚釋氏主考官的青睐,被宋代作爲賜給學子的必讀書。

  智圓和契嵩都以儒僧知名。爲什麼他們要從儒家經典中尋找佛教的“中道義“呢?正如智圓所論述的:“儒釋者,言異而理貫,莫不化民,俾遷善遠惡也。儒者,飾身之教,故謂之外典;釋者修心之教,故謂之內典也。蚩蚩生民,豈越于身心哉。非吾二教,何以化之乎?嘻!儒呼,釋呼,其共爲表裏呼!”[23] 可見,佛教融合、吸收和發揮儒家倫理,具有十分理性的明確目的。

  (二)二十四孝的編纂

  二十四孝故事曾經被認爲是儒家孝道文化的代表。其實,二十四孝故事的編纂也與佛教密切相關。如果說《中庸》的發明屬于形而上層面;那麼,二十四孝故事的編纂則是形而下層面。

  一般認爲《二十四孝》故事圖畫早在宋代就已經流傳,編輯成書當是在元代[24]。現今最早提到“二十四孝”的文獻是敦煌佛教的變文,即《故圓鑒大師二十四孝押座文》。圓鑒即雲辯卒于後周廣順元年(951年),則這個二十四孝的故事編纂很可能在晚唐成型,五代宋初已廣泛流行,敦煌卷子寫本之外,還有一個是印本,可爲旁證。[25]這個卷子對于理解佛教對孝道倫理的宣傳十分重要,茲錄文如下:

  世間福惠,莫越如來。相好端嚴,神通自在。

  佛身尊貴因何得?根本曾行孝順來。須知孝道善無疆,叁教之中廣贊揚。

  若向二親能孝順,便招千佛護行藏。目連已救青提母,我佛肩儒淨飯王。

  萬代史書歌舜王,千年人口贊王祥。慈鳥返哺猶懷感,鴻雁才飛便著行。

  郭巨願埋親子息,老萊歡著采衣裳。最難诳惑謾衷懇,不易欺輕對上蒼。

  泣竹筍生名最重,臥冰魚躍義難量。若能自己除譏謗,免被他人卻毀傷。

  犬解報恩能碾草,馬能知主解垂缰。休貪賄貨耽淫欲,莫惱慈親縱酒狂。

  男女病來聲喘喘,父娘啼得淚汪汪。兩肩荷負非爲重,千繞須彌未可償。

  勤奉晝昏知動靜,專看顔色問安康。吐甘咽苦叁年內,在腹懷耽十月強。

  試出去遙和夢逐,稍歸來晚立門旁。孝慈必感天宮福,五逆能招地獄殃。

  勤苦卻須知己分,資財深忌入私房。須憂陰骘相摩折,莫信妻兒說短長。

  自是情意無至孝,卻怨庚甲有相妨。四鄰忿怒傳揚出,五逆名聲遠近彰。

  若是弟兄爭在戶,必招鄰裏暗遷牆。至親骨肉須同食,深分交碰尚並糧。

  祗對語言宜款曲,領承教示要參詳。試乖斟酌虧恩義,稍錯停騰失紀綱。

  切要撫憐于所使,倍須安恤向孤孀。姑姨舅氏孤孀子,收向家中賜寵光。

  貧阙親知垂濟惠,崎岖道路置橋梁。佛道若能依此教,號曰慈悲大道場。

  晨昏早遣妻兒起,酒食先教父母嘗。共住不遙還有別,相看非久即無常。

  生前直懶供茶水,沒後虛勞酹酒漿。志意順從同信佛,美言參問勝燒香。

  柔和谏要慈親會,醜漏名須自己當。正酷熱天須扇枕,遇嚴凝月要溫床。

  殘年改易如流速,甘旨供承似火忙。若解在生和水乳,卻勝亡後祭豬羊。

  爭無裏巷明宣說,自有神祗暗記將。共樹共枝爭判割,同胞同乳忍分張。

  如來演說五千卷,孔氏譚論十八章。莫越言言宣孝順,無非句句述溫良。

  孝心號曰真菩薩,孝行名爲大道場。孝行昏衢爲日月,孝心苦海作梯航。

  孝心永在清涼國,孝行常居悅樂鄉。孝行不殊叁月魚,孝心何異百花芳。

  孝心廣大如雲布,孝行分明似日光。孝行萬齋鹹可度,孝心千禍總能禳。

  孝爲一切財中寶,孝是千般善內王。佛道孝爲成佛本,事須行孝向耶娘。

  見生稱意免輪回,孝養能消一切災。能向老親行孝足,便同終日把經開。

  善言要使親情喜,甘旨何須父母催。要似世尊端正相,不過孝順也唱將來。

  全文大體有叁個層次的意思。首先,宣傳“孝”是成佛積善之本,列舉了許多孝子的行爲,包括目連、釋迦牟尼、舜、王祥、郭巨、老萊等等人物。其次,對于孝的行爲做了比較廣泛的說明,即個人行爲要檢點(“休貪賄貨耽淫欲,莫惱慈親縱酒狂”等)、家庭關系要和睦(如不要將資財入私房,不要聽信婦人之言,兄弟要團結不要相爭)、爲人要慈善(如要愛憐所使喚的人,接濟窮苦親戚,安恤孤孀親友等);此外,還要在日常生活中體現孝心,生前對父母的關愛遠勝過死後的燒香祭祀。這些已經涉及到了世俗治家格言的一些主要問題。最後,強調孝是儒家和佛教共同的人倫准則(孔氏譚論十八章指《孝經》),奉行孝道能消災、能成佛。

  敦…

《中古佛教戒律與家庭倫理(張國剛)》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