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煌诗歌中还有云辩的其他一些作品,其中的《右街僧录圆鉴大师云辩进十慈悲偈》论君王、宰臣以下各色人等发慈悲心的好处,颇多劝善之言。[26] 圆鉴大师云辩其人其事又见于《洛阳缙绅旧闻记》卷一《少师佯狂》和《佛祖统纪》卷四十二《法运通塞志》、五十二《国朝典故》。可知他是五代后唐至后周活跃于洛阳、开封一带的著名俗讲僧,后唐明宗天成元年(926)皇帝诞辰曾应邀赴内殿讲论,据说直到后晋时都如此。[27] 敦煌发现的云辩的诗文是从内地传抄过去的。如此看来,云辩讲的《二十四孝》的变文其意义就超出了敦煌一地,而是当时社会的普遍情况。云辩也不是一般的僧人,而是上可以通天,中可以结交众多居士和读书人(云辩的诗文就是自称长白山人李琬受沙州和尚的请求而抄写去的),下则为一般读书郎所熟悉。佛教的这种广泛的宣传活动能力是儒家所未曾有过的。即使圆鉴大师云辩所讲的《二十四孝》可能与后世流传的《二十四孝图》中的人物有出入,但是圆鉴的押座文仍然使我们有理由推测,人们一般观念中儒家伦理教育通俗教材的二十四孝故事,极可能是佛教徒最早编纂的[28],并且通过像云辩这样神通广大的僧人宣讲到群众到中去,最后通过国家权力的力量在全国提倡和推广。
仔细探究一下佛教编纂的孝道故事,可以发现如下三个特点。其一,佛经孝子故事被改造吸收进入《二十四孝图》故事,并且中国化。例如重庆大足山佛教孝道石刻第六则“释迦因地为睒子行孝”乃本于《睒子经》古印度迦夷国孝子睒子以孝感动天地的故事。它被《二十四孝图》的编者改写成郯子的故事。事亦见于《法苑珠林》卷四十九《忠孝篇·睒子部》:睒子事失明的双亲至孝,一日,睒子披鹿皮在山涧取水,误被猎人射瞎双眼。睒子为从此无法照顾父母而痛哭。此事感动了天神,不仅使睒子眼睛转好,而且双亲也复明了。敦煌莫高窟第299、301、302、417、438、461窟都绘有这个故事的经变画。在二十四孝图中,它演变成春秋时期郯国的国君郯子以鹿乳奉亲的故事。此外如二十四孝中割股疗亲之类,也明显带有佛教割肉供父母的痕迹。
其二,佛教经典和变文中也吸收了许多儒家的孝道故事,并且广为铺陈。这里试举《佛说父母恩重》的宣传为例。这个佛经最早的本子除睒子(闪子)外,还收入有三个《二十四孝图》中的孝子故事(丁兰、董黯、郭巨)。显然是中土所造作的经典。《开元释教录》卷十八因此而判断它为伪经,于是此后的经文删去了丁兰等三个中土孝子的故事。这些原本和删节本都出现在敦煌文书中。敦煌变文中有几份《佛说父母恩重经讲经文》,莫高窟有四铺《报父母恩重经变》壁画。甘肃博物馆收藏的还绘制了《报父母恩重经变》的绢画,以便在向世人宣传时,可以挂出讲解。敦煌变文中的董永、舜子的故事,也是俗讲僧人编纂演唱的。可见儒家宣扬的孝子,也被佛教广为吸收。
其三,儒家的孝道最重要的是祭祀、供养、后嗣,而佛教则把父母的种种恩情和儿女的孝道做了具体化的宣传。佛经中详细描述了父母恩德的种种细节。重庆大足石刻中父母恩重经变图中,有父母“十恩”图:怀胎守护恩,临产受苦恩,生子忘忧恩,咽苦吐苦恩,推干就湿恩(谓母亲在孩子尿床时推干就湿),哺乳养育恩,洗濯不尽恩,为造恶业恩(谓父母为儿女婚嫁操办酒席而杀生造业),远行忆念恩,究竟怜悯恩(谓父母即使百岁也为儿女操心)。这个经变的原本可能出自敦煌P3919号卷子《佛说父母恩重经》。[29] 宗密《盂兰盆经疏》卷上中也有“十月怀胎”、“推干就湿”等内容,[30]可见是佛教一贯宣传的东西。
六、后论
综合以上的论述,可见,不仅佛教针对在家和出家信徒所定的戒律和规约,确实包含了丰富的伦理价值和修身思想。而且即使是所谓典型的儒家伦理观念,也充满了佛教的伦理内容和思想烙印。与儒家伦理相比,佛教戒律及其他经典中的伦理思想主要特点是:
第一,佛教的伦理要求具有社会组织对其成员要求的约束性和强制性。早期儒家经典中的道德论述不具有这种规约性。儒家伦理比较多的经书如《论语》、《孟子》、《礼记》、《孝经》等都是一般的礼仪规范和道德标准,不像佛教戒律那样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唐宋以后的家法和族规恰恰接受了佛教戒律的这种规约性,把伦理要求变成了法律要求。从而完成了与《唐律疏议》等国家法律的一致。
第二,佛教的伦理规范具有系统性和具体化的特点。而儒家经书中的伦理要求,正如唐玄宗《孝经序》所说的:“虽因心之孝已萌,而资敬之礼犹简。”即使孔子总结归纳出了繁缛的礼节条文,但是,还不属于伦理和修身规范方面的系统规定。而佛教戒律和经典中的伦理思想则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后世家法族规也是具有很强系统性的规范。
第三,佛教伦理具有普适性和平等性,与儒家伦理和博爱思想的等级性、不平等性形成鲜明的对比。佛教伦理强调众生平等,人人皆可成佛,所以,修身养性之学适用于一切人。佛教的伦理是以个人为本位的,而儒家修身则具有浓重的政治取向,是以治国、平天下为目标的。后世的家法族规也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总之,中古以后的世俗伦理中,包含了丰富的佛教内涵。内在的佛教(也包括道教)伦理意识,外显为儒家教化形式,是中古以后中华世俗伦理和处世态度的基本特征之一。
(张国刚: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暨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
[1]代表性论述见沈善洪、王凤贤著《中国伦理学说史》(上)第三十章《隋唐佛学中的伦理思想》,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 主要著作如王月清著《中国佛教伦理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3] 《梵网经》卷下,《大正新修大藏经》卷二十四。
[4] 译成汉文的律经有上座部的《根本说一切有部律》(也有人认为此为《十诵律》的别译)、《十诵律》、《五分律》、《四分律》、《解脱戒本经》(只译出戒部而未传广律),大众部的《摩诃僧祗律》六部,不算一、五两部的情况,故成“四律”。“五论”是解释四律的,计有《毗尼母论》、《摩得勒迦论》、《善见论》、《萨婆多论》、《明了论》。
[5] 参见劳圣武《佛教戒律学》第三章,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版,第63-73页。
[6] 参见圣俨《戒律学纲要》第七篇《三世诸佛的摇篮——菩萨戒纲要》,台北,佛光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331-340页。
[7] 关于《梵网经》是否汉地所造,圣俨《戒律学纲要》有所辨析,见该书第337-339页。
[8] 《瑜伽师地论》卷四十《菩萨地戒品》,见《大正新修大藏经》卷三十。
[9] 如宋僧宗赜《禅苑清规》,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校点本。有关禅宗的清规,收入《大藏新纂卍续藏经》第六十三卷,日本平成元年(1989年)版,台北白马精舍印经会印行。
[10] 宗密《佛说盂兰盆经疏》卷一,见《大正新修大藏经》卷三十九。
[11] 《梵网经》卷下,《大正新修大藏经》卷二十四。本节凡引此经者不另出注。
[12] 《善导大师全集》,第46页,台北,和裕出版社,2000年版
[13] 宗密《佛说盂兰盆经疏》卷一,《大正新修大藏经》卷三十九
[14] 《大正新修大藏经》卷二十四,第938页。
[15] 《大正新修大藏经》卷二十四,第947页。
[16] 《大正新修大藏经》卷二十四,第954-955页。
[17] 并见《大正新修大藏经》卷二十四
[18] 《大藏新纂卍续藏经》第六十卷,第434页,日本平成元年(1989年)版,台北白马精舍印经会印行。
[19] 《优婆塞戒经》卷三《摄取品》第十三,《大正新修大藏经》卷二十四,第1047页。
[20] 参见周一良《论梁武帝及其时代》,载《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续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46-47页。
[21] 《金明馆丛稿二编》,《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册审查报告》,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84页。
[22] 智圆《闲居篇》卷十九《中庸子传》。
[23] 智圆《闲居篇》卷十九《中庸子传》。
[24]现在见到的所谓《宋刻孝经附二十四孝图说》(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其实是乾隆内府藏本,据《二十四孝图》所附题跋,知是1935年组织儒佛合一救劫会时发现的。见江玉祥《元刊〈二十四孝〉之蠡测》,收入万本根、陈德述主编《中华孝道文化》,巴蜀书社2001年版,第230-243页。
[25] 收入黄征、张涌泉校注《敦煌变文校注》,并参见注1按语,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154-1155页。
[26] 徐俊纂辑《敦煌诗歌残卷辑考》,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612-614页。
[27] 参见徐俊纂辑《敦煌诗歌残卷辑考》,第605-607页按语。
[28] 关于汉唐时期社会上流传的《孝子传》及孝子故事的情况,参见郑阿财《敦煌孝道文学研究》,第467页《二十四孝探源》,台北,石门图书公司1982年版。
[29] 录文见黄征、张涌泉《敦煌变文校注》,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996-998页。参见胡文和《大足宝顶〈父母恩重经变〉再研究》,见万本根、陈德述主编《中华孝道文化》,巴蜀书社2001年版,第325-329页。
[30] 见《大正新修大藏经》卷三十九。
《中古佛教戒律与家庭伦理(张国刚)》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