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戒律的传承与弘扬(净慧法师)▪P2

  ..续本文上一页出,比《五分律》迟了将近三百年,正好是在南山道宣律师(隋开皇十六年至唐高宗乾封二年——(596~667)以后的四五十年之间,当时的律宗,正是《四分律》的鼎盛时期,所以义净三藏,虽然偏精有部,奈何孤掌难鸣。依照律的内容而言,有部律为最多,也最丰富,可惜直到现在,还不曾有人继起为之弘扬。

  戒律在中国的弘扬

  佛陀的教法是平均发展的,戒、定、慧的三无漏学,就是这一平均发展的基础,也是这一平均发展的中心工作,如鼎三足,缺一不可。但在佛陀的弟子,即使是佛陀当时的弟子,对这平均发展的工作,就不能胜任了;所以诸大弟子,各有所长,各成第一。但是,戒律又是三学的基础,不持戒,解脱道的向往便成妄想;所以戒是任何一个弟子都要持的,不过研究的心得是有深浅的,故以优婆离尊者为持戒第一。

  正因这一趋势,到了中国,就有不学戒的比丘出现了,并将学戒的比丘,特别立为“律宗”的名目了,这是中国佛教的不幸!

  上面说过,中国之有戒律,早在三国时代,中国之有中国的比丘,也在三国时代。当时由于僧祇戒心及四分羯磨的译出,即请梵僧,立羯磨法,传授比丘戒。但因戒经的大部未到,故也无从弘扬,直到《十诵律》译出后约五十年来的刘宋时代,才有人弘扬;在宋齐之际,也有人弘扬《僧祗律》;一到隋唐以后,由于《四分律》的趋势抬头,而达于登峰造极之时,中国境内也只有四分一部,独树其帜了。

  《四分律》在中国的弘扬,是起于元魏孝文帝时的北台法聪律师,以下有道覆、慧光;慧光的弟子有道云、道晖;道晖的弟子有洪理、昙隐;道云及道晖的弟子洪遵;与昙隐并称的有道乐;道乐的弟子法上;法上的弟子法愿。再有道云的弟子有道洪;道洪之下有智首;智首之下道世、道宣、慧满。这些大德,人人皆著有律疏或律钞。到了道宣律师,《四分律》的弘扬,便算登蜂造极了;道宣律师对于律书著述的成就,也已到了空前的阶段。他以化教与制教,别摄一代时教,又以三教判摄化教:以性空(摄一切小乘法)、相空(摄一切浅教大乘)、唯识圆教(摄一切深教大乘),三教摄尽大小乘法;又于制教分为三宗:实法宗(依萨婆多部明受——戒体为色法)、假名宗(昙无德部依成实论明受——成体为非色非心)、圆教宗(宣律师自明受——戒体为识藏薰种)。以道宣律师佛学大通家的资具,又以他唯识学的态度,精治《四分律》,融通大小乘,以为《四分律》义,通于大乘佛法。因为曾有这样一位思想卓越、行持谨严、著述丰富的伟大律师,弘扬了《四分律》的精义,从此也就奠定了中国律统的基础,那就是《四分律》的一脉相传。但据灵芝元照律师的意见,道宣律师已是第九祖了,他们的系表如下(见下页)。

  这一系表,是根据近人续明法师《戒学述要》(第185至187页)的资料所列,但他们的系统,未必就是如此的呆板,比如《唐高僧传》卷二十七《惠光传》中,将洪理与道云、道晖并称:“云公头,晖公尾,洪理中间著”;又于同卷《昙隐传》中称昙隐:“遂为惠光部之大弟子也”;又说到洪理著钞两卷,“后为智首开散词义,雅张纲目,合成四卷”。这些都是他们在系统上错综复杂的关系。道乐的名字,见于《昙隐传》的附录,只说:“时有持律沙门道乐者,行解相兼,物望同美”。又说:“故业中语曰:“律宗明络,唯有隐乐。””至于道乐是出自何人门下,僧传未有明载。上面列表,仅是大概而已。

  《四分律》在道宣律师的同时,共有三派,那就是:一、南山道宣;二、相部法励;三、东塔怀素。法励律师,出于洪渊的门下,道宣曾求学于法励的门下,怀素则曾求学于法励及道宣的门下,但因他们的见解不同,所以分为三派。他们主要不同处是根据问题:道宣依于大乘的《唯识》;法励依于小乘的《成实》;怀素依于小乘的《俱舍》。

  他们三派,各有很多的弟子,也各有很多的著述,但以南山一宗最极殊胜,尤其南山律,通于大小乘,特别受具有大乘根器的中国人的欢迎,所以历久不衰,降至南宋,才算告一段落。

  道宣法师有名的弟子有:大慈、文纲、名恪、周秀、灵崿、融济,及新罗的智仁等。弘景、道岸、怀素也是道宣的受戒弟子。

  文纲的弟子有道岸、准南等。

  道岸的弟子有行超、玄俨等。

  但在律统的系列上,是以周秀为南山的第二祖,他们的系统是这样的:

  周秀以下有道恒——省躬——慧正——玄畅——元表——守言——元解——法荣——处恒——择悟——允堪——择其——元照——智交(或立道标)——准一——法政——法久——妙莲——行居等,共有二十一祖。再往以下,就入元朝,律宗衰废,传承不明了。

  这是南山律宗的一脉相传,到元解之后,即入宋代;到元照之际,已是南宋时期了。自道宣以下,解南山律者,共有六十余家,撰述达数千卷之多,其中以钱塘灵芝寺的元照律师,最为大盛。但是南山一宗传到灵芝元照时,又分成两派了:

  一、钱塘昭庆寺的允堪。

  二、钱塘灵芝寺的元照。

  这两派,以灵芝的影响最大。

  到了元代以后,中国的佛教,已经到了强弩之末的时期,律宗更是寂寞得可怜了;通《四分律》的,可记者仅是京城大普庆寺的法闻而已。同时由于南宋以后的禅宗,曾经一度盛行,故对唐宋之间的诸家律学撰述,既然无人问津,也就散失殆尽。

  到了明朝末叶,弘律的大德,又相继而起,比如莲池、蕅益、弘赞、元贤等,均有律学的著述存世;约与莲池大师同时,另有如蓉古心律师,专弘戒法,如馨的门下有性相、永海、寂光、澄芳、性祇等;在寂光(三昧)律师以下,著名的弟子有香雪及见月(读体)二人。

  但自香雪及见月之后,清朝二百几十年,律宗的门庭,除了徒有其表的传戒烧疤、跪拜起立等形式之外,已经没有真正弘律的人了!晚近则有弘一、慈舟两位大师弘律而已!

  事实上,自南宋之后,由于律书的散失不见,明末诸大德虽想弘律,仍是继接不上古德的典型或气运,更加说不上媲美于唐宋的成就了。说来,我们是很幸运的,因为,以前散失的律书,日本多还保存着,今后,当有一番新的弘律的气象出现。

  弘扬戒律的困难

  弘扬戒律,我们虽希望它能够出现新的气象,然从历史上看,却是不太乐观的;因为,一部中国佛教史,关于弘扬戒律的记载,在比例上的份量是那样的轻。

  我们检讨一下,戒律既为佛法的根本,为什么在中国的佛教圈中,对它不感兴趣?本来,戒律之在佛教,亦如法律之在国家,一个国家,如果废弃法律的效用,这个国家的社会,将会发生不堪想像的恐怖与黑暗;佛教如无戒律的维系,佛子的堕落与僧团的腐败,也是意料中事。中国佛教虽不如律而行,仍能延续至今者,因为佛教的经论之中,处处都有戒律的强调,比如《大智度论》、《瑜伽师地论》、《大涅槃经》、《法华经》、《遗教经》等等。所以中国佛教虽不严于律制的遵守,但却没有违背戒律的重要原则,这是值得庆幸的事。但也正因中国佛教未能确切的如律而行,所以中国佛教的状态,也在每下愈况之中。本来,佛教的根本精神是依法不依人的,只要依照律制而行,佛法自可历久长新。然在中国的佛教,历代以来,往往是依人不依法的,如能出现几位大祖师,大家都向祖师看齐,以祖师作为佛教的中心,向祖师团结,佛教便兴;如果数十年乃至数百年间,没有一个祖师出现,佛教也就跟着衰微下去!佛教本以佛法为中心,中国的佛教,却以祖师为重心,所以佛教史上的局面,总是起落盛衰不定,无法求得永久的平稳。

  我们如要挽救这一缺失,唯有从建立戒律制度上着手,但是中国佛教的环境及其背景,对于弘扬戒律,却有太多的困难,过去如此,今后还是如此。现在分述如下:

  (一)律本太多,综合不易:传来中国的戒律,共有“四律五论”之多,其中各部广律的制戒因缘以及戒相条文,相差不了多少,但其律论对于条文的解释,各彰本部的宗义,互异的就多了;有的要求很严,有的要求颇轻,如果逐部看了之后,即使自以为是,也无法肯定已经是到了什么程度。因此,南山道宣律师,没有见过新译有部的律文,他的好多观点是相左于新译有部律的。有部律虽后出,但以义净三藏留学印度二十多年,遍考当时的印度律制,并作《寄归传》以用说明,他的观点可能要比南山较为正确,唯其如今若以有部而谤南山,又觉得尚有未可。再如明末清初的蕅益、见月诸师,因其未能遍获南山以下的唐宋律著,虽然宗依南山,仍然未能尽合南山的观点。今人如要治律弘律,必须首先冲破此一难关。

  (二)戒相繁复,不易明记:大家知道,佛法之中,以唯识宗的名相最多,最难一一明记,殊不知律宗也有如此的困难存在。大家只知道戒律的最少是五条——五戒,最多是三百四十八条——比丘尼戒。但此仅是条文而已,正像一个仅仅熟背宪法条文的人,并不即能成为宪法学专家。因为差不多在每一条的戒相之中,多有开、遮、持、犯的分别;同时,开、遮、持、犯,各各亦皆有轻重等级;同样犯一条戒,由于动机、方法、结果等的不同,犯罪的轻重,及忏罪的方式,也各有不同。戒律的条文固然是戒,凡不在条文中而仍违反了佛法原则的,也都算是犯戒。犯的什么戒应当怎么办?都该了如指掌,始得称为通晓戒律。尤其是一个比丘,不应仅知比丘戒的犯相轻重及忏悔方式就算了事,还应通晓大小乘的一切戒律,才算是明白戒律。所以研究戒律,必须首先付出耐心和苦心,从繁复的戒相名目之中,培养出持戒的精神与弘戒的悲愿来。

  (三)学戒弘戒,必须持戒:一个学戒弘戒的人,虽然不必事事如律而行,最少该是戒律的忠实信徒,他虽未必持律谨严,至少是个向往着如律而行的人。否则他的弘律事业,也就难得收到理想的效果了。

  学禅的可以不拘小节,学律的事事都得谨慎。学教讲经的法师,可以大座说法,可以广收徒众,可以名利双收。持戒弘戒的律师,没有大规模的僧团,讲戒不必登大座;或有大丛林,却又未必欢迎你去讲戒;学戒持戒的人,绝对不敢滥收徒众,否则即是犯戒。因此,若要立志弘戒,必需先要准备甘于寂寞。当然,如能弘戒成功,影响所及,风行草偃之时,这些问题,也就不成问题了。但是身为一个弘戒的人,他的生活必定要比一般比丘更为刻苦,他的资身用物,不敢过好,也不敢过多,否则便是犯戒。于是,如想发心弘戒,首先要有不怕吃苦的精神。

  (四)中国环境,不崇律制:因为中国的佛教,尤其是南宋以来的中国佛教,根本丧失了崇尚律制的习惯,所以我们要倡导弘扬戒律,但此不崇尚律制的环境,竟又是弘扬戒律的最大障碍。多数人不崇尚律制,也就讨厌崇尚律制的人,唯恐会以律制的理由去约束他们或抨击他们,使得他们无法安心。我曾听人说过,因为弘一大师弘律,所以有些人就不太欢迎他。弘一大师弘律,起初数度不如愿,后来即以“不立名目,不收经费,不集多众,不定地址”为其弘律的方案。

  (五)律文刻板,时代变更:戒律的条文是死的,社会的演变是活的。要以死板的条文,硬生生地加在每一时代的每一个弟子头上,实在是一件困难的事,也是一件不合理的事。但在佛陀入灭之后,迦叶尊者曾经提出这样的原则:“佛所已制,不许废弃,佛所未制,不得再制。”因此,历代的许多大德,都不敢赋戒律予灵活适应的生命,以印度人的观念来范围中国人,以隋唐时的范围与观念来范围现代人,宁可让戒律废弃一边,也不愿使其作为时代潮流的适应。事实上,如果真的遵照条文全部遵行,确也无此必要。因为《五分律》卷二十二中有如此的说明:“佛言,虽是我所制,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可知佛制戒律,并不刻板,只要不违背律制的原则,即可随方应用,自也可以随着时代的潮流而应用,唯其如何随方随时应用者,必须熟习戒律之后,方可灵活圆融,方可不违律制的原则。时代有新旧,律制的精神则是历久而常新的。不能泥古不化,也不能因噎废食,但此却是弘扬戒律的一大暗礁!

  以上五点,都是戒律不弘的主要因素,可是我们不能因为困难,因为障碍,便将弘扬戒律的任务停顿下来。有了困难,便应找出困难的原因所在,就该设法解决,当克服的克服,当疏导的疏导,以期群策群力,弘扬戒律。

  培养学律的风气

  要想今后的中国佛教,有稳定性,有组织性,有团结力,必须重视律制的推行;要想中国的僧团,有统一性,有制裁权,有活动力,必须推行律制的教育;要想佛教徒们,层层相因,彼此节制,保持身心的清净,达于离欲之境,必须教育大家人人受戒学戒并且持戒。

  弘扬戒律的工作,立基于大家受戒学戒与持戒之上。不先受戒,则不能学戒;若不学戒持戒,也就无戒可弘。所以佛制规定,新出家的比丘,最初五夏,必先依止学律;若不能够知解戒律的持犯轻重,便不得离师,便不许为人之师。

  目前,要想学律,困难还是很多的,除了没有理想的道场供人学习,也没有充分的律书供人阅读,有许多的律疏律钞,多在藏经之中,未能把那些律书单印流通,要想借阅也不是太容易的事。

  根据弘一大师的意见,认为能将他所编的《四分比丘戒本戒相表记》及道宣律师的《四分律含注成本》与《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一共三部书研究完毕,便可了知一个律学的大纲。

  净慧 选编

  

《戒律的传承与弘扬(净慧法师)》全文阅读结束。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