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出,比《五分律》遲了將近叁百年,正好是在南山道宣律師(隋開皇十六年至唐高宗乾封二年——(596~667)以後的四五十年之間,當時的律宗,正是《四分律》的鼎盛時期,所以義淨叁藏,雖然偏精有部,奈何孤掌難鳴。依照律的內容而言,有部律爲最多,也最豐富,可惜直到現在,還不曾有人繼起爲之弘揚。
戒律在中國的弘揚
佛陀的教法是平均發展的,戒、定、慧的叁無漏學,就是這一平均發展的基礎,也是這一平均發展的中心工作,如鼎叁足,缺一不可。但在佛陀的弟子,即使是佛陀當時的弟子,對這平均發展的工作,就不能勝任了;所以諸大弟子,各有所長,各成第一。但是,戒律又是叁學的基礎,不持戒,解脫道的向往便成妄想;所以戒是任何一個弟子都要持的,不過研究的心得是有深淺的,故以優婆離尊者爲持戒第一。
正因這一趨勢,到了中國,就有不學戒的比丘出現了,並將學戒的比丘,特別立爲“律宗”的名目了,這是中國佛教的不幸!
上面說過,中國之有戒律,早在叁國時代,中國之有中國的比丘,也在叁國時代。當時由于僧祇戒心及四分羯磨的譯出,即請梵僧,立羯磨法,傳授比丘戒。但因戒經的大部未到,故也無從弘揚,直到《十誦律》譯出後約五十年來的劉宋時代,才有人弘揚;在宋齊之際,也有人弘揚《僧祗律》;一到隋唐以後,由于《四分律》的趨勢擡頭,而達于登峰造極之時,中國境內也只有四分一部,獨樹其幟了。
《四分律》在中國的弘揚,是起于元魏孝文帝時的北臺法聰律師,以下有道覆、慧光;慧光的弟子有道雲、道晖;道晖的弟子有洪理、昙隱;道雲及道晖的弟子洪遵;與昙隱並稱的有道樂;道樂的弟子法上;法上的弟子法願。再有道雲的弟子有道洪;道洪之下有智首;智首之下道世、道宣、慧滿。這些大德,人人皆著有律疏或律鈔。到了道宣律師,《四分律》的弘揚,便算登蜂造極了;道宣律師對于律書著述的成就,也已到了空前的階段。他以化教與製教,別攝一代時教,又以叁教判攝化教:以性空(攝一切小乘法)、相空(攝一切淺教大乘)、唯識圓教(攝一切深教大乘),叁教攝盡大小乘法;又于製教分爲叁宗:實法宗(依薩婆多部明受——戒體爲色法)、假名宗(昙無德部依成實論明受——成體爲非色非心)、圓教宗(宣律師自明受——戒體爲識藏薰種)。以道宣律師佛學大通家的資具,又以他唯識學的態度,精治《四分律》,融通大小乘,以爲《四分律》義,通于大乘佛法。因爲曾有這樣一位思想卓越、行持謹嚴、著述豐富的偉大律師,弘揚了《四分律》的精義,從此也就奠定了中國律統的基礎,那就是《四分律》的一脈相傳。但據靈芝元照律師的意見,道宣律師已是第九祖了,他們的系表如下(見下頁)。
這一系表,是根據近人續明法師《戒學述要》(第185至187頁)的資料所列,但他們的系統,未必就是如此的呆板,比如《唐高僧傳》卷二十七《惠光傳》中,將洪理與道雲、道晖並稱:“雲公頭,晖公尾,洪理中間著”;又于同卷《昙隱傳》中稱昙隱:“遂爲惠光部之大弟子也”;又說到洪理著鈔兩卷,“後爲智首開散詞義,雅張綱目,合成四卷”。這些都是他們在系統上錯綜複雜的關系。道樂的名字,見于《昙隱傳》的附錄,只說:“時有持律沙門道樂者,行解相兼,物望同美”。又說:“故業中語曰:“律宗明絡,唯有隱樂。””至于道樂是出自何人門下,僧傳未有明載。上面列表,僅是大概而已。
《四分律》在道宣律師的同時,共有叁派,那就是:一、南山道宣;二、相部法勵;叁、東塔懷素。法勵律師,出于洪淵的門下,道宣曾求學于法勵的門下,懷素則曾求學于法勵及道宣的門下,但因他們的見解不同,所以分爲叁派。他們主要不同處是根據問題:道宣依于大乘的《唯識》;法勵依于小乘的《成實》;懷素依于小乘的《俱舍》。
他們叁派,各有很多的弟子,也各有很多的著述,但以南山一宗最極殊勝,尤其南山律,通于大小乘,特別受具有大乘根器的中國人的歡迎,所以曆久不衰,降至南宋,才算告一段落。
道宣法師有名的弟子有:大慈、文綱、名恪、周秀、靈崿、融濟,及新羅的智仁等。弘景、道岸、懷素也是道宣的受戒弟子。
文綱的弟子有道岸、准南等。
道岸的弟子有行超、玄俨等。
但在律統的系列上,是以周秀爲南山的第二祖,他們的系統是這樣的:
周秀以下有道恒——省躬——慧正——玄暢——元表——守言——元解——法榮——處恒——擇悟——允堪——擇其——元照——智交(或立道標)——准一——法政——法久——妙蓮——行居等,共有二十一祖。再往以下,就入元朝,律宗衰廢,傳承不明了。
這是南山律宗的一脈相傳,到元解之後,即入宋代;到元照之際,已是南宋時期了。自道宣以下,解南山律者,共有六十余家,撰述達數千卷之多,其中以錢塘靈芝寺的元照律師,最爲大盛。但是南山一宗傳到靈芝元照時,又分成兩派了:
一、錢塘昭慶寺的允堪。
二、錢塘靈芝寺的元照。
這兩派,以靈芝的影響最大。
到了元代以後,中國的佛教,已經到了強弩之末的時期,律宗更是寂寞得可憐了;通《四分律》的,可記者僅是京城大普慶寺的法聞而已。同時由于南宋以後的禅宗,曾經一度盛行,故對唐宋之間的諸家律學撰述,既然無人問津,也就散失殆盡。
到了明朝末葉,弘律的大德,又相繼而起,比如蓮池、蕅益、弘贊、元賢等,均有律學的著述存世;約與蓮池大師同時,另有如蓉古心律師,專弘戒法,如馨的門下有性相、永海、寂光、澄芳、性祇等;在寂光(叁昧)律師以下,著名的弟子有香雪及見月(讀體)二人。
但自香雪及見月之後,清朝二百幾十年,律宗的門庭,除了徒有其表的傳戒燒疤、跪拜起立等形式之外,已經沒有真正弘律的人了!晚近則有弘一、慈舟兩位大師弘律而已!
事實上,自南宋之後,由于律書的散失不見,明末諸大德雖想弘律,仍是繼接不上古德的典型或氣運,更加說不上媲美于唐宋的成就了。說來,我們是很幸運的,因爲,以前散失的律書,日本多還保存著,今後,當有一番新的弘律的氣象出現。
弘揚戒律的困難
弘揚戒律,我們雖希望它能夠出現新的氣象,然從曆史上看,卻是不太樂觀的;因爲,一部中國佛教史,關于弘揚戒律的記載,在比例上的份量是那樣的輕。
我們檢討一下,戒律既爲佛法的根本,爲什麼在中國的佛教圈中,對它不感興趣?本來,戒律之在佛教,亦如法律之在國家,一個國家,如果廢棄法律的效用,這個國家的社會,將會發生不堪想像的恐怖與黑暗;佛教如無戒律的維系,佛子的墮落與僧團的腐敗,也是意料中事。中國佛教雖不如律而行,仍能延續至今者,因爲佛教的經論之中,處處都有戒律的強調,比如《大智度論》、《瑜伽師地論》、《大涅槃經》、《法華經》、《遺教經》等等。所以中國佛教雖不嚴于律製的遵守,但卻沒有違背戒律的重要原則,這是值得慶幸的事。但也正因中國佛教未能確切的如律而行,所以中國佛教的狀態,也在每下愈況之中。本來,佛教的根本精神是依法不依人的,只要依照律製而行,佛法自可曆久長新。然在中國的佛教,曆代以來,往往是依人不依法的,如能出現幾位大祖師,大家都向祖師看齊,以祖師作爲佛教的中心,向祖師團結,佛教便興;如果數十年乃至數百年間,沒有一個祖師出現,佛教也就跟著衰微下去!佛教本以佛法爲中心,中國的佛教,卻以祖師爲重心,所以佛教史上的局面,總是起落盛衰不定,無法求得永久的平穩。
我們如要挽救這一缺失,唯有從建立戒律製度上著手,但是中國佛教的環境及其背景,對于弘揚戒律,卻有太多的困難,過去如此,今後還是如此。現在分述如下:
(一)律本太多,綜合不易:傳來中國的戒律,共有“四律五論”之多,其中各部廣律的製戒因緣以及戒相條文,相差不了多少,但其律論對于條文的解釋,各彰本部的宗義,互異的就多了;有的要求很嚴,有的要求頗輕,如果逐部看了之後,即使自以爲是,也無法肯定已經是到了什麼程度。因此,南山道宣律師,沒有見過新譯有部的律文,他的好多觀點是相左于新譯有部律的。有部律雖後出,但以義淨叁藏留學印度二十多年,遍考當時的印度律製,並作《寄歸傳》以用說明,他的觀點可能要比南山較爲正確,唯其如今若以有部而謗南山,又覺得尚有未可。再如明末清初的蕅益、見月諸師,因其未能遍獲南山以下的唐宋律著,雖然宗依南山,仍然未能盡合南山的觀點。今人如要治律弘律,必須首先沖破此一難關。
(二)戒相繁複,不易明記:大家知道,佛法之中,以唯識宗的名相最多,最難一一明記,殊不知律宗也有如此的困難存在。大家只知道戒律的最少是五條——五戒,最多是叁百四十八條——比丘尼戒。但此僅是條文而已,正像一個僅僅熟背憲法條文的人,並不即能成爲憲法學專家。因爲差不多在每一條的戒相之中,多有開、遮、持、犯的分別;同時,開、遮、持、犯,各各亦皆有輕重等級;同樣犯一條戒,由于動機、方法、結果等的不同,犯罪的輕重,及忏罪的方式,也各有不同。戒律的條文固然是戒,凡不在條文中而仍違反了佛法原則的,也都算是犯戒。犯的什麼戒應當怎麼辦?都該了如指掌,始得稱爲通曉戒律。尤其是一個比丘,不應僅知比丘戒的犯相輕重及忏悔方式就算了事,還應通曉大小乘的一切戒律,才算是明白戒律。所以研究戒律,必須首先付出耐心和苦心,從繁複的戒相名目之中,培養出持戒的精神與弘戒的悲願來。
(叁)學戒弘戒,必須持戒:一個學戒弘戒的人,雖然不必事事如律而行,最少該是戒律的忠實信徒,他雖未必持律謹嚴,至少是個向往著如律而行的人。否則他的弘律事業,也就難得收到理想的效果了。
學禅的可以不拘小節,學律的事事都得謹慎。學教講經的法師,可以大座說法,可以廣收徒衆,可以名利雙收。持戒弘戒的律師,沒有大規模的僧團,講戒不必登大座;或有大叢林,卻又未必歡迎你去講戒;學戒持戒的人,絕對不敢濫收徒衆,否則即是犯戒。因此,若要立志弘戒,必需先要准備甘于寂寞。當然,如能弘戒成功,影響所及,風行草偃之時,這些問題,也就不成問題了。但是身爲一個弘戒的人,他的生活必定要比一般比丘更爲刻苦,他的資身用物,不敢過好,也不敢過多,否則便是犯戒。于是,如想發心弘戒,首先要有不怕吃苦的精神。
(四)中國環境,不崇律製:因爲中國的佛教,尤其是南宋以來的中國佛教,根本喪失了崇尚律製的習慣,所以我們要倡導弘揚戒律,但此不崇尚律製的環境,竟又是弘揚戒律的最大障礙。多數人不崇尚律製,也就討厭崇尚律製的人,唯恐會以律製的理由去約束他們或抨擊他們,使得他們無法安心。我曾聽人說過,因爲弘一大師弘律,所以有些人就不太歡迎他。弘一大師弘律,起初數度不如願,後來即以“不立名目,不收經費,不集多衆,不定地址”爲其弘律的方案。
(五)律文刻板,時代變更:戒律的條文是死的,社會的演變是活的。要以死板的條文,硬生生地加在每一時代的每一個弟子頭上,實在是一件困難的事,也是一件不合理的事。但在佛陀入滅之後,迦葉尊者曾經提出這樣的原則:“佛所已製,不許廢棄,佛所未製,不得再製。”因此,曆代的許多大德,都不敢賦戒律予靈活適應的生命,以印度人的觀念來範圍中國人,以隋唐時的範圍與觀念來範圍現代人,甯可讓戒律廢棄一邊,也不願使其作爲時代潮流的適應。事實上,如果真的遵照條文全部遵行,確也無此必要。因爲《五分律》卷二十二中有如此的說明:“佛言,雖是我所製,余方不以爲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製,余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可知佛製戒律,並不刻板,只要不違背律製的原則,即可隨方應用,自也可以隨著時代的潮流而應用,唯其如何隨方隨時應用者,必須熟習戒律之後,方可靈活圓融,方可不違律製的原則。時代有新舊,律製的精神則是曆久而常新的。不能泥古不化,也不能因噎廢食,但此卻是弘揚戒律的一大暗礁!
以上五點,都是戒律不弘的主要因素,可是我們不能因爲困難,因爲障礙,便將弘揚戒律的任務停頓下來。有了困難,便應找出困難的原因所在,就該設法解決,當克服的克服,當疏導的疏導,以期群策群力,弘揚戒律。
培養學律的風氣
要想今後的中國佛教,有穩定性,有組織性,有團結力,必須重視律製的推行;要想中國的僧團,有統一性,有製裁權,有活動力,必須推行律製的教育;要想佛教徒們,層層相因,彼此節製,保持身心的清淨,達于離欲之境,必須教育大家人人受戒學戒並且持戒。
弘揚戒律的工作,立基于大家受戒學戒與持戒之上。不先受戒,則不能學戒;若不學戒持戒,也就無戒可弘。所以佛製規定,新出家的比丘,最初五夏,必先依止學律;若不能夠知解戒律的持犯輕重,便不得離師,便不許爲人之師。
目前,要想學律,困難還是很多的,除了沒有理想的道場供人學習,也沒有充分的律書供人閱讀,有許多的律疏律鈔,多在藏經之中,未能把那些律書單印流通,要想借閱也不是太容易的事。
根據弘一大師的意見,認爲能將他所編的《四分比丘戒本戒相表記》及道宣律師的《四分律含注成本》與《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一共叁部書研究完畢,便可了知一個律學的大綱。
淨慧 選編
《戒律的傳承與弘揚(淨慧法師)》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