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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与女性 -- 解构佛门男性沙文主义▪P4

  ..续本文上一页“求教诫”呢?所以,笔者所属的比丘尼僧团,安居时就没有向比丘“求教诫”。由于笔者从事律学研究,戒律上的问题,学生可以问笔者,不劳走去七远八远向比丘“求教诫”。“求教诫”原是尼僧团新兴时代的现实需要,如今却越来越形式化了!不懂才要求教,如果懂了,为什么要拘泥这种形式呢?

  比丘尼僧团如今是更独立了,在这个情况下,“八敬法”可以全盘检讨,连比丘尼僧团安居的时候,是不是要依于比丘僧团而住?安居竟是不是要在比丘僧中行自恣?是不是要半月半月向比丘僧求教诫?是不是要二部僧中受戒、二部僧中出罪?其实笔者以现实需求的观点来看,都觉得大可不必,就更别说是那些明显压抑女性的“顶礼”、“说比丘过”之类规制了。

  礼貌上,由于比丘僧团先成立,比丘尼僧还可以饮水思源,尊重比丘僧。但那绝对不是因为比丘尼有义务奉行“八敬法”,更不宜用诸如“比丘比比丘尼更尊贵”的理由,以阶级尊卑来决定礼数,否则岂不是“看高不看低”,严重抵触“众生平等”的了义教?

  九、“八敬法”所带来的两性伤害

  早年笔者只从个人修道角度去思考问题,觉得有这种不平等条约的存在,对女众也没什么关系,因为修道人对任何人都应该去除骄慢,既然如此,依常不轻菩萨的行迹来看,对猫狗都可以视同“未来佛”而加以顶礼,为什么对比丘就不可以顶礼?可是,后来感受到一些大男人主义比丘对女众奴性教育的严重后遗症,例如:女众因此而自卑感增强,自惭形秽,甚至身为女性,还无端以种种言词羞辱女性,例如:《僧伽》杂志就曾登出名为“忏尼”所撰的〈八敬法的认识与实践〉,其身为女性而自我作践之部分文段,令人不忍卒睹,兹摘录部分内容如下,以资“奇文共赏”:

  “[女众是]祸水,……最毒妇人心,……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

  “比丘对尼说话,……尼当放下一切工作,恭敬聆听,恭敬回答,身不可摇动,眼根不可顾视,表情庄重、安祥、自然,不可现种种情态、欲态--由于宿业所障,从客观的角度看,要做到此点很难,……

  “一切美好饮食先供养比丘,又份量上要比女众多;……

  “女众即使有些住持或弘化上的成就,如果可能则不必归于自己,而将之归于比丘。……

  “不得支使比丘,……依于习气,往往会不自主地支使比丘去做。上上策是女众学习在工作上独立(请教诫则独立不得)……。

  “女众天性喜揭发他人阴私、传说是非来消磨时光岁月。……

  “善于掩饰自己的过失,或者不敢承当自己过失的人,正是标准的女儿态。”23

  这种对自己的女性角色如此敌视的文句,已是毫无人性尊严的表现!这令笔者不得不同样在《僧伽》杂志,前后以两篇文章,对该文之上篇与下篇,分别展开严厉的驳斥24。其实笔者笔锋虽然严厉,但是对“忏尼”这样的女众,内心里还是充满同情的,笔者以为:这只证实了笔者的疑虑:“大男人主义”的奴性教育,是何等的戕害人性,把一个好端端的比丘尼,“洗脑”成了如此作践女性的“怪物”。

  也是从这以后,笔者才开始把“八敬法”与佛门女性的法律地位,落实到社会正义的层面加以检验,而屡屡撰文来正面挑战这“不平等条约”的!所以笔者会成为佛门中的女性主义者,还真是被现实情境所逼出来的。

  从社会正义来看,笔者觉得:“八敬法”已经变成了斜坡地上的一个皮球,它不往下打滑是不可能的;让女性从这里产生严重的自卑感,是很轻易可以得到的效果。此所以少数阶级意识强烈的比丘会大大提倡“八敬法”,或毫无文献学知识,随时以来源不明的“大爱道比丘尼经”、毫无道理的“八十四种丑态”25,拿来对女众耳提面命,以增加女性的自卑感,好增加些可以让他们更显得有男性尊严的女奴!

  然而面对这种不平等条约,就算不问它在比丘尼心性上落谢的阴影罢!但最起码,比丘可绝对不会是真正的受益人。笔者认识的一些比丘,当居士时,在这个强调“两性平权”的社会,还不敢有那么卑劣与嚣张的阶级意识,一旦剃度以后,反而变得倨傲起来了,动不动就呵斥居士:“这里没你讲话的余地!”教训比丘尼:“不得说比丘过!”于是一当比丘,比皇帝还大,谁也说不得(我们的李总统登辉先生还天天被骂呢)。有一回笔者至马来西亚弘法,一位在佛学院教学的女法师就告知:她那群宝贝比丘学生,即使犯过,也拒绝接受比丘尼老师或在家老师的教导与纠正,只因为他是“比丘”。看来真是“天下乌鸦一般黑”!

  试想:一个全身习气毛病的修道人,不能闻过则改,反而以骄矜的身段回避规谏与诃责,这不是比丘修道心性的重大陷阱,还是什么?他们的骄慢心,原是修道过程中需要加以对治的重大烦恼,如今骄慢心却在一套不健康的规制包装下,被彻底合理化了,甚至被变本加厉大大发挥了。这与“毗尼”的原义--“断烦恼毗尼”,何啻天壤之别!试想,在这样严重的烦恼心所与阶级意识蒙蔽下,比丘会是八敬法的受益人吗?怕是他们的损失,比比丘尼还惨重吧!

  比丘们在这种“优惠条款”下,稍一不慎,面对杰出的比丘尼,就会呈现出自卑自大交综的复杂情绪,甚至会有微妙的妒忌心理。许多比丘,往往才干没多大,身段又放不下,即使比丘尼确有过人学识,他们也宁愿做一个不敢“不耻下问”的可怜虫。有时宁愿巴巴求教于在家男女居士,就是无法向比丘尼求教(这又是“近亲相嫉”的一大证据)。这种尴尬的处境,于修道有何利益可言?又岂能从“半偈舍身”的释迦本生中学到“为法忘躯”的精神?一个以“特殊人种”自居,鄙视女性的人,还有可能体悟到佛法的缘起智慧吗?“众生平等”的理想,对这种人而言,永远会是天际遥远的星辰!

  十、仗义执言的可敬比丘

  然而在比丘之中,也不是没有为女众说些公道话的大德。星云大师就常常向南传国家的僧众提议恢复比丘尼戒的传承,而且相当肯定女众在佛教中的贡献。老实说,没有女众,就没有佛光山,也就不会产生今天举世闻名的国际佛光会。他在行动上也锲而不舍,于前(八十六)年在印度佛陀成道处的菩提伽耶(BodhigAya),联合南传上座比丘,为女众举行了比丘尼戒的传授。

  另外,在学理上冷静分析,而为女众抱屈者,以印顺导师为最。除了因女众出家事而为阿难与女众抱不平,撰为〈阿难过在何处〉,以及对“八敬法”的制法背景作历史性的透视之外,他也观察到男性偏见所产生的自相矛盾,与对女性修道人的深远伤害:

  在自相矛盾的部分,他举出“各部派对比丘尼戒制订的条目多寡不一”为例:《摩诃僧只律》,尼戒共二七七戒;尼众的不共戒,仅一○七戒。《五分律》共三七九戒,不共戒达一七五戒。依正量部所传而论,比丘尼不共戒才只有九九戒,显然总数不过二五四戒,与比丘戒的条数相差无多。各部比丘尼波罗提木叉的条数,出入如此之大,这意味着:比丘持律者所集成的比丘尼律,因各部派对尼众宽、严以待的态度不同,于是繁简也就大大不同。他认为:这显示佛陀涅槃之后,上座比丘领导下的佛教,对比丘尼显然有严加约束的现象。

  如此“律己以宽,律人以严”的男性沙文主义,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印顺导师感叹道:

  “释尊在世,出家的女众,也是人才济济。如“持律第一”钵吒左啰(PaTacArA),“说法第一”达摩提那(DharmadinnA,或译作法乐)等。达摩提那的论究法义,编入《中阿含经》,成为原始佛教的圣典之一。26自受到比丘僧的严格管制,逐渐消沉了。结果,以上座部自居的赤铜鍱部(Tamra-ZATIya,就是流传于锡兰、缅甸、泰国等佛教),比丘尼早已绝迹了!”27

  十一、心理学与社会学之检视向度

  经与律,说到有关淫欲的过失,每极力丑化女人。甚至说:女人有五碍(五种不可能):佛、轮王、梵王、魔、帝释,是女人之所不能,而唯男人所可能做28。但这也奇怪!女性既然都能成就阿罗汉,为何反而不能成就世间的轮王乃至魔王?我们也许可以从史学、社会学与心理学的角度看待这些历来的经典论籍。

  从史学角度而言:经律的结集权与解释权既然都掌握在印度男性僧侣的手中,于是比丘尼失去了发言权,成了噤声的“空气”;而古印度社会,又是极其歧视乃至欺凌女性的社会,此从前述女性在夫死之后以殉葬为美德的价值观中,可见端倪!在这种文化背景之下,这些男性僧侣如何可能正确传递或解读宣称“众生平等”的佛陀理想?不无可疑!所以大量丑化或贬抑女性的典籍文字,不但不足以证明“男女不应平等”,却适足以反证:摆脱文化偏见而透视佛法胜义,是何其不易之事!

  从心理学角度而言,男性僧侣对女性之出家者,比对在家女居士尤为严苛,如前所言,这可能与“近亲相嫉”的微妙心理有关,另一方面,这也必然与修道者“禁欲”的生活形态与焦虑感有关。事实上,不只是佛教,普世禁欲修道的宗教,掌握教权的男性僧侣,大都会产生一套敌视女性而自圆其说的逻辑与权力机制。在这方面,笔者所撰〈人、事、情、理之辨〉一文,曾经有所分析:

  “盖修道人一面要清修梵行,一面又要超越恋慕异性之动物本能,在此迎拒之间,宁愿矫枉过正以排斥异性,亦不愿习焉不察以体惜异性。独身主义的修道人,往往倾向于“不净”之观照,以对治“净”颠倒,此不独佛教为然,而是普世宗教颇为一致之现象。西方天主教虽未发展出整套之不净禅观,但也是用一切方法丑化异性,企图以此打破异性美丽幻象的诱惑。然而纵使彼视女人若“蛇蝎”,似“祸水”,亦终不免《刺鸟》剧情之一再翻版,此所以真修道者之为“难能可贵”而应受尊崇。

  “古有老和尚偕小沙弥行于市井。沙弥见一女人,问此为何,师答以“老虎”,回山之后,沙弥竟独钟乎“老虎”,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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