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力量仍由自己所发出,至于他力的「神」或佛菩萨的感应接引之说,站在宗教的立场,绝不应该否定,但这他力的感应,必须先出于自力的要求。
人在宇宙间,不是孤立的,我们的神识依附我们的身体,我们的身体依附于大地,大地依附于太空,太空依附于宇宙,这是一个大实在、大依靠。从精神方面而言,我们自己依附于家庭,家庭依附于社会、国家,乃至世界,也是一个大实在和大依靠。那么,我的信仰心,就没有东西可资依附了吗?下愚者依附上智,上智者依附神明,神明依附宇宙的自然律,自然律是什么?在佛教说是「法」。法是自然存在的,不由造作的。完全顺应于法,便不违法,既不违法,就能不受法束缚,不受束缚,便是解脱,解脱了的人,便是圣人,圣人的存在,是存在于宇宙、自由于宇宙、充塞于宇宙,而又超越于宇宙的大人格。所以圣人的感应力是无所不遍的,只要我们以合乎「法」的心去求合乎「法」的事,必然能有感应,这在现代名词称为宗教经验。
(二)宗教信仰与宗教效验
因此,信仰有没有效验,乃在于人生局部的能不能合于「法」的要求;信仰的能不能解脱,乃在于人生全部的是否已经合于「法」的要求。
放下物欲私情,当下便合于自然律的法,所以求得信仰效验并不困难;如要一次放下、永久放下,那就要看你的工夫如何以及方法如何了,所以求得解脱的境界并不容易。
一个宗教的好或不好,不必从其现状上去过分责难,但问它是否能使人得到信仰的安慰以及信仰效果,如果可以达到这个要求,那么,毫无疑问,它是值得信仰的。当然,一个好的宗教,也必有其好的外形,所谓存乎内而形乎外。虽然由于人为的不臧,也能使得珍宝蒙于粪土。
其次考察一个宗教的是否能够使人解脱,那就要看它的方法如何了。信仰力是暂时的、断续的,一时信一时有用,一时不在信的念头上,一时就不起作用。唯有转变此一信仰力的功能,保持住经常不绝,那才算是解脱工夫的着了力。怎样达到如此的境地,那就是修持的工夫。
这种工夫在基督教也有说到,那就是他们所称的「灵修」,灵修的主要工夫是祈祷和默想,这种工夫几乎跟印度的其它宗教类似,所以,我相信基督教的灵修工夫得了力,他们会有若干禅定境界,以及由禅定而生的少许神通作用,这在他们称为「神迹」。
然而,在佛教的修定方法很多,小乘七贤位的五停心观,就是修定的入门方法,所以修定是修学佛法的一种基本工夫。
可是,定的工夫有大小,境界有高下,佛教的九次第定,就说明了这一事实,九次第定的最高定──灭受想定,才是真的解脱或永久解脱,其余八种,都还是暂时的解脱;其实并没有解脱,不过是相等于信力作用的延长扩大,却不是绝对延长与绝对扩大。
如何求得灭受想定的境界,那就要看你对「法」的原理有没有彻底辨明。法的原理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杂阿含经》句)。这是什么意思?无他,「缘生」而已。法无实体,「缘」聚则有,「缘」散则无。这就是万法缘生而本性空寂的道理。
缘生的法,是空如的「实在」,「实在」,乃是无法可求的境界。
看到了法的原理,就能把人我、心物、内外、善恶等等一切相对矛盾的偏见,一扫而光。到了没有一丝偏见可资我们的凭借与取舍之时,这样的心境,当下便是解脱。
所以,佛世的罗汉之中,有些人是未曾经过修定的工夫,一听佛陀说法,他们就当下见道──明辨了解脱之道,而证道──亲自实证了解脱之道。因此,解脱的主要问题,是在能否明辨宇宙的自然律──法。
当然,佛教讲究根性,根性是指由过去世中带来的基础。唯有打有深厚基础的人,才可一下子见道、证道,否则的话,修持的工夫是非常的要紧。注意!佛教的证道是指亲自证实而入于解脱之境;耶教也说证道,却是指他们的生活经历的说明,所以两者的内容截然不同。
(三)成佛与生天
佛教的修持工夫,是戒、定、慧的三联锁,称为三无漏学。由戒、定、慧的修为与恒持,来克服贪、瞋、痴的身心烦恼。修定的必先持戒,否则便会落于魔境的邪定,于己于人,有害无益。佛教戒律,主要是不杀生、不邪淫、不偷盗、不妄语(欺骗)、不饮酒的五项。由定的工夫,能启发智慧,这与沈思默想有相通处。再由智慧的引导,进入无漏的解脱境界。有关佛教的戒与定,不妨参阅拙著《戒律学纲要》及《怎样修持解脱道》,这两书是比较通俗的。
这是说的解脱道,如要成佛,尚要修行菩萨道。菩萨道是自救救人,也就是以解脱的究竟为目的,以更深广的入世为手段,这是基于解脱的要求来做利他的工作。从事布施、救济、社会福利,并以说法教化,提高人类的道德,促进世界的和平,便是利他的工作。利他的工作配合了解脱道来实行,是菩萨;如果仅做利他的慈济事业而不配合戒、定、慧的解脱工夫,那便是人天福业,来生为富贵的人或生到欲界的天堂享乐。在佛教,每说「功不唐捐」,凡做好的工作,修善的事业,有怎样的努力,必定也有怎样的成果。回过头来再谈基督教。
基督教在本质上与佛教不同,佛教的「法」是指的自然律,基督教的自然律是「神」,神虽可以说成真理,神的本身却是人格的万能者。佛教的「法」的本身,则是空如的实在,既不被造、也不造物,佛教看此万物现象的存在是幻有暂有的,是由于众生的业感所成、业识所现的,不承认是由于万能上帝的创造所赐。基督教上帝的「权威」、「大能」,在佛教已将其分配于每一个众生来分别负担、共同承受、相互影响的集体「创造」了。
因此,佛教可将诸法的本相看成空如的实在,可以对之不起偏执分别之见;基督教则必须对此造物的人格的神,存一依赖,无论如何也放不下的,否则,基督教的信仰所寄,便将兜底破产。
佛教在解脱工夫的方法上,有理论、有步骤、有层次、有目标。信仰力、禅定力,不过是解脱工夫的入门方法,最后则须放下了信仰,也放下了禅定,才是真正的解脱。
基督教的工夫,初则是信仰力的启发,继则是禅定力的探求,禅定是什么?他们并不知道,但他们却认为由于那种神秘经验的媒介而能认识或亲近到他们的神。其实,他们自以为认识或亲近的神,往往还不是定境的神通而是心底妄想所幻起的一片幻影。以此幻影为神迹,在佛教的工夫上说,那是认贼作父的「魔境」。也许有人真的由定力而感见了神明(天神、空神、地神),但在宇宙律中,不可能有一个人格的创造神。
因此,信仰基督教的功能,如果多做社会福利的慈济事业,在佛教看来,那也的确是求生天国的最佳途径。可是佛教的目的不在求生天国,所以,想藉基督教的信仰而使人解脱一切的苦恼,乃是不可能的事。
是以,佛教能够承认,信仰基督教,的确有其可得的宗教价值。虽其曾经留下的历史,有很多的污点,那当又是另外一面的问题。基督教若能革除那一面(魔性的),增长这一面(人性的),当可为我们人类带来光明而给「上帝」显出荣耀。
(四)谅解与仇恨
在宗教理念的标立上,在人生宇宙问题的疏解上,基督教的确及不上佛教的明朗、客观、彻底、和善,但在道德伦理的基点上和宗教信仰的安慰上,基督教与佛教,则有不少的相通之处,甚至我们也可承认基督教的那些部分──布施、忍辱、刻苦、助人、祈祷、默想等等,也是佛法,纵然那不是纯粹的佛法。这个真像陆九渊的话:「东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西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所谓「千圣同心」、「万法共轨」,纵然此一圣人不同彼一圣人,站在人的立场,向往总会有其共同之处。所以,作为一个佛教徒,他是不会敌视基督教的,因为佛教的基本原则,连对一个微小的动物,都不敢敌视,岂会敌视基督教徒?
基督徒看我们佛教徒以及所有的非基督徒,在态度上不一定表示仇恨,并且在存心上是「爱」意的,但在原则上是敌视的:当他们处身于不如意的环境之中,处身于异教徒的环境之中,就觉得是处身在魔鬼群中了,他们相信,异教徒不一定是魔鬼,至少是受魔鬼迷失了心的一群,他们视魔鬼为仇敌,异教徒是仇敌的伴党,如果异教徒也有一种信仰的对象,那个对象也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他们心目中的魔鬼。比如天主教的《圣号经》,它的要求,有点像佛教徒念的「南无阿弥陀佛」或者「南无救苦救难观世音菩萨」,这在佛教是没有仇敌观念的,天主教则不同,且看:「以十字圣架号,天主我等主,救我等于我仇。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者。亚孟。」他们是求因了十字架的神圣标记,共藉天主圣神之名而从仇敌的手中得救,他们的仇敌是谁?不用说,就是「异教徒」了。
在原则上,基督教徒服膺耶稣的话:「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做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马太福音〉第五章第四十四至四十六节)这在基督徒们处于逆境的时地,的确能够做到,而且极其感人;但在他们处于优势的时地,就很自然地要使上帝的「荣耀」显出来,将「震怒」加在异教徒的头上了,就以一九六三年越南发生的宗教迫害为例,那位「第一夫人」叫作陈丽春的天主教徒,见到佛教的僧人因抗议迫害而用汽油自焚后,竟然毫无同情,且说:「用进口汽油吃醉和尚的烤肉」,同时主张鞭打杀戮是对付佛教的正当方法。
总之,基督教在「爱之也深,责之也切」的态度上,表现得非常的明朗。又如他们将凡是非基督教以及基督徒之中未被上帝选上的人,一律要在末日审判后掷进炼狱中去永远受苦,这在非基督徒看来,乃是咋舌惊异的事。然而,要知道,基督教为了希望独揽全人类的信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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