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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宗教学▪P30

  ..续本文上一页网打尽全人类的精神依托,所以不得不如此地划分开来,这在民智不大开明的时代中,确是非常有效的特效药,如想侥幸地不下地狱,那就乖乖的皈依基督。《新约》的著者们没有考虑到除了耶稣的教训,尚有其它圣哲的智慧结晶和伦理建设,同样也适合进入天国的要求,这是基督教的独断信仰的病征,也可谓是很大的不幸。至少,佛教在这方面是宽容的,所以我希望给基督徒们疏导一下。

  (五)正信与迷信

  当然,若想从佛学与神学的根本问题上疏导,永远也疏导不通,除非佛教放弃了缘生论与解脱观,或基督教放弃了神造论与赎罪观。

  事实上,除了「神」的角度,无论从什么角度看我们的宇宙,缘生论要比神造论更合乎科学实证的原则,从一个原子到整个宇宙,无不是聚散生灭,变换运动的缘生规律。虽然从现在的解释中,佛教主张「业感缘起」或「赖耶缘起」等,也是不可见的形而上的问题,也是「唯证乃知」的宗教实证问题;但它们是由各个众生分别负担了基督教的上帝的功能,无疑地,这也更合乎民主平等的原则。

  所以,要求佛教放弃缘生论的宇宙观,那是很不理智的事,至于基督教能不能接受缘生论?在其神学的基础上,根本是不能考虑的,否则,势必把自从耶稣、保罗、奥古斯丁、阿奎那等以来所建的神学堡垒,完全拆除了!再从人生问题的观点上说,佛教的解脱观是基于自我人格的升华超脱,基督教的赎罪观是借着神的恩典而赦免。解脱道,只要工夫到了,那是可以兑现的;纵然不能即生兑现,努力于人格的建设与超拔,总比一味乞灵不可知的上帝来赦免实在得多,何况赎罪观的逻辑问题,永远都是神学上的一个死结。

  然而,基督教的〈信经〉中,就是特别强调:「我信全能者天主圣父,化成天地」,「我信罪之赦」。若要否定他们的〈信经〉,那也等于否定了他们的信仰!

  于是,我仍觉得,基督教与佛教之间,既然无法拉成一家人,最好的办法,唯有彼此尊重、相互谅解。虽然,我们的谅解是着重于社会改革及伦理观念的相通处,唯有重视共通点的发展,始能达成谅解的目的。

  因此,我要请求那些基督徒的狂热分子,不要再把佛教当作敌人,最低限度,佛教并不如基督徒所想象的那样,是「为害人类社会的迷信」,佛教徒也不如基督徒们所以为的那样「罪恶」。如果光说佛教的都是迷信,为什么,就不自己检讨一下,基督教是否更加更加地迷信?如果说迷信的定义是「盲从的信仰」,那么,基督教实在当之无愧。实际上,基督教所指佛教的迷信,根本不是指佛教本身,而是附从佛教而存在的多神信仰,那些多神信仰者把佛菩萨也看作神明之一而加以崇拜,因此而使正信的佛教蒙尘!基督徒们就抓起这些尘土当作是佛教的根本。至于佛教的本来面目,如有兴趣,不妨参阅一本拙著《正信的佛教》,我在那本书中,解答了七十个看来浅显而实际重要的问题。

  如果说唯有纯理性的信仰才不是迷信,那么,就以基督教的〈信经〉来说,究竟是情意的服从,还是理性的考察?

  (六)基督教的〈信经〉

  最困难的问题,在于基督教必须建立并牢固他们自己的信仰,基督教信仰的本质,便无法使他们承认其它宗教的信仰价值,否则便对基督的信仰基础,发生动摇。记得一九五九年八月一日,《中央日报》刊出了一篇董显光的演讲稿〈假如我是一个传教士〉。他就说:「我要在每一个场合告诉众人〈信经〉的内容,我将一遍又一遍地默读。」同时他反对那些人说:「耶稣不是上帝的儿子,只是一个人,一个社会改革者,一位先哲。……基督教义中所应侧重的,应该是其属灵的和伦理的一面。」董显光为何要反对如此的观念呢?他说:「我恐怕这种现代主义的观点,将使基督教义贬为人生的伦理法则。我是一个基要主义者,相信《圣经》的真实性,相信《圣经》所载的奇迹,相信耶稣为童贞所生,相信他的肉身复活和升天。倘使将这些去掉,基督教义将所存无几,不复能再传流千年,如果仍能存在的话,也将如同儒教一样,其教义虽受人敬重,但其创始者已不为人所崇拜。」「如果一个人相信〈使徒信经〉,他一定是一个有德操的人。」

  所谓〈使徒信经〉,天主教及新教的译法虽互异,它们的原文是相同的,本书二三八页引用的几句是天主教的,现在再把基督新教的〈信经〉照抄如下: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我信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我们的主,因着圣灵成孕,从童女玛利亚所生,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死了、葬了、下到阴间,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后升天,坐在无所不能的父上帝的右边,将来要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我信圣灵,一圣基督教会,圣徒相通,罪得赦免,肉身复活,并且永生,阿门。」

  这〈使徒信经〉,自公元第二世纪以来,即已根据《新约》的神话而告确定,被称为基督教的要道,并为历代传统的基督徒所坚持和保守,虽然耶稣死后的一百年代,即已有基督徒对耶稣即是耶和华上帝的观念发生怀疑;然而,除了〈信经〉即无基督教的信仰可言,所以基督徒的宗教安慰之获得,也唯赖此〈信经〉神话为真实的力量。可是,〈信经〉虽是全凭神话而成立,它却是独断而唯一的,如此一来,恰好把其它的宗教信仰一律否定:不经过基督教会不能成为基督徒,不是基督徒便不能得救,不得上帝之恩救,纵然你在伦理德操上毫无瑕疵,仍然是个有罪的人。所以在基督徒的口中说出释迦牟尼是罪人,并且当接受耶稣基督的末日审判,那是「顺理成章」的事。

  (七)结语

  因此,要希望基督教谅解并尊重佛教的信仰价值,是不可能的,所以,我真不知应该如何下结论,这是人类的福音呢?抑是人间的不幸?基督教除了由神话组成的〈信经〉之外,它的教义便「所存无几」,基督教却非藉神话的信仰而来否定其它的宗教不可,这不是蛮横强霸,又是什么?正像耶稣所说:「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弟兄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马太福音〉第七章第三、四节)如果正同董显光所说:信仰神话的安慰,便可成为有德操的人,这种德操的标准,岂能不使一般的人怀疑?无怪乎教会的人,对内对外存有两颗截然不同的心!

  也许基督徒比佛教徒知道得更加清楚,近世反对基督教的,把基督教的教义教史,批判得七零八落,攻击得体无完肤,嘲笑得丑态毕露,那并不是佛教徒,甚至也不是东方人。我曾见到好些西方人批评基督教的作品,那些作品,东方人之中也很少能够写得出来,那些西方人,却都是思想深邃而享名国际的学者。

  附录 《评驳佛教与基督教的比较》

  再版自序

  此附录是我于一九五六年夏秋间以十天的时间写成。由高雄市庆芳书局于同年十一月十五日出版,写成之际,我尚服务于驻在凤山五块厝的第二军团司令部通信兵群,出版时我已调至国防部。初版仅一千册,历经几番播迁,结果我自己也未能保留一册。去(一九八二)年偶与煮云法师谈起,他说最好用登报征求的方式,向各界公开征求,也许可以找到。今(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三日,突然听到煮云法师在电话中告知,已从他的旧书堆中发现了此书。真使我惊喜不已!

  此附录的写作,代表着我在著作过程中的初阶段,在此之前,我写了一段时期的文艺作品,此后即开始为佛教的刊物撰稿,讨论佛教及宗教的问题。到一九六七年又完成了一册《基督教之研究》,一九六八年再写成《比较宗教学》一书。这是我撰写宗教书籍的过程。所以,此附录是我有关宗教讨论的第一种,也是我写作成册的第一本书。不论其观点及内容为何,仍不失有其纪念的价值。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夜于台北北投农禅寺圣严序

  一、前言

  星期日,无意中在一位同事的书桌上,见到一本小册子,标题是《驳佛教与基督教的比较》。我虽没有读过《佛教与基督教的比较》这本书,但是这个加上了「驳」字的标题,非常醒目,也富刺激。因此,没有转脚,便将它一口气读完。

  可是这位驳文的作者,太使我失望了,其中持论的荒谬,语气的毒辣,尤其是笔调的轻率幼稚,恐怕连驳文的作者──吴恩溥先生自己亦难否认,也许基督教的理论基础使然罢!但我不想在这里加以肯定。

  当然,我们在那本小册子里,不难看出驳文作者吴先生的身分,及其生活的环境;他是靠基督教生活的基督徒,是《基督教生命双月刊》的台柱;因为他是基督教的宣传者,为了在基督群众面前争宠表示忠实才写出那么一篇东西。其实,吴先生除去尽了浪费纸墨的责任,又驳倒了一些什么呢?要不相信,读者们可以找到那篇驳文看看,看它是不是值得识者一笑!

  我实在不想把吴恩溥先生,写成一个不学无术的人,不过从他的大作之中,已经告诉我们,他除了看过《新约》、《旧约》,就没有读过其它的书籍(甚至连《新约》、《旧约》都没有读完)。别说中外历史和东西方的哲学思想,即使是基督祖国的文化,也欠认识。至于《三民主义》,吴先生也许见都还没有见过哩!否则,他绝不会曲解历史与妄加是非的。这不是我在空口说白话,他有两、三万字的驳文内容摆在那里,且等我们慢慢将它逐层分析。

  为了不使吴先生替基督教过分现丑,我才决心把这篇心得似的东西写下去,让吴先生或有为他的宗教辩护的余地,看看这位三十年前就读过《儒林外史》的读书人(五页)能不能再来强词夺理地自圆其说。(本书圆括号内引页数而不举书名者,均系引自吴先生的大作)

  二、基督徒的自白

  吴先生非常喜欢说「打自己的嘴巴」这句话,在驳文中时常可以见到,但他没有自己照照镜子,自己究竟是个什么样子,真像〈马太福音〉第七章第三节所说:「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他首先指摘煮云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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