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程度,尤其是南宋时期。特别是“鉴义”一职,出现了众多的守阙鉴义僧。虽然宋代一直存在守阙鉴义一职,如吕夷简“私交荆王元俨,尝为补门下僧惠清为守阙鉴义。”(26)但北宋前期和中期控制得比较严格,守阙鉴义并不太多。北宋末、南宋时期,僧官愈加冗滥,守阙鉴义,额外守阙鉴义等有名无实的僧官大量涌现,僧官之众,令人咋舌!南宋时期还逐渐出现了特补僧官的现象,宋孝宗乾道元年“诏天竺时思荐福寺系寿皇、太上皇后功德寺,住僧右街鉴义子琳特补右街僧录,监寺僧利宗特补右街鉴义。”(27)这些特补僧官大多是一些名山大刹或皇族功德寺的住持僧、监寺僧,或者系得宠于皇帝的僧人。由于宋代僧官的晋升大多是依资历(指不带实际差遣的僧官),因而宋朝僧官数量越来越多,这是隋唐和明清从未出现过的特殊现象。无怪乎南宋一些有识之士上书皇帝,谓“今日僧官充剏都城,未闻有清修之士、压服众望者。”(28)足见宋代僧官见滥情形之一斑。
二 僧官的选举
宋代中央僧官的选补从宋初至宋真宗景德二年一直由开封府尹兼任的功德使负责。“旧例,僧职迁补,止委开封府而滥选者众。”(29)景德二年,宋真宗“御便殿引对诸寺院主首,询其行业优长者次补左右街僧官。先是,道官(疑作僧官——引者)上令功德使选定迁补,所置或非其人,多致谤议,故帝亲阅试焉。”(30)中央僧官差不多都是从各寺院住持僧中选拔,选差的标准是“行”与“业”。当然,功德使选拔僧官,自然会出现作弊现象,于是宋真宗不得不亲自主持选拔。大中祥符三年,宋真宗又命李维、祁 “宿于中书,出经论题考试左右街僧官而迁序焉。”(31)僧官考试迁补之制自此确立起来。在此需要纠正史学界的一些看法(白文固同志亦不例外)。其一,僧官考试并没有执行“四十腊、二十夏以上”的所谓资格审察制度。宋仁宗天圣八年二月,“上封者言,自今选补僧官,须经四十腊、二十夏以上,仍设六科考试。诏开封府下左右街,具奏以闻。而卒无应格者,乃命次补如旧。”(32)白文固等一些学者裁取史料的前半部分,认为执行了资格审察制度,其实并非如此。其二,宋代一般僧侣没有参加僧官选拔考试的资格,僧官考试仅仅是为了防止僧官晋升中的舞弊现象罢了。道理很简单,如果左街僧录缺额,那么,左街副僧录、右街僧录等均有资格晋升,但名额只有一个,自然而然只有通过考试来最后决定其中哪一位僧官能晋升了。南宋时期,臣僚上奏:“臣观国朝僧职有缺,命两街各选一人,较艺而补。”(33)此人的奏札反映的恐怕是整个宋代僧官考试的情况罢。由此可见,所谓僧官考试而升迁仅仅是在两个僧人之间进行。其三,选补左右街僧官也并非从一般僧侣中简拔,而是从左右街各寺院住持僧中挑选,前面所引宋真宗“引对诸寺院主首”即说明了这一点,至此,宋代左右街僧官的选举程序就一目了然了:住持僧→左右街低级僧官→左右街高级僧官。这一晋升次序大凡都是通过考试来决定的。白文固同志引《佛祖历代通载》的史料并认为:僧官考试“场设棘围,糊名考校”,未免有些牵强附会,“场设棘围”的考试仅仅是杭州地区选择本地寺院住持僧的办法,并未通行全国。中央僧官的考试是否如此很难说,因为左右街僧官考试毕竟只有几个人,非常容易控制,用不着故作神秘。其四,宋代僧官的考试制度实质上是一种特权制度,与其说是僧侣之间的公平竞争,毋宁说是一种升迁的需要。虽然这一制度是受科举制影响而产生的,但毕竟是初创时期,制度还不太完善和健全,并无多少公平竞争的成分可言,因而它不可能与科举制度同日而语。
附带谈一谈宋代中央僧官选拔中的诸种弊端。北宋中期以前,僧官选举制度比较紊乱,因而许多僧人多是巴结权贵而被委托为僧官的。宋真宗下诏实行僧官考试升迁后,这种情况有所好转。但选择僧官过程中的作弊现象仍未中止。“先朝僧官有缺,多因权要请谒内降补人,当时谏官、御史累有论列,选帝深悟其事,因著令僧职有缺,命两街各选一人较艺而补,”欧阳修的奏札进一步说明僧官考试只是在两个僧侣之间进行的,然而,考试制度并非万能,“至是鉴义有缺,中书已下两街选一人来上,而内臣陈承礼以宝相院僧庆辅为请,内降管乏与鉴义,中书执奏以为不可,”(34)前文所引的一些史料中也可以看出僧官选举中的种种弊病,此不赘述。尤其是南宋时期,由于特补僧官制度的盛行,僧官选拔过程中更是漏洞百出,僧侣们交结权贵,蔚然成风,“僧徒裾祴日撇公卿之门,不可胜数。”(35)庆元三年,“仙林寺住持宗满特补右街僧录,命下之日,外议藉藉,咸谓宗满乃么庸释耳,安能上动冕旒护降中旨,意有与之为地者,若非左右近习则必肺腑之懿亲也。”(36)正因为宋代僧宫选举过程中弊端甚多,因而宋朝僧官见滥的局面也就愈加突出,南宋时期情况更为严重。
宋代中央僧官除了僧录司的僧职而外,还应该包括译经僧官。宋代译经僧官的头衔都是表明其级别而无实际职权的散阶。宋太祖时,“僧元霭亦加朝散大夫阶也。”(37)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设置译经院,译经僧官带散阶者逐渐增多,但这些僧人大多是来自域外。雍熙二年,“诏天息灾、法天、施护并朝散大夫、试鸿胪少卿。”(38)其后法天等僧人的散阶又转为正五品的朝奉大夫,“累试鸿胪卿,朝奉大夫,转光禄卿。”当然,宋朝也有本国僧人充任译经僧官的,“译经鸿胪少卿,光梵大师惟净,江南李王从谦子也。通敏有先识,解五竺国梵语。”(39)但能精通梵文的宋朝僧人太少,因而宋代绝大多数译经僧官都是域外僧。宋仁宗嘉祐三年,“赐天竺译经三藏、试光禄卿法护諡諡曰演正大师。”(40)元丰元年“故西天译经三藏、鸿胪卿日成赐諡曰阐教。”(41)到宋神宗元丰三年,详定官制所言:“译经僧官有授试光禄、鸿胪卿、少卿者,请自今试卿者改赐三藏大法师,试少卿者赐三藏法师。诏试卿者改赐六字师号,少卿四字,并冠以译经三藏,久之复罢。”(42)至此,译经僧官的散阶才最后被废除。可见,白文固同志所谓“唐宋僧官无品无秩”实是误解。宋朝时期,译经僧官既有品,也有秩,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三 地方僧官的选差
宋代地方僧司的具体情况限于史料,很难彻底弄清楚。尤其是县一级僧司的组织机构等问题,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宋代州、县分别设有一级地方僧职机构,主管本州、本县的佛教事务。余靖曾说:“凡僧之董领教门者,国曰统,曰录;郡曰正,县曰首。”(43)一般情况下,宋代州一级僧司设有僧正、副僧正、僧判等僧职。建隆初,演正大师“爰自上国来归故乡,仍补管内僧正。”(44)熙宁七年,“嘉兴僧道亲号通照大师,为秀州副僧正。”(45)在宋代,一些佛教寺院较为发达、佛教事务繁多的州除设前面所举的僧官外,还另设有“都僧正”一员。苏轼记载“钱塘佛者之盛,盖甲天下,道德才智之士与妄庸巧伪之人杂处其间。号为难齐。故于僧职正副之别补都僧正一员,簿帐案牍奔走将迎之劳专责正副以下而都师领略其要,实行行解表众而已,然亦通号为僧官。”(46)实际上,“都僧正”并无实权,仅是名义上的虚衔而已,无非是政府为树立僧侣楷模,从而起到表率、垂范僧侣而设置的。在宋代,平江府、温州、台州、湖州、处州、明州等一部分州设有都僧正。如平江府“都僧正清立以医药利施一方。”(47)宋代县一级僧司的最高长官称为僧首,如广州南海县僧法宗“人地相高,众所推择,遂选为县僧首。”(48)又如“婺州武义县僧了蒙,为一邑僧首,诵经精专,不饮酒食肉。”(49)僧首之下究竟还有无僧官不甚清楚。
宋代地方僧官的选举通常由知州、通判从所辖地区僧侣中选拔,然后申报转运司,转运司审察通过后上报朝廷,由中央机关颁降任命书后正式由某僧就任地方僧职。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诏今后诸州军监僧道正缺,委知州、通判于见管僧道内从上选择。若是上名人不任勾当即以次揀选有名行、经业及无过犯,为众所推、堪任勾当者申转运司体量诣实,令本州军差补勾当讫奏,候及五年依先降指挥施行。”(50)如明州,“丞相沈公来镇,以僧职处师,师以老疾固辞。丞相遗手札曰:师当表正一方,纪纲诸刹,毋退避以自洁。”(51)地方僧官的晋升在宋代往往是依资历叙迁,“诏诸州僧道依资转至僧道正者每年承天节前具所管僧道及寺观、分析为僧道正已来年月、岁数、名行、有无过犯,开坐以闻。”(52)一般情况下,僧正缺额由副僧正递迁,“诸州僧道正缺,副正递迁,如无或不应迁即以次选有行业、无私罪、众所推服者充。”(53)宋代地方行政长官选拔僧正时往往必须遵循三个主要原则,即行业、无私罪、声望。一旦选拔出来,僧官的晋升迁补往往论资排辈。在宋代,地方僧官七年一次升迁,僧正任满七年后由本州保明上奏朝廷,朝廷颁降紫衣、师号等象征地位和荣誉的标志或头衔,“诸州军差管内僧道正自今勿复以闻,候及七年合赐紫衣、师号即具奏保明闻奏。”(54)
四 宋代中央及地方僧官的特点
与隋唐以前相比,宋代中央及地方僧官有其自身的特色。
其一,僧官冗滥局面空前绝后,这是宋代特殊环境下产生的恶果。僧官冗滥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僧官人数众多(前面已有论述,此外从略);二是僧官素质低劣。宋代中央及地方僧官良莠不齐的现象极为突出,其中只有少数僧官能够“表正一方,纪纲诸刹”,大多数僧官自身素质低下。因为宋代僧尼冗滥的情况就十分严重,笔者在另外一些稿子中已有论述,从略。各地方行政长官要想从已经世俗化的僧侣中挑选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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