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散惹娜你、此云能生,萨嚩毗晒迦、此云一切灌洒,毗色讫谛、此云所灌;合言即能生菩提心,灌诸菩萨顶也。达磨、此云法,娑誐啰、此云海,三步谛、此云出生,阿暮伽、此云无间断,室啰嚩儜、此云听闻;合言即法海出生,于诸佛法无间听闻也。摩贺三满多跋
木奈啰,此云大普贤,步弥、此云地,涅哩野谛、此云出生,尾野羯啰拏、此云受记,跛哩钵啰跛你、此云获得,萨嚩悉驮、此云成就者,即十地菩萨是,娜么塞讫哩谛,此云作礼;合言即出生大普贤地,获得受记,十地菩萨之所作礼也。以上第十九至第二十八句释竟。萨嚩冒地萨怛嚩、此云一切菩萨,散惹娜你、此云能生,婆誐底、此云具福者,亦云世尊,没驼、此云觉,亦云佛,么谛、此云母;合言即能生一切菩萨佛世尊之母也。以上第二十九至三十二句释竟。阿啰你迦啰你阿啰拏迦啰你、此十二字为咒心,亦即心咒,字义无量,非此土语言所可宣述也。摩贺钵啰枳穰、此云大究竟智,播啰弭谛、此云离生死此岸,到涅槃彼岸,娑嚩贺、此云无住大涅槃;合言即乘大究竟智,到于彼岸,得无住大涅槃也。以上第三十三至三十六句释竟。
辛三 印赞
尔时、世尊闻是说已,赞金刚手等诸菩萨言:“善哉!善哉!若有诵持此陀罗尼者,我及十方诸佛悉常加护,诸恶鬼神敬之如佛,不久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此印证所说并加赞叹也。凡菩萨所说,若经佛印证之后,即称为经,如文殊问经等是也。余文易解。
庚二 以政护教
“大王!吾以此经,付嘱汝等:毗舍难国,憍萨罗国,室罗筏国,摩伽陀国,波罗痆斯国,迦毗罗国,拘尸那国,憍睒弥国,般遮罗国,波吒罗国,末吐罗国,鸟尸尼国,奔吒跛多国,提婆跋多国,迦尸国,瞻波国,如是一切诸国王等,皆应受持般若波罗密多”。
此以政护教也,如文可解。但此中十六国名,有见旧译,亦有无译者,然无要义,故不释之。
己五 时众法利
时诸大众、阿修罗等,闻佛所说灾难事,身毛皆竖,高声唱言:“愿我未来,不生彼国”。时十六王,即舍王位,修出家道,具八胜处,十一切处,得伏忍、信忍、无生法忍。
此明说法时所得之益利也。不生彼国者,即不生彼七难浊恶之国也。舍王位有二义:一、从佛修行,实舍王位。二、尊重正法,于王威权不复自恣,亦名舍也。出家之义,亦有四类:一、身出家,心不出家。二、心出家,身不出家。三、身心俱不出家。四、身心俱出家。此十六国王如波斯匿王等,即第二类之出家,谓已修出家者所行之行也。
丙二 闻法获益
尔时、一切人天众阿修罗等,散曼陀罗华、曼殊沙华、婆师迦华、苏曼那华以供养佛;随其种性,得三脱门,生空、法空,菩提分法。无量无数菩萨摩诃萨,散拘勿头华、波头摩华而供养佛;无量三昧悉皆现前,得住顺忍、无生法忍。无量无数菩萨摩诃萨、得恒河沙诸三昧门,真俗平等,具无碍解,常起大悲,于百万亿阿僧祇佛刹微尘数世界,广利众生,现身成佛。
此下明法益也。散华者、为正修因行,供养者、为回向佛果。初十句明人天众,次八句明九地菩萨以上,末八句明十地、等觉菩萨之利益也。此中名相,如前已释。
嘱累品第八
此一品,为本经之流通分。即今正宗分之经文流通广布之意,故以劝人依教奉行为重也。嘱者、付嘱,累者、重累,世尊付嘱大众,荷负如来之重累也。于全经中,此居第八。
甲三 流通分
乙一 叮嘱护持
丙一 正嘱护持
佛告波斯匿王:“今诫汝等,吾灭度后,正法欲灭后五十年,后五百年,后五千年,无佛法僧,此经三宝付诸国王,建立守护,令我四部诸弟子等,受持,读诵、解其义理,广为众生宣说法要,令其修习出离生死。 此正嘱护持也。正法者、此处当指三宝而言。后五十年至无佛法僧四句,解义如下:据大悲经言: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万年;谓于末法最后之五十年,或最后之五百年,或最后之五千年,佛法僧三宝稀少,等于无有也。故以此经三宝付诸国王等,令建道场,并由四部弟子广宣法要,令众修习,得出生死苦海也。
丙二 广明诸诫
丁一 自恃破灭诫
“大王!后五浊世,一切国王、王子、大臣,自恃高贵,破灭吾教。明作制法,制我弟子比丘、比丘尼,不听出家,修行正道,亦复不听造佛塔像。白衣高座,比丘地立,与兵奴法等无有异。当知尔时法灭不久。
此下第一明自恃破灭诫。谓诸王及大臣等,恃其政权,破灭三宝,不许人民出家,令三宝得以住持,并制出家之众,如兵如奴,由是既无传道者,又无修道者,故知法灭不久矣。
丁二 国土破灭诫
“大王!破国因缘,皆汝自作,恃己威力,制四部众,不听修福。诸恶比丘受别请法,知识比丘共为一心,互相亲善,斋会求福是外道法,都非我教。百姓疾疫,无量苦难,当知尔时国土破灭。
此下第二明国土破灭诫。破国等六句,明国王等恃权破法。诸恶比丘等十句,明出家众不护正法;恶比丘者、出家之外道也,受别请者、受特殊之供养,知识比丘、即知见与俗相同之比丘,斋会求福者、不修善因,但求福佑,故为外道法而非佛法也。百姓疾疫二句,明由邪恶之因所获得之苦报也。人民既尔,其国土破灭也必矣。
丁三 法灭不久诫
“大王!法末世时,国王、大臣、四部弟子,各作非法,横与佛教作诸过咎,非法非律系缚比丘,如彼狱囚,当知尔时,法灭不久。
此下第三明法灭不久诫。王臣等既行非法,自不复尊重佛法,而佛弟子亦作非法,是以遭非法之系缚,此正佛法将灭之现象也。但遇比丘犯重罪者,应先令其还俗,脱比丘相,然后以国法如律治之,斯乃保护住持三宝之深意,为护法之王臣所当注意也。
丁四 随因感果诫
“大王!我灭度后,四部弟子、一切国王、王子、百官,乃是任持护法三宝者而自破灭;如师子身中虫,自食师子肉,非外道也!坏我法者,得大过咎。正法衰薄,民无正行,诸恶渐增,其寿日减,无复孝子,六亲不和,天龙不祐,恶鬼恶龙日来侵害,灾怪相继,为祸纵横,当堕地狱、傍生、饿鬼。若得为人,贫穷下贱,诸根不具;如影随形,如响应声,如人夜书火灭字存;毁法果报,亦复如是。
此下第四明随因感果诫。大王等十句,显佛徒自破其法,如师子勇猛,百兽虽不能噬之,然为自身中之虫所食,故云佛法之灭,非外道也。坏我法者,至为祸纵横一节,明毁法者所得现世之报也。六亲不和等者,谓祸生于身,由身而家,家既不和,庇护善人之天龙等部亦舍之而去,以故数起灾患,纵横四方也。当堕地狱等十句,显毁法者所得未来之报也。傍生、即畜生,诸根不具、谓六根不完备也。如影四句,显业报毫无差谬也。夜书者、灯火虽熄,而所书之字尽皆存在;吾人造业,现虽不见,缘熟则报必显现。众生毁法之报如是,良可畏已。
丁五 佛法不久诫
“大王!未来世中,一切国王、王子、大臣与我弟子,横立记籍,设官典主,大小僧统,非理役使;当知尔时,佛法不久。
此下第五明佛法不久诫。横立记籍者,谓妄以制俗之律,横制僧众。设官典主三句,谓设立大僧统、小僧统等,役使众僧等同民俗也。
丁六 受邪横制诫
“大王!未来世中,一切国王,四部弟子,当依十方一切诸佛常所行道,建立流通。而恶比丘,为求名利,不依我法,于国王前自说过患,作破法缘;其王不别,信受此语,横立制法,不依佛戒;当知尔时,法灭不久。
此下第六明受邪横制诫。十方诸佛常所行道,即戒定慧三学等,乃应行建立之佛法也。而恶比丘不依此法,故其所说,即为毁破佛法之因缘。王所立之法制,不依佛制,即为横制,故为法灭之兆也。
丁七 自作破国诫
“大王!未来世中,国王、大臣、四部弟子,自作破法破国因缘,身自受之,非佛法咎。天龙舍去,五浊转增,若具说者,穷劫不尽”。
此下第七明自作破国诫。作破法、破国因缘,显所作业;身自受之者,显所受果。五浊者,劫浊、见浊、烦恼浊、命浊、众生浊是也。此五增盛,天龙不佑,受无尽苦,非佛法之咎,乃自致之过也。
乙二 听众感叹
尔时、十六大国王闻说未来如是诸诫,悲啼号泣,声动三千,天地昏闇,光明不现。时诸王等各各至心受持佛语,不制四部出家学道,当如佛教。尔时、恒河沙等无量大众,皆共叹言:“当尔之时,世间空虚,是无佛世”。
此下听众感叹也。当尔之时,指上文法灭不久之时而言。空虚者,谓善法道德等均已消灭,世间所赖以存立之真实价值已归无有,故曰空虚。盖世有佛法,则一切众生共知有三乘及无上菩提可修,方有真实之结果,方为不空虚;倘无佛法,则世间一切皆可谓空生虚生也。
乙三 请名劝持
尔时、波斯匿王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佛告大王:“此经名为仁王护国般若波罗密多;亦得名为甘露法药;若有服行,能愈诸疾。大王!般若波罗密多所有功德,犹如虚空不可测量。若有受持读诵之者,所获功德,能护仁王及诸众生;犹如垣墙,亦如城壁。是故汝等,应当受持”。
此下请名劝持也。此经有二名:初名如经题已解。次名甘露法药者,从喻得名也。般若功德不可测量,故受持读诵此经者,则所获功果亦无量也。
乙四 总结信奉
佛说是经已,弥勒、师子月等无量菩萨摩诃萨,舍利弗、须菩提等无量声闻,欲界、色界无量天人,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阿修罗等一切大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此下总结信奉也。弥勒等,举大乘僧众。舍利弗等,举声闻僧众。欲界等,举天众人众。比丘等,举四部众。阿修罗等,举八部众。此诸大众,闻佛说此经已,皆得大法喜,信奉受持,广利未来,无有穷尽也。此仁王护国般若经,已依假智名言,略说大义已竟。于解虽已明晰,愿各依解起行,自今日始,依佛教法,自利利他,得大安乐,尽未来际。(法舫记)
《仁王护国般若波罗密多经讲录》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