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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门论讲录▪P14

  ..续本文上一页有剎那、秒、刻、點、日、月、四季、年、劫等之別。又約通義而言:則古往今來之年月日刻等統名為時。若約別義而言:則明日非今日,今日非昨日,甲子年非乙丑年,清代非明代,夏季非春季;時分如有其定限時節,各據其期間前去後方能來,等而無間各占其時間之位置也。

  三時,謂去、來、今三時也。三時亦名三世,或名三際。佛法中通常皆立三時,或立十世;但他處亦有立二時或立一時者。立十世者:謂去今來各復具三世──共九世;而此九世,則皆在一念上顯區別,合此九世與此一念法,名曰十世也。立二時者,有三種:一、謂有過去、現在而無未來;二、謂有過去、未來而無現在──如希人柏拉圖;三、謂有現在、未來而無過去。立一世者,亦有三種:一、謂僅有過去而無現、未;二、謂僅有現在而無過、未;三、謂僅有未來而無過去、現在也。但本論此門所觀者,則依三時,蓋以時分皆是差別假立,去、今、來三時乃相對而稱、互依而立,是以無時分之觀念則已,若有則應以立三時為正論也。復次、三時之類別有多種,所謂色法上之三時,心法上之三時,因果法上之三時,一念法上之三時,一世界成、住、壞、空之三時等皆是;而此中所觀者,乃因果法上之三時也。

  已釋門題,今明來意:

  一、前十門破空間,此破時間:時間、空間,世界宇宙之謂。時間、謂時分及歷時分之法,空間、謂方位──上下四方等──及占方位之物。是以不依空間、時間,則不能起思想,而亦無言說;故思想言說之規範,永為空間、時間之所限定。若欲離其戲論,破其妄想,親證一真法界,圓滿如來法身,非打破其時間、空間之觀念不為功也。前十門雖觀一切有為法之體、相、用空寂,足明雖占方分者之一極微亦不可得,以打破凡愚之空間觀念;然時間之觀念未離,仍足以引起將來世界之想像,故開此門以破之。又前十門僅觀得固定物體之空,而有活動事情之妄計仍未破──有計物體本空,而所有者僅是一件一件的事實事情,── 欲破此計事情者之妄想,非破時間相不可,故開此門以破之。

  今法人柏克森,計有時間而無空間,有心而無物。彼謂心之相狀連綿不斷,僅占有時間而無空間之位置。因心力薄弱時,遂覺有物;雖見有物,但轉瞬間心力復強,實不見有實物也。而所謂占空間上之萬物者,不過是心力薄弱時所餘落之影耳。譬若煙炮將放完時所現之火星。又十九世紀時德人康德,謂本無所謂時間與空間,此二不過是思想上所畫出之二條路線──思想上所帶有之二假相──但所謂實有者,則心與物耳。此二人雖能思惟,惜不得其正,若得本論而通之,則於佛法其庶幾乎!

  二、前十門破因前果後,果因同時,此中破果前因後。於時分上言因果,又出三世,故此中觀三世。三、前十門皆以法我為所觀,以空觀為能觀,此中並其能觀者破之。人我本空,非以破故空,而以不明法我無性執為實有,應破其妄執故有能破;是故能破者亦是依妄想而立畢竟空寂,應知非實有所破與能破也。

  丁一 唱起

  復次、一切法空,何以故?因與有因法,前時、後時、一時生不可得故。如說:復次至如說,唱起以下之文。此中之因,謂能生果者;有因法、謂果,以此果亦能為後果之因也。是以此中所謂之因與有因法,亦可稱之為果與有果法也。

  丁二 偈釋

  戊一 偈本

  若法先、後、共,是皆不成者,是法從因生,云何當有成?

  先、謂因先果後,後、謂因後果先,共、謂因果同時。對果名因,在因位時無所對之果,所謂因者謂誰之因?因理不成,果則不生,故曰是法從因生,云何當有成也?

  戊二 釋文

  己一 正釋偈本

  先因後有因,是事不然。何以故?若先因後從因生者,先因時則無有因,與誰為因?若先有因後因者,無因時有因已成,何用因為?若因、有因一時,是亦無因,如牛角一時生,左右不能相因。如是因非是果因,果非是因果,一時生故。是故三時因果皆不可得。

  此中分三:一破先因後果;二破先果後因;三破因果同時。此中有因指果,謂果亦有因法也──此果為後果之因。是故三時因果皆不可得,總釋偈本。

  己二 外出內過

  問曰:汝破果法,三時中亦不成:若先有破後有可破,則未有可破,是破破誰?若先有可破而後有破,可破已成,何用破為?若破、可破一時,是亦無因,如牛角一時生,左右不相因故。如是破不因可破,可破不因破。

  己三 內自免過

  庚一 釋過還過破

  答曰:汝破可破中,亦有是過。

  汝破吾不能破汝,是汝破可破中亦有破不因可破、可破不因過之破。而吾之能破,終不能為汝所破。且汝既有如是等過,是汝終應為吾所破也。

  庚二 反成我義破

  若諸法空,則無破無可破,汝今說空,則成我所說。

  我說諸法空,而汝說無破可破,是汝說成我義也。

  庚三 不過加過破

  若我說破可破定有者,應作是難。

  對病者之病,給病者以藥,藥與病惟關切於病者之體,實無礙於醫生。今我之所以破汝者,為汝有執也,汝執若無,何用破為?所謂把火不能燒虛空也。若我定執我破是實有者,亦是妄執;但我既不爾,汝何得以是作難耶?汝難既不能難我,是故反加諸汝也。

  己四 外更立法

  問曰:眼見先時因,如陶師作瓶。亦有後時因,如因弟子有師,如教化弟子已後時識知是弟子。亦有一時因,如燈與明。能說前時、後時因、一時因不可得,是事不然。

  問曰眼先時因一段,外重立三世因果法之計。上來外人以理立教不成,均此處轉以事實立計,蓋謂理趣不能違事實,而事實可取消空理也。眼見先時因,如陶師作瓶二句,立果先因後法可得計。亦有後時因等句;立果先因後法可成計。亦有一時因,如燈與明二句,立因果同時法可成計。

  按:無作門之前,皆正明生因、生果,以後則皆正明了因、了果,如此中所舉之喻可知。

  己五 內更破外

  庚一 破因先果後

  答曰:如陶師作瓶,是喻不然。何以故?若未有瓶,陶師與誰作因?如陶師,一切前因皆不可得。

  作瓶等瓦器者名陶師,是對果有因也。然陶師未作瓶時不名陶師,非瓶之因,故汝謂因先果後,不應道理也。

  庚二 破因後果先

  後時因亦如是不可得,若未有弟子,誰為是師?是故後時因亦不可得。對弟子而得師名,是對因有果也。然弟子未從師,師未被弟子師之之時,而弟子既不名為弟子,師亦不名為師,是故汝說因後果先不應道理。

  庚三 破因果同時

  若說一時因如燈明,是亦同疑因,燈明一時生,云何相因?

  燈燄與明既云是同時有者,安知燈燄不因於明耶?此喻乃同疑因,不應以之證明因果同時有。

  丁三 結齊

  如是因緣故,當知一切有為法、無為法、眾生亦空。

  此中以三世因果法不成結明一切法我空。

  丙三 觀生

  觀生門第十二 

  本品──無作品──及本論,皆以此門為其終結。

  此門來意有四:一、前諸門從異法觀生──謂從種種法上觀其生相皆不可得,空一切法;此門即生觀生──謂凡愚計生即法,故論主即此一法上觀其無別生相可得──空一切法。二、前觀生,係從相明體;此觀生,係即體明體。三、前觀生、可生不生,明一切法空;此觀不生亦不生,明一切法畢竟空。四、上門就因果法上之三時,觀一切法無生;此門就生法上之三時,觀一切法畢竟不生。

  由上數意,可知本品、本論皆以此為其終結之故。

  丁一 總起

  復次、一切法空,何以故?生、不生、生時不可得故,今生已不生,不生亦不生,生時亦不生。如說:

  丁二 釋

  戊一 偈

  生果則不生,不生亦不生,離是生不生,生時亦不生。

  此中之生法,即是果;生果、謂已生之果法;不生、謂果之尚未生者。初有謂之生,生已故不名生,又生已何用更生,故曰生果則不生。不生,則不名為生,故曰不生亦不生。又既是不生,則應終不能生,以不生者不能為生之因故,如虛空、龜毛等。凡法之生時,非已生生,即未生生,今已生不生,未生亦不生,是法終不生也。是法終不生,何得謂離生已時、未生時外別有生時可得;故曰離是生不生生時亦不生。

  戊二 釋

  己一 總明三時無生

  生名果起出,未生名未起未出,未有生時名始起未成。

  此中釋三時之名,故曰總明三時無生。起者,謂果體起於未有;出者,謂果出於因位而至於果位也;生時者,即居於生已、未生之間,謂果初有體而未成果之時也。

  己二 別破三時無生

  庚一 破已生生

  辛一 以無窮破

  是中生果不生者,是生生已不生。何以故?有無窮過故,作已更作故。若生生已生第二生,第二生生已生第三生,第三生生已生第四生;如初生已有第二生,如是生則無窮,是事不然,是故生不生。

  若生已復生,生則無窮,無窮則生終未能有完成之生果;是故汝不應計已生生也。

  辛二 以不定破

  復次、若謂生已生、所用生生是生不生而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初生不生而生,是則二種生:生已而生,未生而生,故汝先定說而今不定。

  此中復次若謂生生已生,所用生生是生不生而生者,即是若謂生法已生而生者,則所用以生之生法,即是此初生法不生而生也之義。汝本計生已而生,今汝意又云初生不生而生,是汝說有不定過也。

  辛三 以理奪破

  如作已不應作,燒已不應燒,證已不應證,如是生已不應更生;是故生法不生。此中引其餘已決定之同類法作譬,以喻無已生生之理,故曰以理奪破。

  庚二 破不生生

  此中以其計不生為因而生果,故破之。

  辛一 正破

  壬一 生不生不合破

  不生法亦不生,何以故?不與生合故,有一切不生有生過故,若不生法則不生。無非是有,不生非生;有無相違,生不生亦相違。相違則不相合,既不相合又何得謂不生而生耶?

  壬二 名體擾亂破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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