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如上解。一切种子、即所名法,识、出其体;或谓是出一切种识之名。故名阿赖耶者,正出其名,谓此识有摄藏诸法一切种子之义,所以名藏识也。胜者我开示,明此法非小乘之法也。胜者、即佛,无更上者故。菩萨学佛,故亦称胜者,胜凡小故。成唯识论有二释,此不繁引。为一向封迷者说,令其发见谓之开;为已知大概,或已知少分,或知而后失者说,令其详细明了谓之示。第二颂正释阿赖耶为藏义。
辛三 释义
如是且引阿笈摩证;复何缘故此识说名阿赖耶识?一切有生杂染品法、于此摄藏为果性故;又即此识、于彼摄藏为因性故;是故说名阿赖耶识。或诸有情摄藏此识为自我故,是故说名阿赖耶识。
如是且引至阿赖耶识者,重设征。如是虽已引阿笈摩为证,然何等缘故证明此识,说其名曰阿赖耶识耶?是为征问。阿笈摩即阿含,译为至教,即是佛所说语,或佛所印可语,非唯小乘之经曰阿笈摩也。
一切有生下,答。文分二段:一、明能所二藏义名阿赖耶:有生者,即有为法,简无为法。杂染者,是有漏法,简无漏有为也。品、即类也。谓一切有为有漏品类诸法,能于此能摄藏之阿赖耶识中,熏生种子,以为彼能熏法所熏生之果性故,所以说此识名为阿赖耶识;此约能藏识释名。又即于此识中所摄藏诸种子,对于彼一切有为有漏法,能为其生起因之性故,所以说此识名阿赖耶识;此约所藏种释名。是故说名阿赖耶识,通结上之能所二名也。
二、或者,显不定义。盖除佛皆名有情,有执者不执者故。情即情识,或情爱。诸、表多数也。摄藏、显执藏义,执、为毁责之言,此依通义云摄,谓或约七地前未入生空观之有情,第七识缘此识之见分,执为自内我体,是故此识名阿赖耶。此约我爱执藏释名;上即以三藏义释名也。
庚二 立所知依即持识
辛一 标名
复次、此识亦名阿陀那识。
上来明所知依曰阿赖耶识,即此阿赖耶识亦名阿陀那识;体虽是一,然约义用差别,故有多名也。如有一身长色黑之人,可云长人,亦可云黑人,名虽异而人一也。阿赖耶有三藏义,约我爱执藏义故狭,约能所二藏义则广也。阿陀那为执持,约持染净种,持有根身义则宽,约结生自体义则狭。依义不同而名异也。
辛二 引证
此中阿笈摩者,如解深密经说:“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
证此名之阿笈摩者,如解深密经中颂说。甚深者,谓出世性之人天以下有情,不能穷此识之底故。甚细者,谓趣寂性之二乘,不能明其相故。总显此识非声闻以下之教法也。一切种子者,谓此识能持有一切法所熏之习气,为将来生法之种子。如瀑流者,以喻显此识非断常义:无始时来,刹那刹那前灭后生,无稍间断相续转故,犹如悬崖上之流水,无稍停止,粗观似一,而实流流之衔接也。其余诸义,如广论解。此甚深甚细之法,我──佛对于无出世种性之凡夫,及趣寂种性之愚法声闻,不为开示演唱。何以故?盖佛世尊诚恐彼等,于此识上分别计度执为自内我体故也。彼分别执我有何过耶?因彼俱生我执虽有,然不至增苦,倘有分别执起,则反增苦耳。凡夫有分别执则招三涂报,愚法起分别执则失其小果。引此颂之正义,在初句之立名也。
辛三 释义
壬一 设征总答
何缘此识亦复说名阿陀那识?执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体取所依故。
上虽引教立名,但有何种缘由,此阿赖耶识亦名阿陀那耶?答曰:谓此识有执持一切有色根不失不坏,与同安危,令生觉受之故。及一切有情之自体,亦依此识以为之持取也。有此二种持义,故名阿陀那识。色根、即五净色根,有五净色根者,即总身根是。一切者,或谓根非一,或谓一切有情。自体即一一有情,各各随业所感之正报,但取胎为自体者,即此识也。此中有至后有中间之闷绝位中,余识不起故。执受者,谓此识自取胎执持为我摄令不坏以后,令诸根生觉受也。然此持义,在成唯识论中,则尚有持染净诸法种子之一义。因彼论明能持种之识是现行法,所持之种子,非能持识,故解种为识相分,及解种子与识性之同异中,皆有多释。此论则于所持种、能持识,不明了分为二法,故少彼一义释也。然依此论之二义解此识,亦约现行为论,有执根令生受,及取生为体二种胜用,实非种子之所有,故虽少一义,亦无相违也。
壬二 重征广释
所以者何?有色诸根,由此执受,无有失坏,尽寿随转。又于相续正结生时,取彼生故,执受自体。
二义之所以者,何耶?谓有色之诸根,由此识执持故方能生觉受。又此诸根能随寿命之延夭,随逐而转,及于其中间无有失坏者,皆由此识执持之力。倘非此识之执持力,则与死尸相等,既无觉受,亦不久即当坏失也。其生死位之差别,亦由此判。如无心睡眠等位中,有此识持故,根不失坏,属有情摄,非死尸之无情法也。但死位之余尸不顿灭者,虽无此识之执持,然由先业力之余势。如成唯识论解不共中共种变之义,故有枯尸也。此释持有色根义。
又于相续至执受自体,是释为取结生体之义。相续者,即有情之别名,谓有情识向有轮转,生死相续无间断也。或训此识为相续生死识,正结生时,即中有至生有之闷绝位,谓正在结合精血识三法,生起胎体时也。由阿赖耶识中一期自体熏习,彼体于此位中生起故,说名彼生;此识摄彼生体为自体故,名取彼生。既执为自体,同安危住,故能令生觉受也。正报依报之别,亦因此识执为自体否之异也。
辛四 结名
是故此识亦复说名阿陀那识。
由上来引证、释义二文,是故此识亦复说名阿陀那识也。
庚三 立所知依即是心
辛一 引教
此亦名心,如世尊说:“心、意、识”。
阿赖耶识亦说名心,依何知耶?如佛世尊于至教中说:有心、意、识三法,心即指此。说此三法之圣教甚多,故不特出经名也。
辛二 释意
壬一 总辨二种意
此中意有二种:第一、与作等无间缘所依止性,无间灭识能与意识作生依止。第二、染污意,与四烦恼恒共相应:一者、萨迦耶见,二者、我慢,三者、我爱,四者、无明。此即是识杂染所依。识复由彼第一依生,第二杂染。了别境义故。等无间义故,思量义故,意成二种。
此中亦兼释识义,故识不单列也。此中意有二种者,即标数。第一与作至第二杂染,即释二种之相。第一意、与现心法作等类无间隔之缘,为现法所依止之性,即现识无间之前刹那已灭之识,能与现行将生之意识,作生起所依止之容受处所也。等者、均等,谓同类法,如现刹那眼识,望前刹那眼识为此缘,非望余识为此缘也。无间者,显非同时,一处无能容二体并生故,亦非隔二念相望能为此缘;故前识灭已,乃至无数劫后识生起时,仍用前无数劫之前灭自类识为此缘也。约意识或前六识之此缘以名意者,乃共小乘之名。但大乘八识自类前望后各各皆为此缘,则非小乘之所共也。第二、染污意者,即第七识,因有四惑恒常相应,亦令六识所作善事皆成有漏,故名染污。萨迦耶见者,即七识执八见分为我之见是。于此执上,持而高举,即名我慢。于实非我法上计我,贪著不舍,即名我爱。此三皆依迷理无明之痴心生,故无明亦云我痴也。此即是前六识之杂染所依之源,但此净时彼识亦依之而净,故名第七识为染净依也。前之六识,又因彼第一等无间意为依止而得生,因此第二染污意为染依,而成杂乱染污也。
了别境义下,即出义,结二意也。了别境义故名识,释识义。等无间义故,名等无间意。四惑相应之恒审思量义,故名染污意。依此二义之不同,故意亦成二种。但对于心、意、识之意字,欲证明不共小乘第二染污意,故下文广解。
壬二 别证染污意
癸一 证有
等无间意,不违二乘故,非心、意、识之意故,故不别释。染污第七非声闻法,是此中意,别建立故,故设征问而特以理证成。即以六种道理证明异前六识,别有此恒时现行之第七意,非即等无间意也。
子一 设证
复次、云何得知有染污意?
虽引圣教言有意识,我等但知等无间意,云何得知别有此与四烦恼相应之染污意识耶?
子二 答证
丑一 长行
寅一 不共无明不有过
谓此若无,不共无明则不得有,成过失故。
不共无明凡有二种:曰独头不共无明,即第六意识中不与余根本烦恼共起,名不共也。曰恒行不共无明,即此意之恒行我痴,非余识有,名不共也。所余无明,皆曰共也。不共无明虽有二种,今取恒行不共无明,即此意之恒行我痴,非余识有,名不共也。所余无明,皆曰共也。不共无明虽有二种,今取恒行,证意有故。彼无明是心所有法,所必依王。但前六识非此所依,有间断故;所依既断,能依非恒,故此无明不依前六。第八虽恒,亦非所依,无覆性故;为一切法之所熏故;倘为此依,则成有覆,非善等熏,是故第八亦非此依。等无间意,是已灭无,故亦非依。有此染性第七意为所依,不共无明方得成立。谓此第七染污意若是无者,恒行不共无明,无所依止之心王故,则能依之无明亦不得有。但圣教中处处说有此恒行不共无明,即为下文之我执等。此恒行不共无明若无者,便违圣教,成过失故,故应许有染污意也。
寅二 五同法不有过
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过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识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
五同法者:谓以五识依五根缘五境而得生起,为意识依意根缘法境生起之同法喻。或以此七为六依,作五根为五识依之同法喻皆可。谓六识生起,各有不共俱有依根,若无此染污意,第六识则无依,不应生起为过;五识无第六同法喻过。第八非此依,是共依故。等无间意非此依,非俱有故。有此染污意识为第六依,便无过失,故应许有也。
寅三 训释词空设过
又、训释词亦不得有,成过失故。
训释词者:即上训释思量为意之词。若无此染污意,彼词亦无依,故为过失。不应以前六识第八心为意,彼别有训释之词故。亦不可说等无间意,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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