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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义林唯识章讲录▪P4

  ..续本文上一页双寂,方能证入诸法离言自性真如,逮得自觉。然病之未去,药仍须服,是故修习佛法、欲证离言法性,其未证入之先,须依此遣虚存实、有空空有之大方便门,方可入证,契证中道实相本来面目也。既属方便,原本治病,有病吃药,无病不吃。治彼有空,观此空有,有非定有,空不决空,故曰非谓有空,皆即决定。此言有者,依圆妙有,此说空者,我法本空也。

  证真观位者,谓证入真如现观位时,即非空非有;既不是对破空执之有,亦不是对破有执之空。何以故?法上无分别故;以诸法性本来如是。菩萨证真观位,不仅一切言论乌有,即其思想分别亦成子虚,故曰性离言故。然悟他故后得智起,仍说空有,对破凡夫所执有空,是谓觉他。

  说要观空方证真者,谓要观彼遍计所执空为门故,入于真性;真体非空。

  此下第二释妨难也。初空教难,难云:般若等经皆说观一切空方证真如,云何此处亦观有耶?答:经言观空者,谓观凡夫遍计执上执我执法之有,依空遣已,方可证真。此是以观空为门证入真实,非谓此遍计空,即彼真性实相以及一切依圆妙有皆非有也。非空之真体,即是圆成实性,非有之妙有,即是依他起性。此二真实,其体非空,非如遍计所执我法之空无耳。

  此唯识言既遮所执,若执实有诸识可唯,既是所执,亦应除遣。

  第二释有难也。难云:既尔,应定实有唯识之法。不尔,唯识空、有之观,破彼有、空之执。若定于此空、有观中执著实有诸识可唯,亦成遍计法执。既是法执,亟应除遣,证入诸法离言自性。

  壬四 结成

  此最初门所观唯识,于一切位思量修证。

  此下第四总结。五重观中此观居首,故云初门。此门所观唯识道理宽广圆满,故云于一切位思量修证。一切位者,从初发心乃至成佛所有阶位也。谓初发心位,固宜发心修空、有观,遣虚存实;乃至等觉亦修此观,遣虚存实。大觉之位,正智现前,亦依此观,证离言性不动真如。

  辛二 舍滥留纯

  壬一 定义

  二、舍滥留纯识。虽观事理皆不离识,然此内识有境有心,心起必托内境生故;但识言唯,不言唯境。

  第一重观,如对敌总攻。此下四观,细为寻破。滥者境义,纯者指心,谓舍去境之滥而留心识之纯,亦即对遣前观上法执之病也。虽观事理下,第一明定义也。前观事之与理不离识有,此识所变有境有心,即是所变相见,心起必托内境生故。心起者,谓即能观见分之发生,此见分起,必变带识内相分起,见分即托相分而生。问:识体变似相见二分,即是识体有境、有心,既可依心而言唯识,何不依境而说唯境耶?同是识自体所变故。答:心境虽皆识所转变,内境虽可言唯,然此境义,有滥外境,不说唯境。心无此过,故言唯识。是即但从心识言唯,不从境上而说唯言。

  ┌心─内心──────见分

  识┤ ┌内境──依他──相分

  └境┤

  └外境──我法

  壬二 引证

  成唯识言:“识唯内有,境亦通外,恐滥外故,但言唯识。又诸愚夫迷执于境,起烦恼业生死沉沦、不解观心勤求出离;哀愍彼故说唯识言,令自观心解脱生死。非谓内境如外都无”。由境有滥,舍不称唯;心体既纯,留说唯识。

  此下、引教证:初、引论证唯识留纯,二、引经证离境舍滥。此第一引成唯识论证也。识唯内有境亦通外者,谓心是内识所有;其境之一法,通于凡小遍计所执实我实法之境,恐此滥外故舍之。心无斯失,言唯何害?又诸以下,显对病也。谓诸愚夫,由不了达内境亦是识所转变,遂起执著有我、有法。又复由此起贪等烦恼及造善恶等业,因有烦恼及业,生死轮回,受诸果报,无期能脱。其所以致此生死者:一面执境固矣,一面亦不知内观于心,不了心境皆是识变,求出离行,故成大祸,生死茫茫。今说唯识,即大悲心怜愍彼等,令观内心不执外境,如幻如化,解脱生死。其实非说内境亦如我法执无所有也。由境有滥下,章主释成也。言心体者,谓心心所见分、自证分也。

  厚严经云:“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华严等说:“三界唯心”。遗教经言:“是故汝等当好制心,制之一处,无事不办”等,皆此门摄。

  此下引经证舍滥义。厚严经者,释尊所说。有说:即是密严经,所说文句与此同故。心意识者,有云体一;其说三名,依胜而言:心为第八,意即第七,识谓前六。所缘者,所了思维观察境也。谓此八识所缘境,皆不离八识之自体性。故我说者,释尊所说。一切者,心意识所缘境相也。唯有识无余者,谓心意识所缘,既即是心意识,故我说此一切相分法唯有识(留纯)而无余(舍滥)也。

  华严等说三界唯心,引华严等经证论云:“三界上下法,唯是一心造”。又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三界、世间境也,此境即是心之所现,不离心体,故云唯心。

  遗教经言至事无不办等,世尊证诸法界或事与理皆不离心。故教比丘当好制心,心若制于一处,则一切事皆成办。语云:“事怕有心人”。又云:“有志者事竟成”。此言事者境义,有心人者一心人也。皆此门摄者,谓凡与此等圣言相应之教,皆在此舍滥存纯唯识门中摄。

  辛三 摄末归本

  壬一 定义

  三、摄末归本识。心内所取,境界显然,内能取心,作用亦尔。此见相分俱依识有,离识自体本,末法必无故。

  前观舍滥者,但舍所变二分中之相分境,不舍见分,以见分即内识故。此观摄末者,末谓相见二分。归本者,本谓心心所之自体分。谓相见二分依识体有,离识非有。此中言唯识者,独指自体,不指相见,故云摄末归本。

  心内以下,初、出定义。心内所取境界显然,内能取心作用亦尔者,言心内者,识中也。心之现起见分,亦必变似所取境界相分,相分似识如幻,故云显然。内能取心者,见分也,既托相分,则能取之见分亦同显然,如牛二角同时并现。别于境故,谓之作用;能起作用,如彼所取境之显然,故云亦尔。此见相分俱依识有者,识、谓识体,见相是末,谓此能取见分与所取相分,同依八识及各心所自体分本,现起相见二分之末。若离其本,末岂能有?如依树之本而有二枝,既离根本,枝末安有,故云离识自体本,末法必无故。

  ┌相分─┐

  本───识─┤  ├─末

  └见分─┘

  壬二 引证

  三十颂言:“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成唯识论说:“变谓识体转似二分,相见俱依自体起故”。解深密经说:“诸识所缘,唯识所现”。

  次、引教证。初引唯识颂由假说我法者,谓依识体似见相生,假托见相说名我法,非体实有。有种种相转者,谓依见相,假说有种种我相转生,复有种种法相转生。彼依识所变者,彼谓见相二分,皆依识体之所变现,离识定无。此能变唯三者,显能变识也。唯三者,谓能变之识,略有三种:一、异熟识,二、思量识,三、了别境识。成唯识下,解变字义。所谓变者,转似义。既不是本故曰转,复不异本故曰似。余文可知。

  ┌有情

  ┌我相─┤

  ┌见分─┐  │  └命者

  识所变─┤  ├假说─┤

  └相分─┘  │  ┌蕴处界

  └法相─┤

  └实德业

  解深密说下,引经证。诸识所缘者,诸识通指八识心及心所。诸心心法各有自证及相、见分,自证能缘见分,见分缘相,故此中云所缘者,指见、相分。此所缘相、见,唯识所现也。

  摄相见末归识本故,所说理事、真俗观等,皆此门摄。

  三、章主释成也。理事、真俗观者,理即唯识圆成实性,事谓依他缘生诸法。理事观者,应观事之末,摄归理之本也。真俗观者,亦复如是。

  辛四 隐劣显胜

  壬一 定义

  四、隐劣显胜识。心及心所俱能变现,但说唯心,非唯心所,心王之体殊胜心所,劣依胜生,隐劣不彰,唯显胜法。

  前观之中,末谓相见,本即心心所法自体。此言劣者,谓心所法,胜者心王。今隐心所法之劣,而显心王法之胜耳,心及心所下,初、定义。所谓此隐劣显胜之唯识观,其识范围包心心所,应云唯心心所。何以故?俱能变故,和合起故,同相应故。然此观中言唯识者,识言、但标八识心王,非标心所。所以者何?心王之体殊胜心所,心所之体劣于心王,劣依于胜,故隐劣而显胜也。王言、喻也,显自在义,国中人王能自在故,八识亦于一切法自在变故。心所虽变不自在故,所必依王而现用故,亦如臣子随王而行。

  壬二 引证

  故慈尊说:“许心似二现,如是似贪等,或似于信等,无别染善法”。虽心自体能变似彼见相二现,而贪信等体亦各能变似自见、相现,以心胜故,说心似二。心所劣故,隐而不说,非不能似。无垢称言:“心垢故有情垢,心净故有情净”等,皆此门摄。

  二、引教释成也,初引大乘庄严经论。慈尊者,弥勒世尊也。许心似二现者,二谓相见二分,谓许心体变似相、见现起,此相见现,在妄执上有我有法,于心自体上不决定有。其所有者,相似而有,非实在有。如是似贪等烦恼心所,此等心所如是似心而生。或言:贪亦有自体,似二相见生。信等者,谓善心所,亦如贪起。既同依心似起,则无贪等染法,似心起故;亦无别信等善法,似心起故。虽心自体至非不能似者,释也。谓心虽能似现见相二分,其贪信等心所自体亦能现似相见二分,若尔、云何颂言心似贪信等现,而无别贪信等耶?以心胜故,说心似现相见二分。心所劣故,隐而不说,非是心所不能变似二分现起也。复次,以心胜故,隐心所各现之二分,说贪信等似心现也。无垢称言,次引经证。梵语维摩诘,古译净名,唐译无垢称。无垢称所说,曰无垢称经,即维摩诘经。心垢净故有情垢净者,心即心王,有情垢者烦恼心现行,有情净者清净心现行。心王垢者贪等相应,心王净者信等相应;心与贪等相应故有情垢。心与信等相应故有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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