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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概论

  因明概论

  太虚

  ──十一年初秋在武昌中华大学讲义──

  第一章 何谓因明

  第一节 因明之名义

  第二节 因明之宗旨

  第二章 因明之纲目

  第三章 因明之解析

  第一节 能立

  第一项 宗支

  第二项 因支

  第三项 喻支

  第四项 结成

  第二节 能破、似立、似破

  第一项 能破

  第二项 似立

  第一目 分释论文

  一 宗过

  甲 标名

  乙 释例

  丙 结类

  二 因过

  甲 标类

  1 不成因过

  2 不定因过

  3 相违因过

  三 喻过

  甲 总标

  乙 分释

  1 似同法喻

  2 似异法喻

  第二目 结论诸过

  第三项 似破

  第三节 现量、比量

  第一项 并标

  第二项 分释

  第一目 现量

  第二目 比量

  第三目 双结

  第四节 似现、似比

  第一项 似现

  第二项 似比

  第四章 泛论因明

  第一节 因明之历史

  第二节 新旧因明之异点

  第三节 因明与逻辑之比较

  第一章 何谓因明

  印度之因明,虽非佛学所专有,然因明藉佛学始臻完成,而佛学亦广用因明为立正破邪之术,故二者有不可相离之势焉。佛藏中关于因明之著作,曾译梵为华者,散见经论,得八九种。然自商羯罗主所著之因明入正理论,由唐玄奘三藏译出,其门弟多研习之;大乘基师尤深究此论之玄奥,援征决择诸家之说,著疏以发挥光大之,古近学因明者,莫不奉此论疏为圭臬,故今亦依之以传述焉。述此之先,有须说明“何谓因明”之必要,兹分两节言之:

  第一节 因明之名义

  因明一名,其所名之义若何?此须先审知者,兹有数义焉:

  一曰、明者,犹云学术。明名字语言之学术,则谓声明;明身命心性之学术,则谓内明;明工艺技巧之学术,则谓工巧明;明医方药物之学术,则谓医药明;在此明立言所因之学术,则谓因明。盖“因”为此科学术所专明之理由,而“明”为各科学术能通明之学说;以能通明之“明”,明所专明之“因”,是因之明,故名因明。然此所明之因有二:一曰生因,二曰了因。由立言者之言,亲生闻言者所起之智,是谓生因;由闻言者之智,得了立言者所示之义,谓之了因。细分之则为六:生因与了因各有三。生因三者:曰智生因,曰义生因,曰言生因。盖智持乎义,智能生义;义形乎言,义能生言;故能立之智与义,亦间接为能生之因也。了因三者:曰言了因,曰义了因,曰智了因。盖言诠乎义,藉言解义;义显乎智,藉义发智;故所闻之言与义,亦间接为所了之因也。最后之果,即是立者之宗义,为闻者所了,故此生了各三,皆为因也。

  二曰、因者,正指立言者之言论;以是能生闻言者明智之因故,亦兼含立者之智义。明者,正指闻言者之明智,以是立言者言论所生之明故,亦兼含闻者之言义。是明之因,故名因明。

  三曰、因者,或即照了言义之智,或即发生智解之言。此之因体,持有明显之用,能明显于宗果。因即是明,故名因明。

  四曰、生因曰因,了因曰明。因能生乎明智,明能照乎宗义,举因及明,故名因明。

  举此四义,则因明一名之涵义,不越此矣,然于四义中以第一义为最完备。盖所以立言者,无非欲令闻者得了所言之宗旨耳!欲达到此目的,必须于生了各三之为因者,无虚谬乃可;故于此因,不可不有专科之学术以明之。故因明者,换言之,即讲明何者为达到立言目的所必由途径之学术也。

  第二节 因明之宗旨

  名义既知,体相已悉,但尚未知功用安在,故继之以论其宗旨。夫不明立言之因,而妄冀立言之果,恣立言论,此世之所由多诐辞、淫说、诡辩、窾言以惑乱乎人心,使正智障蔽不发也。洵能明立言之所因,了然无惑,则邪说不待剪除而自灭。依之以立言论,皆能发闻者之智,以照了所立正理而契入之。此则因明宗旨之所存也。故云:“菩萨求法,当于一切五明处求”。求因明者,为破邪论,安立正理;而商羯罗主之论,得名为因明入正理论也。

  第二章 因明之纲目

  夫因明之目的,唯在能运用正当之言论,以建立所欲令他人了解之真理,俾皭然辉耀于世间,如日月之恒照,不为浮议之云所蒙蔽而已,故首明能立焉。宗为所立,因喻为能立,乃陈那之正义。合宗因喻多言谓之能立者,以所诠之宗义为所立,而能诠之宗言及因喻皆为能立故。且须明所立之宗,始彰能立因喻为何者之能立,故虽正明能立之因喻,必兼明所立之宗以助显之。次明能破者,若知邪论过谬之所在,则能一一取而摧荡廓清之,如扫浮云而显天日,故欲立正言,必继之以破邪论也。无可立而妄立,无可破而妄破,则谓似立似破,言其似是而非也。抑此似立似破,即能破者所破除之邪论。然言形乎义,义持乎智,设非先有自悟之智,虽欲立言令他了解,又安能取义建言以令他了解哉?故次明不从名言以直证之现量智,及从闻名言以推知之比量智,以明能立能破之正论所由生起之本。然非辨明似现似比,则混滥不分,必难极成真智,而邪论仍不免依以萌生;故终之以断似现似比之惑。于是、根源肃清,自悟圆明,可以达悟他之目的矣。因明之大纲细目,胥摄乎是。论尝结集为二十字之一颂,以二悟八义总括之云:

  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现量与比量,及似唯自悟。

  第三章 因明之解析

  第一节 能立

  此中宗等多言名为能立。由宗、因、喻多言,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按此须用宗、因、喻三支总成为一能立性,若阙一支,便有阙支之过,于能立性即不圆满。故此总以宗、因、喻多言名能立,不单指因、喻为能立,以宗为所立也。盖三支自为相对时,宗为所立,因、喻乃名能立,是对所立之能立也。八义为相对时,则宗、因、喻皆名能立,是对能破等七之能立也。能立之名虽同,名为能立之义不同,各据一义,故不相违。夫一切法自相成就,各自安立己法性中,复何因缘须建立宗、因、喻以成立之耶?但为令他得生信解,非曰能生成诸法性相也。然宗、因、喻三所以次第如是者,为先显示自所爱乐之宗义故;为欲开显依现见事决定道理令他摄受所立之宗义故;为欲显示能成道理之所依止现见事故。假如有人问云:佛学院在何处?答云:佛学院在湖北(宗)。假如其人未能信解,又进问云:何以知佛学院在湖北耶?答云:在武昌故(因)。假如其人虽知佛学院在武昌,而未知武昌之必在湖北,犹不能决,有进问云:佛学院虽在武昌,何以知其必在湖北耶?答曰:诸在武昌者必在湖北,如武昌之湖北省公署(喻)。此中但使其已先了知佛学院在武昌者,至此必更无疑问矣。故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令得完全了知,须有此宗、因、喻三支之多言也,兹即析为三项解之:

  第一项 宗支

  此中宗者,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差别性故;随自乐为所成立性,是名为宗。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宗者、立一言论,所尊崇宗要之主义,失此者、则便为窾言无当之论。必有此所欲成立之宗义,然后用因、喻以成之,乃有所为。不然、则因、喻不犹无的放矢耶?此先言宗体所依以构成之成分有二:一为极成之有法,一为极成之能别,谓之宗依。此二宗依,各有四名。兹列举之如下:  一、有法  法

  二、所别  能别

  三、自性  差别

  四、前陈  后陈

  然前陈于有法之义为最胜,后陈于能别之义为最胜,故独用有法、能别二名耳。论中亦间用所别、法、自性、差别等,颇不一例。法以轨生他解,任持自相为义。前陈一名,虽能任持自相,未能轨生他解,但能有于法而未足云法,故曰有法。

  后陈一名,能分别前陈一名为常为无常,为实为不实,故曰能别。然此二者,须立言者、对诘者、旁证者、皆认可为然,始能用为结构成宗体所依之材料。否则、于此材料先未成就,又安所用以构成宗体耶?故须是“极成”之名物,乃可适用。极成、是至极成就义,乃立言者、对诘者、旁证者、皆认可为然之名物是也。用此二个极成名物,为构成宗体所依之材料,以构成此二名物前后互为差别之不相离义,是为宗体。论云:差别性故,此也。但宗依之二名物必极成,此二极成名物所互为差别不相离之一宗体,必不极成。盖宗体若先已成就,则已了解,而不待出因引喻以成立之矣。待用因、喻成就故名为宗,若不待因、喻即不得有宗,故宗体必不极成也。宗体必不极成,故可随自意,不随他意而立之,尤应随自意所乐为成立之义而成立之。不然、则所立者非所尊崇主要之义,不成其为宗矣。故论云:随自乐为所成立性,是名为宗也。论所举声是无常之一例,声之一名,是前陈之极成有法;无常一名,是后陈之极成能别。声是无常,非非无常之声,声是无常,非色、香等无常;此即互为差别不相离性。若此于二宗依一宗体皆完备之义,是即可以随自乐为以成立之宗也。

  第二项 因支

  因有三相:何等为三?谓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云何名为同品异品?谓所立法均等义品,说名同品,如立无常,瓶等无常是名同品。异品者,谓于是处无其所立,若有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此中所作性、或勤勇无间所发性,遍是宗法,于同品定有,于异品遍无,是无常等因。

  因者、立宗义之所以然也。假如立声无常,有人语云:何以知声是无常耶?答之以因曰:是所作性故。由此知声之所以是无常,宗义乃因之成立也。因有三相,谓有三方面也。以因对宗上前陈之有法一面,及对宗上后陈法同品异品之正反二面,或对喻中同喻异喻二面,成为三面,故云三相。非谓因有三个体相,谓之三相。下之三句,即因于三方面所关系之形势,兹先作图示之:

  ┌同品定有性──对宗法同品……同喻

  对宗上有法──遍是宗法性──因┤

  └异品遍无性──对宗法异品……异喻

  遍是宗法性者,谓所用因,其性质必须完全是宗上有法所有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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