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即心法,故与植物不同。每一有情,皆有八识及其心所,此中第八阿赖耶识,虽刹那生灭而一类相续,是以似常似一,受熏流转,幻成我相;故每一有情,得以统摄其一期报身而不散。同时第七末那识又恒时坚执此虚幻我相为实自我,基此而起第六意识。故有情莫不带有“我”之性质、精神、意义、色彩。是故有情世间,虽无实我,但以末那迷谬,认幻为实而成我执;遂以求自我之保存发展而起“贪”,彼此冲突而起“嗔”,不明我幻即为“痴”,恃之自高而为“慢”,故有一切非理的感情作用。人与动物,莫不皆然,则皆此“幻相我”之为祟也。及至人之阶位,则更有“假名我”之产生。盖以语言文字增上作用,成为种种概念,建立种种名字,又以各人观念不同,认识不同,我之意义及价值亦随之不同。幻相我与生俱来,末那所执,名为俱生我执;假名我由分别生,意识独有,名为分别我执。又以认识不同故,人各有其我之定义,略言之如谓:身体是我,受苦受乐者是我,辨彼此是非者是我,能造作者是我,乃至知识是我。推而广之,如国家学谓国家有独立主权,亦即我义;乃至一神教谓宇宙亦有独立之我,如上帝之类。凡此假名,皆依幻相推度而产生。可见心法有无,情器攸分,有情世间,与物有别矣!
一切动物,求自生存,残害他物;其心理之贪、嗔、痴等现象,见诸行动,至于人而加厉。更有假名我以为团结工具,其志趣同、行为同、乃至思想、信仰、力量同者,所谓天涯比邻,虽远而合;其不同者,所谓肝胆楚越,虽近而离。是故社会组织上,不能不承认精神势力之伟大也!
夫物质生活之需要,固所尚矣。若遂抹煞精神,而以经济──物质的──支配为已足,必至纠结滋生。彼思想简单之人,以为社会者,衣、食、住、行而已,男女性欲而已,解决之固易易。此种观察实大谬不然!试思古今大战之起,其主动者决非迫于冻饿之人,盖彼志在谋衣食之流,纵迫饥寒亦为鼠窃狗盗而已,乌能兴风作浪,为祸天下?然以饥馑疫疠流亡者多,野心家得此机会,思所利用,揭种种名义以为号召──即利用假名我作祟──以偿其争意气、争体面、争光荣、争领袖之欲;微特不为衣食之谋,且可牺牲一己之财产身命,从事于此。故谓社会问题纯属物理,思以经济支配力以解决之者,实为不见人生真相,只知一偏之谬论。盖社会问题变化,物理固大,心理亦强:自我之贪、痴、见、慢、常伏动机,相互之恩怨冤亲、尤生关系。若不观察明晰,妥善安排,太平之期,不几绝望?此谈人生者所当注意及之也!佛法打破实我,而以四大、五蕴诸法说明无我。小乘遂起法执,认定实有诸法及无我理,将幻相我、假名我消灭之,以成其解脱。大乘不然,真无我之理既明,其事实上之幻我、假我即不为所惑,幻则明其为幻,假则明其为假,所谓还他本来面目,固不必改造消灭之。以其明了无惑即无颠倒,譬如合土地人民制度等等而名之为国,则知国为假名,非离土地人民制度等等而别有,不过土地人民制度等得“国”之一名以统括之。故假名亦有假名之用,最近科学亦见及此,以为凡名乃思想言说上之一种便利。有杯于此,色白而圆,中空而有容量,得此假名,名之为杯,则诸法相概括无余,便利孰甚!但不惑为实在而已。大乘以人空理观一切有情,“真我”是无,惟有似常似一之阿赖耶识及余心王心所,是为“唯识人生观”。明此似常似一之幻相,是识非我,故末那不起误执,意识亦除我见,即人我空──即真我之见消除──而证人空所现真理。从人空所现真理,乃能显现幻相、假名之作用。如前所言,阿赖耶识虽刹那生灭,而展转熏习相续不断,故能从幻相我上觉知人生固非一成不变,心法变化上皆有改善之可能;只在破除迷谬,希望觉悟,人皆可以向上渐增渐进,希贤希圣乃至成佛。而且对于人生的社会,亦可从假名我上见到有改善之希望,与进步之道路;譬如一家、一国、一民族乃至宇宙,无非和合相续似一似常之团体,此种相似常一之团体,皆以人为主位,可见每人皆有社会性。社会之构成,皆借种种关系集合及人的活动力量;故人对于社会的构成关系密切。故谈改善社会,须观察人的一方及社会的一方,而后善恶利害可辨。不为一己而谋福公众者、善也,损害其他而自图权利者、恶也,善为社会利而恶为社会害,害所当去而利所当作;非可由个人压迫或残害其他之人,亦非可由一部分压迫或残害其他部分,而后社会乃得由此互相交遍之精神,而成功为蒸于善利之社会。
上来“人物”、“人我”二义,皆见一偏,故成妄执。妄执者遣除之,合理者收集之,而归纳为人生之观察。盖人生者,包括人之生活、生命,虽不离于物理并非完全受物理支配,而有相当自由者也。譬如醉人为酒(物理的)力支配,乃呈晕态,但能自由不饮即不受酒力支配。人有心法,故有选择判断动作之自由可以转移物理。是故人生非物非我、即物即我。
人与他物之区别为人生性,即人之特性。如百法所明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众同分中,人有人同分,同分者类性之义,人同分即人类性。此人类性可以概括人之一切而具体表现“人”之不同,以有人性支配故,故人之物理关系即非凡物之物理关系,其心理亦系人的心理,是类性上即可显有人性。若认人之性格即人格,则人生之义即包含人性、人格;其关系有物理的及心理的,故人生有其意义,有意义故有价值。以佛学言:人在宇宙间,一方面与一切有情随业受报──即自然力支配──等无有异;又一方面则人之特性,富有造作、思想、觉悟之自由自动之能力;故可凭自力认识人空、法空所显真理,而改善个人、家、国、乃至全宇宙。此为佛学上人生之意义与价值,人各具有,当视各人之心理为出发点:自由活动,改善向上。有此自由创造活动之力,故有其丰富之意义,与广大之价值,而人生之希望亦无穷!人之研究竟。玆请总结一语:学佛,乃证明人空、法空所显之真理;达到宇宙人生究竟之至善!(胡法智记)(见海刊十二卷十号)
(附注)海刊题作:“法空人空与唯识”,今复原题之旧。
《法与人之研究》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