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言、两舌、恶口、绮言、贪、嗔、邪见,以是因缘,身坏终坠堕恶道,生地狱中。或复有人不曾杀生,不盗他物、不行邪淫、不妄言、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不嗔、亦不邪见,以是因缘,身坏命终趣向善道,生人天中。何因缘故向下生者?以其杀生邪见等故。何因缘故向上生者?以不杀生正见等故。或复有人作如是念:我于今者应行十善,以是因缘,我身坏时,当得往生郁单越中──此言今人能行十善即变为郁洲也──;彼处已生,住寿千年,不增不减。彼人既作如是愿已,行十善业,身坏得生郁单越中;即于彼处复得定寿满足千年,不增不减。诸比丘!以此因缘,郁单越人得定寿命。
“诸比丘!何因缘故皆得上生?诸比丘!阎浮洲人,以于他边受十善业,是故命终即得往生郁单越界。郁单越人以其旧有具十善业,郁单越中如法行故,身坏命终,皆当上生诸天善处。诸比丘!以此因缘,郁单越人上生胜处。
“诸比丘!郁单越人命行终尽舍寿之时,无有一人忧恋悲哭,惟共舁置四衢道中,舍之而去。诸比丘!郁单越人有如是法,若有众生寿命尽时,即有一鸟名忧承伽摩──隋言高逝──,从大山中疾飞而至,衔死人发,将其尸体掷置余方洲渚之上──
此又是一种飞行机器,将来用飞艇运死尸也──。何以故?郁单越人业行清净,乐净洁故,乐意喜故,不令风吹秽臭之气,来至其所。
“诸比丘!郁单越人大小便利将下之时,为彼人故地即开裂,便利毕已,地合如故──此亦是机器便池──。何以故?郁单越人乐净洁故,乐意喜故”。
有情第二
前说人众为有情众之一类众,而有情类包括有“异熟识”者之全部,下自无间之苦趣,上至等觉之菩萨,唯佛除外,舍异熟故,此即佛界与其余凡圣之区别。而有情众,则指五趣异生与三乘贤圣以言也。兹别为六于左:
一 苦趣众
梵语“泥犁”,是苦器义,意指苦器中受苦众生。古译地狱,殆取譬耳。此有八寒、八热诸处之众,广如经论所明。所奇者,乃最苦之无间处:一有情满,多有情满,一多无碍,情器圆融,乃同佛智之境,洵所谓有情业报,亦不可思议者也。
二 鬼趣众
鬼趣,为有情类之一,非是人类死后之灵。人死之后,或转生为人、为天、为苦趣、为傍生故:虽或为鬼,亦转生以为鬼,非死即云鬼也。鬼趣有由胎生或化生者,衣食男女不殊人畜,特其业报异人畜界,故不相通见耳。其类有福德威力者,然大都饥虚赢弱也。
三 傍生众
傍生,亦云畜生,指除人以外诸动物以言。种种类类,分别难尽,大别为陆行众与水行众及空行众。然有更不在地球而为吾人不及以知者,若诸龙众及妙翅鸟众等。
四 人趣众
在有情类中有人趣众之一位置,言其等级,居苦趣、鬼趣、傍生众之上,天神众之下也。已如人类第一所明。
五 天神众
此有一、四天王统诸神众及阿修罗众,二、三十三天众,三、时分众,四、知足众,五、化乐众,六、他化自在众,此为欲界天众。更上有四禅十八类之色界天众;更上有无身无器之四空天众。较之人众,其数甚多,总曰天神众也。以上五众,皆为世间之众。
六 贤圣众
此云贤圣,非世俗所云之贤圣,唯是佛法之贤圣。有三乘别:一、声闻乘之贤圣众,七贤为贤,四果为圣;二、独觉乘之贤圣众,因行为贤,证果为圣;三、菩萨乘之贤圣众,十住、十行、十向为贤,十地为圣:是为出世之众。
法界第三
法界犹云宇宙,乃总包万有之名也。中国著述,每云四圣六凡法界,是统指佛乘及一切有情众言。兹亦分为六众论之;
一 异生众──六凡法界
异生云者,常造异类业以受异类生,在五趣升沉流转中之有情也。此综合有情中前五众及第六众中之贤众为一众以言者也。
二 圣人众──四圣法界
圣人指唯进升无退堕或已圆满者以言,不同前之异生众在可进可退流转中也。包含有情中三乘之圣众及佛陀众以为一众言之。
三 有情众──九法界
此合前有情中之六众为一众以言。
四 佛陀众──佛法界
三世十方佛陀无数,指已成者,则唯现在、过去诸佛;未来者未成故。过现诸佛依应化言。若真身佛,以常住故,一成佛果,永为现在,无有过去,亦无未来;无过未相对故,亦无现在,唯是常住。此常住界不可思议,自他一多互融无碍,一室千灯,难可为喻!
五 圆融众
此推佛界自他一多互融无碍之理,扩充为以前之圣凡法界无不如此。佛法界为主,圆具九法界为伴,主伴含融;乃至苦趣法界为主,圆具余九法界为伴,主伴含融;一法界众各具九法界众,则成百法界之大圆融众,如天台教义之所明。
六 无尽众
前百法界之圆融众,如百圆珠,珠光互照,一一珠中,各现余九十九珠影,则成万个珠影;而万珠影,一一珠各现九千九百九十九珠影,则成万万珠影。如上递推,无尽无尽,如华严教义之所明。
结 论
上来略说净化主义,即佛法救世主义竟。净化从心净起,以净至法界无尽众为极;救世从心救起,亦救至法界无尽众为极。众为心器之总,众净众救则无不净无不救故。
(注一)本书一名净化主义。大半为集旧作而成,首尾略为裁补,自成一完整之体系。编于民国十六年,载于海刊,二十二年六月,正信会为之付印流通。
(注二)原题“佛法”,十二年七月在牯岭世界佛教联合会讲,程圣功记。
(注三)原题“救世之佛教”,王钖光、孙志钧记,讲于上海。
(注四)原题“求学之目的和方法”,已见宗依论第一章第五节之九十两目,兹不重出。
(注五)原题“佛之修学法”,在尚贤堂讲,唐大定记。此系第二第三两节。(注六)原题“为学所以求真实”,已见宗依论第五章之三“四真实之今释”,兹不重出。
(注七)原题“缘起性空之人生宇宙观”,在厦门大学讲,常惺记。
(注八)此系“以佛法解决现世困难”之一,“告强资阶级”。
(注九)此下系“在枝江县江口东山寺说法记”,止因、慧音同记。
(注一○)此下系“在沙市佛教会讲演录”之末节,慧威记。
(注一一)此下为“佛教人乘正法论”之四至十一,今略不出。
(注一二)此下为“佛教人乘正法论”之十二,今略不出。
(注一三)此出原书之五“人生观的科学三”中。
(注一四)此系“以佛法解决现世困难”之二,“告贫弱阶级”。
(注一五)原题“律仪之原理”,佛学院研究部记。
(注一六)原题“家齐国治天下平之大本原”。
(注一七)原题“与竟无居士论作师”。
《佛法救世主义》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