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为判府蒋枢密开讲要义白话

  为判府蒋枢密开讲要义白话

   (宋)元照

  凡夫白话译

  “为判府蒋枢密开讲要义”是宋朝元照法师,应官宦之请,而讲解戒律,他并把比丘戒律,加以简略介绍。

  为判府蒋枢密开讲要义

  如来为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唯以佛之知见。示悟众生。欲令众生入佛智慧。是以种种方便。为一切众生。作成佛之由也。

  经云。凡有心者。皆当作佛。所以常不轻菩萨。每将十三字教化于人。但言我不敢轻于汝等。汝等皆当作佛。

  于是八十年在世。五十余年说。其意无他。只欲教化众生作佛耳。如来于十二年中。但说略教一偈云: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

  善护口言即口业也。净志意即心业也。莫作诸恶即身业也。三业道净。即是佛行也。大仙金仙。皆召于佛。世间神仙。皆小仙也。即此谓之教授木叉。

  但由众生无始结惑。三障所缠。遇境而动。而妙清净体。堕生死海中。故华严座上。现千尺卢舍那身坐莲华台。周匝千华。一一叶中。释迦化佛皆来听诵佛戒。初结波罗提木叉。即梵网经菩萨戒也。

  梵语卢舍那。此云净满。即报身佛也。是中十重戒谓波罗夷。四十八条谓轻垢罪。大抵止人为恶。有人惧以戒禁多不敢受。

  经云。若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庶人乃至四趣众生。但解法师语者。皆可得受。故云。宁受后破。不可不受。何以如此。以受心境遍功德深也。破戒则别别所犯也。

  涅槃经云。欲见佛性证大涅槃。必须深心修持净戒。

  又华严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若能坚持于净戒。是则如来所赞叹。

  诸经论中。广有赞戒功德。此即约大乘戒如是说也。其有机缘不等。故华严会上。法所不被者。如来即现应身。乃降生示迹。诞质王宫。厌世无常。弃荣入道。现丈六身。作比丘相。普度一切。广诱世间。随机设戒。种种调摄。

  然此戒律。不唯释迦如来所制。乃至十方三世如来所传。佛佛道同如是也。

  故戒本云。如过去诸佛。及以未来者。现在诸世尊。能胜一切忧。皆共尊重戒。此是诸佛法。

  当时人法两胜。机感相投。始于鹿园度五拘邻。故世尊一呼善来。须发自落。袈裟被体。即时纳戒。以善根夙利。自然冥合故也。

  续以机性差劣。不可以善来得度。即以三语受戒。所谓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于此言下。便得具体。

  又复人性浇薄。机缘转疏。不可以三语。乃以白四羯磨纳戒。一白之词。三番羯磨也。

  羯磨梵言。此翻为业。亦翻辨事。以能辨僧中止作二业一切法事也。大率以此方咒法。能以心业。同力秉之。可使革凡成圣也。

  仍置坛场。立十僧行法。坛上敷设佛像。布列天神星像。皆有所表。今则我等比丘所受者。即声闻二百五十戒也。

  其间五篇七聚。罪相轻重。与世官法。典刑不殊。如俗五刑。古谓墨劓剕宫大辟。今谓笞杖徒流死。

  以佛教推之。则三皇五帝。周孔训籍。制立条法。皆大权示化。非凡智所能为。抑亦过去古佛流及。世世相循也。

  今此佛法戒律。即释门中家训也。如来诫诸弟子有过失者。当如法治之。律中乃有七九治罚。条而结之。是以比丘。非律勿视。非律勿听。非律勿言。非律勿行。故国无礼刑。莫治天下。僧无戒律。莫以御众。

  由昔迦叶问佛云。佛法几时当灭。答曰。随说戒律灭处则灭也。

  又论云。毗尼藏者。佛法寿命。又曰。我实不灭。半月一来。以戒法常在故。是知住持佛法。纲纪僧宗。功在斯也。

  今此戒经。初篇四重。谓波罗夷者。此翻为弃。以犯此罪。永弃佛法海外。不得预清净僧中法食之数也。

  此四者即淫盗杀妄。譬之四树。以为根本。下去诸篇。皆枝叶也。罪喻断头。不复有佛法寿命。故永绝道分也。教中亦许伏首行忏。但入众时。在僧末坐。位同沙弥也。

  次篇十三条僧伽婆尸沙者。此云残。谓犯此篇罪。覆一日即治一日。覆一月即治一月。所谓僧前与覆藏。法后与出罪。羯磨用二十僧行法。乃至全净。有残之罪。由僧除灭也。

  第三篇一百二十条波逸提者。义翻为堕。以此篇多因财事生贪染心。饮居戏剧。人多喜犯。后堕烧煮覆障地狱。

  第四篇波罗提提舍尼者。此翻向彼悔。以对人说所作罪也。亦云此罪应发露也。不者堕泥犁中三亿六十千岁。

  第五篇一百条众学名突吉罗。此云恶作。乃是检学僧伦威仪之要行也。有犯即对首忏之。

  此乃五篇之名。就中离出偷兰遮并恶说罪。遂名七聚。

  今现前比丘登坛秉受者。即此具戒也。诸篇所列。盖是所止二百五十件过恶。以至三千威仪。八万律行。

  于一一行中。断其过恶。又何止于此。乃至微尘数威仪行相。而比丘尽当谨而护之。何也。山河大地。草木丛林。胎卵湿化。有情无情。一一根尘。发得无作戒体。

  智论云。略则八万四千。广则尘沙无尽。然制法虽多。不出现前三业。所谓身处木叉。口处木叉。意处木叉。当知此三。即是毗尼藏也。所谓篇聚。总而谓之。威德木叉。

  木叉即持戒之果号。由是始于鹿苑。终至鹤林。而嘱累云。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等此毗尼藏。

  佛灭度后。结集之时。有窟内窟外。谓之根本二部。后复分为五部。今南山律师所宗四分部主昙无德师。即五部中之一也。

  且夫持戒要在圆融。识达其体。况戒学属于事相。心法存乎理智。自非戒律制约三业。策勤四仪。则过患奚以防御也。

  但众生在惑业苦三道之中。妄想颠倒。不能守持。多尚虚头。疏荡放逸。若然者。须达其缘生法理也。

  即此时持戒业性本空。罪亦何有。唯是从缘流变。善恶随彰。持犯互见。若了得缘生。方不滞于偏执。不著于有无。即此以为中道义也。

  故龙树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

  只此一偈。下三句亦是助言。要之不出因缘二字。即此空假中三观。广如天台教中所辨也。

  若兀尔持戒。不了观慧。此即人天福报。亦乃声闻自调之谓。则不名究竟解脱。

  又净名云。佛法不有亦不无。以因缘故诸法生。无我无造无受者。善恶之乐亦不忘。

  举要言之。由因缘故。即有诸法。是则持戒者能达法空。是名持戒。即六度中尸波罗蜜也。则不住二乘。直趣菩提之果也。

  又经云。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亦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等大论云。

  或云。即心是戒。何假他受。未敢取焉。何也。以一切众生。下至蠕动蜎飞。皆有佛性。亦具佛理。以无戒善。不断诸恶。轮回生死。受报无穷。无由解脱。

  所以十方诸佛。三世圣人。乃至弥陀净土。依正二报。并由愿心取证。非誓不立。亦须全藉信愿行力。之所庄严也。(下略)

  如来世尊为了一件大事情的缘故,所以示现世间。这件大事就是要用佛的知见,来开示悟入众生。因此,为了要让众生能够证入佛的智慧,于是就用种种方便的方法,作为一切众生,得证成佛的原由。

  经典上说:“凡是有心的,都可以成佛。”所以常不轻菩萨,总是拿十三个字来教化众生,他经常说:“我不敢轻视你们,你们都会成佛。”

  于是佛陀在世的八十年中,有五十余年都在说法。他说法的用意没有别的,只不过是想要教化众生成佛而已。如来在弘法的头十二年中,只简单的教一首偈语而已,这首偈语说:“你们要好好护持口里所言,自己要清净心志和心意念,持身不要去做一切的恶事,身口意这三业必须要清净,若是能身口意都如法的话,就能成就大仙人所说之道。”

  善于护持口中之言就是口业,清净心志意念就是心业,莫作诸恶就是身业。身口意三业都清净的话,就是佛的修行。所谓大仙或金仙,就是佛的异名。世间所谓的神仙,都只是小仙而已。前面所说的清净三业,就是所谓的教授木叉。

  然而众生自无始劫以来,就累积了甚多的迷惑。由于被惑业苦这三种障碍所缠缚,所以一遇到境界就被动摇。虽然本具妙清净体,但却堕落在生死的大海之中。因此在华严世界的莲华座上,卢舍那佛现出千尺之身,坐在莲华台上。他的周围有一千朵莲华围绕,每一朵花上,都有一位释迦牟尼佛的化身,坐在华台上听卢舍那佛诵佛戒。这就是最初制定的戒律,也就是梵网经所言的菩萨戒。

  梵语卢舍那,我们译为净满,也就是报身佛。此中所言的十重戒,也叫波罗夷。四十八条轻戒也叫做轻垢罪。此菩萨戒大体上是制止人做恶事,而有人害怕戒律太多而不敢受戒。

  梵网经上说:“不管是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老百姓、甚至诸天、鬼神、畜生、修罗等四趣众生,只要听得懂法师所说的戒法,都可以受戒。”所以说,宁可受戒之后破戒,而不可以不受。原因何在?因为受戒的心,境界遍十法界,功德甚深之故。而破戒只会破某一部分而已。

  涅槃经说:“想要见佛性,想要证大涅槃,必须要用深重求法之心,来修持清净的戒律。”

  华严经说:“戒律是无上菩提的根本,应当要圆满具足清净的戒律。如果能坚持清净的戒律,那就会获得如来的赞叹。”

  在许多的经论之中,很多地方都赞叹持戒的功德。以上所说的,是大乘的戒律。而众生的根机和因缘各有不同,因此华严会上,非是别教圆教的菩萨,则无法得受用。于是如来就示现应化身,降生在印度的王宫里。长大后厌离世间的无常,因而舍弃王位的尊荣,离家修道。以丈六之身,现比丘的形相,普度一切的众生。用种种方法来诱引世间人学佛,随众人的根机来设定戒律,用种种法门来调治摄化众生。

  然而戒律并非只有释迦如来才制定,而是十方三世如来所传下来的,诸佛的道法是相同的。

  因此戒本经上说:“和过去世的诸佛一样,和未来世的诸佛一样,和现在世的诸佛一样,能战胜一切忧虑之佛,都同样是尊重戒律的,这就是诸佛所传之法。”

  最初传法时,授法人和受法人都很殊胜。由于受戒者根器利,和佛陀感应相投。在鹿园得…

《为判府蒋枢密开讲要义白话》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 继续阅读 ▪ 冥报记白话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