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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判府蔣樞密開講要義白話

  爲判府蔣樞密開講要義白話

   (宋)元照

  凡夫白話譯

  “爲判府蔣樞密開講要義”是宋朝元照法師,應官宦之請,而講解戒律,他並把比丘戒律,加以簡略介紹。

  爲判府蔣樞密開講要義

  如來爲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唯以佛之知見。示悟衆生。欲令衆生入佛智慧。是以種種方便。爲一切衆生。作成佛之由也。

  經雲。凡有心者。皆當作佛。所以常不輕菩薩。每將十叁字教化于人。但言我不敢輕于汝等。汝等皆當作佛。

  于是八十年在世。五十余年說。其意無他。只欲教化衆生作佛耳。如來于十二年中。但說略教一偈雲:善護于口言。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叁業道淨。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

  善護口言即口業也。淨志意即心業也。莫作諸惡即身業也。叁業道淨。即是佛行也。大仙金仙。皆召于佛。世間神仙。皆小仙也。即此謂之教授木叉。

  但由衆生無始結惑。叁障所纏。遇境而動。而妙清淨體。墮生死海中。故華嚴座上。現千尺盧舍那身坐蓮華臺。周匝千華。一一葉中。釋迦化佛皆來聽誦佛戒。初結波羅提木叉。即梵網經菩薩戒也。

  梵語盧舍那。此雲淨滿。即報身佛也。是中十重戒謂波羅夷。四十八條謂輕垢罪。大抵止人爲惡。有人懼以戒禁多不敢受。

  經雲。若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庶人乃至四趣衆生。但解法師語者。皆可得受。故雲。甯受後破。不可不受。何以如此。以受心境遍功德深也。破戒則別別所犯也。

  涅槃經雲。欲見佛性證大涅槃。必須深心修持淨戒。

  又華嚴經雲。戒爲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若能堅持于淨戒。是則如來所贊歎。

  諸經論中。廣有贊戒功德。此即約大乘戒如是說也。其有機緣不等。故華嚴會上。法所不被者。如來即現應身。乃降生示迹。誕質王宮。厭世無常。棄榮入道。現丈六身。作比丘相。普度一切。廣誘世間。隨機設戒。種種調攝。

  然此戒律。不唯釋迦如來所製。乃至十方叁世如來所傳。佛佛道同如是也。

  故戒本雲。如過去諸佛。及以未來者。現在諸世尊。能勝一切憂。皆共尊重戒。此是諸佛法。

  當時人法兩勝。機感相投。始于鹿園度五拘鄰。故世尊一呼善來。須發自落。袈裟被體。即時納戒。以善根夙利。自然冥合故也。

  續以機性差劣。不可以善來得度。即以叁語受戒。所謂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于此言下。便得具體。

  又複人性澆薄。機緣轉疏。不可以叁語。乃以白四羯磨納戒。一白之詞。叁番羯磨也。

  羯磨梵言。此翻爲業。亦翻辨事。以能辨僧中止作二業一切法事也。大率以此方咒法。能以心業。同力秉之。可使革凡成聖也。

  仍置壇場。立十僧行法。壇上敷設佛像。布列天神星像。皆有所表。今則我等比丘所受者。即聲聞二百五十戒也。

  其間五篇七聚。罪相輕重。與世官法。典刑不殊。如俗五刑。古謂墨劓剕宮大辟。今謂笞杖徒流死。

  以佛教推之。則叁皇五帝。周孔訓籍。製立條法。皆大權示化。非凡智所能爲。抑亦過去古佛流及。世世相循也。

  今此佛法戒律。即釋門中家訓也。如來誡諸弟子有過失者。當如法治之。律中乃有七九治罰。條而結之。是以比丘。非律勿視。非律勿聽。非律勿言。非律勿行。故國無禮刑。莫治天下。僧無戒律。莫以禦衆。

  由昔迦葉問佛雲。佛法幾時當滅。答曰。隨說戒律滅處則滅也。

  又論雲。毗尼藏者。佛法壽命。又曰。我實不滅。半月一來。以戒法常在故。是知住持佛法。綱紀僧宗。功在斯也。

  今此戒經。初篇四重。謂波羅夷者。此翻爲棄。以犯此罪。永棄佛法海外。不得預清淨僧中法食之數也。

  此四者即淫盜殺妄。譬之四樹。以爲根本。下去諸篇。皆枝葉也。罪喻斷頭。不複有佛法壽命。故永絕道分也。教中亦許伏首行忏。但入衆時。在僧末坐。位同沙彌也。

  次篇十叁條僧伽婆屍沙者。此雲殘。謂犯此篇罪。覆一日即治一日。覆一月即治一月。所謂僧前與覆藏。法後與出罪。羯磨用二十僧行法。乃至全淨。有殘之罪。由僧除滅也。

  第叁篇一百二十條波逸提者。義翻爲墮。以此篇多因財事生貪染心。飲居戲劇。人多喜犯。後墮燒煮覆障地獄。

  第四篇波羅提提舍尼者。此翻向彼悔。以對人說所作罪也。亦雲此罪應發露也。不者墮泥犁中叁億六十千歲。

  第五篇一百條衆學名突吉羅。此雲惡作。乃是檢學僧倫威儀之要行也。有犯即對首忏之。

  此乃五篇之名。就中離出偷蘭遮並惡說罪。遂名七聚。

  今現前比丘登壇秉受者。即此具戒也。諸篇所列。蓋是所止二百五十件過惡。以至叁千威儀。八萬律行。

  于一一行中。斷其過惡。又何止于此。乃至微塵數威儀行相。而比丘盡當謹而護之。何也。山河大地。草木叢林。胎卵濕化。有情無情。一一根塵。發得無作戒體。

  智論雲。略則八萬四千。廣則塵沙無盡。然製法雖多。不出現前叁業。所謂身處木叉。口處木叉。意處木叉。當知此叁。即是毗尼藏也。所謂篇聚。總而謂之。威德木叉。

  木叉即持戒之果號。由是始于鹿苑。終至鶴林。而囑累雲。于我滅後。當尊重珍敬等此毗尼藏。

  佛滅度後。結集之時。有窟內窟外。謂之根本二部。後複分爲五部。今南山律師所宗四分部主昙無德師。即五部中之一也。

  且夫持戒要在圓融。識達其體。況戒學屬于事相。心法存乎理智。自非戒律製約叁業。策勤四儀。則過患奚以防禦也。

  但衆生在惑業苦叁道之中。妄想顛倒。不能守持。多尚虛頭。疏蕩放逸。若然者。須達其緣生法理也。

  即此時持戒業性本空。罪亦何有。唯是從緣流變。善惡隨彰。持犯互見。若了得緣生。方不滯于偏執。不著于有無。即此以爲中道義也。

  故龍樹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爲假名。亦名中道義。

  只此一偈。下叁句亦是助言。要之不出因緣二字。即此空假中叁觀。廣如天臺教中所辨也。

  若兀爾持戒。不了觀慧。此即人天福報。亦乃聲聞自調之謂。則不名究竟解脫。

  又淨名雲。佛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樂亦不忘。

  舉要言之。由因緣故。即有諸法。是則持戒者能達法空。是名持戒。即六度中屍波羅蜜也。則不住二乘。直趣菩提之果也。

  又經雲。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

  亦雲。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等大論雲。

  或雲。即心是戒。何假他受。未敢取焉。何也。以一切衆生。下至蠕動蜎飛。皆有佛性。亦具佛理。以無戒善。不斷諸惡。輪回生死。受報無窮。無由解脫。

  所以十方諸佛。叁世聖人。乃至彌陀淨土。依正二報。並由願心取證。非誓不立。亦須全藉信願行力。之所莊嚴也。(下略)

  如來世尊爲了一件大事情的緣故,所以示現世間。這件大事就是要用佛的知見,來開示悟入衆生。因此,爲了要讓衆生能夠證入佛的智慧,于是就用種種方便的方法,作爲一切衆生,得證成佛的原由。

  經典上說:“凡是有心的,都可以成佛。”所以常不輕菩薩,總是拿十叁個字來教化衆生,他經常說:“我不敢輕視你們,你們都會成佛。”

  于是佛陀在世的八十年中,有五十余年都在說法。他說法的用意沒有別的,只不過是想要教化衆生成佛而已。如來在弘法的頭十二年中,只簡單的教一首偈語而已,這首偈語說:“你們要好好護持口裏所言,自己要清淨心志和心意念,持身不要去做一切的惡事,身口意這叁業必須要清淨,若是能身口意都如法的話,就能成就大仙人所說之道。”

  善于護持口中之言就是口業,清淨心志意念就是心業,莫作諸惡就是身業。身口意叁業都清淨的話,就是佛的修行。所謂大仙或金仙,就是佛的異名。世間所謂的神仙,都只是小仙而已。前面所說的清淨叁業,就是所謂的教授木叉。

  然而衆生自無始劫以來,就累積了甚多的迷惑。由于被惑業苦這叁種障礙所纏縛,所以一遇到境界就被動搖。雖然本具妙清淨體,但卻墮落在生死的大海之中。因此在華嚴世界的蓮華座上,盧舍那佛現出千尺之身,坐在蓮華臺上。他的周圍有一千朵蓮華圍繞,每一朵花上,都有一位釋迦牟尼佛的化身,坐在華臺上聽盧舍那佛誦佛戒。這就是最初製定的戒律,也就是梵網經所言的菩薩戒。

  梵語盧舍那,我們譯爲淨滿,也就是報身佛。此中所言的十重戒,也叫波羅夷。四十八條輕戒也叫做輕垢罪。此菩薩戒大體上是製止人做惡事,而有人害怕戒律太多而不敢受戒。

  梵網經上說:“不管是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老百姓、甚至諸天、鬼神、畜生、修羅等四趣衆生,只要聽得懂法師所說的戒法,都可以受戒。”所以說,甯可受戒之後破戒,而不可以不受。原因何在?因爲受戒的心,境界遍十法界,功德甚深之故。而破戒只會破某一部分而已。

  涅槃經說:“想要見佛性,想要證大涅槃,必須要用深重求法之心,來修持清淨的戒律。”

  華嚴經說:“戒律是無上菩提的根本,應當要圓滿具足清淨的戒律。如果能堅持清淨的戒律,那就會獲得如來的贊歎。”

  在許多的經論之中,很多地方都贊歎持戒的功德。以上所說的,是大乘的戒律。而衆生的根機和因緣各有不同,因此華嚴會上,非是別教圓教的菩薩,則無法得受用。于是如來就示現應化身,降生在印度的王宮裏。長大後厭離世間的無常,因而舍棄王位的尊榮,離家修道。以丈六之身,現比丘的形相,普度一切的衆生。用種種方法來誘引世間人學佛,隨衆人的根機來設定戒律,用種種法門來調治攝化衆生。

  然而戒律並非只有釋迦如來才製定,而是十方叁世如來所傳下來的,諸佛的道法是相同的。

  因此戒本經上說:“和過去世的諸佛一樣,和未來世的諸佛一樣,和現在世的諸佛一樣,能戰勝一切憂慮之佛,都同樣是尊重戒律的,這就是諸佛所傳之法。”

  最初傳法時,授法人和受法人都很殊勝。由于受戒者根器利,和佛陀感應相投。在鹿園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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