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如何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呢?
论文十九:非无心位,过去未来识等为食,彼非现常,如空华等,无体用故。设有体用,非现在摄,如虚空等,非食性故。亦不可说,入定心等与无心位有情为食,住无心时彼已灭故。过去非食已极成故。又不可说无想定等,不相应行即为彼食,段等四食所不摄故。不相应法非实有故。
讲解:有人说:过去的识和未来的识,不是可以做识食的体吗?论主破曰:过去和未来,既不是现有,又不是恒常,如病眼所见的空华,没有体用。假如有体用,也不是现在所摄,与虚空无异,又怎能为识食的体性?也不可以说初入定时的心、离定前不远,可以给无心位的有情作为识食的体性。因为住无心位的有情,它那入定时的心,已被伏灭成为过去了,怎能为现在识食的体性呢?
又不可以说当在无想定、灭尽定中,不相应行法,就是彼无心位的识食体性,何以故,因为段等四食并不包含无想定等,同时不相应行法也并非实有。
论文二十:有执灭定等犹有第六识,于彼有情能为食事,彼执非理,后当广破。又彼应说生上二界无漏心时以何为食?无漏识等破坏有故,于彼身命不可为食。亦不可执无漏识中有有漏种能为彼食,无漏识等犹如涅槃,不能执持有漏种故。复不可说上界有情身命相持,即互为食,四食不摄彼身命故。
讲解:上座部认为,入于灭尽定时犹有第六意识,可以作为定中有情的食事。论主称此说不合道理,后面当有详破。又有人执著,当灭尽定人上生色、无色界,生起无漏心时,以什么为食呢?你不可说:此时有漏意识既已间断,那就以无漏识为食吧。殊不知无漏识生起时要破坏有漏,无漏识犹如涅槃,怎能执持有漏的烦恼种子呢?也不可说色界和无色界的有情,起无漏心时,可以根身执持寿命,用寿命执持根身,这身、命相持,互为食事。因为佛只说四食,这身食和命食,不是四食所摄。
论文二十一:又,无色无身命,无能持故,众同分等无实体故。由此定知,异诸转识有异熟识一类恒遍,执持身命令不坏断,世尊依此故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唯依取蕴建立有情,佛无有漏非有情摄,说为有情依食住者,当知皆依示现而说。既异熟识是胜食性,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讲解:再者,无色界的有情没有色身,拿什么来持命呢?命根和众同分属于不相应行,无有实体,也不能做识食之体。由此可知,决定知道另有一种与六转识不同的异熟识。它一类相续,恒常周遍,执持有情身命,使之不断不坏的识食之体。世尊即依此识的意义,而说:“一切有情,皆依识食而得安住”。
有设难曰:如这样说,佛也是依食而住的有情了,否则,何以言“遍”。答曰:唯依有漏的五取蕴而建立有情,佛无“有漏”,当然不属于有情所摄。然而,说为有情依食住者,当知那是依佛方便示现的应身而说的,实则佛非有情,非非有情。
既知识食虽遍通八识,要以异熟为殊胜食体。那识食,实在即是此第八识。
论文二十二:又,契经说:住减定者,语、身、心行无不皆灭。而寿不灭,亦不离暖,根无变坏,识不离身。若无此识住灭定者,不离身识不应有故。谓眼等识行相粗动,于所缘境起必劳虑。厌患彼故,暂求止息,渐次伏除至都尽位。依此位立住灭定者,故此定中彼识皆减。若不许有微细一类,恒遍执持寿等识在,依何而说识不离身。若谓后时彼识还起,如隔日疟,名不离身。是则不应说心行灭,识与想等起灭同故。寿、暖诸根应亦如识,便成大过。故应许识如寿、暖等实不离身。
讲解:这是所引的第九理证。契经上说:住灭尽定的人,它们身行的出入息,语行的寻、伺,心行的受、想皆已灭除,而寿命不灭,也不离暖,根不变坏,识不离身。如果没有这第八识,那灭尽定人的“不离身识”,就不应当有。
或问:不离身的识,不许是六转识吗?答曰:不可,因为六转识行相粗显,于六尘境攀缘不定,而且因劳苦思虑而感疲劳,生起厌患,暂求止息,从粗到细,观无相想,渐次伏除,直到灭尽位,即依此位建立“灭尽定”名。所以在灭尽定中的六转识,无不都灭。如果不许有一个微细难知的一类无记、恒无间断、体遍三界、执持寿、暖的第八识存在,经上依据什么说“识不离身”呢?
说一切有部救说:灭尽定的六转识虽已伏灭,但后来出定时还要再起。所以说“识不离身”,就好像隔日一发的疟疾似的,名叫“识不离身”。论主驳曰:照这样说,经中就不应说“心行灭”,要说“识灭”才对。因为说“心行灭”,原本是为显示定中有识,现在你们所说的识,是和心行的受、想于定中同灭,定后同起。寿、暖二法,以及诸根也应当同识一样,在定中无,出定方有。这样岂不是等于死而复生。因比,我们应当承认转识之外,另有一个第八识,在灭尽定中与其所执持的寿、暖二法,不离于身。
论文二十三:又此位中若全无识,应如瓦砾,非有情数,岂得说为住灭定者。又,异熟识此位若无,谁能执持诸根寿、暖?无执持故皆应坏灭,犹如死尸,便无寿等。既尔,后识必不还生,说不离身彼何所属?诸异熟识舍此身已,离托余身无重生故。
讲解:住灭尽定位的人,若完全没有识,就应当如砖石瓦砾一样,不能叫做有情了,怎可说它是住灭尽定的人呢?又,住灭尽定位的人如果没有异熟识,谁能执持根身、寿、暖?既然没有能执持的识,那根身岂不要腐坏,同死尸一样没有寿了?如此则出定后的识如何还生?经中所说“识不离身”的话,也就没有著落了。如果第八识真在灭尽定中舍了此身,它立刻会到别处转生另一他身。他是永恒存在,但不可能死后再生。
论文二十四:又,若此位无持种识,后识无种如何得生?过去、未来不相应法,非实有体,已极成故。诸色等法离识皆无,受熏持种亦已遮故。然灭定等无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实有识。具根、寿、暖有情摄故。由斯理趣,住灭定者,决定有识实不离身。
讲解:再者,在修灭尽定的时候,如果没有执持种子的识,那出定的识既无种子,如何得生?过去、未来及不相应行,皆非实有本体,这是大、小乘教所承认。十一色法离识即不存在,它们也不能受熏持种。然而在灭尽定等无心位中的人,肯定和有心位一样有识,因为一切有情都具有根身、寿、暖。由上所说,可知住灭尽定位的人,决定有个第八识,实不离身。
论文二十五:若谓此位有第六识,名不离身亦不应理,此定亦名无心定故。若无五识名无心者,应一切定皆名无心,诸定皆无五识身故。意识摄在六转识中,如五识身灭定非有。或此位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寿、暖等非第六识。若此位有行相所缘可知识者,应如余位,非此位摄,本为止息行相所缘可了知识,入此定故。
讲解:如果认为修灭尽定时,有第六识名不离身识,此不应理。因为灭尽定又名无心定。如果没有前五识称为无心,那么一切定都可以名无心,因为一切定都没有前五识。意识包括在六转识中,它像前五识一样,修灭定时即不存在。你们或说,灭尽定中识的行相如寿、暖一样的微细难知,所以不是粗动的第六识。倘若在灭尽定位,有行相、所缘可知的第六识,这灭尽定位就应当如余位有心一样,而不是灭尽定位所摄了。
论文二十六:又若此位,有第六识,彼心所法为有为无?若有心所,经不应言住此定者心行皆灭;又不应名灭受想定。此定加行但厌受想故,此定中唯受、想灭。受、想二法资助心强,诸心所中独名心行。说心行灭何所相违。无想定中应唯想灭,但厌想故,然汝不许,既唯受、想资助心强,此二灭时心亦应灭。如身行灭而身犹在,宁要责心令同行灭?
讲解:又若灭尽定位尚有第六识存在,此第六识的心所法是有是无?若有心所法,经中就不应当说住灭尽定的人受、想都灭,同时,灭尽定也不该叫“灭受想定”。
经量部自救说:这减尽定的加行位,只是厌患受、想二法,所以定中唯减受、想。受、想二法资助心王的作用较强,独名之为“心行”。这与经中所说的“心行灭”并不相违。
论主破曰:照你们说,在修“灭尽定”前但厌受、想,唯受、想灭。那么无想定中,就应当唯有“想”灭,因为定前只厌于“想”。然而你们不许,为什么偏许灭尽定中,唯受、想灭呢?既然说受、想二法,资助心王的势用较强,那么这受、想二法灭时,那六识心王也应该随之而灭呀。
经量部救曰:灭尽定人,就像身行灭时身犹存在一样,为什么要责第六识心王与心行的受、想同灭呢?
论文二十七:若尔,语行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非所许。然行于法有遍非遍,遍行灭时法定随灭,非遍行灭法或犹在。非遍行者谓出入息,身息灭时身犹在故。寻、伺于语是遍行摄。彼若灭时语定无故。受、想于心亦遍行摄,许如思等大地法故。受、想灭时心定随减,如何可说彼灭心在。
讲解:论主破曰:假定以“身行灭而身不灭”为例,可使心行灭而意识不灭的话,那么,当语行的寻、伺灭时,语也应当不灭。然而这又是你们所不许,既不许语行灭而语不灭,为什么偏许心行灭而心不灭呢?
“行”对法来说,有遍行和非遍行两种。遍行灭的时候,这个法也随之而灭;非遍行灭的时候,这个法或随之而灭,或依然存在。例如住灭尽定人,身行的出入息灭了,而身仍存在,这就是非遍行;而语行的寻、伺灭了,而语也决定随之而灭,这就是遍行。心行的受、想是遍行所摄,就像“思”等“大地法”一样(注:受、想、思、触、欲、慧、念、作意、胜解、三摩地等,是小乘所立与一切心相应而起的十大地法)。所以心行的受、想灭时,心法的第六识必定随之而灭。怎么可说,受、想虽灭,而意识犹在呢?
论文二十八:又许思等是大地法,灭受、想时彼亦应灭。既尔,信等此位亦无。非遍行灭余可在故,如何可言有余心所?既许思等此位非无,受、想应然,大地法故。又此定中若有思等,亦应有触…
《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第二篇 异熟能变识诠释)》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