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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第二篇 异熟能变识诠释)▪P17

  ..续本文上一页,余心所法无不皆依触力生故。若许有触亦应有受,触缘受故。既许有受,想亦应生,不相离故。如受缘爱,非一切受皆能起爱,故触缘受非一切触皆能生受,由是所难其理不成。

  讲解:论主反驳说:若许受、想、思等同是十大地法,那受、想二法灭时,思等八法应当与之俱灭,因为都是大地法的缘故。如果是这样,则信等善、不善法,在灭尽定位也就没有了。因为并不是遍行心所已灭,其余的非遍行还可以存在。如何可说灭尽定位,除受、想外,还有其余的心所法呢。反过来说,既许灭尽定位有思等八法,那受、想二法就应当也有,因为同属大地法的缘故。再者,灭尽定中如果有思等心所,有思应当先有触,因为其余的心所法都是依触的力量而生起的。若允许有触就应当有受,因为十二因缘法说:“触缘受”。既许有受就应当生想,因为受、想二法是离不开的。

  经量部师救曰:如十二因缘所说的“受缘爱”,并不是说一切受都能起爱。所以“触缘受”也不是一切触都能生受。因此,你们所难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论文二十九:彼救不然,有差别故。谓佛自简唯无明触所生,诸受为缘生爱,曾无有处简触生受。故若有触必有受生,受与想俱,其理决定。或应如余位受、想亦不灭。执此位中有思等故。许便违害心行灭言,亦不得成灭受想定。

  讲解:论主破曰:你这种救法不能成立,因为“触缘受”、与“受缘爱”是有差别的,佛自己就曾经作过简别:“唯有无明触所生的有漏受,才能为缘生爱”,从来没有说过:“触有生受不生受的分别”,受不一定能移生爱,而有触一定有受,有受就一定有想,这道理是决定无移的。或有师申解曰:灭尽定位和其余的有心位一样,受、想不灭。论主破曰:你们执灭尽定中还有思心所,那便违背了“受、想心行灭”的圣教;同时,如果还有受、想,那就不成为“灭受想定”了。

  论文三十:若无心所,识亦应无,不见余心离心所故,余遍行灭法随灭故,受等应非大地法故,此识应非相应法故,许则应无所依缘等,如色等法亦非心故。

  讲解:以上是破有心所,此下破无心所。论主破曰:如果在灭尽定位没有心所,那第六识心也不应当存在。因为从未见过其余有心位的心法,能离开他的心所而存在。灭定位中受、想的心行灭,心法也就随之而灭,因为都是遍行法。如果遍行的受、想心行灭,而心法还存在不灭,那受、想、思等就不应该是大地法。假若按照你们的观点,心识独存,则灭定位中的心识就没有心所相应,则此识应如色等,不是相应法。如果你们真的认为是这样,则灭定位中的心识,就没有所依的根和所缘的境,这就如色法一样,而不是心法了。

  论文三十一:又,契经说:意法为缘生于意识,三和合触,与触俱起有受、想、思。若此定中有意识者,三和合故必应有触。触既定与受、想、思俱,如何有识而无心所?若谓余时三和有力,成触生触,能起受等,由此定前厌患心所,故在定位,三事无能不成生触,亦无受等。若尔,应名灭心所定,如何但说灭受想耶?若谓厌时唯厌受、想,此二灭故心所皆灭。依前所厌以立定名。既尔,此中心亦应灭,所厌俱故,如余心所。不尔,如何名无心定。

  讲解:再者,契经上说:意根缘法尘而生意识,根、尘、识三法和合而生触,与触俱起的有受、想、思。如果这灭尽定中有意识存在,则以根、境、识三和之故,必定有触生起,还能生起受等。既然触决定与受、想、思等的心所俱起,如何可说但有意识而没有心所呢?经量师转救曰:在灭尽定外的余时,根、境、识三法和合,有力成触,触能起受等心所。由于在定前加行、厌患心所之故,所以在灭尽定的过程中,根、境、识三事没有和合成触的能力,当然也没有与触俱起的受、想、思。论主反难曰:若如此说,定中既无一切心所,就应当称灭心所定,何以但说灭受想定呢?

  经量师复救言:在定前厌患心所时,但厌受、想二法。这受、想二法灭了,一切心所也就随之而灭,依于定前所厌的受、想二法,建立了“灭受想”的定名。论主破曰:既然如此,灭尽定中的第六识心也应当灭,因为此心与其所厌患的受、想一样,是起则俱起,灭则俱灭。不然,为什么叫“无心定”呢?

  论文三十二:又此定位,意识是何?不应是染或无记性。诸善定中无此事故。余染、无记心必有心所故。不应厌善起染等故。非求寂静翻起散故。若谓是善,相应善故,应无贪等善根相应。此心不应是自性善或胜义善,违自宗故,非善根等及涅槃故。若谓此心是等起善,加行善根所引发故,理亦不然,违自宗故。如余善心非等起故,善心无间起三性心,如何善心由前等起?故心是善,由相应力。既尔,必与善根相应,宁说此心独无心所?故无心所,心亦应无。

  讲解:再者,假定灭尽定位犹有意识,这意识在三性中是何属性?不应该说是染性或无记,因为凡是善性定,决定没有染性及无记,如果有染和无记,必然有二十六个烦恼心所,和遍行、别境及不定心所。灭尽定位既无心所,当然不是染性或无记。在定前加行时,就不应厌善而生起染污或无记。也不能说求禅定的人,反而生起了散心意识。

  小乘人执于善有相应善、自性善、胜义善、等起善(注:经量部以善有四种,胜义善即是涅槃,因为已经永灭各种痛苦。自性善是惭、愧、无贪、无嗔、无痴五法,这五法本身就是善。相应善是信、勤等善法,与五种自性善相应而起。等起善是由自性善等所产生的善法。)若说灭尽定位的第六识是善,那一定是相应善,与无贪、无嗔、无痴三善根相应。此位善心,不应说是自性善或胜义善,这与经量部主张相违,因为它不是三善根及惭、愧五法的“自性善”,又不是涅槃胜义善。若说这灭尽定心是由加行善引发的“等起善”,理亦不然,经量部并不认为其它散心位的善心为“等起善”,如果其余散心位的善心,没有间断地生起善、恶、无记三性之心,怎能说此位善心是加行善根所引发的呢?所以灭尽定位的心法如果是善的话,则肯定是相应善,因为这是由相应力促成的。既然如此,肯定与善根相应,怎能说只有心法没有心所法呢?如果没有心所法,心法也应当没有。

  论文三十三:如是推征,眼等转识,于灭定位非不离身。故契经言:不离身者,彼识即此第八识。入灭定时,不为止息,此极寂静执持识故,无想位等类此应知。

  讲解:这样推究起来,眼等六识在灭尽定位里,并不是不离身识,所以经上所说那不离身识,就是第八阿赖耶识。因为入灭尽定时,止息的是那粗动的六转识,并不是这极其寂静起执持作用的第八识。灭尽定如此,则无想定、无想天,也是依此类推。

  论文三十四:又契经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若无此识,彼染、净心不应有故。谓染、净法以心为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受彼熏,持彼种故。然杂染法略有三种:烦恼、业、果,种类别故。若无此识持烦恼种,界地往还、无染心后,诸烦恼起皆应无因。余法不能持彼种故,过去、未来非实有故。

  讲解:这是所引的第十理证。如《染净心经》称:“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倘若没有这第八识,杂染或清净的心就不应当有。一切有漏、无漏的染净诸法,都是以心为本源。染、净法的现行,无非因心而生,种子也依心而住。本识受染、净现行的熏习,还持彼所熏的种子而起现行。这种生现就是“因心而生”;现熏种就是“依心而住”。

  杂染法有烦恼、业、果三种。一者烦恼,就是三界见、思二惑。二者业,就是因惑所起的一切有漏善、不善业。三者果,就是因业所感的异熟报果。这是三种染法不同的类别,如果没有第八识执持烦恼种子,那从欲界生到无色界的有情,已无染心,后来再由无色界还生欲界,此时所起的烦恼岂非无因?因为除了第八识外,其余的色、心等法都不能持种,过去、未来又非实有。如果烦恼无因而生,那就没有声闻、缘觉、菩萨三乘,也不会有有学、无学之果,则已断之烦恼还可以再起。倘若没有这第八识来执持业、果的种子,那生死往还于三界九地的有情,从甲地转生乙地、或从乙地转生丙地,其后所起的业果,岂不也是无因?若说除第八识外,其余的色、心之法可以持种,过去、未来可以为因,这在前面已经遮遣过了。

  论文三十五:若诸烦恼无因而生,则无三乘学、无学果,诸已断者皆应起故。若无此识持业果种,界地往还、异类法后,诸业果起,亦应无因。余种余因前已遮故。若诸业果无因而生,入无余依涅槃界已,三界业果,还复应生,烦恼亦应无因生故。又行缘识应不得成,转识受熏前已遮故。结生染识非行感故,应说名色行为缘故,时分悬隔无缘义故,此不成故后亦不成。

  讲解:假使各种业果可以无因而生,证入无余依涅槃以后,三界业果还可以再生,因为烦恼也可以无因而生的。再者,十二因缘所说的:“行缘识”,就是由前面“行”的因熏成了后面“识”的果。如果没有这第八识,那“行缘识”的因缘应当不能成立。若说是六转识受熏,前已遮遣,因为转识不能受熏。

  经量部师救曰:去投生时的染污第六意识,岂不是可以作“行缘识”的识吗?论主曰:这也不对,因为结生染识是中阴身的第六意识,不是由行而感果之识(注:于轮回转生之间,由中有而托生于母胎曰结生)。有部复救曰:“如果“行缘识”不能成立,那么说:“行缘名色”可以吗?论主曰:也不可以,因为行是过去所造的业,名色是现在母胎中的东西,时间隔了这么远,已没有做缘之义了。这样一来,那向后的“名色缘六人”,乃至“生缘老死”也都不能成立了。

  论文三十六:诸清净法亦有三种:世、出世道、断果别故。若无此识,持世、出世清净道种,异类心后,起彼净法,皆应无因;所执余因前已破故。若二净道无因而生,入无余依涅槃界已,彼二净道还复应生,所依亦应无因生故。

  讲解:上一节讲,有漏杂染种子要有第八识摄持,现在讲清净法。诸清净法也有三种:一者世间道,二者出世道,三者断果。如果没有第八识执持世、出世间清净道的种子,那由世道进入了出世道,或由出世道退回世道,在这“异类心后”所生起的净法都应当无因(注:异类法后,指有情生于无色界的无所有处、和非想非非想处时,出世间心出现,世间心都要灭除,此时之境界称为异类法后)。至于经量部等所主张的其它原因,在前已经破斥。假如世、出世间二种清净道可以无因而生,那么入无余依涅以后,那二种清净道应当还可以再生。因为这二道所依的身智,也成为无因而生了。

  论文三十七:又出世道,初不应生,无法持彼法尔种故。有漏类别非彼因故。无因而生非释种故,初不生故后亦不生,是则应无三乘道果。若无此识持烦恼种,转依断果亦不得成。谓道起时,现行烦恼及彼种子俱非有故。染、净二心不俱起故。道相应心不持种故,自性相违如涅槃故。去、来、得等非实有故,余法持种理不成故。既无所断,能断亦无,依谁由谁而立断果?

  讲解:再者,如果没有第八识来执持法尔本有的无漏种子,那无漏的出世净道最初就不应生起。各种不同的有漏法不能做无漏法的因缘,因为有漏和无漏性类不同,有漏种不能作为生起无漏道的原因。主张无因而能生果者,可以说就是外道。当然,最初的无漏不生,后时的无漏亦应不生,这就不会有声闻、缘觉、菩萨的三乘道果。

  如果没有第八识执持烦恼种子,那转依断果也不能成立(注:断果即无为,断即是果,指无为法是由断惑所得的果)。因为无间道生起时,那现行烦恼及其种子都已断灭,以染、净二心不能同时俱起,与出世净道相应的心也不能持烦恼种子,它们的性质是相反的,好像涅槃断果,不能持烦恼种子一样。过去、未来,及“得”等的不相应行,非实有体,不能持种。其余色、心等法,在道理上不能持种。如此,则既没有所断的惑,也没有能断的道,那么,依什么惑、由什么道来建立断德的涅槃果呢?经量部救曰:由最初的断道力故,使后惑不生起,即由此建立断果。

  论文三十八:若由道力后惑不生,立断果者,则初道起,应成无学。后诸烦恼皆已无因,永不生故。许有此识一切皆成。唯此能持染净种故,证此识有理趣无边,恐厌繁文,略述纲要。别有此识,教理显然,诸有智人应深信受。

  讲解:论主难曰:如此说来,则断道初起,就应该成为无学。因为后来的各种烦恼,由于初断道都已无因,因为没有种子,永不再生。如果承认有第八阿赖耶识,则一切染、净诸法都可以成立。因为唯有此第八识才执持染净二法种子之故。

  证明有此第八阿赖识的存在,理由很多,但恐过于繁琐,只述纲要。除了它识之外,别有一个阿赖耶识受熏持种,在五教十理里显而易见,有智慧的人应该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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