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余心所法無不皆依觸力生故。若許有觸亦應有受,觸緣受故。既許有受,想亦應生,不相離故。如受緣愛,非一切受皆能起愛,故觸緣受非一切觸皆能生受,由是所難其理不成。
講解:論主反駁說:若許受、想、思等同是十大地法,那受、想二法滅時,思等八法應當與之俱滅,因爲都是大地法的緣故。如果是這樣,則信等善、不善法,在滅盡定位也就沒有了。因爲並不是遍行心所已滅,其余的非遍行還可以存在。如何可說滅盡定位,除受、想外,還有其余的心所法呢。反過來說,既許滅盡定位有思等八法,那受、想二法就應當也有,因爲同屬大地法的緣故。再者,滅盡定中如果有思等心所,有思應當先有觸,因爲其余的心所法都是依觸的力量而生起的。若允許有觸就應當有受,因爲十二因緣法說:“觸緣受”。既許有受就應當生想,因爲受、想二法是離不開的。
經量部師救曰:如十二因緣所說的“受緣愛”,並不是說一切受都能起愛。所以“觸緣受”也不是一切觸都能生受。因此,你們所難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論文二十九:彼救不然,有差別故。謂佛自簡唯無明觸所生,諸受爲緣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受。故若有觸必有受生,受與想俱,其理決定。或應如余位受、想亦不滅。執此位中有思等故。許便違害心行滅言,亦不得成滅受想定。
講解:論主破曰:你這種救法不能成立,因爲“觸緣受”、與“受緣愛”是有差別的,佛自己就曾經作過簡別:“唯有無明觸所生的有漏受,才能爲緣生愛”,從來沒有說過:“觸有生受不生受的分別”,受不一定能移生愛,而有觸一定有受,有受就一定有想,這道理是決定無移的。或有師申解曰:滅盡定位和其余的有心位一樣,受、想不滅。論主破曰:你們執滅盡定中還有思心所,那便違背了“受、想心行滅”的聖教;同時,如果還有受、想,那就不成爲“滅受想定”了。
論文叁十:若無心所,識亦應無,不見余心離心所故,余遍行滅法隨滅故,受等應非大地法故,此識應非相應法故,許則應無所依緣等,如色等法亦非心故。
講解:以上是破有心所,此下破無心所。論主破曰:如果在滅盡定位沒有心所,那第六識心也不應當存在。因爲從未見過其余有心位的心法,能離開他的心所而存在。滅定位中受、想的心行滅,心法也就隨之而滅,因爲都是遍行法。如果遍行的受、想心行滅,而心法還存在不滅,那受、想、思等就不應該是大地法。假若按照你們的觀點,心識獨存,則滅定位中的心識就沒有心所相應,則此識應如色等,不是相應法。如果你們真的認爲是這樣,則滅定位中的心識,就沒有所依的根和所緣的境,這就如色法一樣,而不是心法了。
論文叁十一:又,契經說:意法爲緣生于意識,叁和合觸,與觸俱起有受、想、思。若此定中有意識者,叁和合故必應有觸。觸既定與受、想、思俱,如何有識而無心所?若謂余時叁和有力,成觸生觸,能起受等,由此定前厭患心所,故在定位,叁事無能不成生觸,亦無受等。若爾,應名滅心所定,如何但說滅受想耶?若謂厭時唯厭受、想,此二滅故心所皆滅。依前所厭以立定名。既爾,此中心亦應滅,所厭俱故,如余心所。不爾,如何名無心定。
講解:再者,契經上說:意根緣法塵而生意識,根、塵、識叁法和合而生觸,與觸俱起的有受、想、思。如果這滅盡定中有意識存在,則以根、境、識叁和之故,必定有觸生起,還能生起受等。既然觸決定與受、想、思等的心所俱起,如何可說但有意識而沒有心所呢?經量師轉救曰:在滅盡定外的余時,根、境、識叁法和合,有力成觸,觸能起受等心所。由于在定前加行、厭患心所之故,所以在滅盡定的過程中,根、境、識叁事沒有和合成觸的能力,當然也沒有與觸俱起的受、想、思。論主反難曰:若如此說,定中既無一切心所,就應當稱滅心所定,何以但說滅受想定呢?
經量師複救言:在定前厭患心所時,但厭受、想二法。這受、想二法滅了,一切心所也就隨之而滅,依于定前所厭的受、想二法,建立了“滅受想”的定名。論主破曰:既然如此,滅盡定中的第六識心也應當滅,因爲此心與其所厭患的受、想一樣,是起則俱起,滅則俱滅。不然,爲什麼叫“無心定”呢?
論文叁十二:又此定位,意識是何?不應是染或無記性。諸善定中無此事故。余染、無記心必有心所故。不應厭善起染等故。非求寂靜翻起散故。若謂是善,相應善故,應無貪等善根相應。此心不應是自性善或勝義善,違自宗故,非善根等及涅槃故。若謂此心是等起善,加行善根所引發故,理亦不然,違自宗故。如余善心非等起故,善心無間起叁性心,如何善心由前等起?故心是善,由相應力。既爾,必與善根相應,甯說此心獨無心所?故無心所,心亦應無。
講解:再者,假定滅盡定位猶有意識,這意識在叁性中是何屬性?不應該說是染性或無記,因爲凡是善性定,決定沒有染性及無記,如果有染和無記,必然有二十六個煩惱心所,和遍行、別境及不定心所。滅盡定位既無心所,當然不是染性或無記。在定前加行時,就不應厭善而生起染汙或無記。也不能說求禅定的人,反而生起了散心意識。
小乘人執于善有相應善、自性善、勝義善、等起善(注:經量部以善有四種,勝義善即是涅槃,因爲已經永滅各種痛苦。自性善是慚、愧、無貪、無嗔、無癡五法,這五法本身就是善。相應善是信、勤等善法,與五種自性善相應而起。等起善是由自性善等所産生的善法。)若說滅盡定位的第六識是善,那一定是相應善,與無貪、無嗔、無癡叁善根相應。此位善心,不應說是自性善或勝義善,這與經量部主張相違,因爲它不是叁善根及慚、愧五法的“自性善”,又不是涅槃勝義善。若說這滅盡定心是由加行善引發的“等起善”,理亦不然,經量部並不認爲其它散心位的善心爲“等起善”,如果其余散心位的善心,沒有間斷地生起善、惡、無記叁性之心,怎能說此位善心是加行善根所引發的呢?所以滅盡定位的心法如果是善的話,則肯定是相應善,因爲這是由相應力促成的。既然如此,肯定與善根相應,怎能說只有心法沒有心所法呢?如果沒有心所法,心法也應當沒有。
論文叁十叁:如是推征,眼等轉識,于滅定位非不離身。故契經言:不離身者,彼識即此第八識。入滅定時,不爲止息,此極寂靜執持識故,無想位等類此應知。
講解:這樣推究起來,眼等六識在滅盡定位裏,並不是不離身識,所以經上所說那不離身識,就是第八阿賴耶識。因爲入滅盡定時,止息的是那粗動的六轉識,並不是這極其寂靜起執持作用的第八識。滅盡定如此,則無想定、無想天,也是依此類推。
論文叁十四:又契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若無此識,彼染、淨心不應有故。謂染、淨法以心爲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受彼熏,持彼種故。然雜染法略有叁種:煩惱、業、果,種類別故。若無此識持煩惱種,界地往還、無染心後,諸煩惱起皆應無因。余法不能持彼種故,過去、未來非實有故。
講解:這是所引的第十理證。如《染淨心經》稱:“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倘若沒有這第八識,雜染或清淨的心就不應當有。一切有漏、無漏的染淨諸法,都是以心爲本源。染、淨法的現行,無非因心而生,種子也依心而住。本識受染、淨現行的熏習,還持彼所熏的種子而起現行。這種生現就是“因心而生”;現熏種就是“依心而住”。
雜染法有煩惱、業、果叁種。一者煩惱,就是叁界見、思二惑。二者業,就是因惑所起的一切有漏善、不善業。叁者果,就是因業所感的異熟報果。這是叁種染法不同的類別,如果沒有第八識執持煩惱種子,那從欲界生到無色界的有情,已無染心,後來再由無色界還生欲界,此時所起的煩惱豈非無因?因爲除了第八識外,其余的色、心等法都不能持種,過去、未來又非實有。如果煩惱無因而生,那就沒有聲聞、緣覺、菩薩叁乘,也不會有有學、無學之果,則已斷之煩惱還可以再起。倘若沒有這第八識來執持業、果的種子,那生死往還于叁界九地的有情,從甲地轉生乙地、或從乙地轉生丙地,其後所起的業果,豈不也是無因?若說除第八識外,其余的色、心之法可以持種,過去、未來可以爲因,這在前面已經遮遣過了。
論文叁十五:若諸煩惱無因而生,則無叁乘學、無學果,諸已斷者皆應起故。若無此識持業果種,界地往還、異類法後,諸業果起,亦應無因。余種余因前已遮故。若諸業果無因而生,入無余依涅槃界已,叁界業果,還複應生,煩惱亦應無因生故。又行緣識應不得成,轉識受熏前已遮故。結生染識非行感故,應說名色行爲緣故,時分懸隔無緣義故,此不成故後亦不成。
講解:假使各種業果可以無因而生,證入無余依涅槃以後,叁界業果還可以再生,因爲煩惱也可以無因而生的。再者,十二因緣所說的:“行緣識”,就是由前面“行”的因熏成了後面“識”的果。如果沒有這第八識,那“行緣識”的因緣應當不能成立。若說是六轉識受熏,前已遮遣,因爲轉識不能受熏。
經量部師救曰:去投生時的染汙第六意識,豈不是可以作“行緣識”的識嗎?論主曰:這也不對,因爲結生染識是中陰身的第六意識,不是由行而感果之識(注:于輪回轉生之間,由中有而托生于母胎曰結生)。有部複救曰:“如果“行緣識”不能成立,那麼說:“行緣名色”可以嗎?論主曰:也不可以,因爲行是過去所造的業,名色是現在母胎中的東西,時間隔了這麼遠,已沒有做緣之義了。這樣一來,那向後的“名色緣六人”,乃至“生緣老死”也都不能成立了。
論文叁十六:諸清淨法亦有叁種:世、出世道、斷果別故。若無此識,持世、出世清淨道種,異類心後,起彼淨法,皆應無因;所執余因前已破故。若二淨道無因而生,入無余依涅槃界已,彼二淨道還複應生,所依亦應無因生故。
講解:上一節講,有漏雜染種子要有第八識攝持,現在講清淨法。諸清淨法也有叁種:一者世間道,二者出世道,叁者斷果。如果沒有第八識執持世、出世間清淨道的種子,那由世道進入了出世道,或由出世道退回世道,在這“異類心後”所生起的淨法都應當無因(注:異類法後,指有情生于無色界的無所有處、和非想非非想處時,出世間心出現,世間心都要滅除,此時之境界稱爲異類法後)。至于經量部等所主張的其它原因,在前已經破斥。假如世、出世間二種清淨道可以無因而生,那麼入無余依涅以後,那二種清淨道應當還可以再生。因爲這二道所依的身智,也成爲無因而生了。
論文叁十七:又出世道,初不應生,無法持彼法爾種故。有漏類別非彼因故。無因而生非釋種故,初不生故後亦不生,是則應無叁乘道果。若無此識持煩惱種,轉依斷果亦不得成。謂道起時,現行煩惱及彼種子俱非有故。染、淨二心不俱起故。道相應心不持種故,自性相違如涅槃故。去、來、得等非實有故,余法持種理不成故。既無所斷,能斷亦無,依誰由誰而立斷果?
講解:再者,如果沒有第八識來執持法爾本有的無漏種子,那無漏的出世淨道最初就不應生起。各種不同的有漏法不能做無漏法的因緣,因爲有漏和無漏性類不同,有漏種不能作爲生起無漏道的原因。主張無因而能生果者,可以說就是外道。當然,最初的無漏不生,後時的無漏亦應不生,這就不會有聲聞、緣覺、菩薩的叁乘道果。
如果沒有第八識執持煩惱種子,那轉依斷果也不能成立(注:斷果即無爲,斷即是果,指無爲法是由斷惑所得的果)。因爲無間道生起時,那現行煩惱及其種子都已斷滅,以染、淨二心不能同時俱起,與出世淨道相應的心也不能持煩惱種子,它們的性質是相反的,好像涅槃斷果,不能持煩惱種子一樣。過去、未來,及“得”等的不相應行,非實有體,不能持種。其余色、心等法,在道理上不能持種。如此,則既沒有所斷的惑,也沒有能斷的道,那麼,依什麼惑、由什麼道來建立斷德的涅槃果呢?經量部救曰:由最初的斷道力故,使後惑不生起,即由此建立斷果。
論文叁十八:若由道力後惑不生,立斷果者,則初道起,應成無學。後諸煩惱皆已無因,永不生故。許有此識一切皆成。唯此能持染淨種故,證此識有理趣無邊,恐厭繁文,略述綱要。別有此識,教理顯然,諸有智人應深信受。
講解:論主難曰:如此說來,則斷道初起,就應該成爲無學。因爲後來的各種煩惱,由于初斷道都已無因,因爲沒有種子,永不再生。如果承認有第八阿賴耶識,則一切染、淨諸法都可以成立。因爲唯有此第八識才執持染淨二法種子之故。
證明有此第八阿賴識的存在,理由很多,但恐過于繁瑣,只述綱要。除了它識之外,別有一個阿賴耶識受熏持種,在五教十理裏顯而易見,有智慧的人應該相信。
《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二篇 異熟能變識诠釋)》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