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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第二篇 异熟能变识诠释)▪P9

  ..续本文上一页有一个有情,在一刹那的顷刻,一个心王和五个心所同时生六个眼识、六个耳识等的现行果法。

  论文四:谁言触等亦能受熏持诸种子?不尔,如何触等如识名一切种?谓触等五有似种相,名一切种。触等与识所缘等故。无色触等有所缘故,亲所缘缘定应有故。此似种相不为因缘生现识等,如触等上,似眼根等,非识所依。亦如似火,无能烧用。

  讲解:第三家复申辩说:谁说触等五心所也能受熏,也能储藏种子呢?论主反诘说:你既不承认触等能受熏持种,为什么说触等也同阿赖耶识一样,名一切种子呢?第三家答::那是因为触等五个心所所变的种子,和本识所变的种子相似之故,所以名“一切种”。这有三个理由:一者触等五位心所与本识同所缘境,若触等不缘种子,便有与本识缘境不同的过失。二者至无色界,触等五位心所虽然已经不能缘色,但仍有所缘相,缘本识相分的亲所缘缘肯定是存在的。三者无论心王或心所,一定有它自己的相分种子,来做它自己见分的亲所缘缘。若但凭心王所变种子,而不在触等心所上现似种相,那便不是触等的亲所缘缘。但这似种子的影像,并不是生现行果识的因缘性。例如心所上所变的触似眼等五根,不能亲生眼等五识;亲生眼等五识的根,是心王所变,就如镜里所现的似火像,并没有燃烧的功用。

  论文五:彼救非理,触等所缘似种等相,后执受处,方应与识而相例故。由此前说一切种言,定自受熏能持种义。不尔,本颂有重言失。又彼所说亦如是言,无简别故,咸成例者定不成证。勿触等五亦能了别,触等亦与触等相应。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随所应说,非说一切。

  讲解:论主反驳说:这种答辩不合理,触等五位心所的所缘、似种等相,名一切种,要到后面所缘门的执、受、处中,才能与本识心王相例。如何说在执、受、处前的一切种里就可相例?因此,前句所说的“一切种”,一定是能够受熏及执持种的意义,而不是缘似种相。不然,在前句“一切种”里,业已说过了似种,到后句的执、受、处里,又说似种,那本颂岂非有重言的过失?

  再者,颂文所说“亦如是”这句话,是没有简别,心王、心所一切皆可例同的证词,是决定不能成立。试问:识能了别,触等五个心所也能了别吗?识与触等相应,触等也与触等相应吗?因此,“亦如是”这句话,是随其所应的无覆无记而说的,并不是没有简别,不管相应不相应就通亦如是。

  第七章 因果譬喻门

  论文一:阿赖耶识为断为常?非断非常,以恒转故。恒谓此识无始时来,一类相续,常无间断,是界、趣、生施设本故,性坚持种令不失故。转谓此识无始时来,念念生灭,前后变异,因灭果生,非常一故,可为转识熏成种故。恒言遮断,转表非常,犹如瀑流,因果法尔。

  讲解:有人问说:阿赖耶识是断灭呢,还是常住?论主答曰:非常非断,如颂文“恒转如瀑流”这句所说。怎样叫做“恒”呢?是说这阿赖耶识从无始以来,在善、恶、无记的三性中,总是一类无记性恒时相续,永无间断。因此它有两种功能:一是为三界、五趣、四生安立的根本;二是摄持种子,令不散失。“转”的意思是这阿赖耶识,从无始以来,念念生灭,刹那不住的在前后变异,其前因既灭,后果又生,不是常一之法,所以才能为七转识所熏习,而成为一切染净法的种子。

  恒的意义是遮简非断;转的意义是表显非常。这非断非常的阿赖耶识,犹如瀑流一般,其前因后果的推演,自然是这样的。

  论文二:如瀑流水,非断非常,相续常时,有所漂溺。此识亦尔,从无始来生灭相续,非常非断,漂溺有情,令不出离。又如瀑流,虽风等击起诸波浪,而流不断。此识亦尔,虽遇众缘起眼识等,而恒相续。又如瀑流,漂水上下鱼、草等物,随流不舍。此识亦尔。与内习气外触等法,恒相随转。如是法喻,意显此识无始因果,非断、常义,谓此识性无始时来,刹那刹那果生因减。果生故非断;因减故非常。非断非常,是缘起理。故说此识,恒转如流。

  讲解:这是以瀑布及流水来譬喻阿赖耶识,以帮助我们对阿赖耶识的了解。此譬喻以阿赖耶识像瀑流之水,说它是“断”吧,它却是“不舍昼夜”的奔流;说它是“常”呢?它却是“逝者如斯夫”,后浪推前浪,前水逝去,后水续至。此外,它还有两种作用:一是漂泊,二是沉溺。此阿赖耶识,像瀑布或流水似的,它无始时来的烦恼业浪,生灭非常;相续非断,把三界有情,或漂泊到人天善趣,或沉溺到地狱饿鬼畜生三涂,使它们头出头没,而不能出离。再者,瀑布或流水,因风力吹击生起了层层波浪,然而它并不因此而中断其流动。这阿赖耶识也是这样,虽然因六尘缘影,现起了眼等六识的波浪,然而它并不因此而间断了它的因果相续。

  还有,像瀑布流水,漂著水上的草,水下的鱼,随流上下而不得舍离。这阿赖耶识也是这样,内而习气,外而触、受等法,也如鱼草一样,随著识浪的起伏,相续而转。以上这些譬喻,完全是显示这阿赖耶识的无始因果,不落于断常二边的意义。也就是说:这阿赖耶识的体性,从无始以来,就刹那刹那的在果生因灭,因减果生。刹那果生,所以非断;刹那因减,所以非常。这非断非常,就是缘起的正理。所以颂文说:“恒转如瀑流”。

  论文三:过去未来,既非实有,非常可尔,非断如何?断岂得成缘起正理?过去、未来,若是实有,可许非断,如何非常?常亦不成缘起正理。岂斥它过,己义便成?若不摧邪,难以显正。前因灭位,后果即生,如秤两头,低昂时等;如是因果相续如流,何假去来,方成非断。

  讲解:小乘有部及正量部论师,反对唯识家“非断非常,是缘起理”的正论,有人问难说:我们主张过去、未来实有体性,可以说未来的果生非断,过去的因灭非常。你们主张过去、未来既非实有,若说因灭非常,倒还可以,如何可说果生非断?难道说“断”也可以成为缘起的正理吗?

  论主反问说:如果过去、未来是实有的话,可以说是未来非断;如何可说过去非常呢?你说我们的“断”不是缘起正理,难道说你们的“常”就是缘起正理吗?

  有部论师等反驳说:你们唯识家,怎么可以用破斥别人的过失,来成立自已的理论呢?论主答称:邪正不并立,若不摧邪,难以显正,所以要破斥你们的过失,来显示本宗的正义。正当前因灭时,后果即生,无间刹那,如以秤秤物,正当这头低垂的同时,那头就高昂起来了。这样因果相续,如瀑流水,已具足了非断非常的正义,何必要假藉过去、未来才能成立“非断”?

  论文四:因现有位,后果未生,因是谁因?果现有时,前因已减,果是谁果?既无因果,谁离断常?若有因时已有后果,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因义既无果义宁有?无因无果岂离断常?因果义成依法作用,故所诘难非预我宗。体既本有用亦应然,所待因缘亦本有故;由是汝义,因果无定,应信大乘缘起正理。谓此正理深妙离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设,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观现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对说现果。假谓现识似彼相现。如是因果理趣显然,远离二边契会中道,诸有智者应顺修学。

  讲解:有部论师等再度辩称:若依你们“果生因灭,非断非常”的说法,那么,现有因位的果,尚未生时,这个因,是谁的因呢?现有果位的因,已经灭了,这个果,又是谁的果呢?如此,有因无果,因亦非因;有果无因,果亦非果。既然因果都无,是谁离了断常,教你们在这里说非断非常呢?

  论主也再度反难:若依你们“过去未来有体”的执著,则是现有因时,已经有了后果。果若本无,可待因生;今果既已本有,何须还待前因呢?这样,因义既然没有,果义那里还存在昵?没有因又没有果,怎能脱离断常呢?

  有部论师等辩称:过去、未来的因果,虽已有了法体,然而,因果意义的成立,是依法的作用,并非依于法体,所以你们的诘难与我宗无关。论主又驳他说:事物之体既然是本来就有,其作用也应当本来就有,即所待以起用的因缘,也应当是本有的;因为一切法的体用是没有差别的。因此,你们的执著,决定没有因果生灭的意义,所以你们应当信仰大乘的缘起正理。这大乘唯识的正理,深奥玄妙,到了“离言绝相”的境地。至于前面有关因果等的言说,那不过是方便施设的假法而已。

  怎样假名施设呢?观察现法有引生当来之果的功用,即依此功用,假立当来之果,对此现法说名为因;观察现法的来源,有酬报前因之相,即依此相,假立一个曾有的因,对此现法说名为果。怎样叫做假?意谓依于现在识缘现法的时候,观其所从生,在识上变现一种过去非因似因,及现法非果似果的假相;观从其所生,在识上变现一种未来非果似果,及现法非因似因的假相。像这样假说因果,决不是心外实有因果。这样,因果的道理与义趣就明了,显然是远离断常二边,契合了非断非常的中道。因此,凡是有智慧的行者,都应当随顺修学这唯识的缘起正理。

  论文五:有余部说,虽无去来,而有因果恒相续义。谓现在法极迅速者,犹有初后生灭二时,生时酬因,灭时引果;时虽有二,而体是一。前因正灭,后果正生;体相虽殊,而俱是有。如是因果非假施设,然离断常又无前难。谁有智者舍此信余。

  讲解:有部论师等既遭破斥,另有大众、鸡胤等部,执实有现在因果之义,起而转救说:虽然没有过去、未来的法,却不无因果相续的意义。意谓现在的法变化极其迅速,仍有最初产生和后来毁灭二时,生的时候需要因,灭的时候引生果。时间虽然有两种,而本体却是一个。前边的因正在消灭的时后,后边的果正在产生,虽然法体与生灭二相是有差别的,然而都是现时而有。这样,因果并非虚假施设,却离断和常,又没有以前诸难。哪位有智之人,能舍此究竟胜义,而去信其他的不了义呢?

  论文六:彼有虚言,都无实义。何容一念而有二时?生灭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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