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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第一篇 释归敬颂 释难破执 标宗归识 彰能变体)▪P12

  ..续本文上一页法执粗故易断,入初地时,观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灭。

  讲解:以上讲的是俱生法执,现在讲分别法执。分别法执如何生起?它不但有无始熏习的内因,也得由现在增上的外缘。它不是与身俱生,而是由后天的师友邪教,及自己的邪思维邪分别,然后才能够生起,所以名分别法执。分别法执,唯在第六意识中有,余识中无。这也有二种,一种是因为听了邪教所说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种种法相,生起了自心的相分境,就分别计度这相分境以为是实法。二种是听了邪教所说,如数论师的自性冥谛;胜论师的六句义等种种法相,生起了自心的相分境,就分别计度这相分境,以为是实法了。这二种分别法执,行相此较粗猛,所以也比较容易断除。只要进入初地菩萨的阶位,观察一切法空真如,就能够除灭。

  论文五十八:如是所说一切法执,自心外法或有或无,自心内法一切皆有。是故法执皆缘自心所现似法,执为实有。然似法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所执实法,妄计度故,决定非有。故世尊说:慈氏当知,诸识所缘,唯识所现,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讲解:像前面所说的一切法执,如果不是自己内心所变之法,那或者有相分、或者无有相分,则不一定。如果是从自己内心所变之法,那一定都有相分。因此之故,所有的一切法执,都是缘自心所变现的相分境,而自己不知道是自心之所变现,就执著这似是而非的法相以为是实有。然而一切似有的法相,因为是从内识种子因缘所生,所以是如幻假有,至于所执著的心外实法,那完全是虚妄计度,决定的没有。

  因此之故,所以世尊在《解深密经》里对弥勒菩萨说:慈氏,你应当知道,我们每人心识所缘的境界,并不是什么心外实法,其实还是从自己心识变现出来的,完全是依托众缘的依他起法,有如幻事一样。

  论文五十九:如是外道余乘所执,离识我法皆非实有。故心、心所,决定不用外色等法为所缘缘,缘用必依实有体故。现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识亲所绿缘。如非此所缘,他聚摄故。

  讲解:像以上这些外道和小乘,他们所执著的离开心识以外的我、法,那都不是实有。因此我们知道,各人的心王心所,决定不用心识以外的色等尘境,作为前五识的所缘缘。因为所缘缘的作用,必须依托著内识实有的自体分,决定不缘遍计所执的假法。

  八识的心、心所法,各为一聚。例如眼识的心王心所为一聚,耳识的心王心所亦为一聚,二聚相望为彼聚、此聚。余可类推。若在凡夫,以第六意识为此聚,余七识为彼聚。因意识可通缘余七,而余七不能互缘。若在圣人,则可互缘。

  譬如眼识一聚的心王心所,决定不能作耳识的亲所缘缘,而耳识一聚的心王心所,也不能作鼻识的亲所缘缘,何以故呢?因为亲所缘缘,必定要各识自己所变的相分,才是各识自己见分的亲所缘缘。如果是他一聚心所摄的声音,决定不是眼能所见。鼻识所摄的香臭,也不是耳识所能听到。因此,论文中说:如非所缘,他聚摄故。

  论文六十:同聚心所,亦非亲所缘,自体异故 如余非所取。由此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是故契经伽他中说:如愚所分别,外境实皆无,习气扰浊心,故似彼而转。

  讲解:不但各聚识的心、心所法,不能互为亲所缘缘,就是同聚识的心所法,也不能为同聚识的亲所缘缘。倒如:眼聚识不能亲缘眼聚识的心所法,耳聚识不能亲缘耳聚识的心所法。因为心所法的作用,与心的自体有异故。好像不是自心所取的其他余法一样。

  由于前面种种道理,应当知道,实在没有我、法等外境,唯有内识所变现的相分,好像外境生起一样。所以佛在《密严经》中有伽他说:愚痴凡夫所分别的一切外境,都不是实有,而是由无始时来的习气,扰乱了我们自心,好像有外境转起似的,其实唯是自心的妄现境界,那有实在的外境呢?

  第五章 释难破执.释外妨难

  论文一:有作是难:若无离识实我、法者,假亦应无,谓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如有真火,有似火人,有猛、赤法,乃可假说此人为火。假说牛等应知亦然。我法若无,依何假说?无假说故,似亦不成。如何说心,似外境转。

  讲解:有外人作此问难:你们唯识家说,离开心识之外,没有实我实法。倘若没有离识的实我、实法,那么假我假法也应当没有。因为假法必须依托真事、似事、共法这三个条件才能建立。例如:先要有一种真火,然后才有似火性的人。性凶猛而赤色,才可以假说这是火性之人。假说牛等,也是这样。要有真牛的凶猛和愚蠢,恰好有人也同牛一样,才可说此人似牛。(注:真事,指实我实法。似事指似我似法。猛赤法,猛指火的烈焰,赤指火的颜色,牛指猛性。)

  假我假法,必依实我实法而有,如果一定说没有实我实法,那假我假法也就不能成立了。假既没有,似亦不立,那你为什么要说心似外境转起呢?

  论文二:彼难非理,离识我法前已破故。依类依实,假说火等,俱不成故。依类假说,理且不成,猛、赤等德,非类有故。若无共德而假说彼;应亦于水等,假说火等名。

  讲解:论主驳斥曰,你们所设的问难,在道理上不对,因为你们所说的,离开心识之外,有一个实我实法,这前面已经破了。其实你们说依似,并不是依似,只可说依类。你说的依真,不是依真,只可说依实。实是俗事。因为是依类依事,才说火等牛等,也是不能成立。(注:依类,就是指似事和共法而言,因为似事、共法,必依类故,如人类的正报相似,依报相共。依实,就是指真事而言,因真事必依实体故。如实有火体,方名真火。这是上文外人问难时,所谓假事必须依据的三个条件。)

  依类假说,在道理不能成立。因为猛、赤等法仅是火德,而不是同异类俱有的共德。若于不共火德的人类,而可假说彼人似火,那就应当也可以假说水名为火了。这样依类假说的理,如何能够成立?

  论文三:若谓猛等,虽非类德,而不相离,故可假说。此亦不然。人类猛等,现见亦有互相离故。类既无德,又互相离。然有于人,假说火等。故知假说不依类成。

  讲解:如果你说,人之猛、赤,虽然不能同火德相类,但是猛、赤二法,决不相离。如人色赤者必性猛,而性猛者其色必赤,故可假说此人为火性。这种说法也是不对,因为人类猛、赤,不一定相同。我们常看见,赤色者,他的性不一定猛;或性虽猛而色不一定赤,所以猛、赤,也是相离的。

  人同火虽然是有类,然而无火之德,并且猛、赤有时候亦是互相分离的。但是有许多人,也可以假说他是火人。因此我们知道,假说,不一定是依类而成。

  论文四:依实假说,理亦不成。猛、赤等德,非共有故。谓猛、赤等在火在人,其体各别,所依异故,无共假说,有过同前。

  讲解:前面依类假说的理不成,此处依实假说的理亦不成。因为猛、赤等,并非火性人共有之故。假定一个猛赤德,是一部分在火,一部分在人,可以说是共法。唯其是共法,才可以依真火之猛赤,假说人的猛赤似火。今此猛赤德,但在火而不在人,其非共法可知。这是因为火是火,人是人,火与人的体既各别,所依的法自然也就不同了。如此猛赤既非火人共法,这依而假说的过失,岂不是如前面说水为火是一样吗?

  论文五:若谓人火德相似故,可假说者,理亦不然。说火在人,非在德故。由此假说,不依实成。

  讲解:假设你又说:人和火的德,虽不共其猛、赤,却也不无相似之处,故可假说此人似火。这道理也不对,因为必须在人的体上,也有火的猛赤,然后才可以假说火似人。并非毫无理由的在人的德上说有似火之处。试想人是有情,火是无情,此二者的德如何能够相似?所以我们知道,假说不一定是要依实事而成。

  论文六: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应理。真谓自相,假智及诠俱非境故。谓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亦非离此有别方便,设施自相为假所依。然假智诠必依声起,声不及处此便不转。能诠、所诠俱非自相。故知假说,不依实事。

  讲解:如果你们说:假法必依真事而建立,这种道理不能成立。因为真事是非证莫知的诸法自相,不是假智诠的分别言说所能及的心外之境。也就是说,假智诠的分别言说,不可能达到自相的境地,只能在诸法的共相上展转生起。例如:有为法以局于色、心等的一法为自相,统摄色心等法的生、住、异、灭等理为共相。色法又分十一处,以局于一处为自相,统摄十一处的根境等为共相:乃至每一事物又分许多极微,以局于每一极微为自相,统摄一切极微的事物为共相:如是展转至不可分别的言说为自相,尚可分别言说的极微为共相。据此推论,自相就是共相:共相就是自相:自既非自:共亦非共,都无实体,不过以假智诠的分别言说为共相,离分别言说为自相。实则无所谓自相与共相。所以并非离此共相以外,别有一个方便施设的自相,为假智诠所依托。

  然而假智诠必定依托著声音才能够生起。例如:闻雷声而起对雷的分别,说之为雷:闻他人说云的语声,而起对云的分别,亦说之为云。假使声音达不到的地方,这假智诠便失掉了分别言说的作用而不能转起。所以知道假说不是依托著真事而成立的。

  论文七:由此但依似事而转。似谓增益,非实有相。声依增益似相而转,故不可说假必依真。是故彼难不应正理。

  讲解:由此当知,所谓假说并不是依真事转起,但依影像的似事转起。什么叫做似事,谓似事本无,不过在自相上增添了一个并非实有而执为实有的妄相,名为似事而已。能诠的声,就是依托这似相而转起的。以此原因,所以不可说假必依真立。也因此之故,你们小乘等的种种问难,不应道理。

  论文八:然依识变,到遣妄执真实我法,说假似言。由此契经伽他中说:为对遣愚夫,所执实我法;故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

  讲解:然而假说虽不依真,却知是依托自识所变的见、相二分。为对治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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