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相应行。还有执著其余的不相应行,如: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性、不和合性十种,也是实在的,那只要照前面所说的道理予以遮止,全不能够成立。
论文四十七:诸无为法,离色、心等,决定实有,理不可得。且定有法略有三种,一现所知法,如色、心等。二现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证知是有。无为非世共知定有,又无作用,如眼、耳等。设许有用,应是无常。故不可执无为定有。
讲解:十四个不相应行法己经破完,向下该破无为法了。小乘执有三种无为: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都是离开色、心等法,决定实有。论主斥之以理不可得。决定实有的法,略有三种,一是现在所知道的事物,例如色法心法。二是现在所受用的事物,例如花瓶和衣服等物。上面这两种东西 世界上的人都共知是有的,不须等待什么理由才能成立。三是有作用的法,例如眼、耳、鼻、舌、身等的五种净色根,虽然看不见,但由于五根发识的功能,所以证知它是有。
无为法,不是世人共知是有,也不是有作用如眼、耳等。假设无为有作用,那就应当是无常。所以你们不可以执看著无为法定是实有。
论文四十八:然诸无为,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显性故,如色、心等。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
讲解:三种无为法既非实有、究竟是怎样的非实有呢?一是佛、菩萨所知的境界。二是断我、法二执所证知的真如实性。三是由色、心等法所显的真如实性。所以是不能离开色、心等法之外,另有所谓实在的无为性。
论文四十九:又虚空等,为一为多?若体是一,遍一切处,虚空容受色等法故,随能合法,体应成多。一所合处,余不合故。不尔,诸法应互相遍。若谓虚空不与法合,应非容受,如余无为。又色等中有虚空不?有应相杂,无应不遍。
讲解:问:在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中,虚空无为的自体,是只有一个呢?还是有许多个?如果是一体的话,虚空无为就应当遍一切处。如此的虚空无为,应能容受一切色法等。但色法不是一,所以虚空无为之体应成多个。又因为空体若是只有一个,则一处色合,和余处色就不合。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色法等应互相遍,此处色合时,余处色亦合,此处色即余处色。如果说虚空无为不与色法等合,就应当像择灭无为和非择灭无为一样,不受色法等。
论文五十:一部一品结法断时,应得余部余品择灭。一法缘阙得不生时,应于一切得非择灭。执彼体一,理应尔故。
讲解:结法,是烦恼的异名,迷于四谛之理的见惑四部,迷于事理的修惑一部,共为五部。按品类差别,分配于三界九地的见惑有八十八品,修惑有八十一品。择灭无为,是以智慧简择的功力,断除一切烦恼所证得的灭谛。
上节讲虚空无为,本节讲择灭无为和非择灭无为。择灭,是智慧灭烦恼而证得灭理。意思是说,如果择灭无为是一的话,那么,断了三界见惑的时候,岂不是连三界思惑也断了吗。或者,一品的烦恼断了的时候,岂不是八十一品的烦恼全断了吗?因为你执无为是一,所以道理就是如此。至于非择灭无为,它是不由择法而证得的,那是因缺了生烦恼的缘。如果非择灭无为也是一的话,那么,一法缺缘到了不生的时候,应该对于一切法都要得到非择灭。因为你执其体是一,所以道理就是如此。
论文五十一:若体是多,便有品类,应如色等非实无为。虚空又应非遍容受。余部所执离心、心所实有无为,准前应破。
讲解:上节破无为其体是一,此节破无为其体是多。如果无为法的体是多,那便有品类各各不同,就应当同色法一样,不是实在的无为了。再者,若无为法其体是多的话,那虚空无为,就应当有许多普遍的容受。
除了上面的三种无为外,还有大众四部等,执著杂开心王、心所,别有实在的四无为、六无为、九无为,都可以照前面三种无为的破法破之。
论文五十二:又诸无为许无因果故,应如兔角,非异心等有。然契经说,有虚空等诸无为法。略有二种,一依识变,假施设有,谓曾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此所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
讲解:有为法是因缘所生法,所以是因果之法。无为法不是因缘所生法,所以不是因果之法,应该像兔角一样,怎么可以离开色、心之外,别有什么实有的无为法呢?
无为法既非实有,然而佛经上为什么要说虚空等各种无, 为呢?这有两种道理,一种是依心识的变现,假施设有。就是说,过去曾听过虚空的名字,随即起分别心以为是实有,所以出现了虚空无为等相分境界。因为不断闻说,数数熏习力故,所以当心生时,就好像有虚空无为等相的显现。这所现的相,前后又好像相似,没有什么变化,假说这就是常住不变的无为。
论文五十三: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谓空、无我所显真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异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离诸障碍,故名虚空。由简择力,灭诸杂染,究竟证会,故名择灭。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或缘阙所显,故名非择灭。苦、乐受灭,故名不动。想、受不行,名想、受灭。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设名。遮拨为无,故说为有,遮执为有,故说为空。勿谓虚幻,故说为实,理非妄倒,故名真如。不同余宗,杂色、心等有实常法,名曰真如。故诸无为,非定实有。
讲解:前说二种道理,第一种是依心识的变现,假施设有。第二种是依托宇宙万有,森罗万像的一切色、心等法的体性,假施设有。也就是说:由空无我法所显的真如,非有、非无、非俱有无、非非有无。它的真相,不但说不出,并且想不到,真个是心行路绝,言语道断,与一切法非一非异。因一切法有生灭,真如无生灭,所以非一;一切法本即真如(如波即水),真如随缘为一切法(如水成波),所以非异。这是万法的真理,所以名叫法性。
唯识家在这真如法性显缘不同方面,假立了六种无为:一者因为这种真如不受任何障碍,所以称虚空无为。二者由于无漏慧的拣择力,灭除了各种杂染,最终证得,所以称为择灭无为。三者不用智慧的拣择力,本性清净,或由于阙缘不生所显的真相法性,称为非择灭无为。四者到了第四静虑天,灭一切粗动苦、乐等受所受所显的真如法性,称为不动无为。五者由非想地的灭尽定,想、受心所都不起现行的真如法性,称为想受灭无为。虚空、择灭、非择灭、不动、想受灭五种无为法,固然都是依此真如显缘的差别而假立,所以它们都是诠表法性之相的假名。所以这真如的名,也是依不可说如,不可说非如的法性而假立的。
其实真如这个名词,也是方便施设的,为了遮遣恶取空及邪见的人认为法性全无,所以说之为有。又因为有些人执著是实有,所以又说它是空。其实法性是非有非不有。非实非不实。法性的理体,既非虚妄,又非颠倒,所以名叫真如。这非有非空非实非不实的大乘真如,绝对不同其余小乘的执著,离开色、心等法,别有一个实在常住之法名叫真如。所以,三无为、四无为、九无为等,都不是决定的实有。
论文五十四:外道余乘,所执诸法,异心、心所,非实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觉,亦不缘彼,是能取故,如缘此觉。
讲解:前面所说的外道、小乘,他们所执著的事物(如外道的二十五谛、六句义,小乘的色法、不相应行法等),离开心王、心所之外,全没有所谓实在的体性。因为它们是能缘的见分所取的相分境,好像其余的心王心所相分一样。至于能缘的见分,也不能缘取心外的实法,因为相分只能彼见分所见,见分也只能缘自己的相分,同其余的心王心所的见分一样。
论文五十五: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实有。为遣妄执心、心所外实有境故,说唯有识。若执唯识真实有者,如执外境,亦是法执。
讲解:不但外境非真实有,即一切心王心所,也不是真实有性,因为它们都是依托其他因绿而生起之故,如同以幻术变造的戏法一样。那么,心境既然都非实有,为什么说唯有识呢?那是因为遮遣外道余乘,一般执著心、心所外,别有实境之故,所以才方便说唯有识,并不是说唯识实有。若执唯识是实有者,那就同执著外境实有一样,也是法执。
论文五十六:然诸法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俱生法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法;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蕴、处、界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法。此二法执,细故难断。后十地中,数数修习胜法空观,方能除减。
讲解:外道、小乘的法执虽多,总略不过二种,第一种是俱生法执:第二种是分别法执。俱生法执是从无始以来,虚妄法的熏习因力,潜藏在第八阿赖耶识中,由于这内识种子潜在之力,永久与身俱生,勿须等待后天邪师、邪教,及自己的邪分别,自然而然的会展转生起,所以名叫俱生。
这俱生法执又分二种,第一种是恒常相续,这是第七识的法我见去缘第八识,而生起自心的相分,执为实法。第二种有间断的法执,这是在第六识缘第八识所变的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相分境时,或执五蕴的总相:或执五蕴的别相,在第六识上又生起自心的相分,而执为实法。此三种法执,行相微细,比较难断。必须从初地菩萨开始,一地一地的数数修习殊胜的法空观,修到十地金刚喻定后,才能究竟除灭。
论文五十七:分别法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处、界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二缘邪教所说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此二…
《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第一篇 释归敬颂 释难破执 标宗归识 彰能变体)》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