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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一篇 釋歸敬頌 釋難破執 標宗歸識 彰能變體)▪P11

  ..續本文上一頁相應行。還有執著其余的不相應行,如: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性、不和合性十種,也是實在的,那只要照前面所說的道理予以遮止,全不能夠成立。

  論文四十七:諸無爲法,離色、心等,決定實有,理不可得。且定有法略有叁種,一現所知法,如色、心等。二現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叁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證知是有。無爲非世共知定有,又無作用,如眼、耳等。設許有用,應是無常。故不可執無爲定有。

  講解:十四個不相應行法己經破完,向下該破無爲法了。小乘執有叁種無爲:虛空無爲、擇滅無爲、非擇滅無爲,都是離開色、心等法,決定實有。論主斥之以理不可得。決定實有的法,略有叁種,一是現在所知道的事物,例如色法心法。二是現在所受用的事物,例如花瓶和衣服等物。上面這兩種東西 世界上的人都共知是有的,不須等待什麼理由才能成立。叁是有作用的法,例如眼、耳、鼻、舌、身等的五種淨色根,雖然看不見,但由于五根發識的功能,所以證知它是有。

  無爲法,不是世人共知是有,也不是有作用如眼、耳等。假設無爲有作用,那就應當是無常。所以你們不可以執看著無爲法定是實有。

  論文四十八:然諸無爲,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顯性故,如色、心等。不應執爲離色、心等實無爲性。

  講解:叁種無爲法既非實有、究竟是怎樣的非實有呢?一是佛、菩薩所知的境界。二是斷我、法二執所證知的真如實性。叁是由色、心等法所顯的真如實性。所以是不能離開色、心等法之外,另有所謂實在的無爲性。

  論文四十九:又虛空等,爲一爲多?若體是一,遍一切處,虛空容受色等法故,隨能合法,體應成多。一所合處,余不合故。不爾,諸法應互相遍。若謂虛空不與法合,應非容受,如余無爲。又色等中有虛空不?有應相雜,無應不遍。

  講解:問:在虛空無爲、擇滅無爲、非擇滅無爲中,虛空無爲的自體,是只有一個呢?還是有許多個?如果是一體的話,虛空無爲就應當遍一切處。如此的虛空無爲,應能容受一切色法等。但色法不是一,所以虛空無爲之體應成多個。又因爲空體若是只有一個,則一處色合,和余處色就不合。如果不是這樣的話,色法等應互相遍,此處色合時,余處色亦合,此處色即余處色。如果說虛空無爲不與色法等合,就應當像擇滅無爲和非擇滅無爲一樣,不受色法等。

  論文五十:一部一品結法斷時,應得余部余品擇滅。一法緣阙得不生時,應于一切得非擇滅。執彼體一,理應爾故。

  講解:結法,是煩惱的異名,迷于四谛之理的見惑四部,迷于事理的修惑一部,共爲五部。按品類差別,分配于叁界九地的見惑有八十八品,修惑有八十一品。擇滅無爲,是以智慧簡擇的功力,斷除一切煩惱所證得的滅谛。

  上節講虛空無爲,本節講擇滅無爲和非擇滅無爲。擇滅,是智慧滅煩惱而證得滅理。意思是說,如果擇滅無爲是一的話,那麼,斷了叁界見惑的時候,豈不是連叁界思惑也斷了嗎。或者,一品的煩惱斷了的時候,豈不是八十一品的煩惱全斷了嗎?因爲你執無爲是一,所以道理就是如此。至于非擇滅無爲,它是不由擇法而證得的,那是因缺了生煩惱的緣。如果非擇滅無爲也是一的話,那麼,一法缺緣到了不生的時候,應該對于一切法都要得到非擇滅。因爲你執其體是一,所以道理就是如此。

  論文五十一:若體是多,便有品類,應如色等非實無爲。虛空又應非遍容受。余部所執離心、心所實有無爲,准前應破。

  講解:上節破無爲其體是一,此節破無爲其體是多。如果無爲法的體是多,那便有品類各各不同,就應當同色法一樣,不是實在的無爲了。再者,若無爲法其體是多的話,那虛空無爲,就應當有許多普遍的容受。

  除了上面的叁種無爲外,還有大衆四部等,執著雜開心王、心所,別有實在的四無爲、六無爲、九無爲,都可以照前面叁種無爲的破法破之。

  論文五十二:又諸無爲許無因果故,應如兔角,非異心等有。然契經說,有虛空等諸無爲法。略有二種,一依識變,假施設有,謂曾聞說虛空等名,隨分別有虛空等相。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虛空等,無爲相現。此所現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說爲常。

  講解:有爲法是因緣所生法,所以是因果之法。無爲法不是因緣所生法,所以不是因果之法,應該像兔角一樣,怎麼可以離開色、心之外,別有什麼實有的無爲法呢?

  無爲法既非實有,然而佛經上爲什麼要說虛空等各種無, 爲呢?這有兩種道理,一種是依心識的變現,假施設有。就是說,過去曾聽過虛空的名字,隨即起分別心以爲是實有,所以出現了虛空無爲等相分境界。因爲不斷聞說,數數熏習力故,所以當心生時,就好像有虛空無爲等相的顯現。這所現的相,前後又好像相似,沒有什麼變化,假說這就是常住不變的無爲。

  論文五十叁: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真如,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異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離諸障礙,故名虛空。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滅。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阙所顯,故名非擇滅。苦、樂受滅,故名不動。想、受不行,名想、受滅。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設名。遮撥爲無,故說爲有,遮執爲有,故說爲空。勿謂虛幻,故說爲實,理非妄倒,故名真如。不同余宗,雜色、心等有實常法,名曰真如。故諸無爲,非定實有。

  講解:前說二種道理,第一種是依心識的變現,假施設有。第二種是依托宇宙萬有,森羅萬像的一切色、心等法的體性,假施設有。也就是說:由空無我法所顯的真如,非有、非無、非俱有無、非非有無。它的真相,不但說不出,並且想不到,真個是心行路絕,言語道斷,與一切法非一非異。因一切法有生滅,真如無生滅,所以非一;一切法本即真如(如波即水),真如隨緣爲一切法(如水成波),所以非異。這是萬法的真理,所以名叫法性。

  唯識家在這真如法性顯緣不同方面,假立了六種無爲:一者因爲這種真如不受任何障礙,所以稱虛空無爲。二者由于無漏慧的揀擇力,滅除了各種雜染,最終證得,所以稱爲擇滅無爲。叁者不用智慧的揀擇力,本性清淨,或由于阙緣不生所顯的真相法性,稱爲非擇滅無爲。四者到了第四靜慮天,滅一切粗動苦、樂等受所受所顯的真如法性,稱爲不動無爲。五者由非想地的滅盡定,想、受心所都不起現行的真如法性,稱爲想受滅無爲。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滅五種無爲法,固然都是依此真如顯緣的差別而假立,所以它們都是诠表法性之相的假名。所以這真如的名,也是依不可說如,不可說非如的法性而假立的。

  其實真如這個名詞,也是方便施設的,爲了遮遣惡取空及邪見的人認爲法性全無,所以說之爲有。又因爲有些人執著是實有,所以又說它是空。其實法性是非有非不有。非實非不實。法性的理體,既非虛妄,又非顛倒,所以名叫真如。這非有非空非實非不實的大乘真如,絕對不同其余小乘的執著,離開色、心等法,別有一個實在常住之法名叫真如。所以,叁無爲、四無爲、九無爲等,都不是決定的實有。

  論文五十四:外道余乘,所執諸法,異心、心所,非實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覺,亦不緣彼,是能取故,如緣此覺。

  講解:前面所說的外道、小乘,他們所執著的事物(如外道的二十五谛、六句義,小乘的色法、不相應行法等),離開心王、心所之外,全沒有所謂實在的體性。因爲它們是能緣的見分所取的相分境,好像其余的心王心所相分一樣。至于能緣的見分,也不能緣取心外的實法,因爲相分只能彼見分所見,見分也只能緣自己的相分,同其余的心王心所的見分一樣。

  論文五十五: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爲遣妄執心、心所外實有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

  講解:不但外境非真實有,即一切心王心所,也不是真實有性,因爲它們都是依托其他因綠而生起之故,如同以幻術變造的戲法一樣。那麼,心境既然都非實有,爲什麼說唯有識呢?那是因爲遮遣外道余乘,一般執著心、心所外,別有實境之故,所以才方便說唯有識,並不是說唯識實有。若執唯識是實有者,那就同執著外境實有一樣,也是法執。

  論文五十六:然諸法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複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爲實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爲實法。此二法執,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減。

  講解:外道、小乘的法執雖多,總略不過二種,第一種是俱生法執:第二種是分別法執。俱生法執是從無始以來,虛妄法的熏習因力,潛藏在第八阿賴耶識中,由于這內識種子潛在之力,永久與身俱生,勿須等待後天邪師、邪教,及自己的邪分別,自然而然的會展轉生起,所以名叫俱生。

  這俱生法執又分二種,第一種是恒常相續,這是第七識的法我見去緣第八識,而生起自心的相分,執爲實法。第二種有間斷的法執,這是在第六識緣第八識所變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相分境時,或執五蘊的總相:或執五蘊的別相,在第六識上又生起自心的相分,而執爲實法。此叁種法執,行相微細,比較難斷。必須從初地菩薩開始,一地一地的數數修習殊勝的法空觀,修到十地金剛喻定後,才能究竟除滅。

  論文五十七:分別法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法。二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法。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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