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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第一篇 释归敬颂 释难破执 标宗归识 彰能变体)▪P3

  ..续本文上一页,既然量同虚空,那就应该壅塞不通,而没有转动的余地,何以能随身造作诸业呢?试问,你们所执的我,一切众生是共同一个呢,还是各各别异?若说是共同一个,那么一人作业时岂不是一切人都要同作?一人受果报时岂不是一切人都要同受?如果有一人修道得到解脱,岂不是一切人都同时解脱了吗?这种过失可够大了。

  论文十:若言异者,诸有情我,更相遍故,体应相杂。又一作业一受果时,与一切我处无别故,应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谓作受,各有所属,无斯过者,理亦不然。业、果及身与诸我合,属此非彼不应理故。一解脱时,一切应解脱,所修证法,一切我合故。

  讲解:如果你们所说的我,和一切有情众生各各别异,则一个有情众生的我体周遍,各有情众生的我体也应当周遍。既然各有情众生的我体互相周遍,就会各各互相涉入,这样就应该甲的体中有乙,乙的体中有丙,乃至一切众生的体都混杂不清,成为同一个我体。当一个人作业,一个人受报时,就成为一切人所作,一切人所受。因为你们执著一个人的我,和一切人的我同在一处,并无区别。

  如果说我体虽遍,但所作所受各自承担,就是各作各受,这样就没有彼此混杂的过失。这理由也说不通,因为业、果、身与各有情众生的“我”相合为一体,不分彼此,说属于这个而不属于那个,在道理上讲不通。一个众生得解脱,一切众生都得解脱,是因为所修、所证和上述一切相杂的“我”合为一体的原故。

  论文十一:中亦非理,所以者何,我体常住,不应随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橐吁风应非常住。又我随身应可分析,如何可执我体一耶?故彼所言,如童竖戏。

  讲解:第二家说的也不合理,你们既然执著我体是常住的,常则不变,住则不动,就不应随身大小而有变动舒卷。既然我有舒卷不定的伸缩性,就应该不是常住,就好像风箱中的风一样不是恒常。如果我有舒卷,那也如风箱的风一样不是恒常。

  再者,你们所执的我,既是随身而有舒卷,就应当可以分析出或舒或卷的差别。身体既可分析,随身的我当然也可以分析,怎么可以执著我体是常一呢?所以你所说的就好像儿童游戏。

  论文十二:后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量至小如一极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动?若谓虽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轮似遍动者,则所执我非一非常,诸有往来非常一故。

  讲解:不但前二说不合理,就是这第三种的小我执也不合理。你们所执著的我小的如一粒极微,如何能使大的身体转动?若说我量虽小,却能够很快的巡回全身,像回旋火轮似的周遍转动。那么你所执的我就不是一,也不是常了,因为所有往有来的东西都不是常一之故。

  论文十三:又所执我,复有三种:一者即蕴,二者离蕴,三者与蕴非即非离。初即蕴我,理且不然,我应如蕴,非常一故,又内诸色定非实我,如外诸色有质碍故。心、心所法,亦非实我,不恒相续,待众缘故。余行、余色,亦非实我,如虚空等非觉性故。

  讲解:外道的三种我执已如前破,另外还有三种我。一者是俗人执的即蕴我,执著此五蕴身便是我体。二者是数论派所执的离蕴我,执著离此五蕴身外,别有我体。三者是犊子部所执的非即蕴非离蕴我,执著于我与五蕴不同,又不是毫无关系。

  这三种我执全不合理,先说最初的即蕴我,因为我与色、受、想、行、识五蕴均非常住。内色的眼、耳、鼻、舌、身五根不是我,因为这和外面色的色、声、香、味、触的五尘一样,是有障碍性的物质。属于心所法的受、想、行三蕴,及属于心法的识蕴等,也不是实我,因为它不是恒常相续,而是待于众多因缘或断或续。其余的二十四个不相应行法,及除五根五尘外的无表色等,也不是实我,因为它们同虚空一样没有分别和觉性。

  论文十四:中离蕴我,理亦不然,应如虚空,无作受故。后俱非我,理亦不然。许依蕴立,应如瓶等,非实我故。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亦应不说是我非我,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讲解:这中间的离蕴我执,也于理不合,因为离开了五蕴,就应该如虚空一样,没有能作业和能受报的人了,怎么能叫做我呢?

  不但即蕴我,和离蕴我执不对,这最后不即蕴、不离蕴的俱非我执也不对。因为犊子部等,执著我与我所依的五蕴,是不即不离的,然别有我体,是非常非无常的。又执瓶等外器,是依于色、香、味、触等四尘而建立的,然瓶与四尘,也是不即不离的。所以唯识家破之曰:你们所执的我并非实我,因为你们既许我是依蕴而立,又说我是不即蕴,不离蕴,这不是同依于四尘所立的瓶等一样是不即四尘,不离四尘吗?然而依于四尘的瓶等,不过是和合的假色,难道说依于五蕴的我,会是实我吗?彼等又立有过去、现在、未来、无为、不可说等五法藏。他们执著我是非常非无常,不可说是有为,也不可说是无为。所以唯识家又破他说,你们所执的我,既然不可说是有为、无为,也不应当不可说是我、非我,职是之故,彼犊子等所执的实我,是不能成立的。

  论文十五: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思虑,为无思虑?若有思虑,应是无常,非一切时有思虑故。若无思虑,应如虚空,不能作业亦不受果。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讲解:再者,一般人所执的实体,是有思虑还是没有思虑?若说是有思虑,那么这个我就应该是非永恒的。因为思虑是有时起,有时不起,并不是一切时都有思虑。若说是没有思虑,那么这个我就应该像虚空一样,不能有任何造作,也不能受任何果报。所以你们所执著的实我,在道理上是不能成立的。

  论文十六: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作用,为无作用?若有作用,如手足等,应是无常;若无作用,如兔角等,应非实我。故所执我,二俱不成。

  讲解:还有,你们所执的实有我体,是有作用呢,还是没有作用?若说是有作用,应该如手足一样作息无常。若说没有作用,那就应该如兔角一样没有实我。所以你们所执的实我,不管在是有作用或没有作用,在道程上都不能成立。

  论文十七: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是我见所缘境不?若非我见所缘境者,汝等云何知实有我?若是我见所缘境者,应有我见非颠倒摄,如实知故。若尔,如何执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言无我见,能证涅槃,执著我见沉沦生死。岂有邪见能证涅槃,正见翻令沉沦生死?

  讲解:再说,你们所执的实我,是不是我见亲能所缘之境呢?如果不能缘,你们又怎么知道有一个实我呢?如果我见能缘境,这个有“我”的见解就应该不摄属于杯弓蛇影的错觉,而是如实的所知。倘若真的如此,为什么执有实我的外道、小乘,他们信奉了至极的圣教,都毁弃我见而称赞“无我”呢?

  如果依你们所说,不执我的知见是邪见,执我的知见是正见。那么,岂有不执我的邪见能证涅槃成圣果,执我的正见反而沉沦生死呢?

  论文十八:又诸我见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缘余心,我见所缘定非实我,是所缘故,如所余法。是故我见不缘实我,但缘内识变现诸蕴,随自妄情种种计度。

  讲解:再说,由妄想产生的我见,绝对不能缘于真实的我体,因为我见有它托缘而起的所缘,就如其余的心法和心所法那样,都缘自体所变的相分,所以我见所缘的对象,肯定不是真实我体。因为属于我见所缘的缘故,就如其余的色法一样,是所缘,是假有,怎可说为实我呢?所以我见不缘真实的我,只是缘内识变现的五緼,在这五蕴法上生起种种计度,而成为所执的实我了。

  论文十九: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我。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我。此二我执细故难断,后修道中数数修习,胜生空观方能除灭。

  讲解:外道、小乘所说的种种我执,总说只有两种,一种叫做俱生我执,一种叫做分别我执。俱生我执,是过去无始以来,由于虚妄熏习的内在因力,不需要外道邪师的说教及自己的邪分别,就自然的转起,所以叫做俱生我执。俱生我执又分两种,第一种是常相续的执著,这是第七末那识的见分,去缘第八阿赖耶识的见分时,在七、八两识的见分上所变出了一个相分,第七识即执之以为真实之我。二是有间断的执著,就是第六意识,缘第八识所变的五蕴相分,或在五蕴的总相上执以为我,或取五蕴任一执以为我,其实这都是第六识产生的幻像,而执著为常、一、有主宰的实我。这两种我执微细隐密,要在修道位上一再修行我空观才能灭除。(注一:修道位,是佛教修行的过程,与见道、无学道合称三道。注二:五取蕴:即色、受、想、行、识五蕴,因为欲、贪称为取,蕴能生取,或蕴从取生,所以称五取蕴。)

  论文二十:分别我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二缘邪教所说我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此二我执粗故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灭除。

  讲解:分别我执,虽有过去无明熏习的内因,还要加上现在外面的助缘才能够生起。这种我执不是与生俱有,是由后来受到邪师说教的影响,和自己内心的不合正法的分别思维,然后才会生起,所以叫分别我执。这二种分别我执,行相粗猛,比隐微细密的俱生我执容易断些。在最初入见道(大乘初地入心,二乘预流向果)时,大乘观一切法空,二乘观一切生空,所悟真如之理,便能灭除。

  论文二十一: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自心外蕴,或有或无,自心内蕴,一切皆有,是故我执皆缘无常五取蕴相,妄执为我。然诸蕴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妄所执我横计度故,决定非有。故契经说:苾刍当知,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见,一切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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