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缘五取蕴起。
讲解:前面所说外道、小乘的一切我执,自心外蕴或者是有,或者是无(注:自心外蕴,就是不了知五蕴是自心所现的影家,横计心外有一个五蕴本质的实我。这自心外蕴,不是见分的亲所缘缘),自心内蕴一切皆有(注:自心内蕴,就是见分自缘自心所起的自心影像。这是亲所缘缘。),所以各种我执,都是缘无常的五取蕴相妄执为我。然而诸蕴相是仗因托缘而生,所以是幻有,由于人们的虚妄计度,执著为实我,这种我是决定没有的。所以佛经上说:“比丘们呀!你们应当知道,世间的沙门、婆罗门等,所有的我见,都是由于攀缘五取蕴相而生起的。”
论文二十二:实我若无,云何得有忆识、诵习、恩怨等事?所执实我既常无变,后应如前,是事非有。前应如后,是事非无,以后与前,体无别故。若谓我用前后变易,非我体者,理亦不然,用不离体,应常有故,体不离用,应非常故。然诸有情各有本识,一类相续,任持种子与一切法更互为因,熏习力故得有如是忆识等事。故所设难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讲解:这是执有实我之见者的问难:如果没有一个实我,何以我人会有对往事的记忆,对现境界的认识,如能诵习书籍、学习技能,以及人间恩爱、怨恨等事呢?
论主驳曰:你们所执实我,既是恒常而无变化,那么后来学习的知识技能,就应当和先前没有学过时一样的没有;从前没有学习过的知识技能,也应该和后来学习过一样,因为你们所执的实我,是前后一体无二无别的。
如果说我的作用前后有变易,我的本体无变的,此理也说不通,因为用不离体,体既是常,用也应该是常;体不离用,用既是无常,体也应当是无常。然而,一切有情,各各有其第八阿赖耶识,一类相续,摄持种子使之不失不坏,种子与一切现行法更互为因,由于因果相续的熏习之力,所以才有记忆、认识、诵持、恩怨等事。你们这种诘难,失败的是你们,而不是我们唯识宗。
论文二十三:若无实我,谁能造业?谁受果耶?所执实我,既无变易,犹如虚空,如何可能造业受果?若有变易,应是无常。然诸有情心、心所法,因缘力故,相续无断,造业受果,于理无违。
讲解:执有我者再度问难说:如果没有实我,那么是谁在造业?谁受果报呢?
论主第二次答曰:你们所执的实我,既然是常无变易,那不就如同虚空一样,如何可以造业受果呢?如果是有变易,那就不是恒常。然而由于一切有情,内托阿赖识自体种子变现的心法为因,外起贪、嗔、痴等的心所法为缘,由此因缘之力,相续不断的在四生、五趣中造业受果,这在道理上是没有违背的。
论文二十四:若无实我,谁于生死轮回诸趣?谁复厌苦,求趣涅槃?所执实我既无生灭,如何可说生死轮回?常如虚空,非苦所恼,何为厌舍求趣涅槃?故彼所言常为自害。然有情类身心相续,烦恼业力轮回诸趣,厌患苦故,求趣涅槃。由此故知定无实我,但有诸识,无始时来前灭后生,因果相续,由妄熏习似我相现,愚者于中妄执为我。
讲解:执有我者第三度问难说:如果没有实我,是谁在五趣中生死轮回呢?又是谁厌患生死轮回之苦,而求趣于不生不灭的涅槃呢?
论主第三次回答说:你们所执的实我既然没有生灭,怎么又说“若无实我,谁于生死轮回诸趣”呢?你们所执的实我,既然是“常如虚空,非苦所恼”,何以还说“谁复厌苦,求趣涅槃”呢?所以你们执著有一个恒常的实我,这种论调只徒为害自己而已。如实的说,一切有情类众生,是藉著一个五蕴假合的身心,相续不断的起烦恼惑、造善、恶业,轮回五趣,受苦、乐报。由于这样的在五趣中生生死死,深生厌患,所以才求趣涅槃。总结的说,那里有什么实我呢?
最后,论主总结驳斥所执实我者的过失,显示唯识的正义曰:由于以上的破执辨难,证知决定没有实我。真正有的,只是八识的心、心所法,自无始以来,刹那刹那的前念才灭,后念又生,因果相续,由于虚妄熏习,好像有一个“我相”现前似的。愚者不觉,迷昧颠倒,就执著这个似我之相为“实我”了。
第三章 释难破执.破实法
论文一:如何识外实有诸法,不可得耶?外道余乘,所执外法,理非有故。
讲解:前面所破的是外道小乘的我执,现在开始破外道小乘的法执。为破此执,论主先自问自答的说:为什么心识之外,实有诸法不可得呢?因为外道和其余的小乘们,他们所执心识之外的实法,肯定是没有的。
论文二:外道所执,云何非有?且数论者执我是思,受用萨埵、剌阇、答摩,所成大等二十三法,然大等法,三事合成,是实非假,现量所得。
讲解:外道小乘所执的心外实法为什么没有呢?先以数论外道来说吧!数论外道认为,“我”就是思虑。由受用萨埵、剌阇、答摩三种属性构成五大等二十三种法,而这五大等二十三法,是由萨埵、剌阇、答摩三法合成,是实非假,因为它们是现量所得(注:数论外道,印度的六派哲学之一,梵名僧佉,此翻数论——以数为度量诸法的根本,从数所起之论,名为数论。此学派立二十五谛,以明宇宙万有开展的根本原理,复执此二十五谛中的“大”等二十三法,以冥谛为生因。以萨埵——贪,刺阇——嗔,答摩——痴等三事和合而成为自体。这三事合成的二十三法,为有思想的我知者——神我所受用,这些法并非虚假,而是现量所证得的实在情形。所谓二十五谛的名称、作用,是:冥谛、为万有的生因;三事为萨埵、剌阇、答摩;二十三法,为大、能生万有的作用;我执、为大所生且能生诸法,五唯、为色声香味触,五大、为地水火风空,五知根、为眼耳鼻舌身,五作业根、为口手足二便处,心根、指肉团心。)
论文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大等诸法多事成故,如军、林等应假非实,如何可说现量得耶?
讲解:数论外道的所执不合道理,为什么呢?因为数论自许的大等二十三法,是由萨埵、剌阇、答摩三事合成的,就好像聚众卒以成军,集众木以成林一样,这是假法,并非真实,假法如何可说是现量所得呢?
论文四:又,大等法若是实有,应如本事,非三合成。萨埵等三即大等故。应如大等亦三合成。转变非常为例亦尔。
讲解:再者,大等二十三法若是实有,就应当像自性一样,不是由萨埵、剌阇、答摩三法合成,因为萨埵等三种属性,就是五大等二十三法,就应当如五大等,也由萨埵等三种属性合成。自性就应当如五大等一样是有变易的,是无常的。
论文五:又三本事,各多功能,体亦应多,能体一故。三体既遍,一处变时,余亦应尔,体无别故。许此三事体相各别,如何和合共成一相?不应合时变为一相,然未合时体无别故。若谓三事体异相同,便违己宗体相是一。体应如相,冥然是一。相应如体,显然有三。故不应言三合成一。
讲解:再者,萨埵、剌阇、答摩三事,在合成二十三法上既然有多种功能,那么三事的体性也应当是多种的,因为功能和本体是一致的。萨埵等三既然普遍的造成二十三法,那么这二十三法有一法起变化,其余的一切法也应当起变化,因为法的体性是没有差别的。如果你们说萨埵等三事的体相各有区别,那怎能三事和合成一相呢?也不应当说三事在未合以前体相各别,既合以后就变为一相了,因为合时的体相与未和合时的体相前后是无差别的。
如果认为萨埵等三事体虽是异,其相则同,便违背其体、相一致的主张。假使三事合成一相,本体应当如相状一般冥然合而为一,相状也应当像本体一样明显的分为三种。这样,三事的体,既然不成为三,合成的相,也不成其为一。所以不应该说三事合成一相。
论文六:又三是别,大等是总,总别一故,应非一三。此三变时若不和合成一相者,应如未变,如何现见是一色等?若三和合成一相者,应失本别相,体亦应随失。
讲解:萨埵、剌阇、答摩三事谓别、是三;合成大等二十三法谓总、是一。然而,若总别合而为一了,则总也不成其总,别也不成其别了。总别既都不成,那么一也不应该是一,三也不应该是三了。
论文七:不可说三各有二相,一总、二别。总即别故,总亦应三,如何见一?若谓三体各有三相,和杂难知,故见一者,既有三相,宁见为一?复如何知三事有异?若彼一一皆具三相,应一一事能成色等,何所阙少,待三和合?体亦应各三,以体即相故。
讲解:不可以说萨埵等三事各有二相,一总相二别相。因为大等总相,就是萨埵等三事的别相,所以大等总法应当也是三相,怎能说但见一总相呢?如果说,萨埵等三事各有三相——即萨埵一法兼具剌阇、答摩,乃至答摩一法亦兼具萨埵、剌阇,在这样和合杂揉所成的大等诸法里,三相难知,所以但见一相。这也不对,萨埵等三事既各有三相,所成大等还应是三相,怎能呈现一相呢?如果但见一相,又怎么知道萨埵等三事是各各别异呢?如果萨埵等三各具三相,那大等诸法就应当一事便成,何以有所缺少,必待萨埵等三事和合而后才能成为一相呢?还有,相有三种,本体也应当是各有三种,因为体就是相。
论文八:又大等法,皆三合成,展转相望应无差别,是则因果、唯量、诸大、诸根差别皆不得成。若尔一根应得一切境,或应一境一切根所得,世间现见情与非情,净、秽等物,现、比量等,皆应无异,便为大失。故彼所执实法不成,但是妄情计度为有。
讲解:再者,大等二十三法,本都是萨埵等三事和合而成,这样展转相望,彼此间应当是没有差别。这样,三事的因,二十三法的果,五唯、五大、十一根的差别,全都不能成立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一个眼根就应当能缘色、声、香、味、触、法一切境,或者一种境六根都可以去缘,这样一来,就不必有什么根缘什么境的界限了。同时,世间现见的有情众生、无情器界、清净与污秽等物、现量与比量等法,都应当没有差别,这真是极大的过失。所以,以万…
《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第一篇 释归敬颂 释难破执 标宗归识 彰能变体)》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