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緣五取蘊起。
講解:前面所說外道、小乘的一切我執,自心外蘊或者是有,或者是無(注:自心外蘊,就是不了知五蘊是自心所現的影家,橫計心外有一個五蘊本質的實我。這自心外蘊,不是見分的親所緣緣),自心內蘊一切皆有(注:自心內蘊,就是見分自緣自心所起的自心影像。這是親所緣緣。),所以各種我執,都是緣無常的五取蘊相妄執爲我。然而諸蘊相是仗因托緣而生,所以是幻有,由于人們的虛妄計度,執著爲實我,這種我是決定沒有的。所以佛經上說:“比丘們呀!你們應當知道,世間的沙門、婆羅門等,所有的我見,都是由于攀緣五取蘊相而生起的。”
論文二十二:實我若無,雲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所執實我既常無變,後應如前,是事非有。前應如後,是事非無,以後與前,體無別故。若謂我用前後變易,非我體者,理亦不然,用不離體,應常有故,體不離用,應非常故。然諸有情各有本識,一類相續,任持種子與一切法更互爲因,熏習力故得有如是憶識等事。故所設難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講解:這是執有實我之見者的問難:如果沒有一個實我,何以我人會有對往事的記憶,對現境界的認識,如能誦習書籍、學習技能,以及人間恩愛、怨恨等事呢?
論主駁曰:你們所執實我,既是恒常而無變化,那麼後來學習的知識技能,就應當和先前沒有學過時一樣的沒有;從前沒有學習過的知識技能,也應該和後來學習過一樣,因爲你們所執的實我,是前後一體無二無別的。
如果說我的作用前後有變易,我的本體無變的,此理也說不通,因爲用不離體,體既是常,用也應該是常;體不離用,用既是無常,體也應當是無常。然而,一切有情,各各有其第八阿賴耶識,一類相續,攝持種子使之不失不壞,種子與一切現行法更互爲因,由于因果相續的熏習之力,所以才有記憶、認識、誦持、恩怨等事。你們這種诘難,失敗的是你們,而不是我們唯識宗。
論文二十叁:若無實我,誰能造業?誰受果耶?所執實我,既無變易,猶如虛空,如何可能造業受果?若有變易,應是無常。然諸有情心、心所法,因緣力故,相續無斷,造業受果,于理無違。
講解:執有我者再度問難說:如果沒有實我,那麼是誰在造業?誰受果報呢?
論主第二次答曰:你們所執的實我,既然是常無變易,那不就如同虛空一樣,如何可以造業受果呢?如果是有變易,那就不是恒常。然而由于一切有情,內托阿賴識自體種子變現的心法爲因,外起貪、嗔、癡等的心所法爲緣,由此因緣之力,相續不斷的在四生、五趣中造業受果,這在道理上是沒有違背的。
論文二十四:若無實我,誰于生死輪回諸趣?誰複厭苦,求趣涅槃?所執實我既無生滅,如何可說生死輪回?常如虛空,非苦所惱,何爲厭舍求趣涅槃?故彼所言常爲自害。然有情類身心相續,煩惱業力輪回諸趣,厭患苦故,求趣涅槃。由此故知定無實我,但有諸識,無始時來前滅後生,因果相續,由妄熏習似我相現,愚者于中妄執爲我。
講解:執有我者第叁度問難說:如果沒有實我,是誰在五趣中生死輪回呢?又是誰厭患生死輪回之苦,而求趣于不生不滅的涅槃呢?
論主第叁次回答說:你們所執的實我既然沒有生滅,怎麼又說“若無實我,誰于生死輪回諸趣”呢?你們所執的實我,既然是“常如虛空,非苦所惱”,何以還說“誰複厭苦,求趣涅槃”呢?所以你們執著有一個恒常的實我,這種論調只徒爲害自己而已。如實的說,一切有情類衆生,是藉著一個五蘊假合的身心,相續不斷的起煩惱惑、造善、惡業,輪回五趣,受苦、樂報。由于這樣的在五趣中生生死死,深生厭患,所以才求趣涅槃。總結的說,那裏有什麼實我呢?
最後,論主總結駁斥所執實我者的過失,顯示唯識的正義曰:由于以上的破執辨難,證知決定沒有實我。真正有的,只是八識的心、心所法,自無始以來,刹那刹那的前念才滅,後念又生,因果相續,由于虛妄熏習,好像有一個“我相”現前似的。愚者不覺,迷昧顛倒,就執著這個似我之相爲“實我”了。
第叁章 釋難破執.破實法
論文一:如何識外實有諸法,不可得耶?外道余乘,所執外法,理非有故。
講解:前面所破的是外道小乘的我執,現在開始破外道小乘的法執。爲破此執,論主先自問自答的說:爲什麼心識之外,實有諸法不可得呢?因爲外道和其余的小乘們,他們所執心識之外的實法,肯定是沒有的。
論文二:外道所執,雲何非有?且數論者執我是思,受用薩埵、剌阇、答摩,所成大等二十叁法,然大等法,叁事合成,是實非假,現量所得。
講解:外道小乘所執的心外實法爲什麼沒有呢?先以數論外道來說吧!數論外道認爲,“我”就是思慮。由受用薩埵、剌阇、答摩叁種屬性構成五大等二十叁種法,而這五大等二十叁法,是由薩埵、剌阇、答摩叁法合成,是實非假,因爲它們是現量所得(注:數論外道,印度的六派哲學之一,梵名僧佉,此翻數論——以數爲度量諸法的根本,從數所起之論,名爲數論。此學派立二十五谛,以明宇宙萬有開展的根本原理,複執此二十五谛中的“大”等二十叁法,以冥谛爲生因。以薩埵——貪,刺阇——嗔,答摩——癡等叁事和合而成爲自體。這叁事合成的二十叁法,爲有思想的我知者——神我所受用,這些法並非虛假,而是現量所證得的實在情形。所謂二十五谛的名稱、作用,是:冥谛、爲萬有的生因;叁事爲薩埵、剌阇、答摩;二十叁法,爲大、能生萬有的作用;我執、爲大所生且能生諸法,五唯、爲色聲香味觸,五大、爲地水火風空,五知根、爲眼耳鼻舌身,五作業根、爲口手足二便處,心根、指肉團心。)
論文叁:彼執非理,所以者何?大等諸法多事成故,如軍、林等應假非實,如何可說現量得耶?
講解:數論外道的所執不合道理,爲什麼呢?因爲數論自許的大等二十叁法,是由薩埵、剌阇、答摩叁事合成的,就好像聚衆卒以成軍,集衆木以成林一樣,這是假法,並非真實,假法如何可說是現量所得呢?
論文四:又,大等法若是實有,應如本事,非叁合成。薩埵等叁即大等故。應如大等亦叁合成。轉變非常爲例亦爾。
講解:再者,大等二十叁法若是實有,就應當像自性一樣,不是由薩埵、剌阇、答摩叁法合成,因爲薩埵等叁種屬性,就是五大等二十叁法,就應當如五大等,也由薩埵等叁種屬性合成。自性就應當如五大等一樣是有變易的,是無常的。
論文五:又叁本事,各多功能,體亦應多,能體一故。叁體既遍,一處變時,余亦應爾,體無別故。許此叁事體相各別,如何和合共成一相?不應合時變爲一相,然未合時體無別故。若謂叁事體異相同,便違己宗體相是一。體應如相,冥然是一。相應如體,顯然有叁。故不應言叁合成一。
講解:再者,薩埵、剌阇、答摩叁事,在合成二十叁法上既然有多種功能,那麼叁事的體性也應當是多種的,因爲功能和本體是一致的。薩埵等叁既然普遍的造成二十叁法,那麼這二十叁法有一法起變化,其余的一切法也應當起變化,因爲法的體性是沒有差別的。如果你們說薩埵等叁事的體相各有區別,那怎能叁事和合成一相呢?也不應當說叁事在未合以前體相各別,既合以後就變爲一相了,因爲合時的體相與未和合時的體相前後是無差別的。
如果認爲薩埵等叁事體雖是異,其相則同,便違背其體、相一致的主張。假使叁事合成一相,本體應當如相狀一般冥然合而爲一,相狀也應當像本體一樣明顯的分爲叁種。這樣,叁事的體,既然不成爲叁,合成的相,也不成其爲一。所以不應該說叁事合成一相。
論文六:又叁是別,大等是總,總別一故,應非一叁。此叁變時若不和合成一相者,應如未變,如何現見是一色等?若叁和合成一相者,應失本別相,體亦應隨失。
講解:薩埵、剌阇、答摩叁事謂別、是叁;合成大等二十叁法謂總、是一。然而,若總別合而爲一了,則總也不成其總,別也不成其別了。總別既都不成,那麼一也不應該是一,叁也不應該是叁了。
論文七:不可說叁各有二相,一總、二別。總即別故,總亦應叁,如何見一?若謂叁體各有叁相,和雜難知,故見一者,既有叁相,甯見爲一?複如何知叁事有異?若彼一一皆具叁相,應一一事能成色等,何所阙少,待叁和合?體亦應各叁,以體即相故。
講解:不可以說薩埵等叁事各有二相,一總相二別相。因爲大等總相,就是薩埵等叁事的別相,所以大等總法應當也是叁相,怎能說但見一總相呢?如果說,薩埵等叁事各有叁相——即薩埵一法兼具剌阇、答摩,乃至答摩一法亦兼具薩埵、剌阇,在這樣和合雜揉所成的大等諸法裏,叁相難知,所以但見一相。這也不對,薩埵等叁事既各有叁相,所成大等還應是叁相,怎能呈現一相呢?如果但見一相,又怎麼知道薩埵等叁事是各各別異呢?如果薩埵等叁各具叁相,那大等諸法就應當一事便成,何以有所缺少,必待薩埵等叁事和合而後才能成爲一相呢?還有,相有叁種,本體也應當是各有叁種,因爲體就是相。
論文八:又大等法,皆叁合成,展轉相望應無差別,是則因果、唯量、諸大、諸根差別皆不得成。若爾一根應得一切境,或應一境一切根所得,世間現見情與非情,淨、穢等物,現、比量等,皆應無異,便爲大失。故彼所執實法不成,但是妄情計度爲有。
講解:再者,大等二十叁法,本都是薩埵等叁事和合而成,這樣展轉相望,彼此間應當是沒有差別。這樣,叁事的因,二十叁法的果,五唯、五大、十一根的差別,全都不能成立了。如果是這樣的話,一個眼根就應當能緣色、聲、香、味、觸、法一切境,或者一種境六根都可以去緣,這樣一來,就不必有什麼根緣什麼境的界限了。同時,世間現見的有情衆生、無情器界、清淨與汙穢等物、現量與比量等法,都應當沒有差別,這真是極大的過失。所以,以萬…
《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一篇 釋歸敬頌 釋難破執 標宗歸識 彰能變體)》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