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一篇 釋歸敬頌 釋難破執 標宗歸識 彰能變體)▪P3

  ..續本文上一頁,既然量同虛空,那就應該壅塞不通,而沒有轉動的余地,何以能隨身造作諸業呢?試問,你們所執的我,一切衆生是共同一個呢,還是各各別異?若說是共同一個,那麼一人作業時豈不是一切人都要同作?一人受果報時豈不是一切人都要同受?如果有一人修道得到解脫,豈不是一切人都同時解脫了嗎?這種過失可夠大了。

  論文十:若言異者,諸有情我,更相遍故,體應相雜。又一作業一受果時,與一切我處無別故,應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謂作受,各有所屬,無斯過者,理亦不然。業、果及身與諸我合,屬此非彼不應理故。一解脫時,一切應解脫,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

  講解:如果你們所說的我,和一切有情衆生各各別異,則一個有情衆生的我體周遍,各有情衆生的我體也應當周遍。既然各有情衆生的我體互相周遍,就會各各互相涉入,這樣就應該甲的體中有乙,乙的體中有丙,乃至一切衆生的體都混雜不清,成爲同一個我體。當一個人作業,一個人受報時,就成爲一切人所作,一切人所受。因爲你們執著一個人的我,和一切人的我同在一處,並無區別。

  如果說我體雖遍,但所作所受各自承擔,就是各作各受,這樣就沒有彼此混雜的過失。這理由也說不通,因爲業、果、身與各有情衆生的“我”相合爲一體,不分彼此,說屬于這個而不屬于那個,在道理上講不通。一個衆生得解脫,一切衆生都得解脫,是因爲所修、所證和上述一切相雜的“我”合爲一體的原故。

  論文十一:中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體常住,不應隨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橐籲風應非常住。又我隨身應可分析,如何可執我體一耶?故彼所言,如童豎戲。

  講解:第二家說的也不合理,你們既然執著我體是常住的,常則不變,住則不動,就不應隨身大小而有變動舒卷。既然我有舒卷不定的伸縮性,就應該不是常住,就好像風箱中的風一樣不是恒常。如果我有舒卷,那也如風箱的風一樣不是恒常。

  再者,你們所執的我,既是隨身而有舒卷,就應當可以分析出或舒或卷的差別。身體既可分析,隨身的我當然也可以分析,怎麼可以執著我體是常一呢?所以你所說的就好像兒童遊戲。

  論文十二:後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量至小如一極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動?若謂雖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輪似遍動者,則所執我非一非常,諸有往來非常一故。

  講解:不但前二說不合理,就是這第叁種的小我執也不合理。你們所執著的我小的如一粒極微,如何能使大的身體轉動?若說我量雖小,卻能夠很快的巡回全身,像回旋火輪似的周遍轉動。那麼你所執的我就不是一,也不是常了,因爲所有往有來的東西都不是常一之故。

  論文十叁:又所執我,複有叁種:一者即蘊,二者離蘊,叁者與蘊非即非離。初即蘊我,理且不然,我應如蘊,非常一故,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外諸色有質礙故。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恒相續,待衆緣故。余行、余色,亦非實我,如虛空等非覺性故。

  講解:外道的叁種我執已如前破,另外還有叁種我。一者是俗人執的即蘊我,執著此五蘊身便是我體。二者是數論派所執的離蘊我,執著離此五蘊身外,別有我體。叁者是犢子部所執的非即蘊非離蘊我,執著于我與五蘊不同,又不是毫無關系。

  這叁種我執全不合理,先說最初的即蘊我,因爲我與色、受、想、行、識五蘊均非常住。內色的眼、耳、鼻、舌、身五根不是我,因爲這和外面色的色、聲、香、味、觸的五塵一樣,是有障礙性的物質。屬于心所法的受、想、行叁蘊,及屬于心法的識蘊等,也不是實我,因爲它不是恒常相續,而是待于衆多因緣或斷或續。其余的二十四個不相應行法,及除五根五塵外的無表色等,也不是實我,因爲它們同虛空一樣沒有分別和覺性。

  論文十四:中離蘊我,理亦不然,應如虛空,無作受故。後俱非我,理亦不然。許依蘊立,應如瓶等,非實我故。又既不可說有爲無爲,亦應不說是我非我,故彼所執,實我不成。

  講解:這中間的離蘊我執,也于理不合,因爲離開了五蘊,就應該如虛空一樣,沒有能作業和能受報的人了,怎麼能叫做我呢?

  不但即蘊我,和離蘊我執不對,這最後不即蘊、不離蘊的俱非我執也不對。因爲犢子部等,執著我與我所依的五蘊,是不即不離的,然別有我體,是非常非無常的。又執瓶等外器,是依于色、香、味、觸等四塵而建立的,然瓶與四塵,也是不即不離的。所以唯識家破之曰:你們所執的我並非實我,因爲你們既許我是依蘊而立,又說我是不即蘊,不離蘊,這不是同依于四塵所立的瓶等一樣是不即四塵,不離四塵嗎?然而依于四塵的瓶等,不過是和合的假色,難道說依于五蘊的我,會是實我嗎?彼等又立有過去、現在、未來、無爲、不可說等五法藏。他們執著我是非常非無常,不可說是有爲,也不可說是無爲。所以唯識家又破他說,你們所執的我,既然不可說是有爲、無爲,也不應當不可說是我、非我,職是之故,彼犢子等所執的實我,是不能成立的。

  論文十五: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爲有思慮,爲無思慮?若有思慮,應是無常,非一切時有思慮故。若無思慮,應如虛空,不能作業亦不受果。故所執我理俱不成。

  講解:再者,一般人所執的實體,是有思慮還是沒有思慮?若說是有思慮,那麼這個我就應該是非永恒的。因爲思慮是有時起,有時不起,並不是一切時都有思慮。若說是沒有思慮,那麼這個我就應該像虛空一樣,不能有任何造作,也不能受任何果報。所以你們所執著的實我,在道理上是不能成立的。

  論文十六: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爲有作用,爲無作用?若有作用,如手足等,應是無常;若無作用,如兔角等,應非實我。故所執我,二俱不成。

  講解:還有,你們所執的實有我體,是有作用呢,還是沒有作用?若說是有作用,應該如手足一樣作息無常。若說沒有作用,那就應該如兔角一樣沒有實我。所以你們所執的實我,不管在是有作用或沒有作用,在道程上都不能成立。

  論文十七: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爲是我見所緣境不?若非我見所緣境者,汝等雲何知實有我?若是我見所緣境者,應有我見非顛倒攝,如實知故。若爾,如何執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毀我見,稱贊無我?言無我見,能證涅槃,執著我見沈淪生死。豈有邪見能證涅槃,正見翻令沈淪生死?

  講解:再說,你們所執的實我,是不是我見親能所緣之境呢?如果不能緣,你們又怎麼知道有一個實我呢?如果我見能緣境,這個有“我”的見解就應該不攝屬于杯弓蛇影的錯覺,而是如實的所知。倘若真的如此,爲什麼執有實我的外道、小乘,他們信奉了至極的聖教,都毀棄我見而稱贊“無我”呢?

  如果依你們所說,不執我的知見是邪見,執我的知見是正見。那麼,豈有不執我的邪見能證涅槃成聖果,執我的正見反而沈淪生死呢?

  論文十八:又諸我見不緣實我,有所緣故,如緣余心,我見所緣定非實我,是所緣故,如所余法。是故我見不緣實我,但緣內識變現諸蘊,隨自妄情種種計度。

  講解:再說,由妄想産生的我見,絕對不能緣于真實的我體,因爲我見有它托緣而起的所緣,就如其余的心法和心所法那樣,都緣自體所變的相分,所以我見所緣的對象,肯定不是真實我體。因爲屬于我見所緣的緣故,就如其余的色法一樣,是所緣,是假有,怎可說爲實我呢?所以我見不緣真實的我,只是緣內識變現的五緼,在這五蘊法上生起種種計度,而成爲所執的實我了。

  論文十九:然諸我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複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爲實我。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爲實我。此二我執細故難斷,後修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

  講解:外道、小乘所說的種種我執,總說只有兩種,一種叫做俱生我執,一種叫做分別我執。俱生我執,是過去無始以來,由于虛妄熏習的內在因力,不需要外道邪師的說教及自己的邪分別,就自然的轉起,所以叫做俱生我執。俱生我執又分兩種,第一種是常相續的執著,這是第七末那識的見分,去緣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時,在七、八兩識的見分上所變出了一個相分,第七識即執之以爲真實之我。二是有間斷的執著,就是第六意識,緣第八識所變的五蘊相分,或在五蘊的總相上執以爲我,或取五蘊任一執以爲我,其實這都是第六識産生的幻像,而執著爲常、一、有主宰的實我。這兩種我執微細隱密,要在修道位上一再修行我空觀才能滅除。(注一:修道位,是佛教修行的過程,與見道、無學道合稱叁道。注二:五取蘊:即色、受、想、行、識五蘊,因爲欲、貪稱爲取,蘊能生取,或蘊從取生,所以稱五取蘊。)

  論文二十: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我;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我。此二我執粗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滅除。

  講解:分別我執,雖有過去無明熏習的內因,還要加上現在外面的助緣才能夠生起。這種我執不是與生俱有,是由後來受到邪師說教的影響,和自己內心的不合正法的分別思維,然後才會生起,所以叫分別我執。這二種分別我執,行相粗猛,比隱微細密的俱生我執容易斷些。在最初入見道(大乘初地入心,二乘預流向果)時,大乘觀一切法空,二乘觀一切生空,所悟真如之理,便能滅除。

  論文二十一:如是所說一切我執,自心外蘊,或有或無,自心內蘊,一切皆有,是故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爲我。然諸蘊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妄所執我橫計度故,決定非有。故契經說:苾刍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見,一切皆…

《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一篇 釋歸敬頌 釋難破執 標宗歸識 彰能變體)》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