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堂
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十一~二十五划)▪P23

  ..续本文上一页唯识指掌》等多种。

  十八划

  【离言中道】为“言诠中道”的对称。唯识宗立二重中道,其中,就言诠而论中道之旨者,称为言诠中道,亦即于世俗门中论法之或有或无;反之,于胜义谛中以断绝思虑言诠为非有非无之中道者,则称为离言中道。参阅“二重中道”条。

  【离垢地】修唯识行,于第四修习位中十地的第二位。此位菩萨,具清净戒,远离能起微细毁犯烦恼垢染。如《解深密经》云:远离一切微细犯戒,是故第二名离垢地。唐代遁伦撰著《瑜伽论记》,有云:“故犯名粗,误犯名细,初离故犯,二地离误,故云远离微细犯戒。”

  【离僻彰中支】唯识宗所依经论的“十支论”之一,即《辨中边论》这是叙七品以成瑜伽法相,而以中道为宗。参阅“十支论”条。

  【离痴乱行】菩萨修唯识行,此为十行位的第五位。此位菩萨,常住禅定,恒无散乱,于世出世间一切诸法,无有散乱,称离痴乱行。见《成唯识论》卷十。参阅“十行位”条。

  【转依】是“转其所依”的意思。转为转舍、转得之义;依,指使染净迷悟等诸法得以成立之所依。转依,即转舍劣法之所依,而证得胜净法之所依。如唯识宗所说,由修圣道,断灭烦恼障、所知障,而证得涅槃、菩提之果,此二果即称为二转依果,或二转依妙果,此乃修习之最殊胜境界。又上记之中,所断除之烦恼、所知二障,即是所转舍之法;所证得之涅槃、菩提二果,即是所转得之法。

  《成唯识论》卷九,对“转依”的解释有二说:一、依,乃染净法的所依,即指“依他起性”;转,乃转舍“依他起性”上的“遍计所执性”,而转得“依他起性”中的“圆成实性”。此系从三性上说明人之思想应如何自世间转向出世间,对于缘起现象不应执为实我、实法,而应见到唯识真性。二、依,指生死与涅槃所依之唯识真如;转,乃灭除依于唯识真如之生死,而证得依于唯识真如之涅槃。此系直接从对唯识真如之迷悟之认识上,说明如何自生死苦而达涅槃乐。此种转依,均通过阿赖耶识中种子之消长生灭来实现,转舍烦恼障种子即转得涅槃果,转舍所知障种子即转得菩提果。

  【转起】转,即起之义。谓有为法依因缘而生起。《成唯识论述记》卷一谓︰转者,起义。随彼彼缘,起彼种种我法相故。”

  【转识】唯识宗以前七识为七转识。转是转变、转起的意思,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前七识,以阿赖耶识为所依,缘色、声、香、味、触、法等诸境而转起,能改转苦、乐、舍等三受,转变善、恶、无记等三性,故称七转识。再者,前六识对第七识而言称为六转识。

  【转识成智】瑜伽行学派及唯识宗认为,经过特定的修行,至证得佛果时,即可转有漏的八识为无漏,从而得到四种智慧。即:一、转前五识(眼、耳、鼻、舌、身识)得成所作智,此智为欲利乐诸有情,故能于十方以身、口、意三业为众生行善。二、转第六识(意识)得妙观察智,此智善观诸法自相、共相,无碍而转,能依众生不同根机自在说法,教化众生。三、转第七识(末那识)得平等性智,此智观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应,能平等普度一切众生。四、第八识(阿赖耶识)转至无漏时,得大圆镜智,此智离诸分别,所缘行相微细难知,不妄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净,离诸杂染,如大圆镜之光明,能遍映万象,纤毫不遗。见《成唯识论》卷十。

  【证自证分】唯识宗所立识体四分的第四分。这是识体作用的一部分,即是对自证分再加以证知的作用。自证分有证知见分的作用,但谁来证知自证分有无谬误呢?于是识体更起能缘作用,以证知自证分的所证是否正确,此再度证知的作用,即是证自证分。但谁来证知证自证分有无谬误呢?就是原来的自证分,因为自证分和证自证分二者互缘互证的作用,所以就不必另立一个证自证分了。

  【证成道理】万事万物之存在或变化,皆有其所依的法则或道理,此可别为四种,即观待、作用、证成、法尔四种道理,其第三种的证成道理,又称成就道理。谓由现量、比量及圣教量而证明成立之道理。如“诸行无常”、“诸法无我”等。参阅四种道理条。

  【证得世俗谛】四种世俗谛之一,又名方便安立谛,这是以佛之方便,安立知、断、证。修的四谛法门,这是修行者的证悟之法,故曰证得;而因之相状分明可知,故曰世俗。参阅“四种世俗谛”条。

  【杂染】为“清净”的对称,一切有漏法的总名。杂者,间杂、和杂之义;染者,是染污之法。唯言染,则限于恶性烦恼;言杂染,则通于善、恶、无记三性。《成唯识论述记》卷二载:“诸有漏法,皆名杂染。”杂染分为三类,称三杂染,即:一、烦恼杂染,二、业杂染,三、生杂染。见分释条。

  【杂集论述记】唐慈恩寺窥基撰。又作《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述记》、凡十卷。系玄奘所译的《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之注译书。窥基以简洁的文笔,依阿毗达磨之传统,论述唯识教义。内容大别为本事分、决择分二类,以教起所因、论兴所为、彰体性、显宗旨、释题目、解本文等六门,次第敷演。

  【覆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小随烦恼心所之一.覆是覆盖,犯了过恶,怕丧失名利,故把过恶隐藏起来。《成唯识论》曰:“云何覆,谓于过失,隐藏为性,于自罪恶,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谓覆罪者后必悔恼。”见《成唯识论》卷六。

  【藏识三义】第八阿赖耶识,义译为藏识具能藏、所藏、执藏三义。一:能藏,就阿赖耶与种子之关系而言,阿赖耶识乃微细任运相续,无始终亦无间断,能摄藏诸法种子而不失,故谓能藏,而种子为所藏。二、所藏,就能熏之七转识与所熏之阿赖耶识之关系而言,能熏是能藏,所熏是所藏。现行之胜用有七转识,于现行之刹那必熏附其种子于第八阿赖耶识,而称新熏种子。三、执藏,谓染污之第七末那识执其为“内我”之义。“我”,为常一主宰之义。第八识生灭相续而非常一主宰,然其相续之相微细,恰似常一主宰,故第七末那识误以为实我而妄加执著,此乃我见之根源。如是执著,称为执藏。见《成唯识论述记》卷二。

  【道理胜义谛】四种胜义谛之一,又名自果差别谛,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三谛、证得世俗谛的四谛法门。这知、证、断、修因果之差别,谓之道理;这是无漏智的境界,异于前第三俗,故名胜义。参阅“四种胜义谛”条。

  【萨伽耶见】译曰身见,这是一种外道的见解,认为五蕴实有,执此为我,而生出种种谬误的见解。《成唯识论》曰:“萨伽耶见,谓于五取蕴执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为业。”

  【缘变】为“生变”的对称。唯识家就诸识之变诸法,分别为因能变(生变)和果能变(缘变)两种。果能变之变,为变现之义,非生而现,系诸识于自体分上,变现见分(能缘)、相分(所缘),而成为缘虑作用,故称缘变。《成唯识论述记》卷三载:“缘名变,即变现义,是果能变,且第八识唯变种子及有根身等,眼等转识变色等是,此中但言缘,故名变。”参阅“生变”条。

  十九划

  【识】唯识学立论,以为一切法相(世间一切现象)唯识所变,此在唯识理论上称为“识”。欲了解识变,必先了解什么是“识”。《大乘法苑义林章》曰:“识者心也,由心集起彩画为主之根本,故经曰唯心;分别了达之根本,故论曰唯识。或经义通因果,总言唯心,论说唯在因,但称唯识。识了别义,在因位中识用强故,说识为唯,其义无二。二十论曰:心意识了,名之差别。”由上文可知,识即是心。但是,心又是什么呢?此心,非我人胸腔中的肉团心,亦非我人脑壳中的大脑,而是一种功能——功能二字,最早出现于无著论师的《摄大乘论》中。若以今日科学知识来看,所谓“功能”,事实上就是能量(一种有功用的能量),在心识是一种能量的前题下,我们探讨识做功用如下:一、识非有质碍性之物,而是一种功能。识有四个名称,曰心、意、识、了。但此四者,都是指一种无质碍性的功能。唯识学解释心、意、识三种名称,谓积集义是心,思量义是意,了别义是识(如张见时钟,是名曰了,从而分别时刻,是名曰别。)八识各有此四种功能,各得通称为心、意、识、了,但以功能胜显说,则第八识集诸法种子,生起诸法,名之为心。第七识恒审思量,执著自我,名之为意。前六识了别别境、及粗显之境,名之为识。以上数者,只是一种能变的法性,是离开名称言说的境界。而唯识之教,是“即用显体”。说到其体,名之为“如如”,说到其用,名之为“能变”。能则势力生起,运转不居;变则生灭如幻,非实有性。唯识立论,谓离识之外,无别有法。而所谓识,亦不过一能变的功能而已。二、识之功能,非局限于肉身,而交遍于法界:识与大脑之不同者,不仅是一有质碍、一无质碍,尤其重要的,是识的功能交遍法界,而大脑的作用仅局限于根身(如感觉神经与运动神经,其作用仅局限于我人的肉身。)什么叫做交遍法界?譬如我们登山临水,所见所闻,至远至广。举凡所见所闻,皆是我人眼识、耳识、意识(此处指五具意识)之所在。试问此所见所闻,是在我人大脑之内,抑在大脑之外?大脑不过方寸之地,与所见所闻比较,有如爪上尘与大地土,其不是大脑所能范围者,至为明了。因此,识的功用在大脑之外,又不可以十百千万里计。是故其量必同虚空而无极,因此称识的功用交遍法界(此系就种子而言,至于识的现行,则随量之大小而有局限。)三、识为种子之现行,而种子起现行,必待缘俱︰识为一种功能,此功能未起现行之前,不称识而称种子:种子起现行时,不称种子而称识。所以种子是潜在的功能,识是此潜在功能的发生作用(即现行)。而识之起现行,必待四缘俱备。参阅“四缘”条。

  【识支】十二因缘的第三支。识指五蕴中的识蕴──眼、耳、鼻、舌、身、意六识身(后来的大乘佛教,…

《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十一~二十五划)》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 继续阅读 ▪ 烟酒与健康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