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存在。因缘所生之法,如镜花水月,无其实性,然非虚无之法;即诸法之存在,乃由因缘而生之故,既非定无亦非定有,而系假施设为有者,故称假有。见《成唯识论》卷一。
【假我】佛教基本教理三法印之一,称“诸法无我”。佛教以为,所谓“我”者,实际上并无“我”之存在,仅由五蕴和合所成之身,假名为我而已,故称假我。又作俗我。为“实我”之对称。就世间法中,言“我”之语,依《大智度论》卷一载有三根本,即:一、邪见,指凡夫未去除我见,故妄执有真实的我。二、慢,指有学之圣者虽已去除我见,犹存我慢,故说“我”语。三、名字,指佛及无学圣者,我见、我慢虽已去除,全无我执,为随世间流布,故说“我”语。如佛经中,所谓“如是我闻”、“设我得佛”等皆是,此等称呼五蕴和合之人,仅假借其名而无实体之我,即是随世流布我。大乘佛教虽破斥小乘、外道、凡夫等执著五蕴和合之假我为实体,然并不摈除名字之假我。
【假和合】依赖因缘之聚集而形成,众缘离散即不存在。以无自性、非实有,故称为假和合。略称假合。
【假法】与“实法”相对而言。由因缘和合而存在者称假法,即有为法;非因缘和合之法为实法,即无为法。唯识学上有二种假法,一者无体随情假,乃世间所称的我法,世人执著为实我实法,此法体但为妄情,为遍计所执性,而无实体,世人随此妄情而执虚假之我、法,乃称为无体随情假。二者乃依他起性上假为施设的我法,即内识所变现之见、相二分为依他起之法,从实种子所生,有实之体用,就此体用假立我法之名,乃称为有体施设假。
【净月】净月梵名 Suddha-Candra,音译戍陀战达罗,唯识十大论师之一,约与安慧同时。《成唯识论述记》卷一称他︰“安慧同时,造《胜义七十释》、《集论释》。”净月对于唯识宗的贡献,就是注释无著的《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和世亲的《唯识三十颂》释论,此外,他还造《胜义七十论释》、《集论释》等。参阅“十大论师”条。
【净天眼】清净之天眼也。《中阿含经》卷十三曰:“已得静正住。逮得净天眼。”
【净色根】与“浮尘根”对称。又名内根,亦称胜义根,是一种透明的、清净的物质,是四大净色所造,经云:净色根质净而细,有如琉璃,肉眼不可见,惟佛眼天眼可见之。净色根为生识之处,以现代知识来看,就是五根身的神经纤维,和大脑中的神经细胞。
【净行者】又曰梵志。为修婆罗门行者通称。
【舍心】四无量心之一。弃舍一切而无著也。
【舍受】三受之一。三受,即内六根触对外六境,所领纳之三种感觉,即苦受、乐受、舍受。舍受又作不苦不乐受、即领纳中容之境相,身心无有逼迫,亦无有适悦,故称舍受。
【舍念清净地】三界九地之第五,第四禅天也。参阅“九地”条。
【舍滥留纯识】唯识宗依三性观的观行法门,立此五重唯识观,舍滥留纯识为第二种观法。识有八种,各各有相、见、自证、证自证四分,此四分中,相分为所缘之境,后三分为能缘之识。而所缘之妄境,故舍彼而不取,唯存留后三分之纯识,此为心境相对的观法。参阅“五重唯识”条。
【贪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根本烦恼心所之一.贪是欲求五欲、名声、财物等而无厌足的精神作用。即于己所好之物,生起染污之爱著心,引生五取蕴而产生诸苦。又作贪欲、贪爱、贪著。略称欲、爱。贪者贪婪,《成唯识论》曰:“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谓由爱力取蕴生故。”有即三有或三界,有具是生起三有之因,也就是惑与业。贪以染著为性,著即执著,执著于我及我所,对于财色权位固持不释,障蔽无贪之心,起惑造业,堕于三有,承受苦报。简单的说,贪即是对世间五欲六尘的追求与执著。小随烦恼中有一个悭心所,悭是吝啬,即该舍而不舍;贪是贪婪,即不该取而取。
【贪欲】又称贪毒,略称为贪。三毒之一,十不善之一,十大烦恼之与“渴爱”同义。即对于自身所好之对境生喜乐之念,而起贪著之心及取得的欲望。与无明共为三界轮回苦的根本烦恼。
【贪缚】引取之心,名为贪。谓众生于五尘可意之境,贪染生著,起诸惑业,因被缠系,不得解脱,故名贪缚。
【清净】远离恶行之过失,远离烦恼之垢染,称为清净。
【清净识】第九庵摩罗识,旧译清净识。
【清辨护法空有之争】清辨梵名 Bhavaviveka、音译婆毗吠伽,南天竺人,与护法为同一时代人,他曾到中天竺向众护学习龙树的空宗理论,著有《大乘掌珍论》二卷(唐玄奘译),《般若灯论释》十五卷(唐波罗颇密多罗译),是当时有名的大乘空宗论师。护法是唯识十大论师之一,著作丰富,弟子众多(见护法条)。清辨造《掌珍论》后,引起空、有法义之诤。这在当时是一场十分激烈的法义论战。两家言论如下:护法造《唯识三十颂释》,(窥基译《成唯识论》,即以护法之释论为主要依据。)主张诸法皆由因缘而生,而将一切诸法分为三性,即:一者遍计所执性,为妄情所现之法,故说为空;二者依他起性,诸法皆因缘而生,故说为有(假有);三者圆成实性,即一切法的本体悉皆真实,故说为有。《成唯识论》卷八称:“此三性中几假几实?遍计所执妄安立故可说为假,无体相故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实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亦无,假依实因而施设故。圆成实性唯是实有,不依他缘而施设故。”
清辨造《大乘掌珍论》,主张一切皆空,不仅因缘和合的有为法空,永恒真理的无为法亦空。《掌珍论》卷上有偈曰:“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华。”意思是说,因缘和合的有为法,都是虚幻不实的,故说为空;而无为法没有实性,有如“空华”,所以也是空。《成唯识识》卷三,对清辨“一切皆空”的理论提出反驳,论曰:“有执大乘遣相空理为究竟者,依此比量拨无此识及一切法,彼特违害前所引经,智断证修染净因果皆执非实,成大邪见。外道毁谤染净因果亦不谓全无,但执非实故。若一切法皆非实有,菩萨不应为舍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资粮。谁有智者为除幻敌,求石女儿用为军旅?”上一段论文的意思是:有些执大乘空宗“一切皆空”为究竟理论者,根据这种错误的比量,否定阿赖耶识及一切法的存在,这就违背了唯识宗所依六经十一论的理论,认为智断、证修、染净、因果等全属虚妄。如果说“一切皆空”的理论能够成立,那世出世间的一切染净因果就不存在了。同时,那些精勤修行、希望成佛证果的人,岂不像是征用石女的儿子去打仗、完全落空吗?总之,以护法为代表人物的大乘有宗以为:作为客观事物的“外境”是空的,而作为主观的能认识的“心识”是实有的。而以清辨为代表人物的大乘空宗认为:不仅外境是空,心识也是空的。《成唯识论》卷二曰:“清辨计言,若论世谛,心境俱有;若依胜义,心境俱空。”由此看来,护法是以万法缘起立法相门,主张因缘所生法为有;清辨是以万法实相立观心门,主张毕竟皆空。 关于当时的空有之争,后世看法不一。法藏的《楞伽玄义》中解释说,清辨破有,护法破空,虽似相破,实是相成,因为相破的结果,益发彰显“真空妙有”的佛教至理,此说不无卓见。
【眼根】眼根是眼识发生的地方,眼是能见之义。为不可见有对之净色。此为五根之为十二处中的眼处,十八界中之眼界。此是眼识发生的地方,眼识是依于眼根,缘于色境,发生其了别认识的作用。《百法纂释》曰:“眼根者,能照瞩一切境之义,梵语斫刍,此云行尽,眼能行尽诸色境故,以远近之境,一目皆见,是名行尽。而翻为眼者,体用相当,依唐言也”。此在《大乘广五蕴论》则曰:“云何眼根,谓以色为境,净色为性,谓于眼中,一分净色,如净醍醐,此性有故,眼识得生,无即不生。”能生识的内根为清净四大所造,名胜义根,是实眼根。而肉眼可见的眼睛,为四大粗色所造,名扶尘根。
【眼识】是五识之一,六识之一,八识之一。以眼根为所依,以色境为所缘,随根立名,而名眼识,产生对色境的了别作用。见《百法明门论》。
【执】指由虚妄分别之心,对事物或事理固执不舍。又称迷执、执著,不知五蕴和合产生人等众生,而妄执人我为实我的存在,为人执、我执或生执。不知五蕴之法乃虚幻不实的现象,而妄执法我为实体,称为法执。以上二者,称为二执——我、法二执、人法二执。有部等小乘允许法我之存在,故不断离法执;然大乘认为二执皆空,故断离此二执。对此“能执”的识体,唯识十大论师的安慧与护法,二大论师主张不同,安慧认为于吾人诸识之中,前五识、第八识皆有法执,第七识有人执,第六识通人法二执;护法则以前五识、第八识为无执,唯第六识、第七识有执。
【执受大种因声】声尘的三声之一。就是由人体所发之声,如口中所发之声,两掌合拍之声,此执受大种因声又称内声。大种即地、水、火、风,众生的四大和合之身,为第八阿赖耶识执持为自体,能使此根身领受所对之境,故曰执受大种。由此所发之声,如口之发声,两掌合击之声,名执受大种因声,此又称内声。参阅“声境”条。
【习所成种】二类种子之一,为本性住种之对称。即种子由现行的前七识,随所应而色心万差之种种习气,悉皆落于第八识中,更成生果之功能,此称为习所成种,又称新熏种子、始起种子。见《成唯识论》卷二。
【习气】又作烦恼习、余习、残气。略称习。就是我人经常生起的思想及行为,其熏习于我人心中的习惯、气分、习性、余习、残气等,称为习气。如由纳香之箧中取出香,箧内犹存香气;用以比喻虽灭除烦恼之正体,尚存习惯气分。唯识宗以习气为种子的异名,乃现行熏习之气分,具有产生思想、行为及…
《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十一~二十五划)》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