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存在。因緣所生之法,如鏡花水月,無其實性,然非虛無之法;即諸法之存在,乃由因緣而生之故,既非定無亦非定有,而系假施設爲有者,故稱假有。見《成唯識論》卷一。
【假我】佛教基本教理叁法印之一,稱“諸法無我”。佛教以爲,所謂“我”者,實際上並無“我”之存在,僅由五蘊和合所成之身,假名爲我而已,故稱假我。又作俗我。爲“實我”之對稱。就世間法中,言“我”之語,依《大智度論》卷一載有叁根本,即:一、邪見,指凡夫未去除我見,故妄執有真實的我。二、慢,指有學之聖者雖已去除我見,猶存我慢,故說“我”語。叁、名字,指佛及無學聖者,我見、我慢雖已去除,全無我執,爲隨世間流布,故說“我”語。如佛經中,所謂“如是我聞”、“設我得佛”等皆是,此等稱呼五蘊和合之人,僅假借其名而無實體之我,即是隨世流布我。大乘佛教雖破斥小乘、外道、凡夫等執著五蘊和合之假我爲實體,然並不擯除名字之假我。
【假和合】依賴因緣之聚集而形成,衆緣離散即不存在。以無自性、非實有,故稱爲假和合。略稱假合。
【假法】與“實法”相對而言。由因緣和合而存在者稱假法,即有爲法;非因緣和合之法爲實法,即無爲法。唯識學上有二種假法,一者無體隨情假,乃世間所稱的我法,世人執著爲實我實法,此法體但爲妄情,爲遍計所執性,而無實體,世人隨此妄情而執虛假之我、法,乃稱爲無體隨情假。二者乃依他起性上假爲施設的我法,即內識所變現之見、相二分爲依他起之法,從實種子所生,有實之體用,就此體用假立我法之名,乃稱爲有體施設假。
【淨月】淨月梵名 Suddha-Candra,音譯戍陀戰達羅,唯識十大論師之一,約與安慧同時。《成唯識論述記》卷一稱他︰“安慧同時,造《勝義七十釋》、《集論釋》。”淨月對于唯識宗的貢獻,就是注釋無著的《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和世親的《唯識叁十頌》釋論,此外,他還造《勝義七十論釋》、《集論釋》等。參閱“十大論師”條。
【淨天眼】清淨之天眼也。《中阿含經》卷十叁曰:“已得靜正住。逮得淨天眼。”
【淨色根】與“浮塵根”對稱。又名內根,亦稱勝義根,是一種透明的、清淨的物質,是四大淨色所造,經雲:淨色根質淨而細,有如琉璃,肉眼不可見,惟佛眼天眼可見之。淨色根爲生識之處,以現代知識來看,就是五根身的神經纖維,和大腦中的神經細胞。
【淨行者】又曰梵志。爲修婆羅門行者通稱。
【舍心】四無量心之一。棄舍一切而無著也。
【舍受】叁受之一。叁受,即內六根觸對外六境,所領納之叁種感覺,即苦受、樂受、舍受。舍受又作不苦不樂受、即領納中容之境相,身心無有逼迫,亦無有適悅,故稱舍受。
【舍念清淨地】叁界九地之第五,第四禅天也。參閱“九地”條。
【舍濫留純識】唯識宗依叁性觀的觀行法門,立此五重唯識觀,舍濫留純識爲第二種觀法。識有八種,各各有相、見、自證、證自證四分,此四分中,相分爲所緣之境,後叁分爲能緣之識。而所緣之妄境,故舍彼而不取,唯存留後叁分之純識,此爲心境相對的觀法。參閱“五重唯識”條。
【貪心所】此爲心所有法中的根本煩惱心所之一.貪是欲求五欲、名聲、財物等而無厭足的精神作用。即于己所好之物,生起染汙之愛著心,引生五取蘊而産生諸苦。又作貪欲、貪愛、貪著。略稱欲、愛。貪者貪婪,《成唯識論》曰:“雲何爲貪,于有、有具染著爲性,能障無貪,生苦爲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有即叁有或叁界,有具是生起叁有之因,也就是惑與業。貪以染著爲性,著即執著,執著于我及我所,對于財色權位固持不釋,障蔽無貪之心,起惑造業,墮于叁有,承受苦報。簡單的說,貪即是對世間五欲六塵的追求與執著。小隨煩惱中有一個悭心所,悭是吝啬,即該舍而不舍;貪是貪婪,即不該取而取。
【貪欲】又稱貪毒,略稱爲貪。叁毒之一,十不善之一,十大煩惱之與“渴愛”同義。即對于自身所好之對境生喜樂之念,而起貪著之心及取得的欲望。與無明共爲叁界輪回苦的根本煩惱。
【貪縛】引取之心,名爲貪。謂衆生于五塵可意之境,貪染生著,起諸惑業,因被纏系,不得解脫,故名貪縛。
【清淨】遠離惡行之過失,遠離煩惱之垢染,稱爲清淨。
【清淨識】第九庵摩羅識,舊譯清淨識。
【清辨護法空有之爭】清辨梵名 Bhavaviveka、音譯婆毗吠伽,南天竺人,與護法爲同一時代人,他曾到中天竺向衆護學習龍樹的空宗理論,著有《大乘掌珍論》二卷(唐玄奘譯),《般若燈論釋》十五卷(唐波羅頗密多羅譯),是當時有名的大乘空宗論師。護法是唯識十大論師之一,著作豐富,弟子衆多(見護法條)。清辨造《掌珍論》後,引起空、有法義之诤。這在當時是一場十分激烈的法義論戰。兩家言論如下:護法造《唯識叁十頌釋》,(窺基譯《成唯識論》,即以護法之釋論爲主要依據。)主張諸法皆由因緣而生,而將一切諸法分爲叁性,即:一者遍計所執性,爲妄情所現之法,故說爲空;二者依他起性,諸法皆因緣而生,故說爲有(假有);叁者圓成實性,即一切法的本體悉皆真實,故說爲有。《成唯識論》卷八稱:“此叁性中幾假幾實?遍計所執妄安立故可說爲假,無體相故非假非實。依他起性,有實有假,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爲假有;心、心所、色從緣生故說爲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依實因而施設故。圓成實性唯是實有,不依他緣而施設故。”
清辨造《大乘掌珍論》,主張一切皆空,不僅因緣和合的有爲法空,永恒真理的無爲法亦空。《掌珍論》卷上有偈曰:“真性有爲空,如幻緣生故,無爲無有實,不起似空華。”意思是說,因緣和合的有爲法,都是虛幻不實的,故說爲空;而無爲法沒有實性,有如“空華”,所以也是空。《成唯識識》卷叁,對清辨“一切皆空”的理論提出反駁,論曰:“有執大乘遣相空理爲究竟者,依此比量撥無此識及一切法,彼特違害前所引經,智斷證修染淨因果皆執非實,成大邪見。外道毀謗染淨因果亦不謂全無,但執非實故。若一切法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爲舍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資糧。誰有智者爲除幻敵,求石女兒用爲軍旅?”上一段論文的意思是:有些執大乘空宗“一切皆空”爲究竟理論者,根據這種錯誤的比量,否定阿賴耶識及一切法的存在,這就違背了唯識宗所依六經十一論的理論,認爲智斷、證修、染淨、因果等全屬虛妄。如果說“一切皆空”的理論能夠成立,那世出世間的一切染淨因果就不存在了。同時,那些精勤修行、希望成佛證果的人,豈不像是征用石女的兒子去打仗、完全落空嗎?總之,以護法爲代表人物的大乘有宗以爲:作爲客觀事物的“外境”是空的,而作爲主觀的能認識的“心識”是實有的。而以清辨爲代表人物的大乘空宗認爲:不僅外境是空,心識也是空的。《成唯識論》卷二曰:“清辨計言,若論世谛,心境俱有;若依勝義,心境俱空。”由此看來,護法是以萬法緣起立法相門,主張因緣所生法爲有;清辨是以萬法實相立觀心門,主張畢竟皆空。 關于當時的空有之爭,後世看法不一。法藏的《楞伽玄義》中解釋說,清辨破有,護法破空,雖似相破,實是相成,因爲相破的結果,益發彰顯“真空妙有”的佛教至理,此說不無卓見。
【眼根】眼根是眼識發生的地方,眼是能見之義。爲不可見有對之淨色。此爲五根之爲十二處中的眼處,十八界中之眼界。此是眼識發生的地方,眼識是依于眼根,緣于色境,發生其了別認識的作用。《百法纂釋》曰:“眼根者,能照矚一切境之義,梵語斫刍,此雲行盡,眼能行盡諸色境故,以遠近之境,一目皆見,是名行盡。而翻爲眼者,體用相當,依唐言也”。此在《大乘廣五蘊論》則曰:“雲何眼根,謂以色爲境,淨色爲性,謂于眼中,一分淨色,如淨醍醐,此性有故,眼識得生,無即不生。”能生識的內根爲清淨四大所造,名勝義根,是實眼根。而肉眼可見的眼睛,爲四大粗色所造,名扶塵根。
【眼識】是五識之一,六識之一,八識之一。以眼根爲所依,以色境爲所緣,隨根立名,而名眼識,産生對色境的了別作用。見《百法明門論》。
【執】指由虛妄分別之心,對事物或事理固執不舍。又稱迷執、執著,不知五蘊和合産生人等衆生,而妄執人我爲實我的存在,爲人執、我執或生執。不知五蘊之法乃虛幻不實的現象,而妄執法我爲實體,稱爲法執。以上二者,稱爲二執——我、法二執、人法二執。有部等小乘允許法我之存在,故不斷離法執;然大乘認爲二執皆空,故斷離此二執。對此“能執”的識體,唯識十大論師的安慧與護法,二大論師主張不同,安慧認爲于吾人諸識之中,前五識、第八識皆有法執,第七識有人執,第六識通人法二執;護法則以前五識、第八識爲無執,唯第六識、第七識有執。
【執受大種因聲】聲塵的叁聲之一。就是由人體所發之聲,如口中所發之聲,兩掌合拍之聲,此執受大種因聲又稱內聲。大種即地、水、火、風,衆生的四大和合之身,爲第八阿賴耶識執持爲自體,能使此根身領受所對之境,故曰執受大種。由此所發之聲,如口之發聲,兩掌合擊之聲,名執受大種因聲,此又稱內聲。參閱“聲境”條。
【習所成種】二類種子之一,爲本性住種之對稱。即種子由現行的前七識,隨所應而色心萬差之種種習氣,悉皆落于第八識中,更成生果之功能,此稱爲習所成種,又稱新熏種子、始起種子。見《成唯識論》卷二。
【習氣】又作煩惱習、余習、殘氣。略稱習。就是我人經常生起的思想及行爲,其熏習于我人心中的習慣、氣分、習性、余習、殘氣等,稱爲習氣。如由納香之箧中取出香,箧內猶存香氣;用以比喻雖滅除煩惱之正體,尚存習慣氣分。唯識宗以習氣爲種子的異名,乃現行熏習之氣分,具有産生思想、行爲及…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十一~二十五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