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其他一切有爲法之能力,含藏于阿賴耶識中。又將習氣分爲叁種,稱爲叁種習氣,即名言習氣、我執習氣、有支習氣,見分釋條。
【衆生】梵語薩埵 Sattva ,舊譯曰衆生,新譯爲有情。衆生有多義,衆人共生之義,如衆多之法,和合而生,曰共生;曆經衆多之生死,故名衆生。不名衆死而名衆生者,以有生者必有死,因赅果故。《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衆生。”簡單的說,這是生命界的代名詞,而以人類爲代表。
【衆同分】爲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衆者大衆,同者相同,分者一部分。意謂與大衆相同的一部分,如人與人同,天人與天人同。《百法直解》謂:“衆同分者,如人與人同,天與天同,彼此相似假立。”而《百法纂釋》中則謂:“言衆同分,類相似故,以萬物各有同類,有人法之別。人同分有者,如天同分,天與天是一類。人同分,人與人是一類。法同分者,如心同分,以心王心所是一類。色同分,以十一色法是一類。故雲依人法假立此名。”此即衆生的共性或共因。
【救】因明學用的術語,雙方辯論時,一方爲了成立自已的論點,當一個論據被對方駁倒以後,另舉出另外一個論據,此稱之曰救。
【救護衆生離衆生相回向】修唯識行,十回向位的第一位。此位菩薩,修六度四攝等行,悉爲救攝一切有情,令離生死苦,得涅槃樂,曰救護衆生。入怨親平等觀,于衆生不見怨親等相,曰離衆生相。參閱“十回向”條。
【第一義谛】二谛之一。即最殊勝之第一真理,爲“世俗谛”的對稱,略稱第一義。又稱勝義谛、真谛、涅槃、真如、實相、中道、法界。總括其名,即指深妙無上之真理,爲諸法中之第一,故稱第一義谛。
【第一識】阿賴耶識異名之一。八識順序,由本向末數,此爲第一識。
【第七所系】第七末那識,依于爲八識而生,且以第八識爲緣,如唯識叁十頌頌文:“隨所生所系”。即末那依阿賴耶而生,且任運恒緣第八阿賴耶爲我,故是隨第八所生,爲彼地所系也。
【得】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得是成就不失的意思,依一切法造作成就者名爲得。《百法明門論直解》說:“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而《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得者,成就不失之義,謂色心生起未滅壞,是生緣攝,受增盛之因。即凡夫有所得心,叁乘有所得果,如得金時,金非時得,金乃是物,得非是金,有名而無實,故雲不相應也。”所以得即是獲得,主體對一定對象——特別是與佛法間的關系。
【得道】叁乘各斷惑證理之智慧,名爲道,行叁學而發此智雲得道。
【理】指道理。即一切事物之存在、變化所准據之法則。此可分成四種: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證成道理、法爾道理。又爲“事”之對稱。指萬象差別事法之本體,爲平等一如之谛理。與“理體”、“理性”同義。
【理性】理指始終不變的本具理體,性乃不待其他因緣,無始以來,法爾存在之本具因種。如以無常、苦、空、無我等爲一切法共通之理性。
【理在絕言】謂真理超越言語思慮。或謂道理之存在,無法用言語說明。理,爲“事”的相對,爲宇宙森羅萬象之事法的本體,乃平等一相之理性真如。以其超越凡夫相對性知識,故無法以言語、文字表達。所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即同于此意。
【理唯識】法相唯識宗的窺基大師,將諸經論所說唯識文義總攝爲五種,稱爲五種唯識,此爲五種唯識之一。亦即經論中成就唯識的道理者。即說唯識轉變之理。參閱“五種唯識”條。
【粗相現行障】十地菩薩所斷十重障的第六種。這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由于執著或染或淨的粗相現行,它障礙六地無染淨的妙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由這種因緣,故說入六地時,斷除二愚及其粗重,二愚爲:一、現觀察行流轉愚,就是在第五地中,執有實在的雜染行人,現觀苦集諸行流轉,爲有漏染分所攝。二、相多現行愚,就是在第五地中,執有實在淨相的行人,因執取無漏淨相,多作有相觀行,而未能多時住于無相妙觀。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重障”條。
【虛空無爲】唯識宗所立的六種無爲之一。虛空非色非心,離諸質礙執著,其性無礙,無可造作,故名無爲。這是以“虛空”形容真如法性,真如法性猶如虛空,曆萬劫流轉,此法性常住不變不改。故虛空無爲從觀得名,謂由修無我觀所顯的真理,似虛空之相,離一切色、心等諸法障礙,所以稱虛空無爲。
【通達位】通達真如之位,又作見道位,爲唯識宗所立五種修行階位中的第叁階位。這是菩薩的見道之位,于十地的初地入心,通達于二空無我之理,此即見道位。有情無始以來,爲無明煩惱覆障,因而顛倒妄想,起惑造業,沈緬苦海。自發心學佛以來,曆經多劫修行,猶未能認識唯識真實義性。不過,于世第一法的次刹那,于十地的初地極喜地,至此通達真實識性,入通達位,即是見道位。此位所見之道,即二空真如,亦即是唯識實性。《唯識叁十頌》第二十八頌曰:“若于時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成唯識論》解釋此頌曰:“若時菩薩于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相故。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證真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能取所取俱是分別,有所得心戲論現故。”
在加行位時,所修的四觀四智,以猶帶相故,未能實住唯識。而在此通達位,不但所取之境空,能取之識空,即能觀之智亦空。而實證此二空境界之智,就是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是諸智的根本,故又名根本智。依于根本智,先親證法性——即實住唯識,然後即起有分別的後得智。見道菩薩,即以此二智——根本智與後得智,緣真俗二境。
【偷盜】十惡業之一。不與而取,稱爲偷盜,乃盜取他人財物之意。于身、口、意十種惡業中,與殺生、邪淫同屬身業。據六舊《華嚴經》卷二十四十地品之說,偷盜之罪能令衆生墮于叁惡道,若生于人中,亦必得二種果報,一爲貧窮,二爲失財不得自在。見《十不善業道經》。
【頂位】此爲修唯識行的四加行位之一,《成唯識論》曰︰“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爲頂位。”明增,是智慧增長的意思,增長後進一步觀察所取境空,修尋思觀至此達于絕頂,故稱頂位。參閱“四加行位”條。
【殺生】即殺害人畜等一切有情的生命。爲十惡業之一,五戒之一,八戒之一,十戒之一。大乘佛教爲避免殺生,而禁止食肉,更進而以放生爲其積極表征。不殺生系依慈悲心及避免犯下殺生惡業二理由。大乘佛教特別強調不殺生,成爲佛教徒最重要的實踐德目。
【教唯識】法相唯識宗的窺基大師,將諸經論所說唯識文義總攝爲五種,稱爲五種唯識,此爲五種唯識之一。亦即就能诠之言教,而闡明唯識的意義,即楞伽、華嚴、深密等諸經所說的唯識唯心之旨。參閱“五種唯識”條。
【細意識】部派佛教大衆部立細意識,《異部宗輪論》謂:大衆部主張“心遍于身”。窺基于《異部宗輪論述記》中诠釋曰:“細意識遍依身住,觸身夾足,俱能覺受,故知細意識遍住于身,非一刹那能次第覺,定知細意識遍住身中。”這是從“執受”上推論出來的。以心爲能執受,所執受的是根身,此執受之心,就是細意識。
【略陳名數支】唯識宗所依經論的“十支論”之一,即《百法明門》,這是略錄《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名數,以一切法無我爲宗。參閱“十支論”條。
【粗陳體義支】唯識宗所依經論的“十支論”之一,即《大乘五蘊論》,這是攝《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境事,而以無我唯法爲宗。參閱“十支論”條。
【動發勝思】叁思之一,見“叁思”條。
【掉舉心所】此爲心所有法中的大隨煩惱心所之一。掉舉是心不安靜,妄動浮燥,障礙禅定。《成唯識論》曰:“雲何掉舉,令心于境不寂靜爲性,能障行舍奢摩他爲業。”奢摩他者爲“止”,即是禅定。見《成唯識論》卷六。
【頂位】四善根位的第二位,又作頂法,于動搖不安定的善根(動善根)中,生最上善根之絕頂位,乃不進則退的境界;于此修四谛、十六行相。修至此位,即使退墮地獄,亦不至于斷善根。參閱“四善根位”條。
【惛沈心所】此爲心所有法中的大隨煩惱心所之一。惛懵沈醉,迷闇不明,障礙輕安和智慧。《成唯識論》曰:“雲何惛沈,令心于境無堪任爲性,能障輕安毗缽舍那爲業。”毗缽舍那是“觀”,與奢摩他合稱“止觀”。此又稱定慧、寂照。見《成唯識論》卷六。
【牽引因】唯識宗立十因之一。此爲依習氣依處而立。有漏、無漏的內種和麥、豆等外種,在未成熟位,牽引可愛或不可愛的遙遠之自果,稱牽引因。參閱“十因”條。
【莊嚴體義支】唯識宗所依經論的“十支論”之一,即《大乘莊嚴論》,這是總括瑜伽菩薩一地法門,而以莊嚴大乘爲宗。參閱“十支論”條。
【密意】隱藏之旨意。即指佛特殊的意趣,此有二義:一、對于佛意有所隱藏,沒有把真實含義明顯地表達出來;二、佛意深奧細密,一般人難以理解。一般常見者多爲第一義。
【捺落迦】梵語 naraka。 音譯那落、那落迦那羅柯等。即指地獄,含有闇冥、非行、不可樂之意。據《俱舍光記》卷八載,捺落,譯爲人;迦,譯爲惡。人多造惡,顛墜其中,故稱捺落迦。或以“迦”爲“樂”之異名,“捺”意爲“無”,“落”意爲“與”,故“捺落迦”即爲無樂相與;或爲不可救濟、不可愛樂等意。參閱“地獄”條。
【奢摩他】爲梵語 camatha 之音譯,意譯止、寂靜、能滅,爲禅定的異名,乃攝心而不被外境所動,遠離並止息一切之散亂,使心寂靜。此常具“觀”(智慧)並用,稱爲止觀。
【陳那】印度佛教因明論的集大成者,公元五、六世紀時人。據說爲南印度香至國人,婆羅門種姓。初習外道教旨,又入小乘犢子部;後來師事世親論師,研究大小乘佛教;曾自一阿阇…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十一~二十五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