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卷十。参阅“三身”条。
【自性清净涅槃】唯识宗所立的四种涅槃之一。《成唯识论》卷十载:本来自性清净涅槃,指一切法之实性即为真如之理,一切法虽为客尘烦恼所覆障,然本来自性清净,具有无量微妙功德,无生无灭,湛然如虚空,一切有情皆平等共有,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又离一切相而无有分别,且言语、思虑皆泯绝,唯圣者始能自内证之。参阅“四种涅槃”条。
【自性善】指本质即善之法,为四种善之一。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等三善根,不待相应及其余之等起,其体性本善,犹如良药,故称为自性善。此为俱舍、唯识宗所立。参阅“四种善”条。
【自性无自性】指存在与非存在。自性即自身,指存在而固定的实体;无自性,即非自身,指非存在而不固定的实体。后者是佛教的基本观点,即一切法无自性。尤以般若经与龙树的中论特别阐释此说。
【自性寻思观】为唯识宗修行,第二加行位所修的四种观法之一。自性者,诸法各自之体性。有为色、心诸法,皆是仗因托缘,唯识所现,离识非有。由是寻思,悟知诸法名义,自性皆空,谓自性寻思观。参阅“四寻思观”条。
【自相共相】独自个别的体相,与其他诸法不共通者,称为自相;与自相相对,不囿限于自相,诸法共通之相,称为共相。自相是自体个别的体相,即不与他相共通,而具有自己一定之特质者。《成唯识论述记》卷二称:“诸法之自体,唯证智可知而不可言喻者,是为自相;而诸法之体性,为假智所缘,且可藉言语可解者,是为共相。”意思是自相系现量所得,必须依证智证知,非由分别之假智能得知。
【自然外道】古代印度的外道之一。此外道主张万物非依因缘而生,系由自然所生者,与无因外道相同。见《成唯识论述记》卷一。
【自业自得】一切善行、恶行,凡自身所造之业因,必由自身承受所造成的苦、乐之结果,此又称自作自受。一般称受到自身恶业所招感之苦果,为自业自得。《正法念处经》卷七之偈曰:“非异人作恶,异人受苦报;自业自得果,众生皆如是。”
【自证分】又作自体分,唯识宗所立识体四分的第二分。自是自体;证为证知,即为自觉的证知作用。四分中的见分有缘虑、了别相分的作用,但不能自知其所见有无谬误,故必须另有一证知见分的作用,即是自证分。自证分即识之自体,故又名自体分。自证分还有一种再度知的作用,与自证分互相为证,以证二者有无谬误。参阅“识体四分”条。
【自体色与根所取色】能造四大造作一切色法,但所谓一切色法,不出“自体色”与“根所取色”两大类。一者自体色就是内色,也即是有情的肉体,包括著眼、耳、鼻、舌、身五根;二者根所取色就是外色,为五根所取之境,即色、声、香、味、触五尘。此外,还有一种意识所取的“法尘”,就是“形色”、“表色”、“无表色”等的法境。
【色】色为物质存在的总称,与心对称。在五蕴中称为“色蕴”,在“五位百法”中称为“色法”。色的意义,如《五事毗婆沙论》上说:“问:依何义故说之为色?答:渐次积集,渐次散坏,种种生长,会遇怨或亲,便能坏能成,皆是色义。故说:变坏故名为色,变坏即是可恼义。”《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则曰:“色蕴何相,答:变现相是色相,此有二种:一、触对变坏。二、方所示现……”小乘教教义,以为“色”是构成物质的元素,是由“众微”(极微)积聚而来的。已经破坏了或消逝了的物质,叫做“过去色”;尚未现起的物质,叫做“未来色”;已经现起,在因缘相续的条件下存在的物质,叫“现在色”。我们生理性的身体称为“内色”;身体外物理性的物质称为“外色”;肉眼能见到的物质称为“粗色”,肉眼看不到的物质称为“细色”,悦目的物质称为“好色”,不悦目的物质称为“丑色”;视力所不及的物质称为“远色”,视力所及的物质称为“近色”,这一切综合起来,就称作“色蕴”。一切物质现象,都是在因缘和合下而生起存在的。这些物质我人视之可见,触之可觉,知其存在;但当因缘变异或散离时,此物质也就变异或破坏了,这就叫做“触对变坏”。另一类是没有形体,却有迹象可寻的,如行住坐卧、长短力圆,及许多抽象的观念,这叫做“力所示现”。换句话说,就是我们把各种概念加上一个名称,何者是方、何者是圆、何者屈、何者是伸,这些概念,都是我人构画出来的,以此来规画合于我们构画概念的其他事物。
物质现象是因缘所生法,因缘和合、相续,此物质就生起、存在。在其存在期间,如遇到“相辅相成”的因缘,它就变好、变成;如遇到排斥破坏的因缘,它就变坏。所以“会遇怨或亲,便能坏能成。”既然一切物质都受因缘支配,所以都“渐次积聚、渐次破坏”。色即五蕴中之色蕴,五位法中的之色法,是有质碍(占有一定空间),且会变坏的东西。经论中对于色有诸种分法,据《俱舍论》卷一载,色包含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及无表色等,共十一种。唯识宗则分色为五根、五境、法处所摄色等十一种。其中,法处所摄色是意识之对境,包括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自在所生色等。
【色心】有形质碍之法,无知觉之用者谓之色,反之而无形质可见,有知觉之用者,谓之心。在于诸法,谓之色心,在于有情,谓之心身。身即色也。《仁王经》上曰:“色心是众生根本。”
【色有】三有之一。三有指欲有、色有、无色有;与欲、色、无色三界同义。以色界四禅天的果报乃实有者,故称色有。见《大智度论》卷三。
【色身】指有形质的身体,即是肉身。反之,无形者称为法身,或智身。故具足三十二相之佛,系为有形的生身而言。见《大乘义章》卷十九。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这是心经中的名句,尽人皆知,但误解者多。此须自四大、极微说起。四大又称四大种,一者地大种,二者水大种,三者火大种,四者风大种。古代印度的哲学家,认为这是构成一切物质的基本原素,此称为“能造四大”,而一切物质称为“所造四大”。把任何物质分析到最后的最小单位,称为“极微”(参阅四大、极微条),古代印度的小乘佛教和外道,都以极微为实在,为色法的基本质料;而大乘佛教则以极微为假法,根本不能成立。唯识宗亟力破遣极微,其故在此。那么,物质的基本质料究竟是什么呢?《楞严经》卷三,佛对阿难说:“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在这一段经文中,佛陀告诉我们,把物质分析成极微,再细分成“邻虚尘”——接近虚无的微尘。再分析下去“即实空性”——就成为虚空。最后告诉我们说:“当知虚空出生色相”。
人类古老的观念,认为“大地是万物之母”——万物自大地生出的。但是,大地自何处而来的呢?佛陀告诉我们,山河大地——正确的说,“宇宙”、无量数的星球、星系、星云,全是自虚空生出来的。换句话说,色相——一切物质之相,全是自虚空生出来的。虚空中生起宇宙,有其科学上的证据。科学知识告诉我们,一切物质,皆由分子组成,而分子是由原子组成。例如水分子是水的最小单位,水分子再加以分析,可分析为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分析至此已不再是水,只是“原素”。基本原素有一百零五种(近年又有新元素发现),如金、银、铜、铁、氢、氧、氮、氦等,也就是有一百零五种性质不同的原子。原子(Atom)的原意是不可分割者,过去科学家以此为最后的质点。但是由于科学的进步,发现原子是由带有正电、质量比电子大的原子核,及围绕原子核的电子所组成。原子核的半径为原子的十万分之一,而质量却占原子的百分之九十九。原子核是由质子和中子两种粒子所组成,质子带正电,中子不带电,其质量与质子相等;而电子带负电,其质量只有质子一八三六分之一,以光速绕原子核旋转。每一原子的质子和电子数目相同,以维持平衡。这样,就说明原子可以分析,不是最后质点。近年科学突飞猛晋,目前所知,物质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是轻子、光子、夸克 (Quark)。原子以下的次原子层,不是物质,只是“能”。“能”存在于何处呢?能即存在于虚空中。
纽约世界宗教研究院院长沈家桢博士,在其《金刚经的研究》一书中说:“在爱因斯坦以前,科学家说世界上的一切,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物质,二是能。物质之间可以互相变换,譬如水可以变冰,冰也可变水;能之间也可以互相变化,如电可以变光、变热,光、热也可以变成电。可是物质和能是两件基本元素,不能互相变换。一直到爱因斯坦用数学计算,发现物质和能也可以互相变换。这就是著名的E=MC2 方程式。最初很少人相信这个说法,直到原子弹(物质)爆发后(变成大量的热和光),再也没有人怀疑物质也是能的理论了。如此一来,宇宙间的一切,都是“能”,在各种不同条件下变现出来的现象。”沈博士在同书中续说:“在二十世纪初期,人们认为原子是宇宙间最小的因素,小到不能再分,它好像是一个实体的单位;直到近百年来,由于核子能的发现,才知原子也是人假定的一种“能”的表象而已。其实这些都是“能”,因种种因缘而显现出来的表相。”能的英文称为 Energy, 这是人定的一种名词,是人类用来表示这种作用的一种概念,至今尚没有严格的定义,说明 Energy 究竟是什么。但是,以佛学的眼光来看,此“能”就是唯识学上所称的“功能”(种子),也就是宇宙万法生起的根荄。
沈博士在上第二段文字中续说:“……其实这些都是“能”,因种种因缘而显现出来的表相。人类就因为这种变化多端的表相,而生出复杂的情绪,造成社会的喜怒哀乐。依佛法讲,业报因果,…
《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六~十划)》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