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立我人现在的智能、性格,形成了现在的自我。而现在的活动经验又影响到将来的自我。这种活动经验的累积,在宗教意义上即是所谓“业力”。而我们世人的活动,是由无明而来,无明即是迷惑,由迷惑而造作下了业,有了业因就要受果报,所以才在生命连锁中轮回;若反乎此,由实践佛陀指示的正道而入于清净之行,就成为离苦得乐之行了。
【行相】指心及心所所具有的认识作用。心、心所以各自的性能,游履于所缘境相上,此称为行相。唯识宗以“万法唯识,识外无境”立论,不承认心外有可直缘之境,而主张一切影像必于心内显现,以之为所缘,更生起能缘之相,即心内有能缘、所缘之二相,所缘之相称为相分,能缘之相称为见分,此见分即所谓之行相。所以见分行相,属于心识的认识作用,而非影像等物。见《成唯识论》卷二。
【行苦】为三苦之一。行是迁流之义,因一切有为法迁流三世,而无刹那常住安稳;见诸法无常,而感逼恼,称为行苦。亦即除可意非可意以外的舍受法,为众缘所造,难免生灭迁流,故圣者观见之,于身心皆感逼恼,故称为行苦。一切有漏之行皆无常而生灭迁流,故皆为行苦所摄,则非可意之法有苦苦、行苦二种,可意之法则有坏苦、行苦二种。
【行舍心所】为唯识宗十一善心所之一,略称为舍。指远离惛沈、掉举的躁动,住于寂静,而不浮不沈,保持平等正直的精神作用或状态。此舍于五蕴门中为行蕴所摄,故称行舍,以别于受蕴所摄之受舍。《成唯识论》卷六载,此心所具有平等、正直、无功用等三种作用。然此三作用实为一念中之三用,仅就其显著而立其先后之别而已。此为精进三根上分位假立之法。见《成唯识论》卷六。
【行唯识】唯识宗窥基大师,将诸经论所说唯识文义总摄为五种,称为五种唯识,此为五种唯识之一。行即修行,以修行对治有漏习气,伏断惑障,转染成净,成大觉果。修行之道,在于三慧、三学、四寻思观、四如实智,以及六度万行,皆行所摄,此为行唯识。参阅“五种唯识”条。
【行蕴】为五蕴之一。行是迁流、造作的意思蕴为聚集、类别的意思,《大乘五蕴论》曰:“云何行蕴,谓除受、想,诸余心法及心不相应行。”意思是说,在五十一种心所有法中,除去受、想二种外的四十九个心所,再加上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此七十三法,全包括在行蕴的范围中。行者、思心所的别名。思即五遍行心所中的思心所。《唯识三十论》曰:“思谓令心造作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故思之自性,只是造作。以其造作的力用,而与心相应,令心同起善、恶、无记等之造作,此即是意业。而行蕴的范围较思为广,《俱舍论》曰:“行名造作”,所以造作即是行。我人的行,有身行、语行、意行,意行即是思。由思之审虑思、决定思、动发胜思。而有身行与语行,而行的后果就是业。即身、语、意三业。《大乘法苑义林章》曰:“有为集起,目之曰行。”世间万法的因缘集起,亦称之为行。故四十九种心所、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均摄在行蕴的范围内。
【名色支】十二因缘的第四支,所谓“识缘名色”。这是“纳识成胎”后,精神的主体和物质相结合,成为受精卵,此称为名色,名色也就是五蕴。《缘起经》曰:“云何为名,谓四无色蕴,一者受蕴,二者想蕴,三者行蕴,四者识蕴;云何为色,谓诸所有色,一切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业识投胎后,六根未具,形体未成,不能称身,故称为色;合受、想、行、识四蕴称为名色。而名,是“心从铨目,故号为名。”识缘名色,事实上就是五蕴,所以《杂阿舍经》中屡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此有则彼有,此生则彼生。……”其故在此。若以现代观念诠释名色,名色是肉体与精神的统一体,即是有意识活动的生命体——人。色是有情的肉体,名是四无色阴----受、想、行、识四蕴。其中,识是认知的主体,色、受、想、行是识所认知的对像。而主观的能认识的识,与客观的所认识的境相对待,始有所谓人生、世界。
【名身】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一。名者名词,身者聚义,这是能诠自性的语言。《百法直解》曰:“名身者,名诠诸法自性,如眼、耳等种种名字。”而《百法纂释》则谓:“言名身者,乃诸法各有其名,能诠自体。单名为名,如炉瓶等。二名已上,方名名身,如香炉、花瓶等。三名已上,名多名身,如铜香炉、锡花瓶等,乃诠别名之身也。”这是以事物的自性为基础,而假为施设的语言名词。
【名言】名指名称,名言指名称与言说。名称言说为能诠者,能诠显真如本体的真义,然真如无有实体,而是一种方便教化的权巧施设,故若执著拘泥于名言,则易落入舍义求文,舍本逐末的大患中,而难以悟知实相中道之理。见《成唯识论》卷二。
【名言等三种熏习】即三种习气,一、名言习气。名相概念熏习阿赖耶识所形成的种子,成为现实各种事物的原因;二、我执习气。由于我执熏习形成的种子,使人们有自、他之别;三、有支习气。“有”是三有,即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有支习气是招感三界果报的种子。
【名言种子】又作名言习气,三种习气之一,即指由名言所熏成的种子。为“业种子”的对称。亦即将名言熏习于阿赖耶识中,而形成引生自类各别之法的亲因缘种子。《成唯识论》卷八,将名言分为表义名言、显境名言二种:一、表义名言,即指能诠义的音声,亦即指诠解诸法的名、句、文等,由第六意识缘之,随其名言变似诸法,而熏成种子。二、显境名言,即指能了境之心、心所法,亦即指前七识之见分等心,此等心之体虽非名言,然以其能显所了之境,故亦称为名言。若随此二名言所熏成的种子,即称为名言种子。参阅“三种习气”条。
【名寻思观】为唯识宗修行,第二加行位所修的四种观法之一。名者一切事物的名称,在事物名称上去推求观察,则知所谓名者,不过是假名施设,即“谓于相上有所增语”,然名者实之宾,僧肇法师曰:“以名求物,物无当名之实;以物求名,名无得物之功。”我人执名求实,徒生种种烦恼。由此推求名是假立,虚妄不实,此谓名寻思观。
【共中不共业】四变句之一。共中不共业者,如山河、大地的共变中,私人的田宅为个人独享,不与他人共用者,曰共中不共。参阅“四变句”条。
【共不共】为“共”与“不共”的并称。共,是共通的意思;不共,是指特殊而不共通的意思。就识的所依而言,为二识以上共通之所依者,称为共依;若仅为一识所依者,称为不共依。例如阿赖耶识为诸识的根本依,称为共依;而眼根仅是眼识所依,故称不共依。
【共中共业】四变句之一。共中共业者,如山河、大地等,由多人之识共同变现,称为共变;而己与一切人共同用之,此为共中共变。参阅“四变句”条。
【共相】为“自相”的对称。即指共通之相,亦即指不囿限于自相,而与其他诸法有共通之义相者。若为自身所仅有之特殊体相,则称为自相。因为诸法之自体,唯证智可知,不可言喻者,称为自相;而以分别心,安立施设诸法之能诠、所诠,以言语行解诸法之体义而为假智所缘者,是为共相。如一切色法皆有其各自之自相,然以“一切万有皆是无我”来诠解诸法之空性时,此“无我”即是共相。此乃因“无我”系“一切万有”所共通之义相,与“苦”、“空”、“无常”等,皆系用以诠解诸法之体义者,故为共相。
【共相不共相种子】阿赖耶识储藏万法种子,依其变现的事物来分,分为共相种子和不共相种子。一者共相种子,如日月星晨,山河大地等,可共自他共同受用者,是为共相种子;二者不共相种子,如各人之五根身,只能由自己阿赖耶识种子变现,仅能供一己受用,是为自相——不共相种子。参阅共不共四变句条。
【共业不共业】共业,谓众生共通的业因,能招感自他共同受用的山河大地等器世间,此乃依报之业;而个人的业因,能招感个人受用的五根等正报之业者,则称为不共业。而俱舍宗以因之自体为共业;唯识宗则以共业为资助共相种子,令其起现行之增上缘。就种子而论,此共业、不共业为能感的业种子,而依、正二报的亲因缘种子, 则为共相、不共相种子;共业、不共业业种子,能资助亲因缘的共相、不共相种子,而令其生起现行。然善恶业所起的现行,随起即灭,故助他之功能劣弱,但其所熏的业种子相续流注,能资助当来之异熟果,此功能强胜,故唯识宗专就种子而论共业不共业。见《俱舍论》卷十一。
【同事因】唯识宗所立十因之一。十因的前七因,除随说因以外的六因,协同成办某一事业,称为同事因。参阅“十因”条。
【同事摄】四摄之一。谓亲近众生同其苦乐,并以法眼见众生根性,而随其所乐分形示现,令其同沾利益,因而入道。参阅“四摄”条。
【同境依】前五识生起有四种依,若缺任何一种,识则不生。同境依为四依之一,谓依于眼、耳、鼻、舌、身五根,此五根与五识共取现境,称同境依。
【同类因】为小乘所立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指过去及现在一切有为法,以同类相似之法为因,而引致等流果者。如以前念之善心为因,而后念之善心又起善业;以前念之恶心为因,而后念之恶心又起恶业,如是以各自同类之法为同类法之因。见《俱舍论光记》卷六。
【同体大悲】观一切众生与己身同体,而生起拔苦与乐、平等绝对的悲心,称同体大悲。亦即初地以上菩萨,摄众生于自体,以众生之苦为己苦,生起的哀伤之心。
【如来藏】如来藏,又称如来胎,指于一切众生之烦恼身中,所隐藏的本来清净(即自性清净)的如来法身。通常把它看作是佛性的异名。如来藏梵语 tathagatagarbha,指隐藏于一切众生贪嗔烦恼的身中、自性清净的如来法身。此又称自性清净心,自性清净藏。如来藏虽覆藏于烦恼中,却不为…
《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六~十划)》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