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六~十劃)▪P6

  ..續本文上一頁立我人現在的智能、性格,形成了現在的自我。而現在的活動經驗又影響到將來的自我。這種活動經驗的累積,在宗教意義上即是所謂“業力”。而我們世人的活動,是由無明而來,無明即是迷惑,由迷惑而造作下了業,有了業因就要受果報,所以才在生命連鎖中輪回;若反乎此,由實踐佛陀指示的正道而入于清淨之行,就成爲離苦得樂之行了。

  【行相】指心及心所所具有的認識作用。心、心所以各自的性能,遊履于所緣境相上,此稱爲行相。唯識宗以“萬法唯識,識外無境”立論,不承認心外有可直緣之境,而主張一切影像必于心內顯現,以之爲所緣,更生起能緣之相,即心內有能緣、所緣之二相,所緣之相稱爲相分,能緣之相稱爲見分,此見分即所謂之行相。所以見分行相,屬于心識的認識作用,而非影像等物。見《成唯識論》卷二。

  【行苦】爲叁苦之一。行是遷流之義,因一切有爲法遷流叁世,而無刹那常住安穩;見諸法無常,而感逼惱,稱爲行苦。亦即除可意非可意以外的舍受法,爲衆緣所造,難免生滅遷流,故聖者觀見之,于身心皆感逼惱,故稱爲行苦。一切有漏之行皆無常而生滅遷流,故皆爲行苦所攝,則非可意之法有苦苦、行苦二種,可意之法則有壞苦、行苦二種。

  【行舍心所】爲唯識宗十一善心所之一,略稱爲舍。指遠離惛沈、掉舉的躁動,住于寂靜,而不浮不沈,保持平等正直的精神作用或狀態。此舍于五蘊門中爲行蘊所攝,故稱行舍,以別于受蘊所攝之受舍。《成唯識論》卷六載,此心所具有平等、正直、無功用等叁種作用。然此叁作用實爲一念中之叁用,僅就其顯著而立其先後之別而已。此爲精進叁根上分位假立之法。見《成唯識論》卷六。

  【行唯識】唯識宗窺基大師,將諸經論所說唯識文義總攝爲五種,稱爲五種唯識,此爲五種唯識之一。行即修行,以修行對治有漏習氣,伏斷惑障,轉染成淨,成大覺果。修行之道,在于叁慧、叁學、四尋思觀、四如實智,以及六度萬行,皆行所攝,此爲行唯識。參閱“五種唯識”條。

  【行蘊】爲五蘊之一。行是遷流、造作的意思蘊爲聚集、類別的意思,《大乘五蘊論》曰:“雲何行蘊,謂除受、想,諸余心法及心不相應行。”意思是說,在五十一種心所有法中,除去受、想二種外的四十九個心所,再加上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此七十叁法,全包括在行蘊的範圍中。行者、思心所的別名。思即五遍行心所中的思心所。《唯識叁十論》曰:“思謂令心造作性,于善品等役心爲業。”故思之自性,只是造作。以其造作的力用,而與心相應,令心同起善、惡、無記等之造作,此即是意業。而行蘊的範圍較思爲廣,《俱舍論》曰:“行名造作”,所以造作即是行。我人的行,有身行、語行、意行,意行即是思。由思之審慮思、決定思、動發勝思。而有身行與語行,而行的後果就是業。即身、語、意叁業。《大乘法苑義林章》曰:“有爲集起,目之曰行。”世間萬法的因緣集起,亦稱之爲行。故四十九種心所、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均攝在行蘊的範圍內。

  【名色支】十二因緣的第四支,所謂“識緣名色”。這是“納識成胎”後,精神的主體和物質相結合,成爲受精卵,此稱爲名色,名色也就是五蘊。《緣起經》曰:“雲何爲名,謂四無色蘊,一者受蘊,二者想蘊,叁者行蘊,四者識蘊;雲何爲色,謂諸所有色,一切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業識投胎後,六根未具,形體未成,不能稱身,故稱爲色;合受、想、行、識四蘊稱爲名色。而名,是“心從铨目,故號爲名。”識緣名色,事實上就是五蘊,所以《雜阿舍經》中屢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此有則彼有,此生則彼生。……”其故在此。若以現代觀念诠釋名色,名色是肉體與精神的統一體,即是有意識活動的生命體——人。色是有情的肉體,名是四無色陰----受、想、行、識四蘊。其中,識是認知的主體,色、受、想、行是識所認知的對像。而主觀的能認識的識,與客觀的所認識的境相對待,始有所謂人生、世界。

  【名身】爲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名者名詞,身者聚義,這是能诠自性的語言。《百法直解》曰:“名身者,名诠諸法自性,如眼、耳等種種名字。”而《百法纂釋》則謂:“言名身者,乃諸法各有其名,能诠自體。單名爲名,如爐瓶等。二名已上,方名名身,如香爐、花瓶等。叁名已上,名多名身,如銅香爐、錫花瓶等,乃诠別名之身也。”這是以事物的自性爲基礎,而假爲施設的語言名詞。

  【名言】名指名稱,名言指名稱與言說。名稱言說爲能诠者,能诠顯真如本體的真義,然真如無有實體,而是一種方便教化的權巧施設,故若執著拘泥于名言,則易落入舍義求文,舍本逐末的大患中,而難以悟知實相中道之理。見《成唯識論》卷二。

  【名言等叁種熏習】即叁種習氣,一、名言習氣。名相概念熏習阿賴耶識所形成的種子,成爲現實各種事物的原因;二、我執習氣。由于我執熏習形成的種子,使人們有自、他之別;叁、有支習氣。“有”是叁有,即叁界:欲界、色界、無色界。有支習氣是招感叁界果報的種子。

  【名言種子】又作名言習氣,叁種習氣之一,即指由名言所熏成的種子。爲“業種子”的對稱。亦即將名言熏習于阿賴耶識中,而形成引生自類各別之法的親因緣種子。《成唯識論》卷八,將名言分爲表義名言、顯境名言二種:一、表義名言,即指能诠義的音聲,亦即指诠解諸法的名、句、文等,由第六意識緣之,隨其名言變似諸法,而熏成種子。二、顯境名言,即指能了境之心、心所法,亦即指前七識之見分等心,此等心之體雖非名言,然以其能顯所了之境,故亦稱爲名言。若隨此二名言所熏成的種子,即稱爲名言種子。參閱“叁種習氣”條。

  【名尋思觀】爲唯識宗修行,第二加行位所修的四種觀法之一。名者一切事物的名稱,在事物名稱上去推求觀察,則知所謂名者,不過是假名施設,即“謂于相上有所增語”,然名者實之賓,僧肇法師曰:“以名求物,物無當名之實;以物求名,名無得物之功。”我人執名求實,徒生種種煩惱。由此推求名是假立,虛妄不實,此謂名尋思觀。

  【共中不共業】四變句之一。共中不共業者,如山河、大地的共變中,私人的田宅爲個人獨享,不與他人共用者,曰共中不共。參閱“四變句”條。

  【共不共】爲“共”與“不共”的並稱。共,是共通的意思;不共,是指特殊而不共通的意思。就識的所依而言,爲二識以上共通之所依者,稱爲共依;若僅爲一識所依者,稱爲不共依。例如阿賴耶識爲諸識的根本依,稱爲共依;而眼根僅是眼識所依,故稱不共依。

  【共中共業】四變句之一。共中共業者,如山河、大地等,由多人之識共同變現,稱爲共變;而己與一切人共同用之,此爲共中共變。參閱“四變句”條。

  【共相】爲“自相”的對稱。即指共通之相,亦即指不囿限于自相,而與其他諸法有共通之義相者。若爲自身所僅有之特殊體相,則稱爲自相。因爲諸法之自體,唯證智可知,不可言喻者,稱爲自相;而以分別心,安立施設諸法之能诠、所诠,以言語行解諸法之體義而爲假智所緣者,是爲共相。如一切色法皆有其各自之自相,然以“一切萬有皆是無我”來诠解諸法之空性時,此“無我”即是共相。此乃因“無我”系“一切萬有”所共通之義相,與“苦”、“空”、“無常”等,皆系用以诠解諸法之體義者,故爲共相。

  【共相不共相種子】阿賴耶識儲藏萬法種子,依其變現的事物來分,分爲共相種子和不共相種子。一者共相種子,如日月星晨,山河大地等,可共自他共同受用者,是爲共相種子;二者不共相種子,如各人之五根身,只能由自己阿賴耶識種子變現,僅能供一己受用,是爲自相——不共相種子。參閱共不共四變句條。

  【共業不共業】共業,謂衆生共通的業因,能招感自他共同受用的山河大地等器世間,此乃依報之業;而個人的業因,能招感個人受用的五根等正報之業者,則稱爲不共業。而俱舍宗以因之自體爲共業;唯識宗則以共業爲資助共相種子,令其起現行之增上緣。就種子而論,此共業、不共業爲能感的業種子,而依、正二報的親因緣種子, 則爲共相、不共相種子;共業、不共業業種子,能資助親因緣的共相、不共相種子,而令其生起現行。然善惡業所起的現行,隨起即滅,故助他之功能劣弱,但其所熏的業種子相續流注,能資助當來之異熟果,此功能強勝,故唯識宗專就種子而論共業不共業。見《俱舍論》卷十一。

  【同事因】唯識宗所立十因之一。十因的前七因,除隨說因以外的六因,協同成辦某一事業,稱爲同事因。參閱“十因”條。

  【同事攝】四攝之一。謂親近衆生同其苦樂,並以法眼見衆生根性,而隨其所樂分形示現,令其同沾利益,因而入道。參閱“四攝”條。

  【同境依】前五識生起有四種依,若缺任何一種,識則不生。同境依爲四依之一,謂依于眼、耳、鼻、舌、身五根,此五根與五識共取現境,稱同境依。

  【同類因】爲小乘所立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指過去及現在一切有爲法,以同類相似之法爲因,而引致等流果者。如以前念之善心爲因,而後念之善心又起善業;以前念之惡心爲因,而後念之惡心又起惡業,如是以各自同類之法爲同類法之因。見《俱舍論光記》卷六。

  【同體大悲】觀一切衆生與己身同體,而生起拔苦與樂、平等絕對的悲心,稱同體大悲。亦即初地以上菩薩,攝衆生于自體,以衆生之苦爲己苦,生起的哀傷之心。

  【如來藏】如來藏,又稱如來胎,指于一切衆生之煩惱身中,所隱藏的本來清淨(即自性清淨)的如來法身。通常把它看作是佛性的異名。如來藏梵語 tathagatagarbha,指隱藏于一切衆生貪嗔煩惱的身中、自性清淨的如來法身。此又稱自性清淨心,自性清淨藏。如來藏雖覆藏于煩惱中,卻不爲…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六~十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