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鼻识、舌识、身识之名。二、随境立名:是随其所缘之境,而立能缘的识名。前五识所缘之境,是色、声、香、味、触、五境,以其了别的尘境,而立色识、声识、香识、味识、触识之名。
【五识缘境】五识缘境,各不相同,眼识所缘者为色境,耳识所缘者为声境,鼻识所缘者为香境,舌识所缘者为味境,身识所缘者为触境。见“五境”条。
【不生】阿罗汉译言不生。以毕竟不生于三界五趣中故也。又涅槃之涅,亦言不生,众法常住而无始生也。《涅槃经》曰:“涅言不生,槃言不灭,不生不灭名大涅槃。”
【不生不灭】此是“生灭”的相对词,为常住之意,形容涅槃时,亦每以“不生不灭”以表示之。如《般若心经》形容法性,谓:“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即世间一切存在,其“无实体”的特性(法性),即不生不灭。
【不生断】三断之一。烦恼尽时,三途恶道之苦果永不生,不生即断灭也。此谓之不生断。
【不可思议】又作不思议。指不可思虑言说之境界。主要系用以形容诸佛菩萨觉悟之境地,与智慧、神通力之奥妙。俗谓事理深妙神奇,无法以思索或讨论而得者,皆以“不可思议”形容之,盖系援引自佛教经典。
【不可爱】《瑜伽师地论》卷九十一云:“不可爱者:于诸境界、不可乐故。”
【不正知心所】唯识宗所立五十一位心所之一,指误解所观之境的精神作用,为八大随惑之一。不正知能障蔽正知,以毁犯为业,故有败坏戒律的作用。《成唯识论》曰:“云何不正知,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见《成唯识论》卷六。
【不同缘意识】不同缘意识,指意识虽与前五识俱起,且为五识所依,然而以其具有自在攀缘的作用,故可广缘十八界诸法,例如眼识见烟时,意识于同时即缘及火,其作用属于“比量缘”;又如眼识见绳时,意识于同时即缘及蛇,其作用属于“非量缘”。
【不共中不共业】四变句之一。如个人身体的内根(胜义根),只供自己所用,他人不共用,曰不共中不共业。参阅“四变句”条。
【不共中共业】四变句之一。不共中共业者,个人身体的外根(浮尘根),虽是个人所独有,但他人(如夫妻)亦可共同享用,曰不共中共业。参阅“四变句”条。
【不共相】又作自相,为“共相”的对称。指一人所感,一人受用之相,如色法中五根等正报。正报的亲因缘种子称为不共相种子,受不共业种子的资助而起现行,即不共之正报。此又分为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二种。如五根中的胜义根,独为自识所依用,不与他人共同受用,故称为不共中不共;五根之扶尘根,虽亦各人有其特殊相异的五根,然与他人共通而受用,故称为不共中共。见《成唯识论》卷二所载。
【不共无明】“相应无明”之对称。又作独头无明。即与其他贪等本惑不相应而起的无明。在俱舍宗,与贪等十随眠不相应而起的无明,称为不共无明。唯识宗更分不共无明为二:一、恒行不共无明,指与第七末那识相应之无明。此无明乃一切凡夫无始以来相续不断者,与我见、我爱、我慢三大惑相应,能障碍真义智。二、独行不共无明,指与第六意识相应,然与贪等本惑不相应而独行的无明。独行不共无明复依与忿、恨等随烦恼,而有俱起、不俱起之别,其与随烦恼不俱起者,称为主独行不共无明;反之,与随烦恼俱起者,称为非主独行不共无明。《成唯识论》卷五。
【不共业】为“共业”的对称。指有情各自依自身所感的善恶业。反之,众生共通的业因称为共业,能感自他共同受用的非有情数之法。其中,关于业之相续,唯识宗立有业种子,就中以不共业所熏之业种子称为不共种子,此种子于阿赖耶识中成熟,由其力变现有情之色根等。见《成唯识论》卷二。
【不共种子】为“共种子”之对称,又作不共相种子。指能变生一人受用之法的种子。即五根种子。五根的胜义根不通于他人,故为不共中不共;扶尘根则他人亦得受用,为不共中共。其种子亦随之而异。见《成唯识论述记》卷三。
【不妄语】妄语为十恶业之一,又作故妄语、虚妄语、虚诳语、妄舌、虚伪等,指以欺人为目的而作的虚妄语。不妄语与妄语相反,为十善业之一。参阅“十善业”条。
【不同缘意识】为同缘意识的对称。意识虽与前五识俱起,不与前五识同缘一境,而缘其他异境,称不同缘意识。参阅“二种意识”条。
【不住大涅槃】为四种涅槃之一,谓断所知障所显现之真理。即断智之障,则得生死、涅槃无差别的深智,于二者无有欣厌,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唯常与大智大悲相辅,穷未来际,利乐有情,然虽起悲智二用而体性恒寂。
【不邪淫】邪淫又作欲邪行,为十恶业之一,即在家者不可为的恶行之一,以男性而言,指与妻子以外的女性行淫,又虽与妻子,但行于不适当之时间、场所、方法等,亦为邪淫。而不邪淫为十善业之一。参阅“十善业”条。
【不定心所】不定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六位,此有四种,曰悔、眠、寻、伺。《成唯识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称不定者,指其于识——八识心王,性——善、恶、无记三性,界——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都不确定,无法记别,故曰不定。
【不定种性】为唯识宗所立众生五种种性之一。又作不定性、三乘不定性,为具有二种或三种之无漏种子者。指由本有无漏种子的差别,而于前三乘的种性尚未决定其性之机类。分为四种:一、菩萨声闻二性不定(具有佛果、罗汉果等二种子者),二、菩萨独觉二性不定(具有佛果、辟支佛等二种子者),三、声闻独觉二性不定(具有罗汉果、辟支佛等二种子者),四、声闻独觉菩萨三性不定(具有罗汉果、辟支佛及佛果等三种子者)。
【不和合性】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一。诸法因缘乖离,不相和合。如冰炭不可同炉,熏莸不可同器。百法直解曰:“不和合者,依于诸法互相乖违假立。”在百法纂释中则谓:“不和合者,谓于诸法相乖反故。如眼与耳了不相触。”此指事物现象,没有处于具体的因果关系中,彼此之间没有关联。
【不两舌】为两舌之相反,十善业之一。谓不说能引起争斗是非等离间之语。参阅“十善业”条。
【不放逸心所】唯识宗五十一心所有法之一,为放逸的相反,即放纵欲望而不精勤修习善法者。俱舍宗谓放逸系与一切染污心(不善心与有覆无记心)相应而起之心所,系属大烦恼地法;唯识宗谓此属八大随惑之一。反之,防杜诸恶而专注于修善之精神作用,称为不放逸。俱舍宗以不放逸为一切善心生起的心所,系属大善地法;唯识宗亦以之为善心所。见《成唯识论》卷六。
【不相违因】唯识宗所立十因之一,指三界诸法中,能某一法之生、住、成、得等状态不起障碍作用者,均为该法之不相违因。参阅“十因”条。
【不相应行料简】不相应行为五位百法的第四位法,在唐代普光的《百法明门论疏》中,于诠释不相应行法之后,有云:“上来第四,解心不相应行讫。今略作三门,料简二十四不相应行法。第一,……”普光说的是那三门呢?第一,说明各种论典的不同。第二,解释妨难。第三,辨别假相。一、明诸论不同:在《瑜伽师地论》、《显扬圣教论》及本论中,都说有二十四不相应行;而在《对法论》一书中,仅有二十三法,没有不和合一法。《大乘五蕴论》中,仅列十四,没有流转以下十法。这是明诸论法数不同。二、释妨难:或问曰:何故瑜伽、显扬、及本论都说有二十四法,而《对法论》只有二十三法,没有不和合,是何缘故呢?解答曰:《对法论》中的文字,是“和合等”,既然说和合等,当知包括不和合在内。又问:何以《五蕴论》论唯有十四,而无流转以下十法?答曰:《五蕴论》中的论文曰:云何心不相应行?……如是等类,已说行蕴。文中既然说“如是等类”,当知等类二字,已包括流转等十法在内,不再列名了。三、辨别假相: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只是心法、心所有法、色法三者分位假立之法。或问曰:既是分位假立之法,未知几个是心法上假法?几个是心所上假法?几个是色上假法?几个是通于色、心、心所上假法?解答曰:若依《对法论》所载,总摄为八位,即是依八种位所建立。论曰:“如是等心不相应行法,唯依分位差别而建立故,当知皆是假法。”虽然如此,但也有八种差别,如下所述:一、在善、不善等,增减分位,建立一种,此则是得。此得通于三性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二、于心、心所法上分位差别,建立者三种,是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天三种。三、于性分位差别上建立一种,即命根。四、于相似分位差别,建立一种为众同分。众同分通于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五、于相分位差别建立四种,为生、老、住、无常。此四相通于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六、于言说分位差别,建立三种,为名身、句身、文身,此三者通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七、于不得分位差别,建立一种,为异生性。八、于因果分位差别建立者十种,即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方、时、数、和合、不和合。
【不信心所】唯识宗立五位百法,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大随烦恼心所之一。不信者谓无诚信,既无真实之信,则于一切实事实理不能认可。《成唯识论》曰:“云何不信?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堕依为业,谓不信者多懈怠故。”
【不害心所】不害,指不杀、伤一切生物。乃印度宗教、伦理道德的基本思想。在唯识宗中,为心所有法的十一善心所之一,不害以无嗔为性,于诸有情,不为恼损。《成唯识论》曰:“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嗔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不害是损恼有情之害的反面,无嗔是慈,予众生以乐;不害是悲,拔众生以苦。不害是于无嗔的作用…
《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一~五划)》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