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为多句身,如文殊菩萨普贤菩萨等。以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故。”
十、文身:文者文字,身者聚义,一字为文,二字为文身,三字以上为多文身。《广论》曰:
“云何文身,谓即诸字,此能表了前二性故;亦名显,谓名句所依,显了义故;亦名字,谓无异转故。前二性者,谓诠自性及以差别。显谓显了。”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文身者,文即是字,能为名句二所依故。若不带诠只名字,如字母及等韵之类,但只训字,不能诠理。若带前名文,如经书字,能诠之文带所诠之义理故。”
十一、生:于色心诸法,本无今有曰生,也就是事物的生起与形成。《广论》曰:
“云何生,谓于众同分,所有诸行,本无今有为性。”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生者,先无今有。”
十二、住:已生之后,在因缘相续条件下的存在曰住。《广论》曰:
“云何住,谓彼诸行相续,随转为性。”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住者,有位暂停,或五十六十年间也。”此则专指人之寿限而言。
十三、老:有情由生到死,于念念相续存在期间,身体衰朽变化曰老。《广论》曰:
“云何为老,谓彼诸行相续,变坏为性。”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曰:“言老者,住别前后,不同前生后死,自少而壮,壮而老,曰衰变名老。”
十四、无常:无常指世间事物的生灭迁流,变化无常,自有情而言,就是死。《广论》曰:
“云何无常,谓彼诸行相续,谢灭为性。”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曰:“言无常者,今有后无,乃死之异名。盖生名为有,以有生必有死故,不如寂莫常住之无为,是恒有也。灭名为无,无非恒无。如人死此生彼,不如兔角之常无也,以不同无为之常有,不同兔角之常无,故曰无常。”
【3】流转以下十法
不相应行二十四法,《广论》中列名的只有以上十四法,流转以下等十法,《广论》中以“如是等”三字赅括了。现在以《百法纂释》中的顺序,参照《瑜伽师地论》的诠释,分别叙述流转等十法如下:
十五、流转:一切因缘和合的有为法,迁流变异,相续不断,就是流转。这在有情而言,一般称之为轮回。《瑜伽师地论》曰:“云何流转,诸行因果相续不断性,是谓流转。”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流转者,谓因果相续,由因感果,果续于因,前后不断,故曰流转。”
十六、定异:定者决定,异者不同,善恶因果,决定不同而不杂乱。如瓜种不生豆苗,豆种不生瓜蔓者是。《瑜伽师地论》曰:“云何定异,谓无始时来,种种因果决定差别,无杂乱性。如来出世,若不出世,诸法法尔。”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定异者,谓善恶因果,互相差别,以善因必感乐果,恶因必感苦果,一定永异,故曰定异。”
十七、相应:相应者,契合相顺之谓,由因而有果,果与因相应。《瑜伽师地论》曰:“云何相应,谓彼彼诸法,为等言说,为等建立,为等开解,诸胜方便,是为相应。”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相应者,谓因果事业和合而起,以因能感果,果必应因,不相违故。”
十八、势速:一切因缘和合的有为法,生灭变化,迅速流转,刹那不住,假立势速之名。《瑜伽师地论》曰:“云何势速,谓诸行生灭相应速运转性,是谓势速。”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势速者,谓有为法上游行迅疾之义,如日月往来,无情变坏,有情迁谢,自少而壮,壮而老,心念生灭,鸟之飞,兽之走,月运电奔,皆此所摄故。”
十九、次第:次第即顺序,诸法因果流转,有一定的顺序。《瑜伽师地论》曰:“云何次第,谓于各别行相续中前后次第一一随转,是谓次第。”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次第者,为编列有叙,如甲乙丙丁令不紊乱,君则尊、臣则卑,父则上、子则下,而有左右前后之类。”
二十、时:时即时间,是诸法相续的分位。《瑜伽师地论》曰:“云何时,谓由日轮出没增上力故,安立显示时节差别;又由诸行生灭增上力故,安立显示世位差别,总说名时。”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时者,谓过现未来,成住坏空,年月日夜之类。”
二十一、方:方是空间分位,如东南西北,前后左右等。《瑜伽师地论》曰:“问:依何分位建立方,此复几种,答:依所摄受诸色分位建立方,此复三种,谓上下傍。”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方者,谓色之分齐,在东方则曰东方之色等,故曰色之分齐。如四方六合,十方上下之类。”
二十二、数:数即数目,如一二三四、个十百千等。《瑜伽师地论》曰:“云何数,安立显示各别事物,计算数量差别,是名为数。”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数者,度量诸法之名,如权衡升斗丈尺等,或一、十、百、千之类。”
二十三、 和合性:诸法因缘和合,不相乖背。如水土之相和,涵盖之相合。《瑜伽师地论》曰:“问:依何分位建立和合,此复几种,答:依所作支无阙分位,建立和合,此复三种,谓集会和合,一义和合,圆满和合。”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和合性者,谓于诸法不相乖反。和如水乳和,合如函盖合也。”
二十四、不和合性:诸法因缘乖离,不相和合。如冰炭不可同炉,薰莸不可同器。《瑜伽师地论》曰:“问:依何分位建立不和合,此复几种。答:与和合相违,应知不和合,若分位,若差别。”此在《百法纂释》则谓:“不和合者,谓于诸法相乖反故。如眼与耳了不相触。”
第十讲、识蕴——前六识
【1】云何识蕴
在五蕴中,列为第五位蕴的是识蕴。《大乘广五蕴论》曰:
“云何识蕴,谓于所缘,了别为性,亦名心,能采集故。亦名意,意所摄故。若最胜心,即阿赖耶识,此能采集诸行种子故。又此行相不可分别,前后一类相续转故。又由此识从灭尽定、无想定、无想天起者,了别境界转识,复生待所缘缘差别转故。数数间断还复生起,又令生死流转回还故。
阿赖耶识者,谓能摄藏一切种子,又摄藏我慢相故,又能缘身为境界故。又此亦名阿陀那识,执持身故。
最胜意者,谓缘藏识为境之识,恒与我痴、我见、我慢、我爱相应,前后一类相续随转。除阿罗汉圣道,灭定现在前位。
如是六转识,及染污意,阿赖耶识,此八名识蕴。”
关于对识蕴的诠释,在无著菩萨所造的《阿毗达磨集论》中,说的更明白一点:“云何建立识蕴,谓心、意、识差别。何等为心,谓蕴界处习所薰一切种子阿赖耶识。亦名异熟识,亦名阿陀那识,以能积集诸习气故。
何等为意,谓一切缘阿赖耶识,思度为性,与四烦恼相应,谓我见、我爱、我慢、无明,此意遍行一切善不善无记位,唯除圣道现前,若处灭尽定,及在无学地,又六识以无间灭识为意。
何等为识,谓六识身,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何等眼识?谓依眼、缘色、了别为性。何等耳识?谓依耳、缘声、了别为性。何等鼻识?谓依鼻、缘香、了别为性。何等舌识?谓依舌、缘味、了别为性。何等身识?谓依身、缘触、了别为性。何等意识?谓依意、缘法、了别为性。”
什么叫做识呢?《大乘义章》曰:“识者心之异名”,是了别的意思。心对所缘之境的了别,名之为识。《成唯识论》卷一曰:“识谓了别”。《大乘止观》卷二曰:“对境觉智,异乎木石名为心,次心筹量名为意,了了别知名为识。”心为集起之义,意为思量之义,识为了别之义,在唯识学上,这三个名词虽可互相通用,然其实体各别,如次第配之于八识,则集起之心是第八识,思量之意是第七识,了别之识是前六识。
唯识宗立八识心王之名。此八识,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唯识宗不说心而说识,佛法上谓之方便。事实上,识即是心,亦即是意,心、意、识三者,同体而异名。小乘佛教建立六识,没有第七、八识,但在文字中已有七、八二识的含义,如印度僧伽跋陀罗(众贤)造《顺正理论》,卷十一谓:“心、意、识体虽是一,而训词等义类有异,谓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别故名识。”集起故名心者,即是第八阿赖耶识;思量故名意者,即是第七识末那识;而了别故名识者,即是前六识——眼、耳鼻、舌、身、意六识。
唯识宗将一心析为八识者,无非是破遣我人“实我”的执著。原来我人通常执著于实我实法,把宇宙万有视为实体,因此我人说到“心”时,把心视为一个整体的东西存在。唯识家为对治此等观念,乃以分析的方法,解析此心为八,以此心不是一个整体的东西,来破遣“实我”的执著。现在依前五识、第六识、第七识、第八识的次第诠释如下。
【2】前五识
前五识,是眼、耳、鼻、舌、身的总称。这是我人的五种感觉器官,是依于眼、耳、鼻、舌、身五根,而生出的五种认识作用。这五识的作用是:
一、眼识:依于眼根,缘色境所生起的了别认识作用
二、耳识:依于耳根,缘声境所生起的了别认识作用。
三、鼻识:依于鼻根,缘香境所生起的了别认识作用。
四、舌识:依于舌根,缘味境所生起的了别认识作用。
五、身识:依于身根,缘触境所生起的了别认识作用。
前五识之名称,有随根立名与随境立名两种方式。随根立名者,是随所依之根,而立五识之名。即依于眼、耳、鼻、舌、身五根,而立五识之名。随境立名者,是随其所缘之境,而立五识之名。前五识所缘之境是色、声、香、味、触五境,以其了别的尘境之名,而立色、声、香、味、触五识之名。识之生起,必有所依,前五识之生起有四种依,若缺任何一种,识则不生,此四种依为:
一、同境依:谓依于眼、耳、鼻、舌、身五根,此五根与五识共取现境,曰同境依。
二、分别依:谓依于第六识,前五识任何一识生起,意识与之同时俱起,与前五识同缘色声等境,而起了解分别作用,曰分别依。
三、染净依:谓依于第七识…
《大乘广五蕴论讲记》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