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爲多句身,如文殊菩薩普賢菩薩等。以名诠自性,句诠差別故。”
十、文身:文者文字,身者聚義,一字爲文,二字爲文身,叁字以上爲多文身。《廣論》曰:
“雲何文身,謂即諸字,此能表了前二性故;亦名顯,謂名句所依,顯了義故;亦名字,謂無異轉故。前二性者,謂诠自性及以差別。顯謂顯了。”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文身者,文即是字,能爲名句二所依故。若不帶诠只名字,如字母及等韻之類,但只訓字,不能诠理。若帶前名文,如經書字,能诠之文帶所诠之義理故。”
十一、生:于色心諸法,本無今有曰生,也就是事物的生起與形成。《廣論》曰:
“雲何生,謂于衆同分,所有諸行,本無今有爲性。”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生者,先無今有。”
十二、住:已生之後,在因緣相續條件下的存在曰住。《廣論》曰:
“雲何住,謂彼諸行相續,隨轉爲性。”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住者,有位暫停,或五十六十年間也。”此則專指人之壽限而言。
十叁、老:有情由生到死,于念念相續存在期間,身體衰朽變化曰老。《廣論》曰:
“雲何爲老,謂彼諸行相續,變壞爲性。”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曰:“言老者,住別前後,不同前生後死,自少而壯,壯而老,曰衰變名老。”
十四、無常:無常指世間事物的生滅遷流,變化無常,自有情而言,就是死。《廣論》曰:
“雲何無常,謂彼諸行相續,謝滅爲性。”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曰:“言無常者,今有後無,乃死之異名。蓋生名爲有,以有生必有死故,不如寂莫常住之無爲,是恒有也。滅名爲無,無非恒無。如人死此生彼,不如兔角之常無也,以不同無爲之常有,不同兔角之常無,故曰無常。”
【3】流轉以下十法
不相應行二十四法,《廣論》中列名的只有以上十四法,流轉以下等十法,《廣論》中以“如是等”叁字赅括了。現在以《百法纂釋》中的順序,參照《瑜伽師地論》的诠釋,分別敘述流轉等十法如下:
十五、流轉:一切因緣和合的有爲法,遷流變異,相續不斷,就是流轉。這在有情而言,一般稱之爲輪回。《瑜伽師地論》曰:“雲何流轉,諸行因果相續不斷性,是謂流轉。”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流轉者,謂因果相續,由因感果,果續于因,前後不斷,故曰流轉。”
十六、定異:定者決定,異者不同,善惡因果,決定不同而不雜亂。如瓜種不生豆苗,豆種不生瓜蔓者是。《瑜伽師地論》曰:“雲何定異,謂無始時來,種種因果決定差別,無雜亂性。如來出世,若不出世,諸法法爾。”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定異者,謂善惡因果,互相差別,以善因必感樂果,惡因必感苦果,一定永異,故曰定異。”
十七、相應:相應者,契合相順之謂,由因而有果,果與因相應。《瑜伽師地論》曰:“雲何相應,謂彼彼諸法,爲等言說,爲等建立,爲等開解,諸勝方便,是爲相應。”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相應者,謂因果事業和合而起,以因能感果,果必應因,不相違故。”
十八、勢速:一切因緣和合的有爲法,生滅變化,迅速流轉,刹那不住,假立勢速之名。《瑜伽師地論》曰:“雲何勢速,謂諸行生滅相應速運轉性,是謂勢速。”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勢速者,謂有爲法上遊行迅疾之義,如日月往來,無情變壞,有情遷謝,自少而壯,壯而老,心念生滅,鳥之飛,獸之走,月運電奔,皆此所攝故。”
十九、次第:次第即順序,諸法因果流轉,有一定的順序。《瑜伽師地論》曰:“雲何次第,謂于各別行相續中前後次第一一隨轉,是謂次第。”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次第者,爲編列有敘,如甲乙丙丁令不紊亂,君則尊、臣則卑,父則上、子則下,而有左右前後之類。”
二十、時:時即時間,是諸法相續的分位。《瑜伽師地論》曰:“雲何時,謂由日輪出沒增上力故,安立顯示時節差別;又由諸行生滅增上力故,安立顯示世位差別,總說名時。”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時者,謂過現未來,成住壞空,年月日夜之類。”
二十一、方:方是空間分位,如東南西北,前後左右等。《瑜伽師地論》曰:“問:依何分位建立方,此複幾種,答:依所攝受諸色分位建立方,此複叁種,謂上下傍。”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方者,謂色之分齊,在東方則曰東方之色等,故曰色之分齊。如四方六合,十方上下之類。”
二十二、數:數即數目,如一二叁四、個十百千等。《瑜伽師地論》曰:“雲何數,安立顯示各別事物,計算數量差別,是名爲數。”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數者,度量諸法之名,如權衡升鬥丈尺等,或一、十、百、千之類。”
二十叁、 和合性:諸法因緣和合,不相乖背。如水土之相和,涵蓋之相合。《瑜伽師地論》曰:“問:依何分位建立和合,此複幾種,答:依所作支無阙分位,建立和合,此複叁種,謂集會和合,一義和合,圓滿和合。”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和合性者,謂于諸法不相乖反。和如水乳和,合如函蓋合也。”
二十四、不和合性:諸法因緣乖離,不相和合。如冰炭不可同爐,薰莸不可同器。《瑜伽師地論》曰:“問:依何分位建立不和合,此複幾種。答:與和合相違,應知不和合,若分位,若差別。”此在《百法纂釋》則謂:“不和合者,謂于諸法相乖反故。如眼與耳了不相觸。”
第十講、識蘊——前六識
【1】雲何識蘊
在五蘊中,列爲第五位蘊的是識蘊。《大乘廣五蘊論》曰:
“雲何識蘊,謂于所緣,了別爲性,亦名心,能采集故。亦名意,意所攝故。若最勝心,即阿賴耶識,此能采集諸行種子故。又此行相不可分別,前後一類相續轉故。又由此識從滅盡定、無想定、無想天起者,了別境界轉識,複生待所緣緣差別轉故。數數間斷還複生起,又令生死流轉回還故。
阿賴耶識者,謂能攝藏一切種子,又攝藏我慢相故,又能緣身爲境界故。又此亦名阿陀那識,執持身故。
最勝意者,謂緣藏識爲境之識,恒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相應,前後一類相續隨轉。除阿羅漢聖道,滅定現在前位。
如是六轉識,及染汙意,阿賴耶識,此八名識蘊。”
關于對識蘊的诠釋,在無著菩薩所造的《阿毗達磨集論》中,說的更明白一點:“雲何建立識蘊,謂心、意、識差別。何等爲心,謂蘊界處習所薰一切種子阿賴耶識。亦名異熟識,亦名阿陀那識,以能積集諸習氣故。
何等爲意,謂一切緣阿賴耶識,思度爲性,與四煩惱相應,謂我見、我愛、我慢、無明,此意遍行一切善不善無記位,唯除聖道現前,若處滅盡定,及在無學地,又六識以無間滅識爲意。
何等爲識,謂六識身,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何等眼識?謂依眼、緣色、了別爲性。何等耳識?謂依耳、緣聲、了別爲性。何等鼻識?謂依鼻、緣香、了別爲性。何等舌識?謂依舌、緣味、了別爲性。何等身識?謂依身、緣觸、了別爲性。何等意識?謂依意、緣法、了別爲性。”
什麼叫做識呢?《大乘義章》曰:“識者心之異名”,是了別的意思。心對所緣之境的了別,名之爲識。《成唯識論》卷一曰:“識謂了別”。《大乘止觀》卷二曰:“對境覺智,異乎木石名爲心,次心籌量名爲意,了了別知名爲識。”心爲集起之義,意爲思量之義,識爲了別之義,在唯識學上,這叁個名詞雖可互相通用,然其實體各別,如次第配之于八識,則集起之心是第八識,思量之意是第七識,了別之識是前六識。
唯識宗立八識心王之名。此八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唯識宗不說心而說識,佛法上謂之方便。事實上,識即是心,亦即是意,心、意、識叁者,同體而異名。小乘佛教建立六識,沒有第七、八識,但在文字中已有七、八二識的含義,如印度僧伽跋陀羅(衆賢)造《順正理論》,卷十一謂:“心、意、識體雖是一,而訓詞等義類有異,謂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集起故名心者,即是第八阿賴耶識;思量故名意者,即是第七識末那識;而了別故名識者,即是前六識——眼、耳鼻、舌、身、意六識。
唯識宗將一心析爲八識者,無非是破遣我人“實我”的執著。原來我人通常執著于實我實法,把宇宙萬有視爲實體,因此我人說到“心”時,把心視爲一個整體的東西存在。唯識家爲對治此等觀念,乃以分析的方法,解析此心爲八,以此心不是一個整體的東西,來破遣“實我”的執著。現在依前五識、第六識、第七識、第八識的次第诠釋如下。
【2】前五識
前五識,是眼、耳、鼻、舌、身的總稱。這是我人的五種感覺器官,是依于眼、耳、鼻、舌、身五根,而生出的五種認識作用。這五識的作用是:
一、眼識:依于眼根,緣色境所生起的了別認識作用
二、耳識:依于耳根,緣聲境所生起的了別認識作用。
叁、鼻識:依于鼻根,緣香境所生起的了別認識作用。
四、舌識:依于舌根,緣味境所生起的了別認識作用。
五、身識:依于身根,緣觸境所生起的了別認識作用。
前五識之名稱,有隨根立名與隨境立名兩種方式。隨根立名者,是隨所依之根,而立五識之名。即依于眼、耳、鼻、舌、身五根,而立五識之名。隨境立名者,是隨其所緣之境,而立五識之名。前五識所緣之境是色、聲、香、味、觸五境,以其了別的塵境之名,而立色、聲、香、味、觸五識之名。識之生起,必有所依,前五識之生起有四種依,若缺任何一種,識則不生,此四種依爲:
一、同境依:謂依于眼、耳、鼻、舌、身五根,此五根與五識共取現境,曰同境依。
二、分別依:謂依于第六識,前五識任何一識生起,意識與之同時俱起,與前五識同緣色聲等境,而起了解分別作用,曰分別依。
叁、染淨依:謂依于第七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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